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T 25684.4-2021 土方机械 安全 第4部分:挖掘装载机的要求.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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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GB/T 25684.4-2021  土方机械 安全 第4部分:挖掘装载机的要求

    出提醒司机的听觉和视觉报警。当司机座椅不在面向行驶控制的位置时(如制动、转向),若操 纵行驶,听觉和视觉报警装置应警示司机。司机在操作行驶操纵装置前应能够确认支腿是否 在制造商规定的行驶位置。 若挖掘装载机具有可选行驶操纵装置的司机位置,则在此位置也应具有满足基本行驶功能要 求的制动和转向操纵装置。

    93dB(A)。司机应能够从挖掘操作位置启动报警装置

    应符合GB/T25684.1一2021中4.11以及本文件4.4.2和4.4.3的规定。 注:以下定义的所有额定载荷都是基于机器置于水平光整硬实的支承地面上测量和计算的。 在确定额定工作载荷和附属装置尺寸(容量)时,应考患载荷质量、密度、质心位置以及附属装置和 快速连接装置(如安装)的质量。 为确保足够的稳定性,应按4.4.2和4.4.3的规定确定预计工作条件下的额定工作载荷

    4.4.2.1一般要求

    挖掘装载机用于装载工况的额定载荷应按制造商规定的挖掘装置处于运输位置时来确定 挖掘装载机的装载部分不需要ISO8643中定义的动臂下降控制装置不锈钢板标准

    4.4.2.2铲斗工况

    4.4.2.3货叉工况

    4.4.2.3.1一般要求

    额定工作载荷取决于货叉的使用情况应按4.4.2.3.2和4.4.2.3.3确定

    4.4.2.3.2稳定性评定

    表1货叉工况的稳定系数

    4.4.2.3.3货叉载荷质

    货叉应符合ISO2330规定的性能要求。 载荷质心与货叉的距离D是通过机器纵向中心线上从装货口的最后端到货叉尖端距离的一半确 定的,如图1所示,

    4.4.2.4圆柱物装运工况

    4.4.2.4.1一般要求

    圆柱物装运工况的额领定工作车 包括GB/T10175.1一2008中5.1规定的稳 定性)确定。额定载荷占倾翻载荷的百分比不应超出表2规定的数值

    表2圆柱物装运工况的稳定系数

    4.4.2.5物件吊运工况

    4.4.2.6其他工况

    衍生机器的额定载荷应由制造商考虑类似的危险,按4.4.2.2~4.4.2.5给出的载荷规范确

    4.4.3.1一般要求

    应符合GB/T25684.1一2021中4.11及下列例外的规定: 如果铲斗规定用于增加机器稳定性,则装载部分的液压回路不需要锁定装置。 用于挖掘工况的挖掘装载机额定载荷应由置于地面上的铲斗和支腿来确定(见附录A)。挖掘 部分的液压回路不需要锁定装置

    4.4.3.2反铲和正铲工况

    用于挖掘工况正铲或反铲的挖掘装载机,其额定起重量应按照A.5的规定确定。 铲斗的额定容量应按照ISO7451或ISO7546的规定确定。 注:在特定工况选择铲斗时,考虑铲斗的质量、额定容量和物料的密度

    4.4.3.3物件吊运工况

    4.4.3.3.1一般要求

    的规定确定挖掘部分物件吊运的额定起重量。

    4.4.3.3.3物件吊运工况额定起重量表

    应提供由制造商规定的物件吊运工况的额定起重量表。 物件吊运工况的额定起重量表应给出不同提升点半径物件吊运的额定起重量,必要时减去附属装 置的质量(见A.8)。至少应有5种不同的提升点半径,且应包括最大和最小提升点半径。 在司机位置应能得到司机手册规定的不同物件吊运配置的额定起重量表。

    4.4.3.3.4载荷安全装置

    用于物件吊运操作时,符合附录A规定的测量额定起重量大于或等于1000kg或倾翻力矩大于或 等于40000N·m时的挖掘部分应配备以下安全装置。 a)当额定起重量或相应的载荷力矩达到并持续超出规定值时,提示司机的听觉或视觉报警装置。 额定起重量在4.4.3.3.3进行了规定。 当挖掘工作装置进行物件吊运外的其他作业时,此装置可解除工作。此装置起作用时应能够 明确显示。激活和复位的控制装置应在ISO6682规定的司机舒适区域内。警告标识应置于 操纵装置附近,以提醒(司机)在物件吊运时启动报警装置。 b) 每个动臂液压缸和斗杆液压缸上都有一个下降控制装置。对于每个斗杆液压缸,该装置应安 装在末端,通过加压使斗杆远离主机。每个动臂液压缸和斗杆液压缸上的下降控制装置应按 照ISO8643的规定进行试验。

