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CSUS 06-2019 既有居住建筑外加装配式电梯工程技术标准.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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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CSUS 06-2019  既有居住建筑外加装配式电梯工程技术标准

    4.2.1外加电梯工程应根据居民需求和住宅现状条件选择电梯停靠方 式和电梯井道位置。按外加装配式电梯停站标高与楼层标高的关系 可分为以下两种形式 1平层入户:电梯停靠在楼层标高的位置。 2半层入户:电梯停靠在楼梯间休息平台标高的位置。 4.2.2外加电梯工程的候梯厅深度不应小于1.5m,当候梯厅和楼梯 共用平台时,此平台净深不应小于2.1m,且候梯厅宽度不小于电梯井 宽度。通向楼梯的洞口净宽不得小于梯段宽度,且不小于1.0m。 4.2.3外加电梯工程的住宅单元的安全疏散宽度的应符合下列规定: 1外加装配式电梯时,不应再减小住宅单元的既有安全疏散宽 ,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和《建筑设计 防火规范》GB50016的相关规定。 2当电梯正对楼梯时,电梯门洞与楼梯之间的人行宽度应考虑通 行安全和便利,并宜满足轮椅通行条件。 4.2.4首层候梯厅应有室内外高差和无障碍通行条件。 4.2.5外加电梯工程的电梯不宜紧邻卧室、起居室布置。当电梯紧邻 卧室、起居室布置时,应采取隔声、减振等构造措施

    4.2.6外加电梯工程的窗口应考虑与相邻套间住户居室空间的私密性 安全防盗。 4.2.7当电梯的出口设在楼层标高时,底层通往候梯厅的入口和入口 台宜进行无障碍设计。

    4.2.8电梯井道屋面及电梯基坑应做防水设计和排水设

    4.3.1外加电梯工程的防火等级应与既有建筑的防火等级相一致。 4.3.2外加电梯工程的新增疏散通道和首层疏散外门开后后的净宽度 不应小于1.1m。当既有建筑现状安全疏散宽度不满足现行规范要求 时,外加装配式电梯后不得再减少该宽度。 4.3.3电梯层门的耐火极限不应低于1.0h,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的规定。 4.3.4外加电梯工程的每层楼梯间或候梯厅外窗与两侧墙体上的门、 窗洞口最近边缘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1.0m。若原有楼梯间外窗与两侦 门、窗洞口最近边缘的水平距离不满足1.0m时,则不得再减少该距 离。 4.3.5电梯井道应选用不燃材料办公楼标准规范范本,当与住宅外墙、阳台紧邻设置时其 耐火极限不应低于 2. 0h。

    4.3.6外加电梯工程的井道、候梯厅及连廊等建筑耐火等级应不低于 原建筑耐火等级。 4.3.7当半层入户时,楼梯间与候梯厅间洞口尺寸不应小于0.9m× 2.0m;当平层入户时,可利用楼梯间外墙上原有窗洞改造成救援洞 ,其尺寸不应小于0.9m×0.9m,洞口与楼梯间半层休息平台间的 高差应设置固定爬梯。 4.3.8电梯井应独立设置,并道内不应敷设与电梯无关的电缆、电线 等管线。电梯井道壁上除设置电梯门、安全逃生门和通气孔洞外,不 应设置其他开口

    4.4.1外加电梯工程围护结构系统应满足材料轻、通风好,并有隔热 遮阳措施。 4.4.2外加电梯工程的并道外围护结构应为不燃性结构,当与既有建 筑的外墙、阳台贴邻时,其耐火极限不应低于现行国家标准的规定。 4.4.3当外加电梯工程采用玻璃幕墙围护结构时,应对金属受力构件 采取防隔热措施,并采用夹层玻璃和防护栏杆等安全防护措施 4.4.4当外加电梯工程采用钢结构,平层入户利用现状阳台时,阳台 宽度不宜小于1.20m。当平层入户新增连廊时,应缩短入户距离,

