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Y/T 0317-2021 盐渍土地区建筑规范.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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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SY/T 0317-2021  盐渍土地区建筑规范

    易溶于水的盐类。主要指氯盐、碳酸钠(苏打)、碳酸室 钠、硫酸钠(芒硝)、硫酸镁等,在20℃时,其溶解度约为 9% ~ 43%

    medium dissolved sal

    中等程度溶于水的盐类,主要指硫酸钙(石膏),在20℃ 时,其溶解度约为0.2%。

    中等程度溶于水的盐类,主要指硫酸钙(石膏),在20℃

    铁路工程施工组织设计insoluble salti

    难溶于水的盐类,主要指碳酸钙,在20℃时,其溶解度约

    为0.0014%。 2.1.11溶陷 collapsibility 因水对土中盐类的溶解和迁移作用而产生的土体沉陷。 2.1.12溶陷系数 coefficient of collapsibility 单位厚度的盐渍土因其中易溶盐充分溶滤而引起的溶陷量。 2.1.13盐胀 salt expansion 盐渍溃主因温度或含水量变化而产生的王体体积增大。 2.1.14土壤的腐蚀性 soil erosion 土壤(包括其中的水分)中的盐分对建筑材料产生的物理、 化学或电化学作用及由其引起的材料渐进性损伤与破坏。 2.1.15盐化法 salinization method 用饱和盐水灌人地基,以减小盐渍土溶陷性的地基处理方法。 2.1.16隔断层 separation layer 由高止水性或不透水材料构成的隔断毛细水运动的结构层。 2.1.17保护层 protective layer 为保护隔断层不被破坏失效而在隔断层上(下)铺设的过 渡层

    H一有效盐胀区厚度; H一一土样原始高度; H一一不扰动土样加压至一定压力时,下沉稳定后的高度 H’一—在一定压力作用下浸水溶滤变形稳定后土样高度: —承压板下盐渍土的湿润深度; H 第i层土的厚度

    H 一有效盐胀区厚度; H一一土样原始高度; H一一不扰动土样加压至一定压力时,下沉稳定后的高度 H’一—在一定压力作用下浸水溶滤变形稳定后土样高度: h一承压板下盐渍土的湿润深度; H 第i层土的厚度

    —第i层土的溶陷系数 一—平均溶陷系数; 盐胀系数; S盐渍土地基的总溶陷量计算值; So—盐渍土地基的总盐胀量; 1地基溶陷量; [S] 一一建(构)筑物地基变形允许值; 不考虑溶陷时,由建(构)筑物荷载引起的变形值。

    3.0.1盐渍土地区的建设工程应坚持因地制宜、防治结合、综 合治理的方针,综合考虑地域、地形、地貌、地层岩性、气候 条件和水环境特征等因素,切实做到周密勘察、慎重设计、严 格施工、精心维护。 3.0.2在盐渍土地区厂、站、库工程选址时,宜避开溶陷性、 盐胀性、腐蚀性严重的场地。 3.0.3位于盐渍土地区的非盐渍土地基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地 基土次生盐渍化。 3.0.4盐渍土按其含盐的化学成分分类应符合表3.0.4的规定。

    3.0.4盐渍土按含盐的化学成分分类

    3.0.5盐渍土按其含盐量(盐渍化程度)的分类应符合表3.0.5 的规定。 3.0.6建(构)筑物应根据其重要性、地基受水浸湿可能性的 大小和在使用上对不均匀沉降限制的严格程度,分为甲、乙、 丙三类, 见表 3.0.6.

    表3.0.5盐渍土按含盐量分类(盐渍化程度)

    3.0.7盐渍土地区的建设工程,在勘察、设计、施工、使用和 维护期间,应根据盐渍土的溶陷性、盐胀性和腐蚀性,采取必 要的措施确保建设工程的使用功能、安全性、稳定性和耐久性。 3.0.8对盐渍土地区环境保护的工程措施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设 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交付使用。 3.0.9对无盐胀和非溶陷性盐渍土地基,除应考虑防腐措施外, 可按一般地基对待。

