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T 51063-2014 大中型沼气工程技术规范(完整正版、清晰无水印).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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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城镇污水处理过程中初沉池和二沉池产生的污泥,不包括: 格栅栅渣、浮渣和沉砂池的沉砂等。

    厌氧消化器单位容积每日可消解有机物的量,以kgCODr (md)表示

    2.1.9冷干法cryochem

    高层标准规范范本2.1.11脱硫剂空速

    2.1.12硫泥sulfur sludge

    生物脱硫过程中产生的含有单质硫、亚硫酸盐、硫酸盐和生 物代谢产物的混合物

    2.1.13厌氧活性污泥

    由厌氧消化细菌与悬浮物质和胶体物质结合形成的,具有很 强吸附分解有机物能力的累状体、颗粒物也可作为庆氧消化器 初始原料启动的接种物

    SS suspendedsolids(悬浮固体) VS volatilesolids(挥发性固体) VSS volatilesuspendedsolids(挥发性悬浮固体) CODer chemicaloxygendemand(化学需氧量) BODs biochemicaloxygendemand(生化需氧量) HRT hydraulicretentiontime(水力停留时间) MLVSS mixedliquorvolatilesuspendedsolids(混合液挥 发性悬浮固体浓度)

    SS suspendedsolids(悬浮固体) VS volatilesolids(挥发性固体) VSS volatilesuspendedsolids(挥发性悬浮固体) CODer chemicaloxygendemand(化学需氧量) BODs biochemicaloxygendemand(生化需氧量) HRT hydraulicretentiontime(水力停留时间) MLVSS mixedliquorvolatilesuspendedsolids(混合 发性悬浮固体浓度)

    3基本规定3.0.1沼气工程的设计应符合综合利用、环境保护和职业卫生的要求。3.0.2沼气工程的建设规模应根据原料的来源及性质、用户类别和用气量等因素综合确定,并宜符合下列规定:用于民用的沼气工程,沼气产量不宜小手500m/d:2用于发电的沼气工程,沼气产量不宜小于1200m*/d3用于提纯压缩的沼气工程,沼气产量不宜小于10000m/d3.0.3用于民用、发电和提纯压缩的沼气质量应符合表3.0.3的规定。表3.0.3用于民用、发电和提纯压缩的沼气质量项目民用集中供气发电提纯压缩热值MU/m≥17硫化氢(mg/m)≤20≤200在脱水装置出口处的压力下,可与提纯压缩水露点()水露点比输送条件下最低环境温终端用户协商确定度低5℃3.0.4,沼气工程应配备保证供气安全的设施,且使用的材料、设备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的有关规定。3.0.5当沼气站建设地区的地震加速度大于0.10g时,其建(构)筑物的设计应采取抗震措施,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和《构筑物抗震设计规范》GB50191的有关规定。3.0.6用于民用的沼气工程供电系统应按现行国家标准《供配5

    电系统设计规范》GB50052的“二级负荷的规定设计。 3.0.7,用于民用的沼气应进行加臭,加臭装置和加臭剂应符合 现行行业标准《城镇燃气加臭技术规程》CJJ/T148的有关 规定。

    3.0.8沼气工程应采取措施减少噪声、气味等污染,对排放

    的处理应符合国家现行环境保护标准的有关规定。 3.0.9沼气工程的管道、设备等应设置安全标志,安全标志应 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城镇燃气标志标准》CJ/T153的有关 规定。 3.0.10沼气工程的设计、施工、运行维护应采取保证人身和公

    4.1选址与总平面布置

    4.11站址的选择应符合城乡建设的总体规划,并应符合下列 规定: 1宜在居民区全年主导风向的下风侧,并应远离居民区, 且应满足卫生防疫的要求: 2宜靠近沼气发酵原料的产地,用于民用的沼气工程应根 据用气区域分布特点选择合理的站址,用于发电上网的沼气工程 应靠近输供电线路; 3宜选择在岩土坚实、抗渗性能良好的天然地基上,并应 避开山洪、滑坡等不良地质地段: 4宜具有给排水、供电条件,对外交通方便; 5·不应选择在架空电力线跨越的区域; 6站内露天工艺装置与站外建(构)筑物的防火间距应符 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的有关规定。 4.1.2站区总平面布置应按生产区和生产辅助区划分,并应符 合下列规定: 1生产区应布置顶处理设施、庆氧消化器、净化设施、储 气设施和增压机房、发电机房、泵房等; 2生产辅助区应布置监控室、配电间、化验室、维修间等 生产辅助设施和管理及生活设施用房等。 4.1.3站区总平面布置应根据站内各种设施功能和工艺要求 结合地形、风向等因素进行合理设计: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总平面布置应紧: 2生产区应布置在辅助区主导风向的下风侧; 3增压机、发电机等主要噪声源厂房宜低位布置:

    4生产区、辅助区应分别设置出入口; 5应便于施工和运行维护。 4.1.4庆氧消化器应分组布置:厌氧消化器之间及厌氧消化器 与站内其他设施的间距应能满足检修和操作的要求。 4.1.5湿式气柜或膜式气柜与站内主要设施的防火间距应符合 表4.1.5的规定

    表4.1.5湿式气柜或膜式气柜与站内主要设施的防火间距(m)

    注:1防火间距按相邻建(构)筑物的外墙凸出部分、厌氧消化器外壁、气柜外

    4.1.6干式气柜与站内主要设施的防火间距应按本规范表

    向的下风侧; 2火炬或放散口与站外建(构)筑物的防火间距应符合现 行国家标准《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50028的有关规定; 3火炬或放散口与站内主要设施的防火间距应符合表 4.1.8的规定; 4封闭式火炬与站内主要设施的防火间距应按表4.1.8的 规定减少50%。

    火炬或放散口与站内主要设施的防火

    4.1.9秸秆堆料场与站内主要设施的防火间距应符合表4.1.9

    4.1.9秸杆堆料场与站内要设施的防火间距应符合表4.1. 的规定。

    4.1.9精杆堆料场与站内主要设施的防火间距应符合表4.1. 的规定。

    洁秆堆料场与站内主要设施的防火间品

    4.1.10净化间、沼气增压机房等甲类生产厂房、气柏及秸秆堆 料场与架空电力线路最近水平距离不应小于电杆(塔)高度的 1.5倍

    日 气相柏及桔杆推 料场与架空电力线路最近水平距离不应小于电杆(塔)高度的 1.5倍。 4.1.11沼气站内各类设施之间的防火间距除应符合本规范的要 求外,尚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 的有关规定。

    求外,尚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 的有关规定。 4.1.12沼气站区的竖向设计应充分利用原有地形高差,做到工 艺能耗低、土方平整和排水畅通。 4.1.13沼气站内应设置消防通道。占地面积大于3000m的沼 气站宜设置环形通道,并应设置车辆行驶方向标志。消防车道的 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的有 关规定。

    建(构)筑物的间距不宜小于5m。

    4.2.1原料供应量应稳定,农业有机废弃物原料的收集应符合 下列规定: 1对备禽粪便原料,应及时收集和使用; 2对秸秆原料,应在沼气站内或附近设置短期堆放秸秆的 场所:秸秆堆料场面积的大小宜根据秆收购量和消耗量确定

    4.2.2工业高浓度有机废水、业有机废渣、污泥原料中不应 含有对厌氧发酵产生抑制作用的有毒物质或抑制剂,且BOD COD.不应小于0.3。 4.2.3庆厌氧发酵原料应进行预处理,并应根据原料特点设置相 应的预处理设施。 4.2.4农业有机废弃物、工业高浓度有机废水的预处理应符合 下列规定: 1含漂浮杂物较多的原料,应设置格栅,栅条间隙应根据 原料种类、流量、杂物大小及水泵要求确定: 2含砂较多的原料:应设置沉砂池和除砂装置:沉砂池最 小有效容积应根据原料流量、流速、黏度、密度及停留时间计算 确定; 3水质、水量和温度波动较大的原料,应设置调节池,其 最小有效容积应能满足原料变化一个周期所排放的全部原料量: 4格栅、沉砂池及调节池的设计应符合本规范附录A的 规定。

    1干精秆应在粉碎间进行粉碎,经粉碎后的粒径宜 于10mm; 2鲜秸秆应经粉碎后进人青贮池储存,粉碎后的粒径宜关 20mm~30mm; 3秸杆原料宜在调配池中调质均匀后进人厌氧消化器

    1工业有机废或污泥饼,在进人庆厌氧消化器前宜设置集 料池,其最小有效容积应根据原料的收集周期或厌氧消化器的进 料周期确定;

