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3/T 1125-2016 老年活动中心建设标准(附条文说明).pdf
- 文档部分内容预览:
DB33/T 1125-2016 老年活动中心建设标准(附条文说明)
theagedsocietyroom
3.1.1老年活动中心的选址应依据城乡规划,并综合考虑以下 因素: 1 应根据老年人口分布及发展趋势并结合行政区划,合理 确定; 2应选择地形平坦、阳光充足、通风良好、工程地质和水 文地质条件较好的地段布置,应避开自然灾害易发区: 3宜选择交通便捷的区域,但应避开公路、城市快速路及 交通流量大的交叉路口; 4应选择具有良好基础设施条件的地段布置; 5宜与城乡公共服务设施、老年人服务设施等统筹布局 并临近居住区; 6老年活动中心不应毗邻不利于老年人身心健康的场所 应远离污染源、噪声源及危险品的生产储运用地
3.2.1老年活动中心的建设规模根据所在行政区域
型钢标准老年活动中心的建设规模根据所在行政区域的常住老年 分为一类、二类、三类。 老年活动中心建设规模按表3.2.2划分。
3.2.2老年活动中心建设规模按表3.2.2划分
3.2.2老年活动中心建设规模按表3.2.2划分。
老年活动中心的用地规模应根据建设规模、用地条件和 积率确定。容积率宜取0.8~1.5。
规划容积率确定。容积率宜取0.8~1.5。
3.3.1.老年活动中心用地由建筑用地、室外活动场地和绿化用 地等组成。
地等组成。 3.3.2室外活动场地占总用地的比例不宜小于30%;其设置应 符合以下规定: 1布置不少于100m的硬地活动广场,可与球类场地兼 用; 21 设置不少于一块的球类活动场地; 3 健身器械场地不小于80m,设置内容符合全民健身的要 求; 4有条件的可以设置健身步道。 3.3.3绿地率不宜低于总用地面积的30%,因地制宜地发展多 种形式的绿化
4.0.1老年活动中心用房按其使用功能分为文体活动用房、教 育培训用房、观演展示用房、公共交流空间、管理用房及辅助设 施等五个部分。 4.0.2各类老年活动中心各功能用房的建筑面积比例可按表 4.0.2配置。
表4.0.2老年活动中心各功能用房建筑面积比例
然通风良好的位置。半数以上的文体活动用房、教育培训用房应 能获得冬至日不小于2h的日照标准。
5.1.2根据建设规模和使用要求,可集中设置多功能活
5.1.5老年人使用的活动用房在二层及以上的建筑,应
电梯性能应符合老年人的生理特点,轿厢应符合轮椅和应 架的使用要求。
5.1.6老年活动中心楼地面应采用防滑、耐磨、易清洁材料的
卫浴隔间应设应急呼叫装置。安全设施、应急设施应有明显标 识,字体应适当放大。
文体活动用房可包括康体健身室、乒乓球室、台球室、 歌舞厅、多功能厅等活动用房。 文体活动用房宜相对独立设置,并应接近对外出入口。 冬米文体活动用房应保证必要的使用面积并满足下列
5.2.4室内净高宜根据使用要求及空间大小确定。一般活动室
争高不应低于3.3m,歌舞厅等净高不应低于3.6m。多功能 采用平地面。
5.3.1教育培训用房可包括常规教室、阅览室、专用教室(包 括书画、音乐、电脑)、排练厅等。 5.3.2教学培训用房应采用平地面,有良好的采光并避免太阳 直射。桌椅尺寸应适合老年人使用,桌椅布置有利于疏散。 5.3.3教室的规模和形式,应满足老年人的教学需要。常规教 室使用面积不宜小于75m:书画教室应有良好的自然光环境 宜北侧窗或设大窗。音乐教室宜附设乐器室,考虑隔声设计。电 脑教室宜采用单人操作台,人均室内使用面积约为2.1m~ 4.2
5.3.4图书阅览室应与教室方便联系,且相对安静。
板,并满足声学要求;在排练厅主要出入口处应设隔声门或设门 斗声锁。
5.4.1 观演展示用房可包括观演厅、展览厅等。 5.4.2 观演厅以文艺演出为主,兼顾多功能利用,宜设单独出 人口。表演区的净高不宜小于5m。 5.4.3 展览厅应按老年人观览行为特点布置展览,适当设置休 自区 可附设储藏空等
5.5.1公共交流空间可包括休憩、交流、交通等空间。
5.5.1公共交流空间可包括休憩、交流、交通等空间。 5.5.2公共交流空间可由室内的交流厅、廊等各种交流共享空 间组成。其空间应与各种公共空间相连,形成开放流动空间。
间组成。其空间应与各种公共空间相连,形成开放流动空间
5.6管理用房及辅助设施
5.6.1管理用房可包括医务室、行政办公用房、社工办公 老年社团办公用房、卫生间、开水房、储藏室、后勤设施设 房等。
.6.3行政办公用房、社工办公用房、老年社团办公用房 公共活动用房保持适当的隔离,以免相互干扰,影响管理 用:宜设置单独的出入口。
6.4卫生间的设计应符合下
1应设置无障碍厕位,其余厕位应设置靠墙扶手。厕位宜 采用跨位与坐位相结合方式设置; 2如有连续墙面,宜设靠墙扶手; 3厕位旁宜设置应急呼叫设施;污水池及清洁间宜单独设 置; 5 隔间门宜安装便于施救的插销,门上宜留有观察窗口: 卫生器具的配置数量宜适当放大。 5.6.5 设施设备用房包括消防控制室、安全监控室、配电室
