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T-1018-2009-测绘成果质量监督抽查与数据认定规定.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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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6.3.1检验工作应严格按现行国家、行业技术标准所规定的内容和方法进行。 6.3.2检验用仪器设备应在检定有效期内,满足检验工作的需求。检验人员应遵守仪器设备操作规程 6.3.3对现场检验的过程应进行有效的控制,并应做好样品资料、检验数据、检验结果的安全防护工作 6.3.4检验过程中遇有样品损坏、丢失或其他情况致使检验无法进行时,应如实做好情况记录,提供充 分的证明材料。 635执行监督复查的检验工作时,应重新抽样

    6.4.1检验单位应制定有关样品接收、入库、领用、检验、保存和处置的程序,并认真按程序执行,做好执 行记录。 6.4.2检验单位应保护样品的完整性,避免样品在存储、检验、处置过程中发生丢失、破坏或损伤。 6.4.3检验工作结束后,样品及其附件应按档案资料管理有关规定归档。由于受检单位的特殊需要,样 品及其附件资料需要返还的,应保存返还记录,并保留重要样品及其附件资料的复制件。 6.4.4因检验造成样品及其附件丢失、损坏的,应向受检单位说明情况

    6.5.1监督抽查检验报告的编制应遵循准确、清晰、客观的原则,应符合所依据的标准和监督抽查实施 方案。 6.5.2检验单位编制的检验报告,应符合附录D规定的格式要求,不能简化和删除。在满足必要、适 用、合理及便于读者理解的原则下可按需增添

    6.6.1监督抽查结果在报送下达监督抽查任务的测绘行政主 6.6.2检验工作结束后,检验单位应将正式签发的检验报告和《监督(抽查/复查)结果通知单》(见附录 E)一并寄(送)到受检单位。 6.6.3在规定的确认时间内,检验单位若接到受检单位的书面异议,则应由专家组(参与检验的人员不 得参加)分析异议材料化工标准,必要时,根据异议材料的内容对检验工作进行核查、复检 6.6.4异议处理完成后,检验单位应及时向提出异议的受检单位发出《异议处理结果通知单》(见附录 F)。 6.6.5受检单位在规定时限内不确认结果的,视为对检验结果认可。 6.6.6异议处理通知单发出后的规定时间内,若受检单位向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异议,检验单位应配 合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异议处理

    6.7监督抽查工作总结编写要求

    6.7.1监督检验工作结束后,应做好抽查工作总结,抽查工作总结应符合监督抽查任务的要求,并做到 a)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数据准确,内容详实:观点明确,重点突出:条理清晰,文字通顺。

    b)抽查工作总结的重点应是“检验结果的综合分析和评价” 抽查工作总结具有时效性

    6.7.2监督抽查工作总结的内容至少应包括

    a)概述。描述下达监督抽查任务文件名称及文件号、任务性质、任务执行和完成日期;抽查 单位、测绘项目的名称和数量:抽查合格率,抽查覆盖率和覆盖面等。 b)监督抽查实施情况。描述组织实施、工作进展等情况。 )抽查结果的综合分析与评价

    a)概述。描述下达监督抽查任务文件名称及文件号、任务性质、任务执行和完成日期;抽查测绘 单位、测绘项目的名称和数量:抽查合格率,抽查覆盖率和覆盖面等。 b)监督抽查实施情况。描述组织实施、工作进展等情况。 c)抽查结果的综合分析与评价。 1)总体评价与分析; 2)基本成绩或进步及其原因分析; 3)主要问题及原因分析 d)质量保证能力检查结果及其分析。若在实施测绘成果质量检验的同时检查受检单位的质量 保证能五应对质量保

    2)基本成绩或进步及其原因分析; 3)主要问题及原因分析。 d)质量保证能力检查结果及其分析。若在实施测绘成果质量检验的同时检查受检单位的质量 保证能力,应对质量保证能力的检查结果以及好的经验和存在的问题做相应的总结和分析。 e)综合整治建议

    7.1委托或申请认定要求

    委托或申请认定单位应向认定机构提交数据认定委托书或申请书(见附录G),并提供以下成果 资料: a)测绘资质证书(正本、副本)复印件 b)数据生产设计书、技术总结、仪器设备检定或校准资料等技术文档: c经注册测绘师签字并加盖执业印章,或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的数据证明文件; d成果数据; e)数据生产质量检查及验收的全部文档资料