    且不得含有直径或长度大于40mm的固体益浮物

    4.2.8预处理构筑物宜采用钢筋混凝土抗渗结构:并应符合理

    4.2.8预处理构筑物宜采用钢筋混凝土抗渗结构,并应符合现

    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50010的有关规定。4.3庆氧消化工艺及设备4.3.1、厌氧消化工艺和庆厌氧消化器应根据原料特性、发酵时间、进料方式、进料条件等经技术经济比较后确定。4.3.2:庆氧消化工艺温度应根据原料温度、采用热源形式等因素确定,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采用中温厌氧消化工艺时,温度宜为35℃王2℃:2、当原料温度高于50℃时·宜选用高温厌氧消化工艺,高温厌氧消化温度宜为55℃土2℃,不宜超过58℃;3运行稳定后日发酵温度波动范围宜为士2℃。4.3.3!庆厌氧消化工艺可根据消化阶段的要求按一级消化工艺或两级消化工艺进行设计。当采用两级消化工艺时:一级的庆氧消化器应能和二级的厌氧消化器切换,且均可独立使用。4.3.4对于不间断供气的沼气工程,厌氧消化器数量不应少于2个。4.3.5厌氧消化器进料方式可采用连续进料或批次进料方式并应根据小时进料量计算进出料管管径、进料设备参数及加热料液到设计温度所需要的热量等。4.3.6采用固体含量较高的废弃物为原料时,宜选用完全混合式庆氧反应器(CSTR)、升流式固体反应器USR)或高浓度推流式反应器(HCPF)。采用溶解性有机物较高的废水为原料时,宜选用升流式庆氧污泥床反应器(UASB)、内循环庆厌氧反应器IC)或颗粒污泥膨胀床反应器(EGSB)。4.3.7厌氧消化器设计参数宜按表4.3.7的要求确定。当不满足需要时,可通过试验确定。表4.3.7厌氧消化器设计参数消化器类型CSTRUSRHCPFUASBICEGSB进料TS(%)6~124610~15条件SS(mg/L)≤1500≤1000≤200012

    4.3.8厌氧消化器的设计压力应根据工作液面高度和气部分 工作压力确定,且不应小于工作液面的高度对应的水压,其气相 部分的输出工作压力应按下列公式计算:

    P≥P+AP+AP+AP

    AP,=ALpo d2

    4100 d AP, =gpu

    式中:P 庆氧消化器气相部分工作压力(Pa): Pe 气柜额定工作压力(Pa) AP 管路沿程阻力(Pa); AP 管路局部阻力(Pa); APi 净化装置阻力(Pa); 入一一摩擦系数: 1 管路长度(m); 局部阻力系数; 9 沼气密度(kg/m);

    一管道内沼气流速(m/s): d沼气管道内径(m)。

    4.3.9厌氧消化器的总有效容积可

    机负荷确定,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根据水力停留时间确定的厌氧消化器的总有效容积可按 下式计算:

    式中:V一一厌氧消化器的总有效容积(m); Q一厌氧消化器的设计流量(m/d); 0一一厌氧消化器的水力停留时间(d)。 2根据容积有机负荷确定的厌氧消化器的总有效容积可折 下式计算:

    式中:S。 厌氧消化器进水化学需氧量(kgCODc/m) 庆氧消化器出水化学需氧量(kgCODer/m3): U. 厌氧消化器的化学需氧量容积有机负荷(kgCODr (m.d))。

    S。庆氧消化器出水化学需氧量(kgODer/m): U一厌氧消化器的化学需氧量容积有机负荷(kgCODa/ (m3.d))。 4.3.10CSTR应设置搅拌装置,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当采用机械搅拌时,机械搅拌器宜设置在庆氧消化器顶 部,搅拌器的半径应根据罐体尺寸、料液性质等确定,扰动半径 宜为3m~6m;对于直径较大的厌氧消化器,宜设置多个搅拌 器,且应均匀布置: 2当采用沼气搅拌时,在厌氧消化器内应设置配气环管 且配气环管应均匀布置。 4.3.I1UASB、IC、EGSB应设置三相分离器,并应符合下列 规定: 1三相分离器应由气封、沉淀区和回流缝三部分组成,可 采用整体或组合式的布置方式 2三相分离器斜板与水平面的夹角宜为55°~60°

    3沉淀区的沉淀面积可根据原料流量和表面负荷率确定 表面负荷率可按庆氧消化器的上升流速计算确定: 4沉淀区的水深应大于1000mm,水力停留时间宜为1.0h ~1.5h; 5回流缝的水流速度宜小于2.0m/h; 6三相分离器可使用高密度聚乙烯、碳钢、不锈钢等材质 当使用碳钢时,应进行防腐处理。 4.3.12厌氧消化器应设置进料管、出料管、排泥管、安全放 散、集气管、检修人孔和观察窗等附属设施及附件,并应符合下 列规定: 1检修人孔孔径不应大于1200mm; 2进料管距消化器罐底不宜小于500mm; 3,庆氧消化器集气管距液面不宜小手1000mm,管径应经 计算确定,且不宜小于100mm; 4庆氧消化器排泥管宜设置在消化器的最低处,排泥管的 管径不宜小手150mm:排泥管阀门后应设置清扫口: 5庆氧消化器进料管和排泥管应选用双刀闸阀门: 6厌氧消化器罐体应预留各附属管道及附件的接口。 4.3.13庆氧消化器宜采用钢制或钢筋混凝王结构,钢制庆氧消 化器可采用焊接、钢板拼装和螺旋双折边咬口结构。钢制厌氧滑 化器的罐壁板的材质宜为Q235或Q345。 4.3.14钢制庆厌氧消化器应安装在钢筋混凝土基础上,基础外圆 直径应天于设备主体直径500mm以上。基础设计应符合现行国 家标准《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50007的有关规定。 4.3.15庆氧消化器应设置加热保温装置。总需热量应考虑冬季 最不利工况并可按下式计算

