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住宅品质提升系列指引(试行)(合规委办[2022]2号 合肥市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办公室等四局委2022年3月7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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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合肥市住宅品质提升系列指引(试行)(合规委办[2022]2号 合肥市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办公室等四局委2022年3月7日)

    为提开合肥市住宅品质,体现以人为本、安全卫生、绿色环保和可持续 发展的住宅设计理念,促进合肥市住宅建设的高品质、高质量发展,制订本 指引。本指引适用于合肥市新建的住宅单体设计,改建和扩建的住宅单体设 计可参考执行。

    2.1居住空间 1住宅层高不应小于2.95m,装配式建筑、设有户式中央空调及集中新 风或地暖系统的住宅,层高不应小于3.00m。 2户门门洞洞口尺寸不应小于1.10m,门垛宽度不应小于0.10m。向外 开启的户门不应妨碍公共交通及相邻户门开启,应避免遮挡安全出口和影响 安全疏散,不应碰撞消火栓箱或遮挡电梯按键。相邻户门并列布置时,门扇 间最小净距离不应小于0.40m;相邻户门为L型布置时,门扇开启过程中最 小净距离不应小于0.60m。

    图示1:户门A、B的四种开启方式

    3住宅设计应在吊柜、热水器、太阳能水箱、燃气锅炉等悬挂重物处部 立采用砌筑实心砖隔墙或结构加强措施。阳台洗衣机与太阳能储热水箱预留 争尺寸不应小于0.70mX0.70m(宽X深)。 4厨房排油烟机、吊柜的安装位置不应影响自然通风和直接采光。厨房 内开窗不得影响洗涤池水龙头的安装和操作台的使用。 5卫生间布局应综合考虑卫生间门的开启方式及方向电气标准规范范本,避免影响洁具安 装及使用。

    图示2:卫生间门与洁具在实际使用中存在相互影响使用的隐患,需精细化设计

    2. 2 共用空间 2.2. 1 公共交通 1住宅单元电梯设计为两部或两部以上时,宜成组布置,并采用节能联 动控制。

    2四层及以上住宅电梯载重量不应小于800Kg,其电梯候梯厅净深度不 应小于多台电梯中最大轿厢深度,且不应小于1.80m。设电梯的住宅每单元 至少应设置一台可容纳担架的电梯。 3开敲式外廊应有防滑措施。住宅建筑的公共出入口及平台、门厅、公 共走廊、电梯厅的楼地面等防滑等级应满足《建筑地面工程防滑技术规程》 JGJ/T331规定的Bd、Bw级的要求,建筑坡道、楼梯踏步应达到Ad、Aw级或 按水平地面等级提高一级,并采用防滑条等防滑构造措施。 2.2.2地下室及半地下室 1汽车库内停放小型机动车车位尺寸垂直式停车时不应小于2.50m× 5.30m(宽×长)。 2住宅电梯均应通达附设的地下汽车库,电梯厅前应设净宽不小于 1.20m通道,通道处不应设停车位。 3地下汽车库车辆出入口,应采取有效的降噪措施。机动车与非机动车 车,地下车辆出人口应设置雨棚。通往地下的坡道在地面出入口处应设置不 小于0.15m高的反坡,坡道两端应设置与坡道同宽的截水沟。 4在非机动车停车点应预留电动车专用充电设施安装条件。在地下室预 留非机动车充电设施时,应当与该建筑的其他部分进行防火分隔。电动自行 车存放、充电场所应当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充电设施应当具备充满自动断 电功能。非机动车库宜地面设置,当置于地下室时,其至室外地面高差不宜 大于3.00m;非机动车库踏步式出入口宜将斜坡设置在中间,踏步设置在两 边以满足连续推行要求,推车斜坡的坡度不宜大于20%,并做好防滑措施处 理。

    5住宅外窗6.00m范围内不应设置朝向外窗的地下车库排风、排烟口; 当排风口与人员活动场所距离小于10.00m时,朝向人员活动场所的排风口 底部距室外地坪不应小于2.50m。 2.2.3设施 1门窗产品二次深化设计应由主体设计单位进行确认,且深化设计不应 改变施工图设计门窗开启方式及技术要求。 2住宅外窗应配置副框,其分隔及开启方式宜便于清洁。 3住宅外墙应采取防水措施,基层墙体与保温层之间应采用聚合物水泥 防水砂浆做找平兼防水层, 4住宅的空调室外机位应与建筑一体化设计,除配置集中空调的户型 外,每个居住空间均需设置分体空调室外机位;在符合规划前提下应有一个 空调室外机位满足户式集中空调室外机的安装需求,室外机位应为混凝土搁 板或平台。集中式空调机位不宜紧邻卧室外墙设置。分体式空调室外机位净 尺寸不宜小于1.10X0.60X0.90m(长X宽X高),集中式空调室外机位净尺寸 不应小于1.30X0.65X1.60m(长X宽X高)。 5分体式空调室外机位应靠近所对应的使用房间,并距离可开后启的窗扇 水平距离不宜天于0.40m,窗扇尺寸应满足安装需求,房间应预留穿墙套管, 安装应能从本户或公共区域完成,并应设置安全防护措施。空调冷媒管走向 布置应合理,设计长度不宜超过厂家推荐长度。 6室外机安装位置不应对室外人员和相邻窗口形成热污染及噪声干扰 等;室外机安装后不应影响采光通风;厨房燃气管道排烟口不应止对看空调 外机。

