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3/1092-2016 绿色建筑设计标准(附条文说明).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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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DB33/1092-2016  绿色建筑设计标准(附条文说明)

    green design

    在设计中体现可持续发展的理念,在满足建筑功能的 实现建筑全寿命期内的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为人们提 适用和高效的使用空间

    纺织标准2.0.3建筑全寿命期

    buliding life cycle

    建筑从立项、规划、设计、建造、使用到拆除的全过程。包 括原材料的获取,建筑材料与构配件的加工制造,现场施工与安 装,建筑的运行和维护,以及建筑最终的拆除与处置。

    passivetechniques

    直接利用阳光、风力、气温、湿度、地形、植物等现场自然 条件,通过优化建筑设计,采用非机械、不耗能或少耗能的方 式,降低建筑的供暖、空调和照明等负荷,提高室内环境性能 通常包括天然采光、自然通风、围护结构的保温、隔热、遮阳 蓄热、雨水人渗等措施。

    active techniques

    通过采用消耗能源的机械系统,提高室内舒适度,客 环境性能。通常包括供暖、空调、机械通风、人工照明

    heat island inde

    城市内一个区域的气温与郊区气温的差别,用二者代表 气温的差值表示,是城市热岛效应的表征参数。

    建筑物周围离地面高1.5m处风速与开阔地面同高度风速之 比。

    依靠同一朝向墙上开后的外门窗进行室内外空气交换的通风 方式。

    lightpollution

    建筑表面反射的光线和落在自标区域或边界以外的照明装置 发出的光足以引起人们烦躁、不舒适、注意力不集中或降低对于 某些重要信息(如交通信号)的感知能力,以及对于动、植物 产生不良影响的现象

    2.0.10可再利用材料

    reusable material

    不改变物质形态可直接再利用的,或经过再组合、修复后可 直接再利用的回收材料。

    通过改变物质形态可实现多次循环利用的回收材料

    recyclablematerial

    从自然界获取的、可以再生的非化石能源,包括太阳能、风 能、水能、生物质能、地热能、海洋能和空气能(空气能热泵 热水系统)等。

    2.0.13非传统水源

    不同于传统地表水供水和地下水供水的水源,包括 雨水、海水等。

    ceclaimedwater

    污水经处理后,达到规定水质标准、满足一定使用要求的 水。

    landscapewaten

    指满足景观需要的环境用水,即用于营造城市景观水体利 景构筑物的水的总称。

    湿地是指天然或人工、长久或暂时性的沼泽地、泥炭地、水 域地带,静止或流动的淡水、半咸水、咸水,包括低潮时水深不 超过6m的海水水域。

    1绿色建筑设计应综合考虑建筑全寿命期的技术与经济特 性,采用有利于促进建筑与环境可持续发展的场地、建筑形式、 技术、设备和材料: 2绿色建筑设计应体现共享、平衡、集成的理念。规划、 建筑、结构、给水排水、暖通空调、建筑电气等各专业在建筑设 计各阶段均应紧密配合: 3绿色建筑设计应遵循因地制宜的原则,结合建筑所在地 域的气候、资源、生态环境、经济、人文等特点进行。 3.0.2二星级绿色建筑设计要求是以满足一星级绿色建筑设计 基本要求为前提:三星级绿色建筑设计要求是以满足二星级绿色 建筑设计基本要求为前提

    3.0.3建筑方案设计阶段应进行绿色建筑设计策划,并应提供 策划专篇。

    3.0.4建筑初步设计阶段应编写绿色建筑设计专篇;建筑施工 图设计文件应包括《浙江省绿色建筑设计表》和《浙江省绿色 建筑自评表》。

    3.0.4建筑初步设计阶段应编写绿色建筑设计专篇:

    3.0.5民用建筑应根据《浙江省绿色建筑条例》和绿

    项规划确定的星级绿色建筑等级要求进行设计。设计自评结果至 少应满足现行国家和地方绿色建筑评价标准的一星级绿色建筑要 求,其中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政府投资或者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其 他公共建筑,至少应满足现行国家和地方绿色建筑评价标准的 星级绿色建筑要求。