    式中:Q 总需热量(kJ/h); Qi加热料液到设计温度需要的热量(kJ/h): Q保持消化器发酵温度需要的热量(kJ/h);

    侧应设置保温层,保温材料宜选用阻燃、环保的材料,保温层 度应通过经济技术比较后确定,保温层外侧应设置防护层 4.3.17厌氧消化器上部应设置正负压保护装置和低压报 装置。

    4.3.19厌氧消化污泥的处理应符合下列规定

    1决氧消化污泥应采用储泥池储存,储泥池的容积应根据 污泥量和消纳量及消纳周期等因素确定: 2厌氧消化污泥机械脱水可根据污泥性质、污泥产量、脱 水要求等选用离心机、板框压滤机、螺旋式压滤机或带式压滤 机:脱水后的污泥含水率应小于80%; 3脱水后的污泥不得露天堆放,并应及时处理: 4污泥堆场的大小应按污泥产量、运输条件等确定,污泥 堆场地面应有防渗、防漏等措施。 4.3.20厌氧消化液的处置与利用应符合下列规定:

    4.3.20厌氧消化液的处置与利用应符合下列规定

    1决氧消化液宜优先考恩农用; 2储存池应能满足所种农作物均衡施肥要求,其容积应 居庆氧消化液的数量、储存时间、利用方式、利用周期、当地 雨量与蒸发量确定

    4.4.1厌氧消化器产生的沼气应进行脱硫、脱水净化处理。净 化工艺的选择应根据沼气的不同用途、处理量、沼气质量指标, 并结合当地环境温度等因素,经技术经济比较后确定。

    4.4.2沼气脱硫宜采用生物脱硫、干法脱硫或湿法脱

    4.4.3当一级脱硫后的沼气质量不能满足要求时,应采用两级 脱硫,第二级宜采用干法脱硫。

    4.4.3当一级脱硫后的沼气质量不能满足要求时,应采月

    4.4.4脱硫工艺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生物脱硫应设置在脱水装置前端; 2干法脱硫应设置在脱水装置后端; 3 脱硫装置应设置备用设备; 4 脱硫装置前后应设置阀门: 5 脱硫装置前后应预留检测口; 6 废脱硫剂、硫泥的处置应符合环境保护的要求, 4.4.5 生物脱硫的工艺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生物脱硫系统宜设置生物脱硫塔、循环水箱、循环泵 鼓风机、排渣泵和加药泵等: 2脱硫塔应易于清理、维护、检修并应设置观察窗及人孔; 3:循环水箱内应设置温度传感器及加热装置: 4生物脱硫后沼气管路宜设置氧含量在线监测系统,并应 与风机联动,沼气中余氧含量应小于1%: 5生物脱硫所需的营养液应满足脱硫菌群生存的要求; 6 生物脱硫装置的脱硫效果应满足工艺要求。 4.4.6 千法脱硫的工艺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脱硫剂宜采用氧化铁,脱硫剂空速宜为200h~400h: 2 沼气首次通过脱硫剂每来床层时的压力降应小于100Pa 3 每层颗粒状脱硫剂装填高度宜为1.0m~1.4m 4 沼气通过颗粒状脱硫剂的线速度宜为0.020m/s~0.025m/s; 5脱硫塔的操作温度应为25℃~35℃,寒冷地区的脱硫设 施应有保温或采暖措施; 6脱硫塔底部最低处应设置排污阀: 7每台脱硫装置应有独立的放散管: 8脱硫剂在塔内再生时应设置进空气管,在线再生时,宜 配备在线氧监控系统

    4.4.5生物脱硫的工艺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4.4.7沼气脱水宜采用冷干法脱水装置,也可采用重力

    4.4厂沼气脱水宜采用冷干法脱水装置,也可采用重力法(气 水分离器)或固体吸附法等,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冷干法或固体吸附法脱水装置前宜设置气水分离器或凝 水器; 2脱水前的沼气管道的最低处宜设置凝水器: 3脱水装置的沼气出口管道上应设置水露点检测口

    4.5.1沼气宜采用低压储存。气柜的选择应根据用户性质、供 气规模、用气时间、供气距离等因素,经技术经济比较后确定。 4.5.2储气容积应能满足用气的均衡性,当缺乏相关资料时应 符合下列规定: 1用于民用的储气容积可按日平均供气量的50%~60% 确定; 2发电机组连续运行时,储气容积宜按发电机日用气量的 10%~30%确定:发电机组间断运行时,储气容积宜大于间断发 电时间的用气总量: 3用于提纯压缩时,储气容积宜按日用气量的10%30% 确定; 4确定气柜单体容积时,应考气柜检修期间供气系统的 调度平衡,对于不间断供气的用户,气柜数量不宜少于2个。