    数据内容是否属于基础地理信息标准数据所需要认定的范畴,数据内容是否完整并符合设计书要 求等

    7.2.4生产过程符合性

    a)数据生产设计书的内容、审批认可程序的符合性: b)利用的资料和数据源的符合性; c)采用技术方法的符合性; d)质量控制有效性; e)仪器设备计量检定或校准的符合性

    7.3认定方法及判定原则

    用a)或者a)与其他认定方法的组合。 a)资料审核。通过审核数据生产设计书、技术总结、数据成果、数据生产质量控制资料、检查及验收 的全部文档资料、仪器设备检定证书、资质证书,经注册测绘师签字并加盖执业印章或单位技术

    负责人签字的数据证明文件等资料,认定基础地理信息数据与GB21139一2007的符合性。 b)专家评审。召开相关专家会议,由数据生产单位介绍基础地理信息数据获取过程、成果质量等, 由专家组认定基础地理信息数据与GB21139一2007的符合性。 c)关键参数测试。认定机构对关键参数有疑问时,应对基础地理信息数据的关键参数进行测试,作 为数据认定的依据。 d)现场核查。当有必要时,质量控制有效性可以通过现场核查的方法进行认定

    7.4.1编写认定方案要求

    认定国家、省级或大型建设工程中的基础地理信息数据,以及采用新技术、新工艺生产的基础地理信 息数据,一般应按基础地理信息数据类别编写认定方案。认定方案由认定机构编写,应包括以下基本 内容: a)适用的数据范围; b)认定依据; c)采用的认定方法,若有必要,应规定关键参数的认定要求、采用“关键参数测试”方法时测试的样 本数量: d其他规定。 认定方案应报相应的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7.4.2数据认定要求

    a)严格执行GB211392007等标准及认定方案; b)认定记录应符合认定方案中的记录要求; c)若需要实施检验,相关内容按监督抽查的方式执行; d)认定机构在受理认定委托或申请后的45个工作日内,给出认定结果,并将认定结果通知单(见障 录H)寄提出送达或委托或申请认定的单位,由认定单位确认。 e)若委托或申请认定单位对认定结果有异议,应在收到认定结果通知单10个工作日内向测绘行政 主管部门或认定机构提出异议,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或认定机构组织有关专家进行确认。如果异 议成立,认定机构重新实施数据认定

    7.4.3资料处置要求

    a)数据认定单位应制定有关资料接收、领用、保存和处置的程序,并认真按程序执行,做好执行 记录。 b)数据认定单位应保护资料的完整性,避免在存储、检验、处置过程中发生丢失、破坏或损伤。 c)数据认定工作结束后,资料及其附件应按档案资料管理有关规定归档。对于被认定数据生产单 位的特殊需要,资料及其附件资料需要返还的,应做好并保存归还记录,但应保留重要资料及其 附件资料的复制件。 d)因认定机构的原因造成资料及其附件丢失、损坏的,应追究认定机构的责任

    7.4.4证书编制要求

    a)认定证书格式见附录I。

    a)认定证书格式见附录I。 b)认定证书号编码规则见附录J

    8.1.1检验和认定活动均应进行记录,记录应清晰、真实、准确、及时。

    8.1.1检验和认定活动均应进行记录,记录应清晰、真实、准确、及时

    8.1.2原始记录应是书面的,原始数据可以储存于其他形式的载体上,例如光盘、磁盘等。 8.1.3检验报告、认定证书中出现的任何检验和认定结果的信息均应来源于原始记录

    8.2.1检验单位和数据认定机构应设计和使用符合受控文件要求的检验和认定活动记录格式,并加以 标识和页码以便识别和追溯。栏目设计应内容完整、布局合理、方便填写,并留有记错更改的余地,大小 规格应尽可能统一,便于装订。 8.2.2记录格式应包含足够的信息,以保证该检验和认定过程在尽可能接近原条件(人员、设备、环域 等)的情况下能够重复进行,以及在必要时能够追溯检验和认定的过程和细节

