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501/T 003-2021 民用建(构)筑物、市政基础设施 “拆除、清运、资源化”三位一体模式管理通用要求.pdf
- 文档部分内容预览:
DB3501/T 003-2021 民用建(构)筑物、市政基础设施 “拆除、清运、资源化”三位一体模式管理通用要求
DB3501/T0032021
6.2.1.3自主开展或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工厂资源化利用前,建筑固体废弃物资源化利用企业应按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等法律、法规和文件要 求,完成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并通过相关生态环境部门的审批。
剪力墙标准规范范本6.2.2项目环境分析
制定环境污染防治措施前,应对“三位一体”项目进行现场环境察看和周边环境调查,环境分析内 容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 拆除标的现场地形地貌、气象、水系、水文地质、土壤等自然环境和社会环境情况; 拆除标的现场遗留设备、遗留物料及残留污染物等清查情况; 周边环境保护目标分布情况,包括环境敏感区及需要特殊保护的对象; 清运规划路线周边环境情况。
6.2.3材料编制与管理
6. 2. 3. 1 材料类别与管理
“三位一体”项目应按照国家和地方的法律、法规、政策和强制性标准等文件要求以及项目合同规 定,编制《环境污染防治实施方案》,相关文件参见附录A 有关拆除现场的扬尘污染防治,应依据《关于加强房屋征收项目拆除工地扬尘污染防治整治工作的 方案》,单独编制《建筑物拆除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实施方案》,并在合同签署后一周内将“三位一体” 负目上报至所在辖区的房屋征收、住建、城管执法和生态环境等部门进行备案。 如果“三位一体”项目涉及《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中规定的建设项目,但未列入 省、市环境影响评价豁免管理名录的,应按相关规定办理环评审批或备案手续,
6.2.3.2环境污染防治实施方案
“三位一体”项目宜充分考虑项目实施过 生的空气污染、土壤污染、固体废物污染、水 污染、噪声污染和光污染等方面的环境影响,自行或委托第三方机构编制包含下列内容的《环境污染防 台实施方案》。 a)方案编制依据:应至少明确与项目环境污染防治有关的法律、法规、政策和强制性标准等文 件的名称。? 项目概况:应包括项目的背景、位置等信息,宜包括负责单位的简介和开展相关项目的施工 历史情况,与拆除、清运、资源化利用有关的设备和工艺流程,拆除标的周边环境和场地现 状等内容。 C 项目环境分析:应至少包括6.2.2规定的环境分析结果。 d 环境污染防治措施,应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1 图1所示三位一体模式工作流程中可能产生环境污染的环节分析: 2) 环境污染防治的目标; 可能产生的环境污染类别、产污环节及其防治措施; 4 如果周边环境存在环境敏感区,应制定环境敏感区的保护措施; 如果现场有遗留物料及残留污染物,应制定遗留物料及残留污染物的清理和安全处置措 施,包括遗留物料及残留污染物的主要类别、收集方式、暂存方式和处置方案等内容。 方案实施的保障措施:宜包括人员保障、资金保障和监督检查计划等内容。 f 环境管理和监测计划:环境管理计划宜包括成立环境管理组织、明确人员职责分工、建立环 境保护规章制度、落实环境防治措施的要求、修改环境污染防治措施的流程和要求、环境污
DB3501/T0032021
染防治档案管理等内容,环境监测计划应至少包括监测因子、监测位置、监测频次和执行标 准。
6. 3. 1合同签署
根据《福建省拆除工程安全管理若干规定》要求,承担“三位一体”项目的施工单位应与业主 “三位一体”项目合同及安全生产管理等协议。
6. 3. 2环境污染防治
根据“三位一体”项目的具体情况, 按照6.2.3中编制的《环境污染防治实施方案》《建筑物 工扬尘污染防治实施方案》等材料,做好相应的环境污染防治工作。
6.3.3施工组织设计
6. 3. 3. 1 通用要求
