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ECS 373:2014 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升降及同步控制系统应用技术规程(完整正版、清晰无水印).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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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CECS 373:2014  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升降及同步控制系统应用技术规程(完整正版、清晰无水印)

    三相盘式制动异步电动机断电后,制动力与其作用点至轴心 距离的乘积。

    三相盘式制动异步电动机定子与转子之间的

    三相盘式制动异步电动机上安装孔的中心距。

    安装在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各机位的检测点圆钢标准,用以检测各 荷载信息的模块单元。

    安装在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各机位的检测、记录、显示、传 位荷载及升降信息的智能控制单元,

    与各分控箱连接,根据分控箱上传的数据对各分控箱进 中控制的设备。

    上位机接收、记录、分析、监控附看式升降脚手架运行状 软件。

    general control cabine

    给分控箱和低速电动环链提升机提供电源,并能执行自 制功能的配电设施

    分控箱内用于与上位机或总控制柜之间数据通信的电路

    传感器的性能指标之一,用于反映传感器正、反行程间曲线不 重合的现象。

    repeatederror

    在相同工作条件下,同一输人值在短时间内多次连续测量输 出值,各输出值间的代数差。

    2.0.19输出温度影响

    环境温度对传感器输出信号的影响

    2.0.20允许过负荷

    allowable overload

    在使用过程中,超过传感器量程,但还不会使其失效的外部负 荷量。

    接触器主触点充许承受的最大电流或电压值

    3.1.1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应选用起重动力升降速度为90mm/ min~200mm/min的低速环链电动提升机。 3.1.2附着式升降脚手架使用的低速环链电动提升机,其额定起 重量应大于或等于2倍机位荷载,且不低于7.5t。 3.1.3低速环链电动提升机在附着式升降脚手架运行过程中应 具有制动和定位的功能。 3.1.4低速环链电动提升机承载能力应满足附着式升降脚手架 整体升降的要求,连续升降距离应大于一个楼层高度。 3.1.5低速环链电动提升机应选用三相盘式制动异步电动机,并 应符合本规程的要求。 3.1.6低速环链电动提升机出厂时,上吊钩与下吊钩的最小间距

    3.1.6低速环链电动提升机出厂时,上吊钩与下吊钩的最小间距 应小于或等于700mm。

    3.2.1低速环链电动提升机应由三相盘式制动异步电动机、行星

    3.2.1低速环链电动提升机应由三相盘式制动异步电动机 齿轮减速器及环链机构组成

    3.2.2低速环链电动提升机的三相盘式制动异步电动机与环链

    1行星架应由行星座和行星柱组成。行星座和行星柱应采 用过盈配合的方式进行连接; 2行星齿轮表面硬度应达到38HRC~42HRC; 3传动比应满足提升速度的要求; 4减速箱体铸件不得有裂纹、缩孔、气泡、砂眼等影响强度的

    3.2.3环链机构应由上吊钩、下吊钩、左右墙板、五齿长轴、传动 齿轮、起重链轮、起重链条及传动游轮等构配件组成,其各构配件 及环链机构的质量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手拉葫芦》JB/T7334的 有关规定。

    3。2.4起重链条的构造、质量及精度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起重

    3.2.5环链机构中使用的上吊钩、下吊钩构造及闭锁功能应符 合现行行业标准《手动起重设备用吊钩》JB/T4207.1及《手动起 重设备用吊钩闭锁装置》B/T4207.2的有关规定

    3.2.5环链机构中使用的上吊钩、下吊钩构造及闭锁功

    3.2.6起重链轮、传动游轮应符合下列规定:

    3.2.7环链机构中使用的左右墙板

    1应选用低合金钢制作,其材质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低合 金高强度结构钢》GB/T1591一2008中20Cr牌号的有关规定; 2齿部和轴颈表面渗碳深度应达到0.5mm~1.2mm,齿表 硬度应达到61HRC~65HRC,齿根芯部硬度应达到34HRC~

    3.2.9三相盘式制动异步电动机与减速器安装时,其止

    3.2.10上吊钩与横梁之间应采用轴销传感器连接,轴销传感器

    3.3.1低速环链电动提升机应经过出厂检验,检验项目应符合 表A.0.1的要求,检验合格后方能出厂。 3.3.2低速环链电动提升机的型式检验应按每批次5%抽取样 品,且不应少于2台。