    3.0.6绿色建筑设计宜在设计理念、方法、技术应用等方面进

    3.0.6绿色建筑设计宜在设计理念、方法、技术应用等方面选

    7 居住建筑及公共建筑均宜进行土建和装修一体化设计 8 绿色建筑设计宜优先应用新型建筑工业化技术。 9 绿色建筑设计应合理开发利用地下空间。 10绿色建筑设计宜采用建筑信息模型技术。

    3.0.10绿色建筑设计宜采用建筑信息模型技术。

    场地周围环境和城市空间肌理相协调,并避免对周边物理环境造 成不良影响

    间利用、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和绿地率等指标计算时,应按公共建 筑和居住建筑的面积比分摊

    4.2.1当场地为废弃地,需要进行场地再生利用时, 列要求:

    惠的场地,应进行土壤化学污染检测与再利用评估: 2利用盐碱地时应进行盐碱度检测与改良评估,地基处理 和建筑设计应有预防盐碱侵蚀破坏的技术措施; 3利用裸岩、石砾地、陡坡地、塌陷地、沼泽地、废窑坑 等废弃场地时,应进行场地安全性评价,并应采取相应的防护措 施; 4应根据场地及周边地区环境影响评估和全寿命期成本评 价,选择场地改造或土壤改良的措施: 5改造或改良后的场地应满足项目建设要求。 4.2.2 应根据规划要求及市政基础设施条件进行场地建设容量 的复核。 4.2.3 场地的自然条件应安全可靠,总平面设计应满足下列要 求: 1 应避开可能产生洪水、泥石流、滑坡等自然灾害的地段 2应避开地震时可能发生滑坡、崩、地陷、地裂、泥石 流及地震断裂带上可能发生地表错位等不利于建筑抗震的地段: 3应避开容易产生风切变的地段; 4当不能避开上述安全隐患时,应采取措施保证场地对可 能产生的自然灾害或次生灾害有充分的抵御能力。 4.2.4应核香查场地环境质量的相关资料,当环境质量指标不符 合现行国家相关标准要求时,应采取相应措施,并对措施的可操 作性和实施效果进行评估。

    患的场地,应进行土壤化学污染检测与再利用评估; 2利用盐碱地时应进行盐碱度检测与改良评估,地基处理 和建筑设计应有预防盐碱侵蚀破坏的技术措施; 3利用裸岩、石砾地、陡坡地、塌陷地、沼泽地、废窑坑 等废弃场地时,应进行场地安全性评价,并应采取相应的防护措 施; 4应根据场地及周边地区环境影响评估和全寿命期成本评 价,选择场地改造或土壤改良的措施; 5改造或改良后的场地应满足项目建设要求。 4.2.2应根据规划要求及市政基础设施条件进行场地建设容量 的复核。

    1应避开可能产生洪水、泥石流、滑坡等自然灾害的地段; 2应避开地震时可能发生滑坡、崩、地陷、地裂、泥石 流及地震断裂带上可能发生地表错位等不利于建筑抗震的地段: 3应避开容易产生风切变的地段; 4当不能避开上述安全隐患时,应采取措施保证场地对可 能产生的自然灾害或次生灾害有充分的抵御能力。 4.2.4应核香查场地环境质量的相关资料,当环境质量指标不符 合现行国家相关标准要求时,应采取相应措施,并对措施的可操 作性和实施效果进行评估

    2.5一1居住建筑人均居住用地

    4.2.7应对场地内外可资利用的自然资源进行调查与利用评估, 并满足下列要求: 1宜保持和利用原有地形、地貌,当需要进行地形改造时 应采取合理的改良措施,保护和提高土地的生态价值: 2应保护和利用地表水体,禁止破坏场地与周边原有水系 的关系,并应采取措施,保持地表水的水量和水质