    4.5.3气柜应设自动超压放散装置和低压报警装置

    1膜式气柜应由气柜本体、气柜稳压系统、泄检测系统、 气量检测系统、超压放散装置等组成; 2外膜宜选用防静电,有良好反光效果、抗紫外线、耐老 化、耐低温的高强度阻燃材料; 3内膜、底膜应选用防沼气渗透、耐磨、耐褶皱、耐硫化 氢腐蚀的高强度阻燃材料: 4,气柜稳压系统应包括吹膜防爆风机、柔性风管、蝶阀

    调压装置和风道口、吹膜防爆风机应设置备用设备: 5泄漏检测系统中甲烷浓度传感器宜安装在外膜内侧顶部, 并应将报警信号远传至控制室: 6·气量检测系统应能即时显示气柜中的沼气储量: 7外膜应设置观察窗,观察窗的位置应便于观察内膜的 情况; 8独立式膜式气柜应设置基础,基础应密实、平整:坡度 不应小于0.02,且坡向排水管: 9独立式膜式气柜的形状宜采用3/4球冠或半球形,二体 化膜式气柜形状宜为半球形或1/4球冠: 10储气量与最大储气压力的关系宜符合本规范附录B的 规定; 11独立式膜式气柜的进出气管路应安装凝水器,管道应坡 向凝水器,其坡度不应小于0.003。 4.5.5寒冷地区宜采用干式气柜,当采用湿式气柜时应采取相 应的防冻措施。湿式气柜和十式气柜的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工业企业煤气安全规程》GB6222的有关规定

    4.6管道及附件、泵、增压机和计量装置

    4.6.1沼气工程的管道应符合下列规定: 1输送物料的工艺管道宜采用钢管,沼气管道宜采用聚乙 烯管或钢管; 2焊接钢管、镀锌钢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低压流体输 送用焊接钢管》GB/T3091:无缝钢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输 送流体用无缝钢管》GB/T8163的有关规定; 3聚乙烯管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聚乙烯燃气管道工程技 术规程》CJ63的有关规定: 4不锈钢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流体输送用不锈钢无缝 钢管》GB/T14976的有关规定。 加实能造的断设声件合下研规定

    4.6.2架空管道的敷设应符合下列规定

    1车行道与人行道处,管底距道路路面的垂直净距不宜小 于4m:车行道与人行道以外的地区,管底距地面的垂直净距不 宜小于0.35m; 2支架的最大充许间距应根据管材的强度、管道截面刚度、 外荷载大小、水压试验时管内水重及管道最大充许挠度等参数 并经计算确定; 3支架应采用金属或钢筋混凝土材料,金属材料应做防腐 处理,支架应坚固: 4架空钢质管道的防腐处理应选用干燥快、涂敷工艺简单 不易裂缝剥皮、附着力强、耐水性好的涂料: 5架空管道宜采取保温措施,保温材料应具有良好的防潮 性和耐候性,并应采用阻燃材料; 6管道宜采用自然补偿的方式: 7架空管道应采取防碰撞保护措施和设置警示标志: 8架空沼气管道法兰及阀门等易泄漏沼气的部位应避开与 沼气管道共架敷设的其他管道的操作装置; 9架空沼气管道与水管、热力管共支架敷设时,垂直净距 不宜小于250mm:水平净距不宜小于200mm:支架基础外缘距 建筑物外墙的净距不应小于4m; 10架空沼气管道的坡度不宜小于0.005:管道最低点应设 有排水器。

    4.6.3在容易积存沉淀物的物料管道上部:宜设检查管

    1当敷设在人行道下时,不得小于0.6m: 2当敷设在机动车道下时,不得小于0.9m; 3当敷设在机动车不可能到达的地方,钢管不得小于 0.3m,聚乙烯管不得小于0.5m; 4 当敷设深度不能满足要求时,应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 措施。

    4.6.6理地管道应采取排水措施,排水坡度不应小于0.003, 并应在理地管道最低点设置凝水器 4.6.7理地钢质管道的连接应采用焊接。 4.6.8当公称直径小于或等于50mm时、管道与设备及阀门宜 采用螺纹连接:当公称直径大于50mm时,管道与设备及阀门 应采用法兰连接。

    防腐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钢质管道外腐蚀控制规范》GB/T 21447的有关规定:沼气管道的防腐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城镇 燃气埋地钢质管道腐蚀控制技术规程》CJJ95的有关规定。

