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民用建筑绿色设计施工图审查要点(试行)》.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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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化设计、一体化施工。
2.2.1考虑建筑使用功能、使用人数和使用方式的未来变化,选择适 宜的开间和层高,提高空间使用功能的可变性和改造的可能性 2.2.2室内使用功能相同或相近的空间宜集中布置。 2.2.3人员长期居住或工作的空间应远离噪声、振动、电磁辐射、空 气污染等污染源。
2.3建筑围护结构及构件
筑节能设计标准》和《云南省民用建筑节能设计标准》规定的相关要 求。 审查要点: 审查文件:节能计算书、节能备案表 审查内容:外窗气密性能、屋顶透明部分面积比等指标毕业设计,应符合 《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和《云南省民用建筑节能设计标准》规定 的相关要求。
2.3.2墙体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
1寒冷地区应采用外墙保温构造措施,其他地区应采用自保温墙 本材料;夏热冬暖地区和夏热冬冷地区外墙宜采用浅色饰面材料或热 反射型涂料; 2因使用要求温度差异较大的房间或空调、供暖时段不同的房间
之间宜采取保温隔热措施。 审查要点: 审查文件:建筑设计说明、节能计算书、节能备案表 审查内容:寒冷地区应采用外墙保温构造措施,其他地区应采用 自保温墙体材料;夏热冬暖地区和夏热冬冷地区外墙宜采用浅色饰面 材料或热反射型涂料。 2.3.3外窗、幕墙设计符合下列要求: 1避免天面积设置凸窗和屋顶天窗;凸窗的上下及侧向非透明墙 体宜做保温处理; 审查要点: 审查文件:建筑设计说明、节能计算书、节能模型、节能备案表 审查内容: 1)甲类公共建筑的屋顶透光部分面积不应天于屋顶总面积的20 %。当不能满足时,必须按下列方法进行权衡判断:参照建筑的形状 大小、朝向、窗墙面积比、内部的空间划分和使用功能应与设计建筑 完全一致:当设计建筑的屋顶透光部分的面积(透光部分面积是指实 际透光面积,不含窗框面积,应通过计算确定)大于屋顶总面积的 20%时,参照建筑的屋顶透光部分的面积应按比例缩小,使参照建筑 的屋顶透光部分的面积不大于屋顶总面积的20%; 2)外窗热工计算中,凸窗面积应按展升面积计算。 2外窗框与外墙之间缝隙应采用高效保温材料填充并用密封材 料嵌缝; 3应采用获得节能性能标识的门窗产品;
4金属窗框和幕墙型材宜采用断热金属型材; 5避免天面积使用透明幕墙。确需设置时,应通过计算选用中空 玻璃幕墙或被动式玻璃幕墙
屋面隔热措施。宜根据本地情况适当采用屋顶植物绿化、建筑垂直植 物绿化。
2.3.5建筑外遮阳宜根据当地的地理位置、气候特征、建筑类型
1建筑主要功能房间的外窗夏季得热负荷较大时,外窗应优先设 置外遮阳设施,内遮阳仅作为辅助手段。同时应对夏季遮阳和冬季阳 光利用进行综合分析,有条件的地区宜设置活动外遮阳。 2利用建筑构件以及相邻建筑、地形、树术等产生遮阳效果。 3遮阳系统应注意与建筑一体化设计,且不应妨碍自然通风。 2.3.6对于采用分体空调的建筑,在建筑设计中应统筹考虑机位设 置、冷凝水有组织排放措施
置、冷凝水有组织排放措施
2.4.1设计应优先采用当地材料,采用热工性能好导热系数低,防水 生、气密性、水密性好的建筑材料。
2.4.2设计应优先使用