    品,且不应少于2台。 3.3.3低速环链电动提升机型式检验应符合表A.0.2的规定。 3.3.4 低速环链电动提升机应定期维修保养,其维修保养的项目

    3.3.3低速环链电动提升机型式检验应符合表A.0.2的规定。

    注:本表中的容差仅带一个符号时(如仅为“十”或仅为“”),则反方向的容差不 受限制

    三相盘式制动异步电动机的凸缘号与功率、电压、频率及 速的对应关系,应符合表4.1.3的规定。

    三相盘式制动异步电动机的凸缘号与功率、电压、频率及 速的对应关系,应符合表4.1.3的规定。

    表 4. 1. 3凸号与功率、电压、频率及同步转速的对应关系

    4.1.4三相盘式制动异步电动机定子绕组的绝缘电阻,在热态时 或温升试验后,不应低于10M2;常温下绝缘电阻不应低于 20MQ

    十45℃,当环境温度大手十25℃时,空气相对湿度不宜天于85%; 工作环境中不得有易燃、易爆或粉尘以及腐蚀性气体

    压时,1min内不应击穿;当其电压频率为50Hz时,泄漏电流 大于10mA,并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三相盘式制动异步电 》JB/T6222的有关规定。

    承受电压有效值为2110V时,1s内不应击穿,泄漏电流不应 10mA,并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三相盘式制动异步电动机》JB 22 的有关规定。

    4.1.9在三相盘式制动异步电动机定子绕组的匝间绝缘 电压试验中,当冲击试验电压(峰值)为2200V时,不应发生 并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三相盘式制动异步电动机》JB/T6 有关规定。

    不应大于2%,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三相异步电动机试验方 法》GB/T1032的有关规定。

    不应大于2%,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三相异步电动机试验方

    4.1.12三相盘式制动异步电动机的制动性能应灵敏、迅速,无打 滑现象,在额定电压、额定频率和额定负载时,1min内制动次数不 应超过6次,并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三相盘式制动异步电动机》 JB/T 6222的有关规定。

    1.13三相盘式制动异步电动机定子、转子铁芯应采用冷轧 向硅钢片制作,铁芯叠压系数不应小于0.97,电机温升不应走 90K。其性能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三相盘式制动异步电动机 /T6222的有关规定。

    4.1.14当三相盘式制动异步电动机功率小于或等于550W时, 其静制动力矩应大于或等于6.9N·m;当电动机功率为750W 时,其静制动力矩应大于或等于10.4N·m,并应符合现行行业标 准《三相盘式制动异步电动机》JB/T6222的有关规定。 4.1.15三相盘式制动异步电动机转子应校动平衡,其平衡精度 等级应为G6.3级,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机械振动恒态(刚 性)转子平衡品质要求第1部分:规范与平衡充差的检验》GB/T 9239.1和《机械振动恒态(刚性)转子平衡品质要求第2部 分:平衡误差》GB/T9239.2的有关规定。 4.1.16三相盘式制动异步电动机的绝缘等级应为B级及以上 等级,并符合现行行业标准《三相盘式制动异步电动机》JB/T 6222的有关规定。

    4.1.14当三相盘式制动异步电动机功率小于或等于550W时,

    其静制动力矩应大于或等于6.9N·m;当电动机功率为 时,其静制动力矩应大于或等于10.4N·m,并应符合现行 准《三相盘式制动异步电动机》JB/T6222的有关规定。

    其静制动力矩应天于或等于6.9N·m;当电动机功率为750W 时,其静制动力矩应大于或等于10.4N·m,并应符合现行行业标 准《三相盘式制动异步电动机》JB/T6222的有关规定。 4.1.15三相盘式制动异步电动机转子应校动平衡,其平衡精度 等级应为G6.3级,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机械振动恒态(刚

    4.2.1三相盘式制动异步电动机应采用1C410的自然冷却方式

    4.2.1三相盘式制动异步电动机应采用1C410的自然冷去 降低电机内部的温升,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旋转电机 法》GB/T 1993 的有关规定。

    4.2.2三相盘式制动异步电动机的外壳防护,

    的等级,并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旋转电机整体结构的防护等 P 代码)—分级》GB 4942. 1 的有关规定。

    连接止口、接线盒等处应有防水措施,并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防护等级(IP代码)》GB4208的有关规定

    型式,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旋转电机结构型式、安装

    4.3.1三相盘式制动异步电动机出厂前,应按附录B中表B.0.1 的要求进行检验,合格后方能出厂;出厂时应有产品合格证和使用 说明书。

    进行型式检验,检验的样品应在不少于5件产品中,抽取至少1件 进行检验;作出厂检验时,应在不少于4件的产品中,抽取至少1 件进行检验。

    1.1附着式升降脚手架运行时应设置同步控制系统。当只 个机位同时升降时,可采用两机位间水平高差的同步控制系统 架体升降运行的水平度进行控制;当多机位同时升降时,应采月 载限制控制系统对架体运行的超欠载进行控制,当任意机位 差值超过士15%时,应声光报警,并显示超欠载的机位编号;走 土30%时,所有机位应自动停机