    4.4.5外加电梯工程的新增廊桥相关栏 杆及门窗应做好相应的安全防 护措施。 4.4.6外加电梯工程的内装设计应简洁,并与原来的楼梯、公共通道 等相协调。 4.4.7外加电梯工程的井道采用钢结构时,钢结构的防腐和防火涂装 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钢结构设计标准》GB50017和《建筑钢结构防火 技术规范》GB51249的要求”。 4.4.8井道钢结构闭口截面的钢构件应沿全长和端部采取全封闭状态 焊缝的质量应达到气密性的要求, 4.4.9当外加电梯井道相邻道路时,井道底层墙体从电梯坑顶应设置 高出地面不小于1.2m的钢筋混凝土防撞墙,墙厚不宜小于200mm

    5.1.1在既有居住建筑外加电梯之前宜先对原建筑进行安全评估。 5.1.2外加电梯工程应减少对原结构的影响,且不得降低原结构的安 全性和使用寿命。 5.1.3外加电梯工程的结构形式宜优先采用装配式钢结构形式,也可 采用钢筋混凝土结构等形式。 5.1.4外加电梯井道与原结构之间宜脱开,当连接时宜采用铰接连 接,连接构造应满足新旧结构间差异沉降的要求。 5.1.5外加电梯结构的设计使用年限可采用原结构的剩余使用年限 且不得少于30年

    5.2.2外加电梯为独立结构,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其结构应具有足够 的刚度,避免产生过大的位移而影响结构的承载力、稳定性和使用要 求。 5.2.3外加电梯恒载按实际取值,廊道活荷载不应低于2.5kN/m。 5.2.4外加电梯应按相关现行国家标准的要求进行井道的抗倾覆计算 5.2.5当外加电梯需对既有结构做局部开洞处理时,应对原结构做安 全评估,必要时应有必要的加固措施。 5.2.6外加电梯为钢结构时,其结构、构件、节点、连接等设计应按 现行国家标准《钢结构设计标准》GB50017的有关规定执行

    5.3.1外加电梯井道与既有建筑连接时连接件的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 标准的要求。 5.3.2外加电梯与既有结构连接处混凝土构件强度等级不宜低于C20 5.3.3锚栓的设计及抗拨承载力的检验,应按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 结构加固设计规范》GB50367的有关规定执行

    5.4.1在既有居住建筑外加电梯的基础设计前应先查明既有结构基础 的埋深及尺寸、场地土和沉降以及室外管线情况,外加电梯的基础设 计,应不影响既有结构。当既有结构基础条件较好时,可以利用既有 结构基础。 5.4.2外加电梯基础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外加电梯基础宜与原建筑基础完全脱开,外加电梯基础的设置 不应破坏原建筑的基础。当外加电梯基础无法与原基础完全脱开时,应 对外加电梯和原地基基础进行承载力及变形验算,并根据计算结果进行 相应处理; 2外加电梯基础应尽可能减少与原建筑基础间的沉降差,电梯上 部结构与原建筑结构之间的连接构造应考虑基础沉降的影响 5.4.3外加电梯地基基础的设计等级不应低于乙级。 5.4.4外加电梯结构与既有结构间是相连还是脱开,均应严格控制列 加电梯的地基和整体变形值。 5.4.5外加电梯结构的地基基础的承载力、稳定性及地基变形应满足 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50007的相关规定

    2外加电梯基础设计应符合下列

    6.1.1当外加电梯工程影响原建筑室内外给水、排水、燃气、热力、 供电、有线电视、消防、通信和网络等系统使用时,应根据工程实际情 况对受影响的设备和管线进行综合处理,考虑避让或对受影响的既有管 线、设备进行改造。 6.1.2外加电梯工程的应采取有效的通风措施。 6.1.3新增候梯厅及连廊等部位应进行节能保温设计。 6.1.4对于严寒地区外加电梯工程,应对增设的电梯采取保温或保暖 措施。

    6.2.1外加电梯工程的机电应满足下列基本要求 1电梯的基本要求、正常使用条件、各机构和电气设备工作时产生 的噪音应满足《电梯技术条件》GB/T10058的要求; 2外加电梯工程的控制系统及驱动系统宜采用微机控制系统及无 齿轮电引机变压变频驱动系统;