1可再循环材料、可再利用的砌块、石材、钢材等建筑材料,使 用重量宜占工程建筑材料总重量的10%以上; 2利用工业与建筑废弃物再生骨料制作的混凝土砌块、水泥制品 和配制再生混凝土等。
2.4.3宜合理利用建筑施工和建筑拆除后的旧建筑材料。
2.4.3宜合理利用建筑施工和建筑拆除后的旧建筑材料。
2.4.4应选择耐候性好建筑材料,宜设置便于建筑外立面
施。室外钢制构件宜采用防腐耐腐性能较好的产品。建筑的五金配件 管道阀门、开关龙头等使用频繁配件应选用耐久性产品,并易于更换 建筑不同寿命部件组合宜便于拆换和更新
2.5.1室内物理环境包括室内声环境、室内光环境、室内热环境及室 内空气质量等。室内物理环境直接影响人体健康、舒适与环境品质
2.5.2室内物理环境应满足以下
1建筑室内的允许噪声级、围护结构的空气声隔声量及楼板撞击 声隔声量应符合《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的相关要求。通过分析和 计算,选用适当的材料和构造措施, 2应充分利用大然采光,符合《民用建筑设计通则》和《建筑采 光设计标准》相关要求: 3室内环境中甲醛、苯、氨、等有害物质限量,应符合《室内 装饰装修材料人造板及其制品中甲醛释放限量》、《室内装饰装修材料 混凝土外加剂释放氨的限量》、《建筑材料放射性核素限量》和《民用 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的相关要求。居住建筑室内空气污 染物的活度和浓度需同时满足《住宅设计规范》的要求。 审查要点: 审查文件:建筑设计说明、建筑总平面图、建筑平面图(或户型 详图)、「门窗表、窗地面积比例计算书、采光分析报告 审查内容,
1)居住建筑应在平面图或户型平面图中注明主要功能房间窗地 比。卧室、起居室的窗地面积比≥1/6,审核时应根据门窗表和窗地 面积比例计算书进行校核: 2)公共建筑应在采光分析报告中注明主要功能房间采光系数 主要功能房间采光系数满足《建筑采光设计标准》GB50033要求的 面积比例≥60%。
2.5.3毗邻城市交通十道的建筑,应加强外墙、外窗、外门的隔声性
审查要点: 审查文件:建筑设计说明、建筑材料做法表、围护结构构件隔声 性能计算书 审查内容: 1)建筑设计说明和建筑材料做法表应写明主要功能房间的外墙 隔墙、门窗和楼板等构件的做法及隔声性能,围护结构构件隔声性能 计算书应明确围护结构构件隔声性能达到《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 GB50118中的低限标准限值和高要求标准限值的平均值; 2)建筑毗邻城市交通十道时,可采取措施降低噪声影响: 1将走廊、卫生间等辅助用房设于毗邻十道一侧。 ②合理利用建筑裙房或底层凸出设计等遮挡沿路交通噪声,且面 向交通主十道的建筑面宽不宜过宽。也可使用声屏障等设施来阻隔交 通噪声。
2.5.4产生噪声的设备机房宜集中布置,并远离工作、休息等
1应将噪声源设置在地下; 2噪声源空间的墙面及顶棚应做吸声处理,选用隔声门窗; 3电梯等设备应采取减振降噪措施; 4采用浮筑楼板、弹性面层、隔声吊顶、阻尼板等隔声措施。 审查要点: 审查文件:建筑总平面图、建筑平面图 审查内容: 1)产生噪声的设备机房宜集中布置,并远离工作、休息等房间: 2)应将主要设备噪声源设置在地下; 3)配电房、水泵房、制冷机房等设备用房的位置不应在重要房 间的止下方或止上方; 4)电梯机房及电梯井道应避免与有安静要求的房间紧: 5)产生噪声的洗手间等辅助用房应集中布置,上下层对齐 2.5.5下列场所的顶棚、楼面、墙面和门窗宜采取相应的吸声和隔声 措施: 1学校、医院、旅馆、办公楼等建筑的走廊及门厅等人员密集场 所; 2车站、体育场馆、商业中心等大型建筑的人员密集场所: 3空调机房、通风机房、发电机房、水泵房、电梯机房等有噪声 污染的设备用房。 2.5.6采用轻型屋盖的建筑,屋面宜采用铺设阻尼材料、设置吊等 措施防止雨噪声。 一