    1管道阀门应采用燃气专用阀门: 2寒冷地区不应采用灰铸铁阀门; 3:防火区域内使用的阀门应具有耐火性能。 4.6.11沼气站应按工艺和安全的要求设置放散管,并应符合下 列规定: 1当放散管直径大于150mm时,放散管口高出建筑物项 面、沼气管道及平台的距离不应小于4m当放散管直径小于或 等于150mm时,放散管管口高出建筑物顶面、沼气管道及平台 的距离不应小于2.5m; 2放散管前应设置阀门,放散管口应采取防止雨雪进人管 道的措施。 4.6.12泵的选型应根据物料TS浓度、固形物粒度、扬程、流 量等参数确定,同种用途的水泵宜选用同一型号,备用泵不得少 王台

    4.6.13:泵的布叠应符合下列规定

    1水泵布置宜采用单行排列,水泵的布置和通道宽度应满 机电设备安装、运行和操作的要求,其间距应符合下列规定:

    1)水泵机组基础间的净距不宜小于1.0m; 2)机组突出部分与墙壁的净距不宜小于1.2m; 3)主要通道宽度不宜小于1.5m。 2水泵机组的基础高出地坪不应小于100mm,机座边缘距 基础边缘的距离不宜小于100mm。 3水泵的进出口管道均应设置切断阀,同种用途水泵之间 应能任意切换。 42台及2台以上水泵合用1根出口管道时:应在切断阀 前设置止回阀。 4.6.14当沼气压力不满足用户要求时,应设置沼气专用增压 机。增压机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 1增压机流量应按用户小时最大用气量确定:压力应按用 户需要的最高压力和增压机出口至用户之间的最大阻力之和 确定; 2增压机组的并联工作台数不宜超过3台,且其中1台应 为备用。 4.6.15增压机应安装在单独的增压间内,增压机的布置应符合 下列规定: 1增压机之间和增压机与墙的通道宽度,应根据增压机型 号、操作和检修的需要等因素确定: 2增压机前应设置缓冲装置,沼气在缓冲装置内停留时间 不应少于3s:缓冲装置应设置切断阀和上、下限位报警装置: 当沼气储量位于下限位时应能与加压设备停机和自动切断阀 连锁; 3每台增压机的出口管道上应设置止回阀:增压机组的出 口总管道和入口总管道间应设置回流管道;出口总管道处应设置 阻火器; 4增压机组前应设置现场紧急停车按钮。 4.6.16沼气站内应安装计量装置,计量装置应安装在净化装 黑后

    4.7消防设施及给水排水4.7.1沼气站消防设施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1沼气站在同一时间内的火灾次数应按一次考虑:气柜、建筑物和秸秆堆场一次灭火的室外消防用水量应符合表4.7.1的规定。表4.7.1气柜、建筑物和秸秆堆场一次灭火的室外消防用水量建筑物秸秆堆场净化间、增压机房、粉碎间、发电机房、设施类型气柜锅炉房、监控室、管理及生活储存量储存量配电间、泵房、化设施用房<500t≥500t验室、维修间等辅助生产厂房消防用水量≥15≥10≥10≥20≥35(L/s)注:消防用水量按最大的一座建筑物或堆场、气柜的消防用水量计算。2寒冷地区应设置地下式消火栓,其他地区宜设置地上式消火栓。3,采用天然水源不能满足室内外消防用水量时应设置消防水池:由市政给水管道供水:且室内外消防用水量之和大于25Ls时:应设置消防水池4消防水池的容量应按火灾延续时间3h计算确定;当火灾情况下能保证连续向消防水池补水时,消防水池的容量可减去火灾延续时间内的补水量。5净化间、增压机房、泵房、秸秆堆料场等灭火器的配置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50140的有关规定。23

    4.7.2沼气站内给排水设施的设计除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 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50015的有关规定外,还应符合下列 规定: 1沼气站的生产生活用水量应按生产用水量、生活用水量 及绿化用水量之和计算。用水指标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给水 排水设计规范》GB50015的有关规定执行; 2沼气站内应实行雨污分流,雨水宜排入当地排水系统 不含杀菌剂的生活污水宜排人预处理设施: 3泵房、锅炉房、净化间等应设置排除积水的设施; 4:沼气站排出的生产污水应集中处理

    4.8.1沼气站内具有爆炸危险的进料间、净化间、锅炉房、增 压机间等建(构)筑物应设置甲烷浓度报警器和事故排风机。当 检测到空气中甲烷浓度达到爆炸下限的20%(体积比)时,事 故排风机应能自动开启,并应将报警信号送至控制室。甲烧浓度 报警器及其报警装置的选用和安装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城镇燃 气报警控制系统技术规程》CJ/T146的有关规定。