针对“三位一体”项目中的拆除、清运工程,施工单位应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安全专项施 工方案》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作为指导项目实施的依据;对危险性较大的拆除工程,还应编 制《危大拆除工程专项施工组织设计方案》。 《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和《危大拆除工程专项施 工组织设计方案》由施工单位技术部门组织有关人员编制,由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审定,项目实施过程 中确需变更施工组织设计的,应由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重新审定、批准
6.3.3.2施工组织设计方案
6.3.3.2.1《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应包含以下
DB3501 项目概况及特点; 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图; 施工组织管理构架; 施工进度计划、劳动力计划及施工机械设备需用量计划; 拆除标的分类拆除方案;> 拆除固体废弃物分类收集与堆放方案: 拆除固体废弃物运输方案。 信息服务 根据项目实际需求,还宜包含以下内容: 编制依据: 工程主要控制指标; 计算书及相关图纸; 其他
你除上程任市区 用和具地 建筑安全 拆除的建筑量大、结构复杂,拆除难度大。 拆除区域地处文物保护建筑、优秀历史建筑或历史文化风貌区内控制地带范围。
DB3501/T003202
拆除区域处于轨道交通保护范围、隧道、桥梁以及重要河道,临近地下构筑物或拆除可能影 响燃气管道、给水管道、重要电缆和电讯网。 拆除高层建筑、码头、桥梁或有毒有害气体、易燃易爆等有其他特殊安全要求的拆除工程, 或采用新技术、特殊施工作业方法的工程。 因环境不允许采用机械、爆破、静力破碎拆除,而采用人工拆除方法的工程。 其他属于危险性较大的拆除工程。
.3.3.3安全专项施工
《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应涵盖拆除期间、拆除后、清运期间的安全规范,宜包含以下内容: 隹DB3501 项目概况; 编制依据; 安全管理目标; 安全管理组织保障; 安全管理技术措施; 安全标志、防护设施、消防设施布置图; 安全技术交底; 施工安全教育制度; 施工安全检查制度;7 文明施工及环境保护措施; 施工人员安全与健康管理; 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奖罚制度等内容; 其他。 注:《安全专项施工方案》亦称《安全文明施工方案》。
6.3.3.4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应涵盖势塌、 高处坠落、物体打击、触电、机械伤害、火灾事故等危险 B3501 源及事故类别,宜包含以下内容: 一一应急预案的任务和目标; 事故类型和危害程度分析; 标准信息服务 应急处置的基本原则; 一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预防与预警; 一应急响应; 应急物资与装备保障; 其他。 注:《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亦称《应急救援预案》
6.3.4安全技术交底
限于:安全作业条件、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危险因素及应急处置措施、个人安全防护用品使用、施工机 械及器具操作、用火用电等。每次技术交底应有书面记录,并由交底人和被交底人双方签字确认。
DB3501/T0032021
6. 4. 1 通用要求
6.4.1.1在福州市市辖区从事民用建(构)筑物/市政基础设施的拆除作业,应遵守《福建省建设工程 安全生产管理办法》《福建省拆除工程安全管理若干规定》《关于加强拆除工程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和《关于加强隐患房屋拆除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等规定。 6.4.1.2施工单位应按照6.3.3中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和《生产安全 事故应急预案》实施民用建(构)筑物/市政基础设施的拆除作业;当施工过程中发生变更情况时,按 6.3.3.1的要求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 6.4.1.3拆除工程的施工应符合福州市市辖区内负责拆除工程监管的主管部门的安全实施监督管理要 求。