1学校、医院、旅馆、办公楼等建筑的走廊及门厅等人员密集场 所; 2车站、体育场馆、商业中心等大型建筑的人员密集场所; 3空调机房、通风机房、发电机房、水泵房、电梯机房等有噪声 污染的设备用房。 2.5.6采用轻型屋盖的建筑,屋面宜采用铺设阻尼材料、设置吊顶等 措施防止雨噪声。
2.5.8应充分利用自然采光,满足《民用建筑设计通则》和《建
设计标准》的相关要求。 1避免产生眩光,采用合理的遮光措施; 2设置遮阳设施时应满足日照和采光标准
2.5.9宜采取下列措施改善建筑空间采光效果:
1采用采光大窗、采光井、下沉厂广场、半地下室等; 2对采光不足的室内和地下空间,宜设置反光板、散光板和集光、 导光设备等。 3在确保自然采光的条件下,降低和改善室内太阳辐射中UVB UVA紫外线指数
等合现行国家标准《玻璃幕墙光学性能》的相关要求。避免采用镜面 玻璃或抛光金属板等材料,玻璃幕墙应采用反射比不大于0.20的幕 墙玻璃;在城市主干道、立交桥、高架桥两侧如使用玻璃幕墙,应采 用反射比不大于0.16的低反射玻璃。 2.5.11有效组织室内自然通风,使空间布局、部面设计和门窗的设 置有利于室内气流畅通。宜对建筑室内风环境进行计算机模拟优化设
2.5.11有效组织室内自然通风,使空间布局、剖面设计和门窗的设
置有利于室内气流畅通。宜对建筑室内风环境进行计算机模拟优化设 计,并满足下列要求: 1固定装修、家具宜避免切断室内通风路径: 2卫生间门下部宜设通风百叶或门隙: 3厨房和卫生间设计应设置辅助排烟气设施: 4避免卫生间、餐厅、地下车库等产生的有害气体影响人员活动
2.5.12房间平面布局应有利于穿堂风形成,尽量避免单侧通风。宜 通过增加窗户高度以增大进、排风区的空气动力系数差值。 2.5.13合理设置外窗的位置、朝向、面积和开启方式,有利于自然 通风。
2.5.14宜采取下列措施加强建筑内部的自然通风:
1采用导风墙、捕风窗、拔风井、太阳能拔拨风道等气流诱导措施: 拨风井、通风道等设施应可控制、可关闭: 2应在中庭上部设置可开启窗,夏李产生热压通风,冬李或空调 供暖工况下应能关闭: 3地下室设置的下沉式庭院、采光井。避免地下空间产生的污浊 空气对上部建筑产生不良影响
2.5.15宜考虑在室外环境不利时的自然通风措施。当采用通风
应有方便灵活的开关调节装置,应易于操作和维修,宜有过滤和隔声 功能。合理设计新风采气口位置,保证新风质量及避免二次污染的发 生。
2.5.16公共建筑的主要出入口宜设置刮泥地垫、刮泥板等截尘功能 的固定设施。
3.1.1结构设计应根据建筑造型、功能需求,采用经济合理的结构体 系及楼盖体系
图设 竹结构等结构体系
3.1.3宜充分考虑隔震或消能减震技术的使用,在保证安全性利
3.2.1结构体系的选择应综合考虑施工及后期维护等因素,以达到环 保节材的效果。
保节材的效果。 3.2.2 结构设计应根据抗震设计要求,从建筑形体、结构体系、楼盖 体系、基础形式、材料选型、构件处理六个方面进行优化, 3.2.3 抗震设防类别为重点设防类的公共建筑宜采用钢结构。 3.2.4 有条件的地区旅游和居住建筑鼓励采用新型木结构或者竹结
3.2.2结构设计应根据抗震设计要求,从建筑形体、结构体系、
本系、基础形式、材料选型、构件处理六个方面进行优化 3.2.3抗需设防类别为重点设防类的公其建筑宜采用钢结构
3.2.4有条件的地区旅游和居住建筑鼓励采用新型木结构或者竹结 构。
3.3.1不应采用国家及地方政府限制使用的材料,禁止采用
3.3.1不应采用国家及地方政府限制使用的材料,禁止采用高耗能、
3.3.1不应采用国家及地方政府限制使用的材料,禁正采用高耗能、 亏染超标的材料。 审查要点: 审查文件:结构设计说明 审查内容:不应采用国家及云南省限制使用的材料;禁止采用高