    图示3b:室外机正对窗口,有干扰,不合理。

    Bc:室外机安装位置不应对室外人员造成五

    7明装消火栓下部不应留空,应采取措施防止儿童碰头。消火栓不宜在 外墙上暗装,不能避免时应采取防结冻措施。 8在阳台处设太阳能储热水箱时,应采用支架与主体结构或实心砖墙牢 固连接。在阳台或外窗处的太阳能集热器应设有挑板,挑板宽度不小于 2.20m,深度不小于0.50m,不大于0.70m,集热器与垂直面倾斜角度不宜小 于15。,且集热器与挑板之间应通过预理或化学螺栓方式连接牢固,确保安 全。 9防护栏杆应采用防攀爬的构造,不宜做横向构件;如果设置,则横向 沟件顶面到可踏部位顶面(地面、混凝土基座、金属栏杆底部横杆取三者高 直)的水平距离必须大于700mm且垂直距离必须大于800mm。如距离楼地面有 0.80m以下的台面或横栏杆时,栏杆高度应从可攀爬部位起计算栏杆高度。 10.永久性标牌安装在住宅三层以下山墙醒目部位,便于查看。楼栋号标 牌安装在住宅三或四层山墙醒目部位,数字清晰。 2.3室内环境 1户内配电箱、家居配线箱等不宜设置在分户墙上,如果设置在分户墙 槽处应采取措施满足相应墙体隔声量要求。 2屋顶消防水箱间不宜设置在卧室上方,并应采取有效的隔声减振措 施;卫生间的洁具、立管应避开卧室的墙面布置,避免噪音对卧室的影响。 3紧邻城市交通干线两侧的住宅应加强隔声防噪措施,其居住空间的列外 门窗应采用三玻两腔外窗,且玻璃厚度不应低于5mm、空腔厚度不应低于9mm; 外墙、户内墙、分户墙和分户楼板及其他外窗的空气声隔声性能应符合《声

    境质量标准》GB3096和《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GB50118的相关规定

    境质量标准》GB3096和《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GB50118的相关规定

    3.1地下室底板采用平板式筏基的板厚不应小于0.40m;地下室底板作 为防水板时,板厚不应小于0.35m;应双层双向配筋,钢筋间距不宜大于 0.15m。地下室外墙钢筋间距不应大于0.15m。地下室顶板不应采用无梁楼 盖。 3.2现浇钢筋混凝土剪力墙结构长度大于40m时,宜在房屋长度中部设 置后浇带,后浇带板跨应双层双向配筋。剪力墙应沿两个主轴方向双向布置 剪力墙厚度不应小于0.20m。 3.3连接两交通体的连廊结构有效宽度不应小于2.00m,连廊梁、连廊 柱和直接支承连廊的剪力墙边缘构件,抗震构造措施宜提高一级;连廊板及 洞口周边楼板厚度不应小于0.13m,且应双层双向配筋,其配筋率不应小于 0.25%。 3.4现浇楼板的厚度不应小于0.12m,梁板式阳台板厚度不应小于 0.10m。且单向板厚度不应小于跨度的1/30,双向板厚度不应小于短跨的 1/35。跨度较大的单向或双向异形板厚度应适当加厚,异形板应采用有限元 进行补充分析,并采用双层双向配筋, 3.5现浇板内预理线管应分散布置在上下钢筋网片之间,线管交义不得 超过两层,线管最大外径不应超过50mm,且不应超过楼板厚度的1/3,线管 外皮至楼板上下外边缘的距离不应小于35mm;线管并排水平理设在现浇板 中,线管间的最小净距不宜小于50mm。

    1户内冷热水支管应贴墙边、贴顶板敷设安装,过梁处预理钢套管。户 外公共区域支管宜穿梁敷设。 2住宅应设置太阳能或空气能生活热水系统,并预留燃气热水器或电热 水器的安装条件。不同水加热设备之间设切换阀门,且阀门应位于室内隐蔽 及方便操作处。