6.1.1老年活动中心的生活用水宜采用城市供水系统供给。当 采用自备水源供水时,其供水水质应符合国家卫生标准。 6.1.2老年活动中心的生活污水应采用管道收集,排入市政污 水管网。室内宜采用生活污水与生活废水分流的排水系统。 6.1.3老年活动中心应根据功能需求设置热水供应系统。有条
件采用太阳能的地区,宜优先采用太阳能热水系统。热水管道应 采取防烫伤措施。
非手动开关水龙头;大便器、小便器宜采用感应式冲洗阀等自动 冲洗设施。
6.2.1主要功能用房应设空调系统,空调系统应设置分室 控制措施。
6.2.3合理选择空调系统的控制模式,空调设备应具备手
6.2.4空调系统应具备最大限度利用室外新风的条件,新风比 应可调节以满足增大新风量运行的要求。排风系统的设计和运行 应与新风量的变化相适应。
5空调系统宜设置空气净化
6.2.6主要功能用房宜设置满足健康要求的机械通风
6.3.1老年活动中心建筑内的灯具应选用1类及以上灯具。.所 有灯具及其照度应根据老年人特点和功能要求设置。建筑照明控 制开关宜选用宽板翘板开关。 6.3.2老年活动中心应设置防火剩余电流动作报警系统。 6.3.3老年活动中心建筑的文体活动用房、教育培训用房、观 演展示、公共交流用房及卫生间等应设紧急呼叫装置。
1为便手在执行本标准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 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 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 得; 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 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采用 “可”。 2条文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执行的写法为:“应符合 …的规定或要求”或“应按…执行”
《无障碍设计规范》GB50763
根据全省老年人口和老龄事业统计公报,到2014年未,全 省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945.08万人,占总人口的19.44%,预 计到2020年老年人口数将达到1186万人。 1.0.3老年活动中心的建设应充分考虑老年人的生理、心理特
3.1.1老年活动中心的布局,应综合考虑行政区划、服务人口、 服务半径等因素。选址需综合考虑市政配套、周边环境、工程地 质和水文地质等因素,并考虑老年人的出行需要,尽量选择在交 通便捷、方便可达的地段。 老年人有其特殊的生理和心理特点,对环境的敏感度较高, 老年活动中心的选址应充分考虑这些因素。
3.2.1联合国规定:60岁及以上老年人占10%或65岁以上占 7%的城市和社会称老龄化城市或老龄化社会。我国民政部及学 术界基本上使用60岁作为老年人界限,因此本标准使用60岁作 为老年人的界定标准(表2)。
表2浙江省2014年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统计表
根据浙江省各地区老年人口数量及经济发达的情况,老年活 动中心的建设规模分一类、二类、三类。 3.2.2浙江省自前有11个设区市、90个县(市、区)和1346 个街道(镇、乡),各区域间60岁以上的老年人口数量差距较 大,经济发达水平不均衡,老年活动中心可以按行政区域分级配 置,设区市级、县(市、区)级、街道(镇、乡)级分别对应 一类、二类、三类。 第三类老年活动中心的服务半径宜控制在老年人步行1h以 内。 社区(村级)老年活动中心(室)可结合综合性公共设施 设置。
3.3.1聚集活动广场的设置主要考虑老年人室外集体舞、健身 操等的场地要求,可与建筑的入口广场、球类活动场地等兼用。 3.3.2健身步道主要考虑老年人的步行和慢跑使用,其材料宜 为塑胶、草地、木板等柔性材料