    用于物件吊运操作时,符合附录A规定的测量额定起重量大于或等于1000kg或倾翻力矩大于或 等于40000N·m时的挖掘部分应配备以下安全装置。 a) 当额定起重量或相应的载荷力矩达到并持续超出规定值时,提示司机的听觉或视觉报警装置。 额定起重量在4.4.3.3.3进行了规定。 当挖掘工作装置进行物件吊运外的其他作业时,此装置可解除工作。此装置起作用时应能够 明确显示。激活和复位的控制装置应在ISO6682规定的司机舒适区域内。警告标识应置于 操纵装置附近,以提醒(司机)在物件吊运时启动报警装置。 b) 每个动臂液压缸和斗杆液压缸上都有一个下降控制装置。对于每个斗杆液压缸,该装置应安 装在末端,通过加压使斗杆远离主机。每个动臂液压缸和斗杆液压缸上的下降控制装置应按 照ISO8643的规定进行试验

    4.4.3.4其他工况

    衍生机器的额定起重量应由制造商按4.4.3.2和4.4.3.3给出的载荷确定,因此又 相应的危险。

    衍生机器的额定起重量应由制造商按4.4.3.2和4.4.3.3给出的载荷确定,因此对特定工况应 应的危险。

    应符合GB/T25684.1一2021中4.15.6的规定。挖掘部分应配备将挖掘装置安全 置的装置。

    应符合GB/T25684.1一2021中4.15.6的规定。挖掘部分应配备将挖掘装置安全地锁定在运 的装置。

    本附录规定了当用于挖掘工况时,确定挖掘装载机提升能力的测试方法, 注1:挖掘装载机的特定术语见ISO8812,最常见的挖掘装载机图例见附录B。 注2:本文件正文所引用的标准的术语和定义也适用于本附录。

    附录A (规范性) 挖掘装载机挖掘端提升能力的测试方法

    A.2.1与被测载荷的大小相适应的载荷元件或力传感器。 A.2.2钢丝绳、钩环、滑轮、安全链以及位置可调的固定点(例如:滑轨)。 A.2.3压力表。 A.2.4测量线性尺寸的器具。准确度应符合ISO9248的规定。

    机器应清洁,井按制造商的规定配置。 如适用,机器应配备快速连接装置,但不配备附属装置。轮胎气压和轮胎填充物应符合制造商的规 定。燃油箱应加注到油箱容积的50%。 试验之前,发动机和液压系统应达到正常工作温度。应检测液压系统压力与制造商规定的液压系 统设定压力保持一致。

    机器在试验场地应按如下定位: a)按最不稳定位置(例:完全侧置或完全铰接); b)锁定铰接转向(如有)的摆动; c)如果斗杆能水平铰接,处于直线位置; d)根据制造商的规定配备稳定装置。 支腿和铲斗应处于使轮胎恰好离地的位置

    A.5.2动臂和斗杆的位置

    试验载荷应逐渐加大直至: a)达到倾翻载荷; b)达到液压回路过载压力

    完成第一步试验后,应测试液压提升能力。

    应测量并记录以下内容: a)提升点半径; b)倾翻载荷; c)液压回路过载压力; d)液压提升能力。

    A.6铲斗或正铲工况额定提升能力

    挖掘装载机用于铲斗或正铲工况的提升能力应为下列两者中的较小者: 按A.5.3.1a)确定的最大载荷的75%; 按A.5.3.2确定的液压提升能力。

    A.7吊运额定提升能力

    物件吊运的额定提升能力应为下列两者中的较小者: 按A.5.3.1a)确定的倾翻载荷的75%; 按A.5.3.2确定的液压提升能力的87%

    建筑施工图集A.8带附属装置的额定提升能力

    额定提升能力应按挖掘装置在中间位置及最大提升点半径处确定,并减去附属装置的质量。 则移挖掘装载机在挖掘装置处于中间和完全侧移两个位置处都应测量,

    图B.1轮胎式挖掘装载机

    图B.2小型轮胎式挖掘装载机

    工程施工数据图B.3履带式挖掘装载机

    图B.4带拔桩器附属装置的挖掘装载机

    图B.5带钻机附属装置的挖掘装载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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