6.4.2拆除施工管理
6.4. 2. 1拆除原则
拆除工程施工应根据业主方交出的拆除标的逐幢拆除,宜按照分类、分步的原则进行,以提高拆除 体废弃物的资源化利用程度。 a)分类原则:根据拆除标的的功能和部位,将拆除固体废弃物的一级分类分为五类:家电家具、 设施设备、建筑附着物、填充墙体、结构混凝土,拆除固体废弃物的二级分类包括但不限于 表1中给出的内容;分类拆除的流程如图2所示。 b 分步原则:按照先清理后拆除,先设施后建筑的拆除顺序,由外而内、自上而下、先附属结 构再主体结构、先非承重结构再承重结构的原则进行拆除,每个步骤宜根据材料性质的差异 进行分类拆除,拆除顺序可根据实际作业要求进行调整或自行设计
表1拆除固体废弃物分类
DB3501/T003202
表1拆除固体废弃物分类(续)
DB3501/T003202
6. 4. 2. 2 施工准备
工准备包括施工手续准备、施工人员配备和施工现场准备。 施工手续准备:施工单位应取得相关主管部门出具的有关拆除文件或拆除决定,并根据工程 性质向相关部门申请备案。 施工人员配备: 1)施工单位应组建项目施工管理机构,配备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安全负责人及流程 监督员等管理人员: 2 拆除工程项目负责人应依法具备相关资格; 3 拆除工程施工现场应设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对各项安全技术措施进行监督、检查; 4 拆除工程施工人员应经过专业培训、考核合格、持证上岗; 5) 从事特种作业人员应取得相应岗位的资格证书; 从事爆破拆除的作业人员应取得《爆破作业人员许可证》 施工现场准备: 1)施工单位应取得施工现场及毗邻区域内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广播电 视等地下管线资料,相邻建筑物和构筑物、地下工程的有关资料,并确保资料的真实、 准确、完整; 施工现场设置明显的标牌,标明工程项目名称、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和施工现场总代表 人的姓名,开、竣工日期,夜间施工时间,施工许可证批准文号等; 3 施工现场入口处及主要施工区域、危险部位设置相应的安全警示标志牌,并根据工程部 位和现场设施的变化,调整安全标志牌的设置位置; 4 施工现场周边设置规范的围蔽设施,确保施工现场与外界的有效隔离: 5) 确保拆除标的人员全部撤离,并且实现已断水、断电、断气、断讯等要求: 6) 确保施工影响范围内的管线、设施和树木等都会进行迁移和保护,并通过复查确认安全; 7 施工现场出口实行硬地化、设置洗车槽、车辆冲洗设备和沉淀池并有效使用; 8) 施工现场设置拆除固体废弃物专用堆放区域,并进行分类规划、标识
6. 4. 2. 3拆除方法
拆除工程施工方法包括但不限于人工拆除、机械拆除、爆破拆除和静力破碎拆除,并符合以下要求: a)人工拆除施工应符合JGJ147—2016中5.1的规定; b 机械拆除施工应符合JGJ147一2016中5.2的规定: C 爆破拆除施工应符合JGJ147一2016中5.3的规定;爆破拆除单位应在施工前3d发布施工 公告,爆破前1d发布爆破公告;当爆破工地周围有学校、医院、居民点时,应与各有关单 位协商,实施定点、准时爆破; d)静力破碎拆除施工应符合JGJ147一2016中5.4的规定 分类拆除过程中,家电家具、设施设备、建筑附着物宜选用人工拆除或人工配合小型机械拆除方式 进行;填充墙体、结构混凝土宜采用机械拆除方式进行
6.4.3文明施工管理
施工单位应贯彻文明施工的要求。对于施工现场可能产生的各种粉尘、废气、废水、固体废物以及 噪声、光、振动等对环境产生污染和危害的因素,施工单位应按照6.2.3编制的《环境污染防治实施方 案》采取必要的控制措施,同时符合以下要求以及国家法律法规及现行标准规定的有关文明施工管理的 其他规定。 a)噪声控制:
DB3501/T003202