    故排风机应能自动开启,并应将报警信号送至控制室。甲烷浓度 报警器及其报警装置的选用和安装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城镇燃 气报警控制系统技术规程》CJJ/T146的有关规定。 4.8.2有爆炸危险的房间或区域内的电气防爆设计,应符合现 行国家标准《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 50058的有关规定,爆炸危险区等级和范围的划分宜符合本规范 附录D的规定。

    行国家标准《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 60058的有关规定,爆炸危险区等级和范围的划分宜符合本规范 附录D的规定。

    4.8.3沼气站宜设置集中监测系统。集中监测系统的中央

    对下列参数进行在线监测: 1预处理构筑物内、厌氧消化器内物料的液位; 2:厌氧消化器内物料的温度、pH值及沼气压力; 3热交换器进出口水温: 4脱硫装置进出口沼气的硫化氢浓度; 5脱水装置进出口沼气的水含量;

    6、气柜进口甲烷含量、氧含量、氧化碳含量、流量及气 柜中沼气的储量、压力: 7增压机后气的压力、温度; 8风机、增压机、水泵、锅炉等设备的启停状态。 4.8.4、沼气站内具有爆炸危险的进料间、净化间、锅炉房、增 压机房等建(构)筑物的防火、防爆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建筑物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 2门窗应向外开; 3屋面板和易于泄压的门、窗等宜采用轻质材料; 4照明灯应为防爆灯,照明灯的电源开关应设置在室外: 5地面面层应采用撞击时不产生火花的材料,并应符合现 行国家标准《建筑地面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9的有 关规定。 4.8.5当站内工艺系统设置放散火炬时,放散火炬的设计应符 合下列规定: 1放散火炬前沼气管道应设置阻火器: 2:放散火炬应设置自动点火火焰检测及报装置: 3放散火炬燃烧后的排放物质应符合国家现行环境保护标 谁的有关规定。 4.8.6庆氧消化器、预处理构筑物、沼液储存池等建(构)筑 物应设置防护栏杆及盖板,并应采取防滑措施。沼液储存池等构 筑物应配备救生圈等防护用品

    1放散火炬应按第一类防雷建筑设防,庆氧消化器、气柜 和发电机房应按第二类防雷建筑设防,防雷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 标准《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的有关规定: 2控制室等电子信息系统的防雷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防雷技术规范》GB50343的有关规定: 3当沼气站内不同用途的接地共用一个总接地装置时,接 地电阻不应大于其中的最小值

    9.1洛气站内容房间米暖设计应根据地环境茶件、生产工 特点和运行管理需要等因素确定,采暖房间的室内计算温度宜 合表4.9.1的规定。

    表4.9.1采暖房间的室内计算温度(C)

    4.9.2:锅炉房、进料间、秸杆粉碎间和净化间宜采用强制通风, 净化间、泵房等宜采用自然通风。当自然通风不能满足要求时, 可采用强制排风: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当采用自然通风时,通风口总面积应按每平方米房屋地 面面积不少于0.03m计算确定:通风口不应少于2个,并应靠 近屋顶设置: 2当采用强制通风时,正常工作时换气次数不应小于 6次/h:事故通风时,换气次数不应小于6次/h:不工作时,换气 次数不应小于3次/h

    5.0.1气输配管网应根据沼气用户的用气量及分布、施工和 运行等因素,经多方案比较,择优选取技术经济合理、安全可靠 的中、低压供气方案;并宜按逐步形成环状供气管网进行设计。 5.0.2管网供气压力可采用低压供气(小于0.01MPa)或中压

    5.0.2管网供气压力可采用低压供气(小于0.01MPa)或中压 供气(大于0.0IMPa且小于0.2MPa),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压五尚满足下式要求

    供气(大于0.0IMPa且小于0.2MPa),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P一一低压燃具额定工作压力(Pa); △P一储气装置到最远端燃具管道的沿程阻力损失(Pa); △P一储气装置到最远端燃具管道的局部阻力损失(Pa)。 2当管网供气压力不满足式(5.0.2)要求时,应设置增 压机: 3当采用中压供气时,应使用增压机升压,增压机的工艺 设计应符合本规范第4.6.14条和第4.6.15条的规定。 5.0.3中压供气宜设调压装置,调压装置的工艺设计应符合现 行国家标准《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50028的有关规定。 5.0.4,沼气管道的计算流量、水力计算、管材选择、与其他管 道的安全间距等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 50028的有关规定。 5.0.5沼气管道宜采用聚乙烯管道,并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 《聚乙烯燃气管道工程技术规程》C63的有关规定。 5.0.6沼气管道的阀门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沼气管道出站后应设置阀门; 2沼气支管的起点处应设置阀门

    3中压沼气管道上应设置分段阀门,井宜在阀门两侧设置 放散管。 5.0.7民用低压用气设备的额定压力宜为1.6kPa,充许的压力 范围应为0.8kPa~2.4kPa。 5.0.8民用集中供气的室内沼气管道、沼气计量、用气设备的 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50028的有 关规定。