4.0.1文体活动用房主要用于老年人运动、健身类活动;教育 培训用房主要用于老年人学习、书画、戏曲、音乐、舞蹈、阅 读、上网等类活动:观演展示用房主要用于老年人的各类表演 展览、观摩等活动:公共交流空间主要用于老年人的交谈、交往 空间需求:管理用房及辅助设施主要是老年活动中心服务用房 如医务室、老年人社工、社团办公,以及老年活动中心行政办 公、后勤用房、设备设施用房等。 1.0.2本条中建设规模的分类按本标准表3.2.2执行。为方便 更用,本标准未对具体的用房面积做规定,而规定了面积比例, 买际使用中可根据需要灵活增减各部分的房间及其面积,但宜参 照本条规定执行。本编制小组调查了省内各个级别的200余个老 年活动中心(室),与全省各个级别的老年活动中心现状规模对 比,本指标均有大幅增加,充分体现了改善和提升全省老年设施 水准的精神。同时,根据调查发现,全省老年活动中心正向村镇 和街道迅速普及发展,其中贴近老年人住所的各类常规活动室, 日常使用率极高:地市级甚至县市级以上的老年活动中心,其常 规活动用房的使用率正逐渐减少,而利用城市的师资进行的各类 特色培训正越来越受广天老年人的欢迎。 因此,本标准对一、二类老年活动中心提高了培训用房的比 列,降低了活动用房的比例,以便更好地利用城市师资,为老年 人展开各种培训工作。而对三类老年活动中心,多位手于社会基 层,面大量广,应为厂大老年人提供更多的活动空间。故对三类 老年活动中心提高了活动用房比例,降低了培训用房比例
5.1.3根据调查,老年人的活动内容呈多样性,要求活动空间 具有灵活性,方便分合,便于一室多用或多室组合使用。观演用 房的观众厅宜设计为多功能厅,以满足演出、集会、庆典等多种 用途。
“老年人建筑层数宜为三层及三层以下;四层及四层以上应设电 梯。”结合无障碍设计要求,本标准提高了要求。电梯性能要求 包括:宜采用慢速电梯,慢关梯门;轿厢内设监控;电梯按钮 (包括应急按钮)应位于明显位置,字体应适当放大。
5.2.1因各地文化特色不同,需求不同,活动室内容可根据当 地情况自由确定。为便于各地使用时参考,以下列出各类用房的 面积比例(表3)。
表3各类文体活动用房面积比例表
除音乐教室和排练厅外,教育培训用房属于安静类用房。 训用房内容可根据当地情况自由确定。为便于各地使用时 以下列出各类用房的面积比例(表4)。
表4各类教育培训用房面积比例
5.3.3中学普通教室生均1.4m使用面积,老年人使
其使用面积应适当放大。教室尺寸、布置参考图1。除常规教室 外,还应设书画、戏曲、音乐、电脑等专用教室。书画教室中老 年人使用的书画工作台一般规格为1.2m×2.4m。音乐教室宜容 纳20人~40人,人均2m~4m使用面积。戏曲教室同排练厅 要求。
图1教室平面布置示意图
5.3.5排练厅应至少满足20人左右的节且排练活动需
5.3.5排练厅应至少满足20人左右的节自排练活动需求,面积 安人均6m估算,需120m。可有多种用途,供舞蹈、声乐、器 乐、戏剧、曲艺、健美等节目训练和排练使用,也可做声乐教室
之用。排练厅可设置在活动用房附近,宜附设卫生间、更衣室及 诸藏室。一类、二类老年活动中心中,有条件的排练厅可设置集 中淋浴间。
4.1为便于各地使用时参考,以下列出各类用房的面积比 表5)。
表5各类观演展示用房面积比例表
5.4.2一类老年活动中心的观演厅不宜大于500 座,二类老年
活动中心的观演厅不宜大于300座。当观演厅规模超过300座 时,观演厅的座位排列、走道宽度、视线及声学设计以及放映室 设计,均应符合现行国家规范《剧场建筑设计规范》JGI57 电影院建筑设计规范》JCJ58的有关规定。疏散应符合消防设 计规范的规定:舞台及其设备可根据项自资金条件增减其配置 当观演厅规模小于300座时,宜采用平地面、移动式座椅和组装 式表演台,做成综合活动厅,附设储藏间,存放活动座椅以及活 动式舞台。观演厅的人流到达和离开时间集中,为保证人流的疏 教,宜设单独出入口。三类活动中心不单设观演厅,以多功能厅 替代。
线材标准5.4.3展览厅可进行绘画、
及科学技术、时事专题的普及展览等。展览用房宜采用通尚 厅或采用若干个通用展览空间组合的单元式展厅,通用展货
间的面积不小于60m,三类以下老年活动中心宜采用开式的 展廊与交通休息空间相结合的形式,布置灵活。展览厅应该按照 陈列的内容性质进行布局,应考虑老年人观览时具有行动缓慢、 观察距离近且仔细、频繁的休息、喜欢聊天等行为特点,并满足 参观路线、展品陈列及管理工作的要求。
5.5.1交通空间主要包括各种走道、楼梯等。老年人在相互交 往和参与公共活动时,因社会背景、文化层次、特长爱好、生活 价值、年龄层次及健康状况等因素的作用,易产生吸引与共鸣。 这种交往需求是老年人的行为活动特征,反映出老年人的价值取 向,通过在交往活动中的“视”与“被视”来体验自我存在和 价值。公共交流空间的设计,要充分考虑老年人这方面的需求, 通过适当的围合,设计一些具有一定私密性的空间或角落,使老 年人在享受独处的同时防雷标准规范范本,又与外界有心理的交流。 为便于各地使用时参考,以下列出各类用房的面积比例 (表6)。
表6各类公共交流空间面积比例
置休息座椅是必要的,例如可在活动室的外部连廊和过道以及人 口门厅、电梯和楼梯等人流交汇处的停留空间设置休息座椅,作 为相互交流的空间,成为休憩廊。休憩交流空间还可以设茶室、
....- 相关专题: 活动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