    原始记录应至少包含下述内容: a)受检、认定成果名称或编号,检验的质量元素、认定项目,检验、认定日期; b)主要检验仪器设备的名称、型号规格、编号,检验环境条件; c)观测记录、巡视记录、检查记录、检测数据和认定记录等; d)检验人员、校核人员、认定人员、复核人员(适用时)签名; e)检验、认定活动追溯或复现所需的其他信息

    8.4.1观测记录、检查记录、认定记录、检测数据是检验或认定过程的实时记录,不应重新誉抄整理。 8.4.2应准确记录规定的全部信息,不得缺漏。需要时,还应包括临界数据分析的有关信息。 8.4.3应采用法定计量单位和标准的符号、术语、代号。 8.4.4原始记录应字迹清晰,使用能长期清晰保存笔迹的记录笔;文字描述应确切、简明,与所用检验和 认定标准相适应。采用电脑记录,应输出打印,并由相关责任人签字。 8.4.5记录差错不得涂改、就字改字、擦掉、删除,应在差错数据或文字上杠改(划改),在其旁标明正确 数据或文字并加盖更改人的名章或签名,不得使原字迹难以辨认。 8.4.6对记录内容负责的人员需手工签姓名或加以等同的标识。 8.4.7记录表格的空白栏目应用/”或“此项不适用”加以标识。 8.4.8当使用计算机或自动化设备采集、处理、运算、记录、报告、存储或检索检测数据时,应确保: a)数据完整性; b)检验单位开发的有关数据处理、运算、控制的计算机软件,应有足够详细的文档,并应对其适用性 进行验证或核查;若配置上述内容的通用商业软件,则应对其适用性进行确认; c)数据记录应有可追溯的标识; d)应有措施防止非授权人员或非检测人员接触或篡改记录。 8.4.9原始记录(包括各种媒体形式)应保存在环境适宜、便于检索的设施中,避免损坏、变质和丢失,保 存期限应符合有关规定,一般为5年,并应有保密措施和有效的防护措施

    监督抽查和数据认定的相关文件、样品及其附件资料、监督抽查实施方案、数据认定方案、监督 和书、监督抽查结果通知书、抽样单、样品清单、申诉及其处理记录、原始记录、检测数据、检验报 正书、工作总结等检验和认定过程留下的成果、记录均应归档管理。 2检验单位和数据认定单位归档的资料保存期应不少于5年,并便于查询,检索

    CH/T10182009

    附录A (规范性附录) 测绘成果质量监督抽查通知单格式

    测绘成果质量监督抽查通知单

    (下达监督抽查任务的部门盖章 年月日

    口样品是我单位生产 口样品不是我单位生产,我单位将在规定时间内提出书面异议

    检验单位所在省、市和自治区的简称,如陕、黑、川等。

    D.2检验报告雇页格式

    本报告封面和检验结论处无检验单位公章无效。本报告无骑缝章无效 2.本报告无编制、审核、批准签字无效。 3.本报告涂改无效。 4.未经检验单位同意,不得复制本报告(全文复制除外) 5.本次检验仅对样本负责。

    注:判定依据应落实到相应标准、设计书等技术要求的具体条款。

    附录E (规范性附录) 测绘成果质量监督(抽查/复查)结果通知单格式

    测绘成果质量监督(抽查/复查)结果

    ■我单位对检验结果无异议。 口我单位将在规定时间内提出书面异议

    检验结果确认回执 (编号)

    附录F (规范性附录) 异议处理结果通知单格式

    我单位对处理结果无异议, 我单位将在规定时间内提出书面异议

    异议处理结果确认回执 (编号)

    电镀标准基础地理信息标准认定委托/申请书见示例

    基础地理信息标准数据认定委托/申请书

    附录H (规范性附录) 数据认定结果通知单格式

    我单位对认定结果无异议。 我单位将在规定时间内提出书面异议

    认定结果确认回执 (编号)

    基础地理信息数据认定证书 CertificateFor Fundamental Geographic Information Data

    1.2基础地理信息数据认定证书反面格式

    园林绿化标准规范范本基础地理信息数据认定证书号编码规则

    基础地理信息标准数据认定证书号采用9位数字式编号:认定机构代码2位,发证年号 水号3位。编码规则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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