耗能、污染超标的材料。
3.3.2应就地取材,采用施工现场500km以内生产的材料应
料总重量的70%以上。宜采用工业化生产、新型轻质高强材料、环保 节能建筑材料。
3.3.3应根据结构特点合理采用高强和高性能混凝土、轻骨料混凝
土、高强钢筋、高强钢材和新型材料。混凝土结构构件主要纵向受力 冈筋采用不低于400MPa的钢筋,钢结构使用屈服强度不低于345MP 的钢材,钢筋连接方式应采用节约钢材的连接工艺。
土、高强钢筋、高强钢材和新型材料。混凝土结构构件主要纵向受力 钢筋采用不低于400MPa的钢筋,钢结构使用屈服强度不低于345MPa 的钢材,钢筋连接方式应采用节约钢材的连接工艺。 审查要点: 审查文件:结构施工图(含结构设计总说明) 审查内容:混凝土结构中梁、柱纵向受力普通钢筋应采用不低于 400MPa级的热轧带肋钢筋, 淇游士孙声彩用蔬座孙骏平现
3.3.4现浇混凝土应采用预拌混凝土,砂浆应采用预拌砂
使用散装水泥、搅拌混凝土和砂浆时,应按《云南省散装水泥促进条 例》相关要求执行。
资源。给水排水系统的设置应遵循节水、节能,合理、完善、安全的 原则。
4.1.2建筑节水设计应符合《民用建筑节水设计标准》及《云南省绿
色建筑评价标准》的相关要求,建筑平均日用水量满足该标准中的节 水用水定额要求。
1)设计说明中应对热源、辅助热源的选择、热水系统循环方式、 热水供水方式、热水用水定额的选取等作简要说明,还应注明热水系 统的用水量、热水箱的容积、太阳能的集热面积等基本设计参数: 2)设有生活热水系统的建筑,应优先采用太阳能作为生活热水 系统的热源,并优先采用空气源热泵等较为节能的加热设备作为太阳 能的辅助热源;如有余热、废热可利用时,可优先利用余热和废热作 为热水系统的热源。
1.1.4应结合项目具体情况,采用回收雨水、中水等非传统水源,不
4.1.5空调设备或系统采用节水冷却技术:
1冷却塔容量应根据当地室外气象条件进行选型计算: 2循环冷却水系统设置水处理措施;采取加大集水盘、设置平衡 管或平衡水箱的方式,避免冷却水泵停泵时冷却水溢出; 3综合评价工程所在地的水资源和电力资源情况,有条件时宜优 先考虑风冷方式排出空调冷凝热,采用无蒸发耗水量的冷却技术; 4运行时,冷却塔的蒸发耗水量占冷却水补水量的比例不低于 80%
4.2.1供水系统应充分利用市政供水压力,建筑消防及生活
4.2.1供水系统应充分利用市政供水压力,建筑消防及生活给水系统
应合理分区。各分区最低卫生器具配水点处的静水压力不大于 0.45MPa,建筑用水点处供水压力不大于0.20MPa,且不小于用水器 具要求的最低工作压力。
4.2.2采取下列有效措施避免管网漏损:
1给水系统中使用的管材、管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的相关要 求。管道和管件的工作压力不应大于产品标准标称的允许工作压力 管件与管道宜配套提供: 2合理设计供水系统,避免供水压力过高或压力骤变,给水系统 无超压出流现象: 3选用密团性能好的阀广门、设备,使用耐腐蚀、耐久性能好的管 材、管件; 4选择适宜的管道敷设及基础处理方式,室外理地管道做好基础 处理和覆土,控制管道理深; 5根据水平衡测试的要求安装分级计量水表。 4.2.3设置用水计量装置,按付费或管理单元、使用用途,分别设置 用水计量装置,统计用水量。 4.2.4热水供应系统的选择,应根据使用要求、耗热量及用水点分布 情况,结合热源条件确定。 1热水用水量较小且用水点分散时,宜采用局部热水供应系统: 热水用水量较大、用水点比较集中时,应采用集中热水供应系统,并 应设置完善的热水循环系统 2集中热水供应系统的供水分区宜与用水点处的冷水分区一致, 并应采取保证用水点处冷、热水供水压力平衡和保证循环管网有效循 环的措施。