1)拆除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限值应符合GB12523的规定,确保对周边的噪声污染降到最 低程度; 2)未经审批或备案的夜间作业,不应进行施工;获准夜间施工时,施工单位应在告示栏内 张贴告示;夜间施工不应进行捶打、敲击和锯割等易产生高噪声的作业,对确需使用易 产生噪声的机具应采取有效降噪措施;装卸材料应轻卸轻放。 扬尘控制: 1)拆除施工现场扬尘控制应符合6.2.3.1编制的《建筑物拆除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实施方案》 要求; 2) 拆除前,对拆除标的及其周边进行“三打湿”,即楼体从顶楼至底层每层整体浇水打湿、 楼体周围地面打湿、拆除前雾炮车喷雾5min湿润拆除标的及周边空气; 3 拆除时,应使用雾炮车实现作业范围的水雾立体覆盖,必要时应架设水雾墙管道喷酒防 尘水雾墙隔离扬尘; 4 风力大于五级时,应停止室外拆除和清除作业; 整理破碎构件、翻渣和清运拆除固体废弃物时,应先采取洒水或喷淋措施湿润作业面后 方可进行。 排水系统要求: 1)施工现场围挡内侧、基坑四周、主要交通道路两侧、脚手架基础四周、塔吊基础四周均 应按规定设置排水槽,并连通工地排水系统; 2) 拆除工程施工时,应有效保护原排水系统,施工现场不应有积水;当施工中损坏了原排 水系统时,应选用设置满足排水需要的标准集水井或简易集水井; 3)不应将泥浆或泥浆水直接排入城市管网和河道中。 光影响控制: 1 施工现场地面夜间照明强光照明灯应配有防眩光罩,照明光束应俯射施工作业面;进行 电焊作业时,应采取有效的弧光遮蔽措施;禁止施工工地夜间照明灯光、电焊弧光直射 敦感建筑、城市行人和车辆通行道路; 2)因施工设施设备遮挡路灯照明时,应在受影响的一侧增设照明灯,确保通行道路照明
6. 4. 4 安全管理
6.4.4. 1设施设备
设施设备管理要求如下。 从事项目施工作业的人员和进入施工现场的其他人员配备的劳动防护用品应符合JGJ184的 规定。 拆除作业使用的机械设备型号和设备参数应满足施工组织设计的要求,不应超载作业或任意 扩大使用范围。 机械设备应保证良好的工况,并应按机械操作人员手册的要求和JGJ33的规定使用和进行日 常保养、定期保养、维护和维修。 施工现场的非道路移动机械设备应使用符合国六标准的车用汽柴油。 拆除机械设备不应在架空预制楼板上作业;在现浇楼板上作业时,应由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楼 板的承载能力,当承载能力不足时,应采取适当的加固措施,保证拆除机械作业安全。 多台拆除机械设备同时作业时,不应上下、立体交叉作业。 供机械设备停放、作业的场地应具有足够的承载力;拆除机械设备作业与停放时,不应置于 拆除标的有倒塌可能的范围以内。 国家法律法规及现行标准规定的有关设施设备的其他规定
DB3501/T0032021
6. 4. 4. 2 消防安全
消防安全管理要求如下。 拆除工程应按照GB50720的规定制定相应的消防安全措施,配置消防设施、器材,设置消防 安全标志,保证疏散通道、消防通道的畅通。 施工现场应配置足够、有效的灭火器材和禁烟禁火标志,应落实高层拆除施工作业区临时消 防水源,应设置固定吸烟点并配备灭火器材,应做好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堆放、发放、使 用和清理工作。现场人员不应随处吸烟、流动吸烟或在易燃易爆场所内吸烟。 实施焊接、切割作业时应执行动火审批制度。作业时应事先清除周边的可燃物,明确专人监 管,配备有效消防器材,设置明火遮蔽设施。 当拆除作业遇有易燃易爆材料时,应采取有效的防火防爆措施。 国家法律法规及现行标准规定的有关消防安全的其他规定。
6. 4. 4. 3卫生防疫
6.4.4.4地下管线保护
地下管线保护管理要求如下。 施工过程中,各类大型机械设备进出场时,其途经的道路上有地下管线时应铺设钢板,确保 地下管线安全。 施工单位在施工前应建立地下管线保护应急预案,并配备必需的抢救设备和物资。施工中遇 有特殊情况或发生损坏管线事故,管线施工单位不应擅自处理,应及时报告有关部门,并启 动应急预案配合做好抢修工作。不 施工单位在施工中,需要封堵、断截原地下管线时,应事先提请住建等主管部门按规定办理 相关报批手续。不应擅自封堵、断截原地下管线。 国家法律法规及现行标准规定的有关地下管线保护的其他规定
6.4.4.5应急管理
应急管理要求如下。 根据6.3.3.4编制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组织应急救援队伍,配备排险、救灾、救援 的设备和工具,采取严密的监测和防范措施。 拆除工程施工中,发现文物、爆炸物以及情况不明的电缆、管道等,应立即向有关主管部门 报告,并采取必要的应急措施,保护好现场,经有关部门处理完毕后,方可继续施工。
DB3501/T0032021
当拆除工程施工过程中发生生产事故、出现有毒有害气体外泄、火灾、爆炸、塌掩埋、重 大机械设备故障等事故时,应及时启动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及时组织抢救伤员、保护现 场,排除险情,并以最快的方式向负责拆除的住建等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 一国家法律法规及现行标准规定的有关应急管理的其他规定