    网定灯安小: 1宜保持和利用原有地形、地貌,当需要进行地形改造时, 应采取合理的改良措施,保护和提高土地的生态价值: 2应保护和利用地表水体,禁止破坏场地与周边原有水系 的关系,并应采取措施,保持地表水的水量和水质。 4.2.8应对可资利用的可再生能源进行勘查与利用评估,确定 合理利用方式,确保利用效率,并应满足下列要求: 1利用地下水资源时,应取得政府相关部门的许可,并应 对地下水系和形态进行评估,不得对地下水环境产生不利影响; 2利用地热能时,应对地下土壤分层、温度分布和渗透能 力进行调查,评估地热能开采对地下空间、地下生态环境的影 响; 3利用太阳能时,应对场地内太阳能利用条件进行调查、 评估太阳能利用对场地内及周边环境的影响; 4利用风能时,应对场地及周边风力资源进行调查,评估 风能利用对场地及周边声环境的影响。 4.2.9应对场地内外的生物资源情况进行调查,保持场地及周 边的生态平衡和生物多样性,并应满足下列要求: 1应调查场地内的植物资源,保护和利用场地原有植被, 对古树名木采取保护措施; 2应保护原有湿地,可根据场地特征和生态要求规划新的 湿地。 4.2.10应进行场地雨洪控制利用的评估和规划,保持和利用河 道、景观水系的滞洪、蓄洪及排洪能力,采取避免水土流失的措 施,并应满足下列要求: 1应遵循低影响开发原则,采取措施实现雨水的自然积存 白然添和白然洛化

    合理利用方式,确保利用效率,并应满足下列要求: 1利用地下水资源时,应取得政府相关部门的许可,并应 对地下水系和形态进行评估,不得对地下水环境产生不利影响; 2利用地热能时,应对地下土壤分层、温度分布和渗透能 力进行调查,评估地热能开采对地下空间、地下生态环境的影 向; 3利用太阳能时,应对场地内太阳能利用条件进行调查, 平估太阳能利用对场地内及周边环境的影响: 4利用风能时,应对场地及周边风力资源进行调查,评估 风能利用对场地及周边声环境的影响

    道、景观水系的滞洪、蓄洪及排洪能力,采取避免水土流失的措 施,并应满足下列要求: 1应遵循低影响开发原则,采取措施实现雨水的自然积存 自然渗透和自然净化: 2合理规划地表与屋面雨水径流,对场地雨水实施外排总

    控制,场地年径流息量控制率达到55% 3因地制宜地采取雨水收集与利用措施。 2.11应将场地内有利用价值或保护价值的既有建筑纳 规划设计。

    2.13场地光环境应满足下外

    1应合理地进行场地和道路照明设计,且室外照明光污染 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城市夜景照明设计规范》JGJ/T163的规 定; 2建筑外表面的设计与选材应能有效地避免光污染,玻璃 幕墙可见光反射比不应大手0.2。 4.2.14应根据相关规定进行场地风环境的模拟预测,优化建筑 规划布局,营造良好的风环境,保证舒适的室外活动空间和室内 良好的自然通风条件,场地风环境应满足下列要求: 1建筑物周围人行区风速不宜天于5m/s,不应大于10m/s 风速放大系数不应大于2; 2应避开冬李主导风向,冬季除迎风面第一排建筑外,建 筑表面压强绝对值的平均值不应大于10Pa; 3建筑物应采用能改善其后排建筑外部通风条件的构造, 避免出现涡旋或无风的人行区域。空气污染源不宜设在涡旋或无 风区内; 4春、秋季过渡工况和空调季过渡工况下,建筑表面压强 绝对值的平均值不宜小于0.5Pa。 4.2.15场地声环境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声环境质量标 准》GB3096的要求。应对场地周边的噪声现状进行检测,对项 且实施后的环境噪声进行预测

    1场地内不得设置未经有效处理的强噪声源,对固定噪声 源应采用适当的隔声和降噪措施; 2当建筑相邻高速公路或快速路,且临道路一侧退后道路 红线距离小于15m时,或当建筑相邻城市干道,且临道路一侧 退后用地红线距离小于12m时,应进行噪声专项分析; 3对交通干道的噪声应采取声屏障或降噪路面等措施; 4对声环境要求高的建筑,宜设置于主要噪声源主导风向 的上风侧,并应进行噪声专项分析; 5宜将对噪声不敏感的建筑物布置在场地内临近交通干道 的位置,以形成周边式的声屏障