4.3.1使用较高用水效率等级的卫生洁具,卫生器具、水嘴、淋
等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节水型生活用水器具》的相关要求。 审查要点: 审查文件:给排水设计说明、给排水设计图纸 审查内容: 1)卫生器具应选择节水型卫生器具,除满足《节水型生活用水 器具》CJ164的要求外,尽量采用效率等级较高的卫生器具,其效率 等级应在设计说明中注明; 2)公共卫生间的洗手盆应采用感应式水嘴或延时自闭式水嘴等 限流节水装置;谭式大便器、小便器宜采用延时自闭式冲洗阀、感应 式冲洗阀。 3)住宅建筑中坐式大便器宜采用设有天、小便分档的冲洗水箱 不得使用一次冲洗水量大于6L的坐式大便器
4.3.2绿化灌溉采用节水灌溉方式
1绿化灌溉用水应采用非传统水源,宜采用喷灌、微灌等高效节 水灌溉方式。采用微灌方式时,应在供水管路的入口处设过滤装置 采用再生水灌溉时,为控制水中微生物在空气中的传播,应避免采用 喷灌的方式; 2宜采用湿度传感器或根据气候变化调节的控制器,设置土壤湿 度感应器、雨天关闭装置等节水控制措施
水等不宜与人体直接接触的生活用水,宜采用市政再生水、雨水、建 筑中水等非传统水源,并应达到相应的水质标准, 4.4.2非传统水源供水系统严禁与生活饮用水管道连接,应采取用水 安全保障措施,避免对人体健康与周围环境产生不良影响。 4.4.3合理制定非传统水源利用方案,非传统水源利用率不低于下列
水等不宜与人体直接接触的生活用水,宜采用市政再生水、雨水、建 筑中水等非传统水源,并应达到相应的水质标准
筑中水等非传统水源,并应达到相应的水质标准,
1任宅、办公、商店、旅馆类建筑: 住宅类建筑:有市政再生水供应时不低于8%,无市政再生水供 应时不低于4%; 办公类建筑:有市政再生水供应时不低于10%,无市政再生水供 应时不低于8%; 商店类建筑:有市政再生水供应时不低于3%,无市政再生水供 应时不低于2.5%; 旅馆类建筑:有市政再生水供应时不低于2%,无市政再生水供 应时不低于1.0%: 2其他类型建筑:绿化灌溉、道路冲洗、洗车用水采用非传统水 源的用水量占其总用水量的比例不低于80%;冲厕采用非传统水源的 用水量占其总用水量的比例不低于50%
4.4.4雨水人渗、积蓄、处理及利用的方案应通过技术经济比较
定,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雨水收集利用系统宜设置初期雨水弃流装置和雨水调节池,收 集、处理及利用系统可与景观水体设计相结合,但应对进入景观水体
的雨水采取控制面源污染的措施: 2处理后的雨水宜用于空调冷却水补水、绿化、景观、消防等用 水,水质应达到相应用途的水质标准。
的雨水采取控制面源污染的措施: 2处理后的雨水宜用于空调冷却水补水、绿化、景观、消防等用 水,水质应达到相应用途的水质标准。
件,优先进行自然通风设计。遵循被动式技术优先、主动式技术优化 的原则,合理确定供暖、通风与空调系统的形式,最大限度降低空调 系统的运行能耗,
5.1.2暖通空调系统分区和系统形式应根据房间功能、建筑物
建筑空间形式、使用时间、物业归属、控制和调节要求、内外区及其 全年冷热负荷特性等进行设计。
拟,分析技术经济可行性,选择合理的冷热源和供暖空调系统形式以 及运行策略。
5.1.4暖通空调系统的冷热源选型及配置方案应根据负荷变化
5.1.4暖通空调系统的冷热源选型及配置方案应根据负荷变化情况 使用要求等进行优化,
暖、通风与空气调节系统能耗。 5.1.6人员密集场所、高大空间应与建筑专业密切配合,利用建筑自 身的空间形式、围护结构、建筑材料及构造实现被动式通风。 5.1.7室内放散有害或污染环境物质的房间应按照有害或污染物的