    3外加电梯工程的电梯产品宜通过电磁兼容性(EMC)认证,使电 梯在电磁环境中符合运行要求,并不对其环境中的其他设备产生电磁干 扰。 6.2.2外加电梯工程的配电应满足下列要求 1电梯配电应设专用供电回路和专用电度表,电源接入方案应符 合供电技术标准: 2采用单电源供电的电梯,应具有断电自动平层功能,确保电梯在 停电时停靠安全区域: 3除电梯的专用线路外,其它线路不得沿电梯井道敷设: 4电梯配电箱应设置在电梯机房门口入口处,无机房电梯配电箱 应靠近引机就近楼层附近的公共区域,并应加安全防护锁; 5电梯设备应单独装设主关,主开关设置位置应方便电梯检修 人员接近和操作;该开关可以切断电梯正常运行时最大电流。切断电梯 设备主开关时,不得同时切断轿厢照明和通风、轿顶与基坑的电源插 座、井道照明、报警、救援装置的供电; 6电梯井道内应设置检修照明和插座。井道内敷设的电缆和电线 应采用阻燃和耐潮湿型的产品,并应使用难燃型电线导管或电线槽保 护,严禁使用可燃性材料制成的电线导管或电线槽: 7轿顶及并道照明电源电压宜为36V,当采用AC220V时,应装 设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

    1人机对话功能,满足维修、救援安全需求,所有数据链路应保证 在正常情况下不存在断路的可能性; 2应保障电梯运行中的安全相关数据可以存储,在近端或远端可 以提取数据。 6.2.7当电梯设有集水坑及排水设备时,应设排水设备控制箱,其供 电可由电梯配电箱引专用回路;当采用移动式排水设备时,应在电梯配 电箱或在其它适当位置预留排水设备电源。

    7.1.1外加电梯工程施工前应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及专项施工方案。 7.1.2外加电梯工程施工前应符合下列条件: 1施工图及其它技术文件齐全,并通过审查和设计交底; 2施工组织设计及专项施工方案已经批准,并进行了技术交底; 3材料、施工队伍、设备等已准备就绪,现场环境已具备正常施 条件; 4主要设备、材料、成品和半成品进场检验记录齐全,并符合本标 准和设计要求。 7.1.3运到现场待安装的预制构件应符合原建筑物与新增基础轴线定 立尺寸、标高、地脚螺栓规格的设计要求。 7.1.4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各专业间应协调配合,并配合相关单位 进行阶段性检查和隐蔽工程验收。 7.1.5所有进场原材料、成品及半成品,进场时应按相关规范检验、 复验。

    7.2.1外加电梯工程施工前应满足下列要求: 1外加电梯施工前应对拟建场地的地质结构、地质构造、地貌、水 文地质条件、土壤和岩石的物理力学性质等做出分析评价。 2既有建筑外加电梯前应对影响外加电梯施工的地下管线进行挪 移,并应绘制出直观的管线图。 7.2.2外加电梯工程施工前应做好防护围栏,张贴醒目标志,达到安 全标准。 7.2.3地下管线改造完成后,开始进行外加电梯的基坑开挖工作。土 方开挖应按照经相关单位或部门批准的施工方案进行施工,并做好相应 的安全保障措施,不妨碍居民的日常出行。 7.2.4对于地下水位较高的基坑,在基坑开挖过程中应根据施工方案 进行支护、加固和降水作业。基础开挖完成后进行钎探,并做好数据记 录。 7.2.5基坑完成后应组织各方验槽,验槽合格后,方可进行基础施工; 基础施工完毕后,应按《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GB50202 的规定进行工程质量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的施工,