    2.16场地热环境应满足下列

    1红线范围内户外活动场地,有养木、构筑物等遮阴措施 的面积不应小于10%; 2除低层、多层住宅外,居住建筑地面停车率不宜超过 0%,不应超过20%; 3应根据相关规定进行场地热环境的模拟预测,分析夏季 典型日的热岛强度和室外热舒适性,优化规划设计方案。 4家用和类似用途空调器的室外机与室外地面的距离应高 于2.5m,且不得占用公共人行道:建筑物内部的通道、出口等 公用空间不得安装空调室外机。

    2.17场地交通设计应满足以下要求:

    场地交通设计应满足以下

    1应充分利用场地周边现有交通网络,并考虑项自建成后 对现有区域交通网络的影响; 2场地应与公共交通设施有便捷的联系,出入口到达公共 汽车站的步行距离不大于500m,或到达轨道交通站的步行距离 不大于800m; 3场地内道路系统应便捷顺畅,并满足消防、救护及减灾 救灾的要求; 4场地内人行通道应安全、舒适,并采用无障碍设计:

    5停车设施的设置规则和配建标准应按现行地方标准《城 市建筑工程停车场(库)设置规则和配建标准》DB33/1021规 定执行,自行车停车设施的设置应位置合理、方便出入,机动车 地面停车位不应挤占步行空间及活动场所

    执行,自行车停车设施的设置应位置合理、方便出大,机动车 面停车位不应挤占步行空间及活动场所。 2.18应提供便利的公共服务,并满足以下要求: 1居住建筑应满足下列要求: 1)住区场地出入口到达商业服务设施的步行距离不大 于500m; 2)住区1000m范围内设有5种及以上的公共服务设施; 3)相关公共服务设施集中设置并向周边居民开放。 2公共建筑应满足下列要求: 1)公共服务设施、空间共享使用: 2)配套辅助设施、设备集中设置。 2.19场地内合理设置绿化用地,并满足下列要求: 1居住建筑宜满足下列要求: 1)住区绿地率:新区建设达到30%,旧区改建达到 25%; 2)住区人均公共绿地面积不小于0.5m。 2公共建筑应满足下列要求之一: 1)绿地率达到30%; 2)绿地率符合规划条件,且绿地向社会公众开放。 2.20绿化设计应符合场地使用功能、绿化安全间距、绿化效 及绿化种植、维护的要求,并应满足下列要求: 1严禁砍伐或擅自迁移场地内的古树名木: 2应选择适应浙江省气候和壤条件的植物,不应选择对 体健康不利的植物。乡土植物占总植物数量的比率不宜小于 %,常用植物占总植物数量的比率不宜小于80%,植物选择 照本标准附录A; 3应根据场地环境采用乔、灌、草结合的复层绿化,上下

    4.2.18应提供便利的公共服务,并满足以下要求:

    层植物选择应符合其生态习

    1应充分保护和利用场地原有植被与水系,并可通过设置 湿地、缓坡、凹地和森林景观等多层次的生态形态,维持场地生 物多样性; 2景观水体生态设计应进行水量平衡计算,绘制水量平衡 图,与雨水收集、人工湿地、中水利用等一体化设计,并兼顾枯 水期景观要求,不宜设计硬质驳岸与渠化河道

    4.3.2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应满足下列要求:

    地 1居住建筑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强度应符合表4.3.2 定;

    41.3.3场地的雨洪控制和利用应满足下列要求: 1合理衔接和引导屋面雨水、道路雨水进入地面生态设施 并采取相应的径流污染控制措施; 2结合场地绿化景观进行雨水径流的积存、渗透和净化的 设计,有调蓄雨水功能的绿地和水体的面积之和占绿地面积的比 例达到30%。 4.3.4红线范围内户外活动场地,有乔木、构筑物等遮阴措施 的面积不应小于20%。 4.3.5场地交通设计应满足以下要求: 1场地出人口步行距离800m范围内应设有2条及以上线

    场地出入口步行距离800m范围内应设有2条及以 约公共交通站点(含公共汽车站和轨道交通站); 2场地内应对各出入口位置及通道进行明显的指示性 3场地内应采用机械式停车库、地下停车库或停车楼