5.1.7室内放散有害或污染环境物质的房间应按照有害或
5.1.8暖通空调系统应选择低噪声、低振动
审查要点: 审查文件:暖通设计说明、暖通设备表、暖通设计图纸 审查内容: 1)暖通设计说明中应写明室内噪声设计参数要求,应写明有较 大振动和噪声的设备、风管和风口所采用的消声减振措施: 2)暖通设备表中应标明设备的噪声值
5.2.1空调和供暖系统的冷、热源应优先利用余热、废热,
5.2.1空调和供暖系统的冷、热源应优先利用余热、废热,积极利用 th k
太阳能、地热能等可再生能源。
5.2.2舒适性空调系统不应采用电直接加
的供暖热源和空气加湿热源。
审查要点: 审查文件:暖通设计说明、暖通设计图纸 审查内容: 1)审查供暖和空调系统的热源形式、加湿方式: 2)供暖空调系统的供暖热源和空气加湿热源应符合《民用建筑 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50736和《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 GB50189的相关规定。
条件具备时,冷却塔可作为冷源设备使用。当有冻结危险时,应采取 相应的防冻措施。
5.3.1空调、通风系统的单位风量耗功率宜符合《公共建筑节能设计 标准》的相关要求。
别计算循环水泵的耗电输冷(热)比,其计算值应符合《公共建 能设计标准》的相关规定。
5.3.3供暖空调水系统布置和管径选择,应减少并联环路之间
夫的相对差额。当设计工况下并联环路之间压力损失的相对差额超过 15%时,应采取水力平衡措施。
5.3.4下列系统宜采用变频调速节能技
1新风机组、通风机宜选用变频调速电机; 2在经济、安全的条件下,一级泵空调系统采用变流量水系统时, 循环水泵宜采用变频调速控制: 3负荷侧的空调水系统宜采用变流量系统,其二级泵及多级泵应 采用调速泵; 4空调冷却塔风机宜采用变频调速风机。 5.3.5空调末端设备安装位置应有利于室内气流分布;对于高大空间
5.3.5空调末端设备安装位置应有利于室内气流分布;对于高大空间
的供暖、通风及空调设计,宜进行详细的气流组织计算分析。 5.3.6水泵、风机(及其电机)等功率较大的用电设备应满足相应的 能效限定值,宜满足能源效率等级国家标准所规定的节能评价值
5.4.1设有集中排风的空调系统,经技术经济比较合理时,宜设置排
5.4.1设有集中排风的空调系统,经技术经济比较合理时,宜设置排
5.4.2结合当地能源政策、能源紧缺状况及设备系统特点等情况,经 支术经济比较合理时,宜采用蓄冷(热)系统供冷(热)。
5.4.3采用燃气冷热电三联供技术时,应按照系统配置形式和设备特
5.4.4经过经济技术比较合理后,中央空调系统宜进行冷凝热回收利 用。
5.5.1系统应设置检测与监控设备或系统,检测参数应包
.5.1系统应设直检测与监控设备或系统,检测数应包括:至内 外的温、湿度,冷热源机组进、出口水温及压力,水泵流量及压力等 限据设计中的运行策略,合理设置监控与管理系统,使各类设备在满 足使用功能要求的前提下高效节能运行,达到节能的目的
5.5.3系统的控制应实现不同房间室内空调的独立控制和调节工
5.5.4设置全空气空调系统时,在过渡季节、部分负荷时宜实现
新风比或全新风运行的控制方式。同时应设置相应的排风系统,合理 组织室内气流。
5.5.5地下车库、人员聚集的公
6.1.1合理设置供配电系统和智能化系统设计方案,合理采用节能技 术和节能设备,宜优先利用市政提供的可再生能源。 6.1.2当设置可再生能源发电系统时,宜采用并网发电系统。发电系 统的选型和安装应避免对建筑物及周边环境产生污染。 6.1.3应优化配电设备和线路走向布置,减少供电线路长度。电气设 备、管线的设置应便于维修、改造和更换