    7.2.6基坑处理完毕后,始浇筑混凝土垫层,同时应做好混凝土试 块,浇筑过程中应按混凝土振捣规范进行作业,待混凝土强度达到 1.2MPa/m(上人后不留脚印)后可上人,依照图纸进行定位放线。 7.2.7电梯基础的结构形式宜采用工厂预制的混凝土基础。当吊装的 预制混凝土基础就位后,应调整混凝土基础的水平度和垂直度,确保预 制混凝基础安装达到设计及验收标准。 7.2.8主体结构施工前,应认真检查新增结构与既有建筑连接点的实 际位置与设计图纸是否存在偏差,对成品及半成品的结构进行现场检验 验收,保证施工的安装质量。当有不可预见性因素影响时,应及时会同 设计单位、建设单位、监理单位、钢结构加工厂、电梯厂家进行研究 调整方案,待方案形成后冉进行施工。 7.2.9电梯井道的主体钢结构宜采用工厂预制的分段钢框架,每段钢 框架可由二层或三层组成一个单元,每个单元运到现场后再进行焊接及 螺栓连接相结合的形式进行组装。 7.2.10电梯井道的屋面板宜采用预制屋面板,预制屋面板在工厂预先 尧筑成型,预制屋面板底部的预理铁件与井道钢结构梁上表面相焊接 7.2.11预制屋面板安装完成后,用砂浆找坡后做防水,并做防水实验 验收合格后再进行下一道工序作业。 7.2.12在施工过程中,若发现原结构存在较严重的缺陷时,应会同建 设、设计、监理等单位采取有效的措施后方可继续施工。

    7.2.13在原结构的混凝土构件上进行植筋和化学锚栓施工时,钻孔前 应测定构件内部的配筋情况,避开构件内受力钢筋,严禁损伤原有钢筋 必要时应调整钻孔位置。

    8.1.1外加电梯工程的验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 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的相关要求,其检验批的确定应符合下列要 求: 1既有建筑综合改造后,整栋建筑的多个单元同时外加电梯,整栋 建筑为一个验收检验批。 2整栋建筑多单元中只有一个或部分单元同时外加电梯,则以加装 单元的全部电梯为一个检验批。 8.1.2外加电梯工程的验收分为分部(分项)工程验收和工验收两 部分。 8.1.3分部(分项)工程验收由施工单位提出,建设单位、监理单位、 组织设计单位、地勘单位进行验收,分项工程验收记录应按本标准的附 录A填写。 8.1.4竣工验收应在地方政府的建设主管部门、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 的监督下,由建设单位技术负责人主持,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 位技术和专业负责人参加进行。竣工验收记录应按本标准的附录B填写

    8.1.5竣工验收时,建设单位代表宣读竣工验收申请后,验收各方应 对验收申请中提出的已具备竣工验收的条件进行评定。 8.1.6外加电梯工程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的相关验收要求,可分为基 础、结构、装饰装修、电梯、电气等分部工程,并按现行相关国家标准 进行验收。当涉及对既有结构的加固时,结构加固部分应单独验收

    8.2.1分项工程验收应包括下列内容: 1各分项工程质量均应符合质量标准; 2质量控制资料和文件应完整; 3有关安全及功能的检验和见证检测结果应符合有关现行国家标 准的要求; 4有关观感质量应符合关现行国家标准的要求。

    8.3.1工验收应包括下列内容: 1工程竣工图纸及相关设计文件: 2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检查记录; 3有关安全及功能的检验和见证检测项目检查记录:

    品、设计及相关标准的规定。 8.3.7对于“浅底坑”电梯的验收应提供如下文件: 1可移动止停装置、可伸缩护脚板和安全系统应委托型式试验机构 相关标准要求检验、试验合格,并有检验报告; 2电气原理图; 3安装使用维护说明书,安装、使用、日常维护保养和应急救援等 面应增加“浅底坑”电梯操作说明的内容; 4如果底坑内存在管线等设施,应经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评估认可, 8.3.8除正常检验外,“浅底坑”电梯还应增加如下检验: 1可移动止停装置目测检查,模拟操作验证: 2可移动止停装置的缓冲器检验; 3底坑净空间检验,确认是否满足安全要求: 4安全系统目测检查,模拟操作验证; 5视觉信号或听觉信号目测检查,测量检查,模拟操作验证; 6底坑隔障和入口测量相关数据: 7护脚板测量检查,模拟操作验证 8注意和警告目测检查; 9可移动止停装置的动态试验按照制造单位的规定进行检验 8.3.9竣工图应按照《建设工程文件归档规范》GB/T50328的规定进 编制归档。