6.4. 4. 6 其他
其他管理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应按GB50194、JGJ46和JGJ59一2011中3.14的规定执行。 施工单位应对施工现场进行施工监测,内容主要包括:施工场界噪声和总悬浮颗粒物浓度 (TSP)监测、安全防护设施监测、作业面结构变形监测等;当发现事故隐患时,应停止作业 当遇大雨、大雪、大雾或五级及以上风力等影响施工安全的恶劣天气时,不应进行室外拆除 作业。 对有限空间拆除施工,应先采取通风措施,经检测合格后再进行作业;当进入有限空间拆除 作业时,应采取强制性持续通风措施,保持空气流通,不应采用纯氧通风换气。 对生产、使用、储存危险品的拆除标的,拆除施工前应先进行残留物的检测和处理,合格后 方可进行施工。
6. 5. 1通用要求
6. 5. 2 分类收集
施工单位应根据建筑固体废弃物的种类分区规划堆放场地、分类收集堆放,并设置分类标识。拆除 现场堆放场地宜具有3d及以上的建筑固体废弃物临时贮存能力。一 建筑固体废弃物露天堆放时,应及时遮盖、避免扬尘污染;堆放区地坪高度应高于周围场地0.15m, 四周应设置排水沟,满足场地雨水导排要求。建筑固体废弃物堆放高度不宜高于周围地坪3m,否则应 考虑必要的安全措施。
DB3501/T0032021
DB3501/T 0032021
筑固体废弃物按可利用性和材质分类及处置方式
6. 5. 4. 1通用要求
应根据建筑固体废弃物分类堆放情况进行分类运
6.5.4.2可回收利用类
建筑固体废弃物中的可回收利用类固体废弃物应作为再生资源回收利用,施工单位宜优先委托具有 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资质的回收企业上门回收。委托过程双方应签署正式的委托合同或收购合同,合同中 应约定: a)所交售的各类可回收利用类固体废弃物的名称、数量、规格、回收期次、结算方式等; b)所交售的各类可回收利用类固体废弃物的处置方式、拟定再利用途径及潜在用途等。
6.5.4.3可资源化利用类
6.5.4.3.1通用要求
对于建筑固体废弃物中的可资源化利用类,施工单位应优先对其进行现场资源化加工与利用;对于 无法在现场进行资源化加工的可资源化的建筑固体废弃物,施工单位应委托具有建筑固体废弃物准运资 质的企业,将其转运至固定式建筑固体废弃物资源化利用企业进行资源化加工与利用。
6.5.4.3.2前期准备
DB3501/T0032021
6.5.4.3.3运输过程要求
运输车辆应密团运输;应随车携带运输单,并按指定的时间、路线行驶,按指定的地点卸放,运辑 途中不应泄漏、遗洒、抛酒。运输单应记载下列事项: a)建筑固体废弃物的种类、数量; b)运输车辆的行驶路线和时间; c卸放建筑固体废弃物的指定地点
6.5.4.5危险废物
建筑固体废弃物中的危险废物应由持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按照其许可证的经营范围组 实施;承担危险废物运输的单位应获得交通运输部门颁发的危险货物运输资质。 危险废物公路运输应按照《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以及JT/T617(所有部分)的规定执行, 运输车辆应按GB13392设置车辆标志。 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附录中的危险废物,在所列的豁免环节,且满足相应的豁免条件时,可 以按照豁免内容的规定实行豁免管理。
6. 6. 1 通用要求
5.6.2现场资源化利用
6. 6. 2. 1通用要求
DB3501/T0032021
现场资源化利用主要针对拆除固体废弃物,宜采用移动式生产方式,应选用节能、环保、高效的设 备。对于可资源化利用类建筑固体废弃物,现场资源化加工率不应低于可资源化利用类建筑固体废弃物 总量的50%。
6. 6. 2. 2工序要求
对建筑固体废弃物进行现场资源化利用前,施工单位应对其进行分类、预湿及大块物料简单破碎等 预处理。 建筑固体废弃物现场资源化利用的处理工序包括清除杂质、破碎处理、筛分处理和初步加工等环节 a) 清除杂质:通过预筛分设备除去建筑固体废弃物中的泥土等杂质; 破碎处理:通过破碎设备将建筑固体废弃物破碎成不同粒径的再生骨料; 筛分处理:通过筛分设备进一步筛分出不同粒径的再生骨料; d)现场制备:现场加工形成再生建材制品。 处理工序细分为给料、除土、破碎、分选、筛分、现场制备等具体工序,具体工序配置宜根据处理 对象的特点和具体产品的性能要求进行确定
6. 6. 2. 3 设备要求