    :.0地闪球化用地应满是下列安求 1居住建筑应满足下列要求: 1)住区绿地率:新区建设达到30%,旧区改建达到25%; 2)住区人均公共绿地面积:新区建设不小于1.0m,旧 区改建不小于0.7m; 2公共建筑应满足下列要求之一: 1)绿地率达到35%; 2)绿地率达到30%,且绿地向社会公众开放。 4.3.7绿化设计应满足下列要求: 1场地内80%植物产地与运输范围宜控制在500km内,且 不应选用从原生态地区移植的大树; 2居住建筑平均每100m绿地的乔木量不应少于3株,灌 木量不宜少于10株; 3公共建筑宜采用垂直绿化和屋顶绿化等立体绿化方式 当采用屋顶绿化时,多层公共建筑屋面及高层公共建筑裙房屋面 的绿化面积占可绿化屋面面积的比例不应小于30%。

    4.3.8景观设计宜采用本地或天然材料进行造景。

    4.4.3调查场地内表层土壤质量,当表层土被开挖或可能遭破 坏时,宜采取措施,妥善回收、保存和利用无污染的表层土。 4.4.4调香查场地内及周边地区的动物资源分布和动物活动规律 规划有利于动物跨越迁的生态走廊。

    4.4.7场地交通设计应满足

    1宜有便捷的人行通道联系公共交通站点; 2用地面积50万m以上的建设项目,宜设内部公共交通 系统,并优先选择使用清洁能源的交通工具; 3自行车停车设施应有遮阳防雨措施: 4场地内停车设施的设计应考虑在不影响内部使用的情况 下,便于采用错时停车方式向社会开放

    4.4.8公共服务应满足以下

    1居住建筑应满足下列要求: 1)住区内配建幼儿园,或住区场地出入口到达幼儿园 的步行距离不大于300m; 2)住区内配建小学,或住区场地出入口到达小学的步 行距离不大于500m。 2公共建筑应满足下列要求: 1)建筑向社会公众提供开放的公共空间; 2)室外活动场地错时向周边居民免费开放。 4.4.9 场地内绿化用地应满足下列要求: 1 居住建筑的住区人均公共绿地面积:新区建设不小于 1.3m,旧区改建不小于0.9m; 2 公共建筑应满足下列要求之一: 1)绿地率达到40%; 2)绿地率达到35%,且绿地向社会公众开放。 4.4.10 绿化设计应满足下列要求: 场地内人行道应种植可形成续遮阴的养木,其间距不

    1场地内人行道应种植可形成连续遮阴的乔木,其间距不 宜大于6m; 2居住建筑住区木本植物种类丰富度应满足表4.4.10要

    3多层公共建筑屋面及高层公共建筑裙房屋面的绿化面积 占可绿化屋面面积的比例不应小于50%。

    硅钢片标准表4.4.10住区木本植物种类丰富度要求

    4.4.11景观设计宜利用可再生能源为园林景观提供水体循环的 动力及景观照明。

    4.4.11景观设计宜利用可再生能源为园林景观提供水体循环的 动力及景观照明。

    空间布局,充分利用天然采光、自然通风等自然资源,采取围 结构保温、隔热、遮阳等措施,降低建筑的用能需求

    5.1.2建筑设计应根据周围环境和场地条件,综合考

    外的声、光、风、热等因素,确定合理的建筑布局、形体、朝问 和间距,应充分考虑噪声控制的要求,满足日照要求。

    5.1.3结合场地自然条件,建筑的体形、朝向、窗墙

    1建筑朝向宜控制在南偏东30°至南偏西15°范围,最佳朝 可为南偏东10°~15°范围。当建筑处于不利朝向时,应采取补 偿措施; 2主要功能房间外窗(包括透光幕墙)除北向外均应采取 遮阳措施; 3甲类公共建筑各单一立面窗墙面积比(包括透光幕墙) 均不宜大于0.70。

    遮阳措施; 3甲类公共建筑各单一立面窗墙面积比(包括透光幕墙) 均不宜大于0.70。 5.1.4建筑必须进行节能设计市政定额、预算,并应满足现行国家和地方建筑 节能设计标准的要求。 然 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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