AQ1043-2007矿用产品安全标志标识.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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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属非金属矿山矿用产品安全标志标识图形及参
7.1标识应加施在产品外体明显位置,选用的规格应与产品外形尺寸相适应。 7.2电缆、输送带、管材、风筒(布)等产品,加施标识的间距不大于10m,并保证在产品最小使用单元 内具有不少于一处的标识。 7.3在产品本体上不能加施标识的,其标识应加施在产品最小包装上。 7.4取得安全标志的矿用产品,应在出厂前加施标识;按批次取得安全标志的进口矿用产品,应在产品 交付使用前加施标识
7.1标识应加施在产品外体明显位置,选用的规格应与产品外形尺寸相适应。 7.2电缆、输送带、管材、风筒(布)等产品,加施标识的间距不大于10m,并保证在产品最小使用单元 内具有不少于一处的标识。 7.3在产品本体上不能加施标识的,其标识应加施在产品最小包装上。 7.4取得安全标志的矿用产品DB11标准规范范本,应在出厂前加施标识;按批次取得安全标志的进口矿用产品,应在产品 交付使用前加施标识,
8.2非标准标识,由取得安全标志的生产单位向国家授权的矿用产品安全标志审核发放机构提出申 请,经确认备案后方可使用。 2一日他一安标主管理的矿用产日一没右助但矿用产品安全标志,不得使用标识
AQ1043—2007
AQ1043—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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