破碎设备、筛分设备均宜选用模块化设计、高度集成的一体式设备。 破碎设备应采用噪声值低的移动破碎设备,且具备自动给料、预筛分、闭路破碎与筛分、自动分选 不同物质、破碎出料尺寸可调节、自动报警、紧急停止等功能。 筛分设备应采用噪声值低的移动筛分设备,且具备自动筛分、筛分出料尺寸可调节、自动报警、紧 急停止等功能。
6. 6. 2. 4 现场管理要求
6. 6. 2. 4. 1工作防护要求
工作防护要求如下: 设备操作人员应通过操作培训且在学习设备说明书、操作手册等文件后,方可操作相关设备: 设备操作人员应着安全服装并正确佩戴防护装备; C 应遵守所有安全标识,不应移除或者破坏任何设备的安全说明或者安全装置; 在启动设备之前,应确保设备已安装安全防护挡板,且周围15m内没有人员; e) 在设备操作过程中,不应打开柜门或者挡板,不应移除、打开或者松动保险丝等保护装置,不 立触碰高温部位,不应清洁设备; f)未经设备供应商许可,不应对设备或者设备上的任何配件做任何改动; g)在未关闭设备主电源开关时,不应给电池充电或者进行电焊等作业。
6. 6. 2. 4. 2 产品与应用
建筑固体废弃物经现场资源化利用处理后,可产生不同粒径的再生骨料,再生骨料的规格尺寸 要应用情况见表3。再生骨料的规格尺寸亦可根据市场要求进行调整。 再生骨料应按不同规格分别堆放,且应采取防止混入杂物、人为碾压和污染的措施
DB3501/T003202
表3各规格再生骨料占比及主要应用
6.6.2.4.3产品研发
可研发的再生建材制品
6. 6.3工厂资源化利用
6. 6. 3. 1通用要求
DB3501/T0032021
6. 6. 3. 2 企业要求
6. 6. 3. 3厂址要求
6.6.3.4设备与工艺要求
建筑固体废弃物工厂资源化利用应选用节能、高效、环保的设备。设备种类应满足具体产品生 常规的设备要求包括但不限于6.6.2.3的规定,其他设备视生产情况而定。 建筑固体废弃物工厂资源化利用的常规处理工序及工艺要求包括但不限于6.6.2.2的规定,其 工序及工艺要求视生产情况而定。
6.6.3.5环境保护要求
按照资源化利用企业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其批
6.6.3.6产品与应用
6.6.4其他再生产品利用
其他再生产品利用要求如下: a) 玻璃的再生处理应符合SB/T11108、SB/T10900的规定; b) 金属的再生处理应符合GB/T4223、GB/T13586、GB/T13587等的规定; c) 塑料的再生处理应符合GB/T30102、SB/T11149的规定; d) 木材的再生处理应符合GB/T22529、GB/T29408的规定; e) 纸品的再生处理应符合SB/T11110的规定; f) 橡胶的再生处理应符合GB/T13460的规定; g) 布艺的再生处理应符合GB/T38926的规定
6. 6. 5 市场回访
给水排水标准规范范本DB3501/T003202
施工单位应依托各类可回收利用类建筑固体废弃物现场资源化利用产品和工厂资源化利用产品的 流向追溯机制,建立市场回访制度,定期对所交售的各类可回收利用类建筑固体废弃物、现场资源化利 用产品和工厂资源化利用产品的市场情况进行回访 市场回访的对象为所交售的各类可回收利用类建筑固体废弃物现场资源化利用产品和工厂资源化 利用产品;市场回访的内容包括:产品流向情况、产品使用情况、产品质量状况、产品存在问题、产品 市场占有情况、产品应用需求以及需要改进的方面等。市场回访内容调查表模板见附录B。 市场回访结束后,应在规定时间内编制市场回访分析报告,对市场回访情况进行详细说明,分析现 有市场优势,找出目前存在问题,提出优化产品的对策与建议。
“三位一体”项目的施工单位、建筑固体废弃物资源化利用企业消纳不可再利用的建筑固体废弃物 前,应持下列材料向区住建等主管部门备案: a)规划、自然资源、住建、交通、水务等部门核发的土地使用文件; b 生态环境部门的批准文件; C 具有建筑固体废弃物分类利用的方案和生产工艺,配备与企业经营规模相适应的密闭化生产、 肖防、污染防治等设施设备的相关材料; d )厂区出入口路面实行硬底化、设置车辆自动识别系统的相关材料; 3350 e 建筑固体废弃物消纳量及消纳周期核算的相关材料; f)健全的企业运营、安全、卫生、质量管理制度材料; g)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的其他材料。
DB3501/T003202
给排水施工组织设计 附录A (资料性) 与环境污染防治相关的文件
附录A (资料性) 与环境污染防治相关的文件
附录A (资料性) 与环境污染防治相关的文件
....- 相关专题: 市政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