    3地下汽车库、非机动车库设置地面冲洗给水系统,冲洗点宜均匀设置: 并有相应排水措施,且不应影响停车。 4生活阳台应布置冷热水取水点。 4.2排水 1住宅厨卫及阳台排水立管应选择静音管,一层出户管应采用球墨铸铁 管,屋顶雨水斗应采用铸铁或不锈钢材质。 2淋浴地漏不宜小于DN75。户外公共区域地面不宜采用侧排地漏。 3室外检查井(排水井,水表井、阀门井等)应设置在住宅大堂主入口 以外区域,结合景观绿地、铺装面等合理设置,不得出现阴阳并

    3地下汽车库、非机动车库设置地面冲洗给水系统,冲洗点宜均匀设置 有相应排水措施,且不应影响停车。 4生活阳台应布置冷热水取水点。

    5.1家居配线箱应根据功能配置相应的强弱电模块,且应将管线敷设至 终端强弱电插座。 5.2住宅套内的电视机侧应同时设置有线电视插座、网络信息插座和电 源插座,坐便器侧、洗面器侧和厨房洗涤池下方应预留电源插座 5.3电动汽车充电桩配电应设置剩余电流保护断路器,且应具有不低于 A型剩余电流保护功能。 5.4住宅区内人可触及的室外金属电动门的电击防护应设置附加防护, 应采用额定剩余电流动作值不大于30mA的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且应做辅 助等电位联结。

    6 供暖、空调和通风专业

    6 供暖、空调和通风专业

    合肥市住宅绿化设计品质提升指引(试行)

    本指引是为了满足人们居住生活水平日益提高的需求而编制,旨在加强 设计单位、建设单位和监管单位等对住宅小区绿化设计质量的技术指导和监 督,以提高合肥市新建住宅环境的绿化品质。 本指引中所称“住宅小区”的范畴为现行国家标准《城市居住区规划设 计标准》(GB50180)中的居住街坊”,指由支路等城市道路或用地边界线 围合的住宅用地,是住宅建筑组合形成的居住基本单元,

    2绿地设计技术经济指标

    2.1一般住宅小区的绿地率≥40%。 2.2集中绿地面积应不小于绿地总面积的25%,根据居住人口规模应 不小于0.5㎡/ 人。 2.3乔木、灌木覆盖面积应不小于绿化种植面积的70%,非林下草坪 也被植物覆盖面积比例控制在30%以下。 2.4可供居民进入活动休憩的绿地面积应不小于绿地总面积的30%。

    3住宅小区树种选择与绿化质量标准

    3.1加强基地范围内原生植物的保护与利用。 3.2植物选择应适地适树,优先选用乡土树种及引种卵化后在合肥市 适生的植物。 3.3选择寿命较长、病虫害少、无针刺、无飞絮、无毒、无花粉污染

    的种植面积不宜超过水体总面积的30%。 3.15注重绿色环境规划,结合场地竖向布置下凹式绿地、植草边沟等, 并与雨水管网相结合,注意耐水湿植物的选择与配置

    4.1集中绿地应满足居民户外活动的需要,布置小型健身运动场地 供老人和儿童休憩活动的场所。 4.2住宅建筑的宅旁绿地应根据不同朝向和使用性质进行布置园林绿化标准规范范本,植物 选择要点应符合表1要求

    表1不同建筑朝向的植物选择要点

    4.3宅旁绿地的植物距离住宅建筑立面的距离应符合表2规定,有窗 立面应栽植落叶乔木,满足住宅建筑对通风、采光的要求,

    4.3宅绿地的植物距离住宅建筑立面的距离应符合表2规定,有窗 应栽植落叶乔木,满足住宅建筑对通风、采光的要求,

    宜栽植落叶乔木。 4.5配套地面停车场、自行车停车处宜建设为绿荫停车场,以种植乔 木为主,避免选择浆果类招引鸟类养木,防止污损车辆,应保证75%以上的 车辆遮荫。 4.6地下及半地下建筑顶板上的绿地,覆土层应≥1.5m。 4.7屋顶绿化种植应严格按照结构负荷覆土厚度设计,选择浅根性的 小乔木和灌木地被类,地被宜选用耐旱、耐修剪植物。 4.86层及以下建构筑屋顶绿化,植物一般高度不应超过3m,冠径不 应超过2.5m,种植高于2m的植物应设计防风支护;大灌木、小乔木种植 立置距离女儿墙应大于2.5m。植物高度、冠径大小应根据土层厚度、女儿墙 高低等周边环境因素确定。

    说明:除执行本指引外精装修标准规范范本,未提及的其他内容,还应符合现行国家、行业和地方相关 标准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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