    9.0.1电梯应做好安全性维护,应符合《电梯维护保养规则》TSGT5002 的相关要求。 9.0.2外加电梯工程井道的防水、漏风、开裂、开胶及电梯的垂直度等 日常检测维护。 9.0.3外加电梯工程井道与原结构的沉降、位移的检测。 9.0.4基坑内废物及水迹检查。

    9.0.1电梯应做好安全性维护,应符合《电梯维护保养规则》 为相关要求。 9.0.2外加电梯工程井道的防水、漏风、开裂、开胶及电梯白 日常检测维护。 9.0.3外加电梯工程井道与原结构的沉降、位移的检测。 9.0.4基坑内废物及水迹检查。

    附录 A分项工程验收记录

    附录A分项工程验收记录

    附录A分项工程验收记录

    表 A分项工程验收记录表

    附录B竣工工程验收记录表B竣工工程验收记录表工程名称建设单位名称验收项目设计单位名称开工日期年 月日施工单位名称竣工日期年 日监理单位名称验收内容、范围及数量:验收结论合格不合格28

    为了便于在执行本标准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 词说明如下: a)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b)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c)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这样做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 d)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采用“可”; e)标准中指定应按其他有关标准、规范执行时,写法为:“应符 合..的规定”或“应按...执行”。

    《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50007 2 《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 3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 4 《钢结构设计标准》GB50017 5《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 《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GB50202 《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5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 《混凝土结构加固设计规范》GB50367 10《砌体结构加固设计规范》GB50702 11 《建筑钢结构防火技术规范》GB51249 12 《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GB7588 13 《安装于现有建筑物中的新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GB28621 14《建设工程文件归档规范》GB/T50328 15《电梯技术条件》GB/T10058 16《电梯主参数及轿厢、井道、机房的形式与尺寸第一部分:I、 III、IV类型电梯》GB7025.1 17/《电梯维护保养规则》TSGT5002

    中国城市科学研究会标准

    既有居住建筑外加装配式电梯工程技术标准

    1.0.1目前,我国的城镇中有很多居住建筑当时由于受经济条件等因 素的限制,六层及以下既有居住建筑都没有安装电梯。随看城市生活水 平的逐步提高,经济条件的不断改善,人们对生活质量的要求也越来越 高,为了方便居民的日常生活,可采用外加装配式电梯的方法让居民住 得方便、舒适。在满足施工质量的前提下,采用装配式预制构件外加电 第工程技术,可以缩短工期,提高施工速度,降低建造成本。本标准的 制定将进一步提高既有居住建筑外加装配式电梯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 益。 1.0.3本标准重点解决既有居住建筑外加装配式钢结构电梯的工程问 题,而对装配式预制屋面板、装配式电梯道、装配式预制基础的施工 和验收等除符合本标准外,仍必须遵守和执行现行国家的有关标准的规 定。

    3.0.2地下管线的移位费在建设费用中占有较大的比重。因此应减少 和避免地下管线移位是进行既有居住建筑外加装配式电梯平面设计时 需要考虑的重要因素。同时还需注意道路、绿化与地下管线之间的对 位与保护关系,当需要调整小区道路时,避免因道路调整造成地下管 线受损。 3.0.5本条中的设计文件应包含建筑、结构、电气和电梯安装设计等 内容;电梯要求应包括:载重量、载客人数、运行速度、停站层、驱动 类型、运行方式和基坑、机房等的要求。 3.0.6既有居住建筑外加电梯工程施工前所收集的原始资料还包括 建筑是否有加固和改造的情况。 3.0.7本标准鼓励在进行综合改造设计的同时进行外加电梯工程设计 这样不但可以一步到位的做好既有建筑改造工作,满足和提开居民在建 筑中的生活品质,同时还可以更好的实现外加电梯的外观与建筑改造 体化。