    3中压沼气管道上应设置分段阀门,开宜在阀门两侧设置

    5.0.9供发电的沼气热值、水露点、硫化氢浓度应符合本规范

    5.0.10供发电和提纯压缩的沼气进口管道上应设置快速切

    6.1.3设备安装应按产品说明书进行,安装后应进行单机调证 6.1.4钢制厌氧消化器、储气装置的主要组件宜在制造厂预制 并应检验合格

    6.1.5沼气工程应根据施工安装特点,进行中间验收和竣工验 收,并应验收合格,所有验收应做好记录。

    6.1.5气工程应根据施工安装特点,进行中间验收和竣工

    6.2构筑物与基础施工

    6.2.1,构筑物的施工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给水排水构筑物工 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41中的有关规定。 6.2.2构筑物主体结构的混凝主应采用同品种、同标号的水泥 拌制,底板和顶部的浇筑应连续进行,不应留施工缝,池墙上如 有施工缝,应设置止水带。 6.2.3混凝土浇筑完毕后,应及时养护,养护期不得少于14d

    6.2.7设备基础的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厌氧消化器、气柜的基础应进行预压沉降试验并记录, 待试验合格后再进行下步施工; 2设备基础的预埋件位置应准确,浇筑混凝土时应采取防 止发生位移的固定措施; 3膜式气柜基础应预埋底板、地脚螺栓、进出气管和冷凝 液排水管,进出气管应高于基础底面,冷凝液排水管不应高于基 础底面; 4当在厌氧消化器基础上设置预留槽时,其宽度宜为 150mm~200mm,深度宜为100mm~200mm;预留槽内预理件 的间距不得小于1000mm; 5设备基础允许偏差应符合表6.2.7的规定

    表6.2.7设备基础允许偏差(mm)

    6.3钢制厌氧消化器安装

    6.3.1钢制厌氧消化器的安装准备应符合下列规定: 1消化器基础周围应回填土,并应实平整,且混凝土基

    6.3.1钢制厌氧消化器的安装准备应符合下列规定:

    础强度不应小于设计强度的75%; 2安装工具及辅料应配备齐全,脚手架搭建应稳固、安全, 吊装设备的吊装能力应满足要求: 3、消化器上的人孔、进料管、出料管、排泥管、检测孔管、 取样管、导气管等附属构件应在进场前预制完成,并应验收 合格

    水库标准规范范本6.3.2焊接厌氧消化器的安装应符合

    1:宜米用倒装法组装焊接板; 2组装前应将部件的坡口和搭接部位的铁锈、水分及污物 清理干净; 3壁板、支柱等主要构件安装就位后,应立即进行校正、 固定,罐壁的局部凹凸变形应平缓; 4与外界连接的易变形管口和支固角铁等部位,应采取加 固或补强措施: 5焊接式厌氧消化器的焊缝检查及焊缝质量应符合现行国 家标准《立式圆筒形钢制焊接储罐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28 的有关规定。

    6.3.3钢板拼装厌氧消化器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钢板拼装前应将构件的预留口和紧固件部位的水分及 污物清理干净,两板贴合时,定位应准确、牵固,孔位不得 错位; 2加强筋的松紧度应以腻子带厚度被压缩1/3为宜: 3,罐体与底板连接时,应采用角钢加固,并应采用可靠的 密封方式:拼板交接处内外部位及螺栓均应满涂密封剂: 4管道接口应预制完成,不应在现场开孔:当必须开孔时 补口防腐层质量应检验合格。

    1成型机和咬合机应根据钢板厚度选择。 2消化器进行咬合操作时,在两块钢板之间应注人密封胶 密封胶的注人应连续均匀,不得间断

    3咬合操作完成后,螺旋双折咬合筋厚度应符合下式要求: 00≤30+282+0.2 (6.3.4) 式中:u一螺旋双折咬合筋厚度(mm); 8%上层钢板厚度(mm); 82一一下层钢板厚度(mm)。 4罐体落地后应立即将罐体与基础预留沟槽内的预留件 固定。 5当在罐体上开孔时,不得超过1条咬合筋:不应直接在 罐体上焊接人孔、进料管、出料管、排泥管、检测孔管、取样 管、导气管

    3.5钢制厌氧消化器安装的充许偏

    6.3.6钢制厌氧消化器安装制作完成后应分别进行满水试验和

    气密性试验,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试验前罐体内的所有残留物应清理干净: 2满水试验介质应采用洁净的淡水,气密性试验介质应采 用压缩空气,试验介质温度不得低于5C: 3满水试验时市政常用表格,充水到溢流口并应保持48h罐体应无渗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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