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 55015-2021 建筑节能与可再生能源利用通用规范(完整正版、清晰无水印).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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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表3.1.2居住建筑体形系数限值

    3.1.3严寒和寒冷地区公共建筑体形系数应符合表3.1.3的

    电子产品标准.3严寒和寒冷地区公共建筑体形系

    1.4居住建筑的窗墙面积比应符合表3.1.4的规定;其中 套住宅应允许一个房间在一个朝向上的窗墙面积比不大 0.6。

    表3.1.4居住建筑窗墙面积比限值

    3.1.5居住建筑的屋面天窗与所在房间屋面面积的比值应符合 表 3. 1. 5 的规定,

    3.1.5居住建筑屋面天窗面积的限

    寒A区居住建筑围护结构热工性能

    严寒B区居住建筑围护结构热工

    和B区居住建筑围护结构热工性能参

    严寒地区居住建筑透光围护结构热工

    温和地区居住建筑透光围护结构热

    1严寒A、B区甲类公共建筑围护

    3寒冷地区甲类公共建筑围护结构

    严寒B区工业建筑围护结构热工性能

    4寒冷A区工业建筑围护结构热工

    9工业建筑地面和地下室外墙热阻

    注:1地面热阻系指建筑基础持力层以上各层材料的热阻之和: 2地下室外墙热阻系指土壤以内各层材料的热阻之和

    3.1.13当公共建筑人口大堂采用全玻幕墙时,全玻幕墙中非中 空玻璃的面积不应超过该建筑同一立面透光面积(门窗和玻璃幕 墙)的15%,且应按同一立面透光面积(含全玻幕墙面积)加 权计算平均传热系数。 3.1.14外窗的通风开口面积应符合下列规定: 1夏热冬暖、温和B区居住建筑外窗的通风开口面积不应

    1夏热冬暖、温和B区居住建筑外窗的通风开口面积不 小于房间地面面积的10%或外窗面积的45%,夏热冬冷、温 A区居住建筑外窗的通风开口面积不应小于房间地面面 的5%;

    2公共建筑中主要功能房间的外窗(包括透光幕墙)应设 置可开启窗扇或通风换气装置。

    .15建筑遮阳措施应符合下列

    3.1.17居住建筑外窗玻璃的可见光透射比不应小于0.40

    3.1.19外墙保温工程应采用预制构件、定型产品或成套技木 并应具备同一供应商提供配套的组成材料和型式检验报告。型 验验报告应包括配套组成材料的名称、生产单位、规格型号、 要性能参数。外保温系统型式检验报告还应包括耐候性和抗风 性能检验项目。

    3.1.20电梯应具备节能运行功能。两台及以上电梯集中排列

    时,应设置群控措施。电梯应具备无外部召唤且轿厢内一段时间 无预置指令时,自动转为节能运行模式的功能。自动扶梯、自动 人行步道应具备空载时暂停或低速运转的功能

    3. 2 供暖、通风与空调

    3.2.1除乙类公共建筑外,集中供暖和集中空调系统的施工图 设计,必须对设置供暖、空调装置的每一个房间进行热负荷和逐 项逐时冷负荷计算

    无城市或区域集中供热,采用燃气、煤、油等燃料受

    燃料、天然气锅炉名义工况下的热交

    3.2.6当设计采用户式燃气供暖热水炉作为供暖热源时,其热 效率应符合表3.2.6的规定

    表3.2.6户式燃气供暖热水炉的热效率

    注:为户式燃气供暖热水炉额定热负荷和部分热负荷(供暖状态为30%的额定 热负荷)下两个热效率值中的较大值,2为较小值。

    除下列情况外,民用建筑不应采用蒸汽锅炉作为热源: 厨房、洗衣、高温消毒以及工艺性湿度控制等必须采用

    蒸汽的热负荷。 2蒸汽热负荷在总热负荷中的比例大于70%且总热负 大于 1. 4MW

    2.1条的规定计算的空调冷负荷值直接选定,不得另作附加。 设计条件下,当机组的规格不符合计算冷负荷的要求时,所选 圣机组的总装机容量与计算冷负荷的比值不得大于1.1。

    2.10电机驱动的蒸汽压缩循环冷水(热泵)机组的综合部分 荷性能系数(IPLV应按下式计算:

    IPLV =1.2%XA+32.8%XB+39.7% X C ± 26. 3% X D

    2% XA+32.8% XB+39. 7

    (3. 2. 10)

    变频冷水(热泵机组综合部分负

    3.2.12采用多联式空调(热泵)机组时,其在名义制冷工况和

    分负荷性能系数(IPLV)

    3.2.14除严寒地区外,采用房简空气调节器的全年性能系数 (APF)和制冷季节能效比(SEER)不应小于表3.2.14的 规定。

    3.2.15采用直燃型漠化锂吸收式冷(温)水机组时污水处理标准规范范本,其在名义

    采用直燃型漠化锂吸收式冷(温)水机组时,其在名义 定条件下的性能参数应符合表3.2.15的规定,

    3.2.16风机和水泵选型时,风机效率不应低于现行国家标准 《通风机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19761规定的通风机能效等 级的2级。循环水泵效率不应低于现行国家标准《清水离心泵能 效限定值及节能评价值》GB19762规定的节能评价值。

    3.2.17除温湿度波动范围要求严格的空调区外,在同一个全空 气空调系统中,不应有同时加热和冷却过程。 3.2.18直接与室外空气接触的楼板或与不供暖供冷房间相邻的 地板作为供暖供冷辐射地面时,必须设置绝热层。 3.2.19严寒和寒冷地区采用集中新风的空调系统时,除排风含 有毒有害高污染成分的情况外,当系统设计最小总新风量大于或 等于40000m3/h时,应设置集中排风能量热回收装置。 3.2.20集中供热(冷)的室外管网应进行水力平衡计算,且应 在热力站和建筑物热力人口处设置水力平衡或流量调节装置。 3.2.21锅炉房和换热机房应设置供热量自动控制装置。 3.2.22间接供热系统二次侧循环水泵应采用调速控制方式。 3.2.23当冷源系统采用多台冷水机组和水泵时,应设置台数控 制;对于多级泵系统,负荷侧各级泵应采用变频调速控制;变风 量全空气空调系统应采用变频自动调节风机转速的方式。大型公 共建筑空调系统应设置新风量按需求调节的措施

    3.2.24供暖空调系统应设置自动室温调控装置。

    1锅炉房和换热机房供暖总管上,应设置计量总供热量的 热量计量装置; 2建筑物热力入口处,必须设置热量表,作为该建筑物供 热量结算点; 3居住建筑室内供暖系统应根据设备形式和使用条件设置 热量调控和分配装置: 4用于热量结算的热量计量必须采用热量表。 3.2.26锅炉房、换热机房和制冷机房应对下列内容进行计量: 1燃料的消耗量; 2供热系统的总供热量; 3制冷机(热泵)耗电量及制冷(热泵)系统总耗电量;

    食用盐标准燃料的消耗量; 2 供热系统的总供热量; 3 制冷机(热泵)耗电量及制冷(热泵)系统总耗电量; 4 制冷系统的总供冷量; 5 补水量。

    居住建筑公共机动车库照明功率密

    注:当一般商店营业厅、高档商店营业厅、专卖店营业厅需装设重点照明时,该 营业厅的照明功率密度限值可增加5W/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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