    5.1.2分控箱应能显示机位编号,并应设有能记录和显示

    实时显示和记录各机位的荷载值、故障信息和运行状态,并店 动下达指令。

    5.1.4当用分控功能调整环链松紧度时,应由专人负责操作,并 不得使用正、反机械开关

    5.1.4当用分控功能调整环链松紧度时,应由专人负责操作,并

    1 应能在一20℃~十70℃环境温度范围内止常工作; 2周围环境应无爆炸介质、腐蚀金属物质和破坏电器绝缘及 导电的尘埃; 3荷载检测单元应具有防雨、防尘功能。 5.1.6同步控制系统应有防水防尘措施,耳安装简单,维修方便, 使用寿命不应低于3年。

    5.2.1同步控制系统应由荷载检测单元、总控箱、分控

    同步控制系统应由荷载检测单元、总控箱、分控箱、通信电

    缆、监控软件和动力电缆组成

    5.2.2分控箱和荷载检测单元应能实时采集各机位的

    并应能通过通信电缆传送至上位机或总控制柜。上位机或总控制 柜应能对各机位数据实时分析处理,发出控制指令,自动控制各机 位的运行状态。同步控制系统工作流程如图5.2.2 所示:

    图 5. 2.2同步控制系统工作流程图

    5.2.3分控箱应由微处理器、荷载检测单元、通信模块、开关量输 出模块、接插件等组成,应能采集、分析、处理和传输本机位荷载数 据。

    5.2.3分控箱应由微处理器、荷载检测单元、通信模块、开关

    5.2.5荷载检测单元应由弹性体、应变片、屏蔽电缆、接插件

    现行国家标准《低合金高强度结构钢》GB/T1591中40Cr级

    5.2.7信号和数据传输电缆屏蔽性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数

    字通信用对绞或星绞多芯对称电缆第1部分:总规范》

    5.2.8总控制柜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施工现场临时用

    术规范》JGJI46的有关规定。

    5.3.1同步控制系统在出厂前应做型式检验,其检验应符合本规 程附录C中表C.0.1的规定;荷载检测单元、分控箱、总控制柜应 进行调试、检验合格后才能出厂;各构配件的强度、刚度和可靠性 应符合本规程的相关规定。

    5.3.1同步控制系统在出厂前应做型式检验,其检验

    5.3.2荷载检测单元(轴销传感器)型式检验与同步控制系统的

    检测和性能,应符合本规程附录C中表C.0.2的规定。 5.3.3分控箱主要技术参数的检验,应符合本规程附录C中表 C.0.3的规定。

    5.3.4总控制柜主要技术参数的检验,应符合本规程附

    5.3.5同步控制系统在使用中,应定期和不定期的进行

    .1低速环链电动提升机、三相盘式制动异步电动机及同步控 系统的产品,应经有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型式检验确认合格,并 得产品生产证后,方可进行生产销售。

    6.1.1低速环链电动提升机、三相盘式制动异步电动机及同步控

    6.1.3低速环链电动提升机、三相盘式制动异步电动机、同步控 制系统及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出厂时应编号、备案,并应对生产及使 用实行动态管理

    有资质的专业厂家生产,使用单位不得目行加工制作使用,其使用 年限不宜超过8年。每个工程结束架体下后,生产厂家应进行 检验,发现构配件发生变形、裂纹等应予更换。低速环链电动提升 机和三相盘式制动异步电动机自使用之日起12个月内,但不超过 自发货之日起18个月内,应能正常工作,在保修期内发生质量问 题应中具有相应瓷质的厂家负壳维修更换

    1在同一建筑物上使用的低速环链电动提升机应为同一个 生产厂家生产的同一型号的产品: 2当楼层高度小于或等于6m时,应按楼层高度的2倍选用 低速电动环链提升机的起升高度;当楼层高度大于6m时,应进行 专项设计。

    6.1.6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升降过程中如遇6级及以上强风等极

    端恶劣天气,应及时终止升降作业,并立即将架体与建筑结构 可靠的刚性连接;升降到位后,也应立即将架体与建筑结构进

    靠的刚性连接;不得使用防倾装置系统替代工作状态时的架体与 建筑结构的刚性连接,

    6. 1. 7 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

    新产品的试制定型鉴定; 2 产品的结构、材料、工艺有重大改变,可能影响性能; 正常生产每年不应少于一次; 4 停产一年以上恢复生产,或是老产品转厂生产; S 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 其他需求提出的型式检验要求,