.2.1应根据用电负荷性质及用电容量,合理选择供电电压等级、变 压器的容量和台数,变压器的长期运行负载率不宜大于80%;并应考 不同季节负荷变化情况下的节能措施
6.2.2变配电所应靠近负荷中心、大功率用电设备,低压任
宜大于200米。电气竖井及楼层配电间宜设在区域负荷中心,并 电源侧,分支线路供电半径不宜超过50米
.2.3对于二相不平衡或采用单相配电的供配电系统,二相负荷的不 平衡度不宜大于15%,单相负荷较多的供电系统,宜采用分相无功自 动补偿装置
6.2.4对于容量较大的用电设备,当功率因数较低且离变配电所
6.2.5变配电所宜对供电系统进行
备或其所在线路采取谐波抑制和治理措施。 6.2.6大型用电设备、大型可控硅调光设备、电动机变频调速控制装 置等谐波源较大的设备,宜就地设置波抑制装置。当建筑中非线性 用电设备较多时,宜预留滤波装置的安装空间
6.2.6大型用电设备、大型可控硅调光设备、电动机变频调速控制装 置等谐波源较大的设备岩土工程,宜就地设置谐波抑制装置。当建筑中非线性 用电设备较多时,宜预留滤波装置的安装空间。 6.2.710KV及以下的持续大电流工作回路的电力电缆截面应结合技 术条件运行工况和经济电流进行选择
6.2.710KV及以下的持续大电流工作回路的电力电缆截面应结合技
6.3.1建筑各房间或场所室内照度、统一眩光值、一般显色指娄
明功率密度值等指标应满足《建筑照明设计标准》的相关要求 审查要点: 审查文件:电气设计说明、电气施工图、照明节能计算书 审查内容: 1)应在设计说明或平面图中明确各类房间或场所的照度、照明 功率密度限值、统一眩光值(UGR)、照明光源的显色指数(Ra)、色 温;且照明功率密度限值的现行值、目标值需满足《建筑照明设计标 准》GB50034的相关规定; 2)人员长期工作或停留的房间或场所,照明光源的显色指数不 应小于80; 3)照明计算书中应有公共区域、主要功能用房的照度、照明功 率密度(LPD)计算。
制应符合《城市夜景照明设计规范》的相关要求。
灯具及节能附件,并应满足《建筑照明设计标准》的相关要求 6.3.4应结合工程项目的性质、建筑平面布局,合理利用大然采光 并应满足以下要求: 1具有天然采光或天然采光设施的区域,应采取合理的人工照明 布置,且应能分区独立控制 2宜设置智能照明控制系统,系统宜具有随室外天然光变化自动 控制和调节人工照明照度的功能: 3具有天然采光的居住建筑公共区域,其照明宜采取光控与感应 相结合的控制措施
排水管道标准规范范本6.3.5根据建筑物的功能特点、建设标准、运营管理等因素确定照印
6.3.5根据建筑物的功能特点、建设标准、运营管理等因素确定照明 控制方式,照明控制应采取分散与集中、手动与自动相结合的方式: 并应满足下列要求: 1大然光照明与人工照明相结合区域,其照明控制应满足本导则 第10.3.4条相关要求; 2停车库、开式办公室等大空间的一股照明宜采取集中或分区 集中控制,局部照明宜采取分散控制方式; 3旅馆客房应设置节电控制型总开关: 4住宅楼的楼梯间应采用节能自熄开关控制,电梯厅、走廊等公 共场所宜采用节能自熄开关控制: 5公共建筑的电梯厅、走廊、「厅等应结合项自情况,设置人体 感应控制、时间控制、智能照明控制系统控制、BA系统控制等任 节能控制措施;楼梯间应采用节能自熄开关控制,公共卫生间宜采取 节能控制措施。
6报告厅、观众厅、宴会厅、航空客运站、商场营业厅等人员较 多场所,多功能、多场景场所的照明,宜采用智能照明控制系统控制 7建筑物景观照明,应采用集中控制方式,并设置平时、一般节 日、重大节日等多种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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