    4.1.6国家标准《电梯主参数及轿相、井道、机房的形式与尺寸第一 部分:I、II、III、IV类型电梯》GB7025.1中第II类电梯与I类、III 类电梯主要区别在于轿厢内的装饰。该标准中电梯的额定载重分为:320 400、1000、1250、1600、2000、2500Kg九种,受既有建筑条件限制, 般选用450、600(630)、800三种较多。由于受电梯机房检修的条 牛限制,目前优选无机房电梯。

    4.2.2根据现行国家标准《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的规定,住宅候 厅深度不应小于1.5m,有条件时深度可放大到1.8m。 4.2.4首层候梯厅和主体结构连接处应做好防水和保温处理

    .4.4本条关于现状有阳台和连廊宽度规定的考虑因素如下: 1为减少对周边影响,设计时宜采用压缩并道最远端至既有建筑

    外墙面距离,减小新增面积的总量。 2利用现状阳台入户时,如果阳台宽度太小会影响入户门安装和 开启,影响正常人员通行。 3平层入户新增连廊长度一般为靠近候梯厅第一个房间开间宽度 (卫生间除外)。 4.4.8出于防腐蚀的要求,闭口截面的钢构件应与空气隔绝,起到防 离蚀的作用。施工中尤其注意方钢管的两端应做封板封堵,并且封板与 钢管施焊时焊缝应连续。 4.4.9大多外加电梯位置邻靠道路,其支撑结构的钢柱截面较小,若 受汽车撞击有可能整部电梯报废。因此,设置防撞墙是十分必要的

    5.1.1在既有居住建筑外加电梯之前宜对原结构有一个全面的了解, 包括原建筑的建造年代,使用功能、结构形式、高度、层数、楼梯间 位置及原结构是否存在不安全隐患进行评估。 5.1.2在每层外加电梯廊桥与原结构的连接处,原结构墙体可能有所 弱,当对原结构墙体削弱较严重时,原结构墙体应进行加固处理 5.1.3既有居住建筑外加电梯一般为带户施工,为缩短施工工期和不 影响人们的正常生活,主体结构宜选用方便、快捷的装配式钢结构。 并道框架部分的结构构件大部分在工厂制作,构件运到现场安装,可 减少钢结构的焊点。 5.1.4既有居住建筑外加电梯井道与原结构的连接宜选用与原结构设 缝脱升的形式。既有居住建筑外加电梯结构与既有结构间脱开还是相 连,取决于既有居住建筑外加电梯结构自身安全性和稳定性以及对既 有结构安全性影响程度的分析和判断。当既有居住建筑外加电梯结构 自身安全性和稳定性可以保证,宜与既有建筑脱开,这样既避免了既 有建筑的损伤,也简化了结构计算工作。当既有居住建筑外加电梯采 用钢结构且既有建筑抗震性能较好时,也可与既有建筑相连,这是由

    于钢结构部分相对既有建筑质量很轻、刚度很弱,水平荷载作用下既 有建筑所获得的水平作用增加很小,几乎不影响既有建筑的安全。

    5.2.5既有结构墙体开洞应设置在楼梯外墙门窗处,此局部开洞对原 结构的整体安全性能影响较小,一般不需要对既有结构作整体验算。开 同时如切断了原结构圈梁,应按规范的要求在洞口的上方或下方补加圈 梁。被剔凿的洞边应做加固处理

    5.4.2外加电梯的基础宜与既有建筑的基础脱开。当受客观条件限 制,外加电梯的基础与既有建筑的基础避不开时,设计应采取有效措 施,保证新、旧基础的连接牢固和变形协调。 5.4.3外加电梯应进行地基变形验算。建造在软弱地基上的外加电梯 应在施工期间及使用期间进行沉降变形观测。 5.4.4既有建筑经多年使用,地基变形已经基本完成,如果既有建筑 外加电梯基础最终沉降量较大,会出现下列两种情况: 1外加电梯与既有建筑脱开情况,电梯廊道与既有建筑间产生较 大沉降差,影响使用:

    2外加电梯与既有建筑相连情况,连接构件难以承受较大沉降变 形差。 从已建外加电梯和基础沉降计算值统计情况看,控制外加电梯基 础最终沉降量还是较为重要的。当外加电梯与既有建筑相连,且二者 沉降差较大时,可以在施工过程采取措施,推迟连接节点形成产品质量标准,释放 早期沉降。 5.4.5当外加电梯和既有建筑结构相连时,须考虑外加电梯和既有纟 构的不同沉降变形,采取措施避免沉降差对主体结构的影响。当外加 梯和主体结构不相连时,也需验算外加电梯的最终沉降,避免对相邻 下管线造成影响。

    6.1.2本条对外加电梯工程应采取有效的通风措施,主要是为了避免 夏季温度过高导致电梯运行故障。

    7.2.1本条主要对外加电梯施工做了以下几点要求:

    1地质勘察 根据设计的相关资料,对拟建场地通过各种勘察手段和方法对地质 结构、地质构造、地貌、水文地质条件、土壤和岩石的物理力学性质等 做出分析评价,为设计和施工提供所需的工程地质资料 2地下管线勘察 绘制出综合管线位置图,注明标高、位置、管径等现场情况。对影 响外加电梯施工的地下管线应及时与甲方、产权单位沟通,进行挪移。 7.2.2土方开挖后及时搭设安全可靠的临时通道,通道由脚手架钢管 搭设,长宽由现场条件决定(加梯施工时应考虑老人和残疾人的通行 通道宽度至少能够通过一台轮椅),符合安全和消防的强制要求。水平 钢管支撑的通道,上铺木板及防滑垫防止居民滑倒,方便居民出行,设 置安全警示标识,并做好夜间照明工作。临时通道完成后将基坑围挡 整齐密封并贴上反光条和小心坠落等安全警示标识, 7.2.4降水作业主要是为了保证水位要低于基坑底部,根据水文和现 场情况采取合理的措施进行降水。

    7.2.5现场具备验槽条件后,由施工方向甲方申请验槽,甲方组织设 计、施工、监理、地勘五方共同到现场验槽。地勘与设计应复核针探记 录表上的数据,并现场取点检验。检验完成后由地勘协同设计、监理提 出验槽意见,施工方落实后附上影像资料上报地勘、设计及监理单位 获得批准后方可进行下一道工序的施工。/ 7.2.6初凝后混凝土要定时进行洒水养护,待混凝土达到一定强度后, 由测量员依照图纸进行定位放线,报监理验线合格后,方可进行上部基 础的施工。 7.2.7预制混凝土基础运到现场后即可进行安装。由于预制混凝土基 础对于自身位置、预留钢柱位置有着很高的要求,故基础在吊装前宜对 预制基础进行模拟作业。施工时将定位线、位置定位砖、高程定位桩、 基础方向等依控制顺序分别做好标记。操作工人应熟悉吊装顺序,待练 习熟练后再进行吊装作业。预制基础安装完成后,进行二八灰土分层回 填,压实系数达到0.95,不得将淤泥、粉砂、渣土、腐植等填入基坑 中。 7.2.9每个单元的钢框架之间的焊接、钢框架与基础预留出的钢柱脚 相焊接,焊接时严格控制施工时间,避免影响居民休息,钢结构焊接最 好不在夜间施工。钢结构现场焊接应满足防火要求,氧气瓶和乙炔瓶应 避免放在一起,与明火距离不小于10米,高空焊接设置接火盆和防火 毯,下方设置至少一名观火员,防止焊渣意外掉落烫伤居民及引起火灾,

    施工现场配备足量灭火器和消防水桶等消防设备。高空作业前须搭设护 头棚,防止坠物伤害居民。 7.2.10由于预制屋面板吊装时,需要吊起离地面较高的距离,一定要 故好安全防护。 7.2.14原结构(或构件)为混凝土结构时,可采用锚栓或植筋,且原构 件能满足规范规定的混凝土强度。当电梯井道与原砌体结构连接时,不 宜采用锚栓或植筋法,在风荷载的反复作用下建筑管理,锚栓或植筋的抗拨能力 较差,建议采用通栓的连接方法。

    8.3.5装配式并道部件作为产品,验收时需提供其检验报告及合格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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