    6.2低速环链电动提升机

    6.2.3低速环链电动提升机运行时,上吊钩与下吊钩距离

    1m;受力点在水平面内外方向的投影距离不得大于150mm: 平面左右方向的投影距离不得大于50mm;起重链条与铅垂

    6.2.5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应设置专用电源开关箱,并应符合现行 行业标准《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46的有关规定。 6.2.6附着式升降脚手架的总控制柜应设置在楼层上,升降时附 着式升降脚手架架体上不得站人,架体下方应设立警戒区并设专 人监护。

    6.2.7低速环链电动提升机在符合本规程规定的使用条件

    用之日起12个月内,应能正常工作,否则应予以更换;低速环 动提升机每使用一个工程后应拆机清洗检修,并进行空载和

    载试验,确认合格后方可继续使用;维护保养项目应符合表A.0.3 的规定。

    6.2.8在使用和搬运过程中,应有防止人为因素损坏、保讯

    6.2.8在使用和搬运过程中,应有防止人为因素损坏、保证三相

    6.2.8在使用和搬运过程中,应有防止人为因系损环、保证二相 盘式制动异步电动机的制动性能和防正制动失灵的措施。 6.2.9当起重链条磨损程度达到下列报废条件之时应做报废 处理

    1 链环直径磨损超过名义尺寸的10%; 211个环的节距伸长量超过3%或单环的节距伸长量超过 5%;

    6.2.10 当左右墙板发生永久性变形时,应报废, 5.2.11 当行星齿轮减速器或行星座损坏时,应报废。 5.2.12 低速环链电动提升机上的上吊钩与下吊钩,当有下列条 件之一时应报废: 1 断面磨损量超过名义尺寸的10%; 2 有裂纹; 3 危险断面或吊钩颈部产生塑性变形; 4 钩口尺寸变形增天超过名义尺寸的15%; 5 扭转变形超过10°。

    6.3三相盘式制动异步电动机

    6.3.1三相盘式制动异步电动机与低速环链电动提升机的安装 定位尺寸应配套,结合面应做防水处理。 6.3.2三相盘式制动异步电动机出厂时,应在产品上设有标识产 品编号及出厂日期,并具有在整个使用期限内不易磨灭的铭牌。 6.3.3三相盘式制动异步电动机定子绕组在常温下,当对地绝缘 电阻小于10MQ时,应烘于后再使用;制动力矩达不到要求时,应 更换刹车片或制动弹簧;绕组烧坏后应报废

    一时,应立即予以更换。 1弹簧产生了永久变形,变形量达到10%以上; 2弹簧断(碎)裂或出现裂纹; 3弹簧表面产生了20%以上锈蚀或有明显的损伤痕迹。 6.3.5使用单位在产品使用前,应按附录B中表B.0.3进行产 品检查验收,在使用中应按附录B中表B.0.4进行维修,应按附 录B中表B.0.5的项目进行保养。

    6.4.1荷载数据检测单元 程第3.2.10条的规定。 6.4.2动力电缆、通信电缆和荷载检测单元电缆等,应有各自的 标识,电缆的接插件规格应统一。 6.4.3各种类型的荷载检测单元,其输出信号线的连接方法和电 缆规格应一致。

    识,电缆的接插件规格应统一。 4.3各种类型的荷载检测单元,其输出信号线的连接方法和 规格应一致。

    6.4.4同步控制系统的相关安装信息,其标识应明确,连

    简单方便,且易于操作;荷载检测单元传输至分控箱的数据, 实、准确、流畅、稳定、可靠

    6.4.5总控制柜应设置门锁和警示标识,并应有防雨及

    6.4.6同步控制系统在使用中,应定期和不定期的进行维修保

    养,其维修保养的项目应符合附录C中表C.0.5的规定

    监理标准规范范本附录 A低速环链电动提升机

    A.0.1低速环链电动提升机出厂检验应按表A.0.1的项目进 行,当检验项目全部合格后,产品方为合格

    行,当检验项目全部合格后,产品方为合格

    表A.0.1低速环链电动提升机出刀

    A.0.2低速环链电动提升机的型式检验应按表A.0.2和表A.0.1 的项目进行建筑工程标准规范范本,当检验项目全部合格后,型式检验方为合格。型式检 验合格的产品编号应为DHTF。

    表A.0.2低速环链电动提升机型式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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