    4.1.1盐渍土场地的岩土工程勘察,除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岩

    4.1.1益溃场地的岩王工程勘察,除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岩 土工程勘察规范》GB50021相关规定外,尚应包括下列内容: 1收集当地的气象资料和水文资料。 2调查场地及附近盐渍土地区地表植被种属、发育程度及 分布特点。 3调查场地及附近盐渍土场地工程建设经验和既有建 (构)筑物使用、损坏情况 4查明盐渍土的成因、分布、含盐化学成分、含盐量和类型。 5查明地表水的径流、排泄和积聚情况。 查明地下水类型、埋藏条件、水质、水位、毛细水上升 高度及季节性变化规律。 7 测定盐渍土的物理和力学性质指标。 评价盐渍土的溶陷性及地基溶陷等级。 9评价盐渍土的盐胀性及地基盐胀等级。 10评价盐渍土对建筑材料的腐蚀性。 11评价环境条件对盐渍土地基的影响。 12测定天然状态和浸水条件下的地基承载力特征值;当 场地面积不大、地质条件简单且有建筑经验时,可按地区经验 综合确定地基承载力特征值。 13提出地基处理方案及防护措施的建议。 4.1.2盐溃土场地应根据地基溶陷等级、地基盐胀等级、水文 与水文地质条件、地形、气候、环境等因素按表4.1.2划分为简 单、中等和复杂三类场地。

    表4.1.2盐清土场地类型划分

    4.1.3盐渍土场地的勘察阶段可分为可行性研究阶段、初步勘 察阶段和详细勘察阶段,各阶段岩土工程勘察除应符合一般场 地各相应设计阶段的要求外,尚应包括以下内容: 1可行性研究阶段:应通过现场踏勘、工程地质调查和 测绘、收集有关自然条件、盐渍土危害程度与治理经验等资料, 初步查明盐渍土的分布范围、盐渍化程度及其变化规律,为场 址选择提供必要的资料。 2初步勘察阶段:应通过详细的地形、地貌、植被、气 象、水文、地质、盐渍土病害等的调查,配合必要的现场勘探、 测试、室内试验,初步查明场地盐渍土的类型、盐渍化程度、 分布规律及对建(构)筑物可能产生的影响,提出盐渍土地基 处理和防护的初步方案。 3详细勘察阶段:详细查明场地盐渍土的含盐量、含盐性 责、分布规律、变化趋势等,并根据各单项工程地基盐渍土的 类型及特点,进行岩土工程分析评价,提出地基综合治理方案。 4对场地面积不大,地质条件简单或有建筑经验的地区, 可简化勘察阶段,但应符合初步勘察和详细勘察两个阶段的 要求。 5对工程地质条件复杂或有特殊要求的建(构)筑物,宜

    进行施工勘察或专项勘察。 4.1.4各阶段勘探点的数量、间距和深度除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50021的规定外,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1取主勘探点数量不应少于总勘探点数量的1/3:干旱区 盐渍土场地,勘探点中应有一定数量的探井(槽)。 2勘探点的间距应根据建(构)筑物的特性和盐渍土场地 类型,按表 4.1.4 确定

    进行施工勘察或专项勘

    表 4.1.4 助探点问距 (m)

    3勘探点的深度应根据盐渍土的厚度、建(构)筑物荷载 大小与重要性、地下水位等因素确定, 以揭穿盐渍土层或至地 下水位以下2m~3m为宜, 且不应小于建(构)筑物地基压缩 层计算深度。当盐渍土层厚度很大时, 宜有一定量的勘探点钻 穿盐渍土层。

    4.1.5盐渍土试样的采取应符合下列规定

    1采取黏性主和粉主的不扰动主试样,应从地表下0.3m 处开始,取样间距为深度小于10.0m时,应为1.0m~2.0m; 深度大于10.0m时,应为2.0m~3.0m,初步勘察取大值,详 细勘察取小值;在地层分界处及地下水位附近应加密取样。 2当取扰动土试样测定含盐量时,取样间距为:深度小于 5.0m时,应不大于0.5m;深度为5.0m~10.0m时,应为0.5m~ 1.0m;深度大于10.0m时,应为1.0m~2.0m。 3扰动土试样的质量:对于细粒土不应少于500g;对于 粗粒土,粒径小于2mm的颗粒的质量不应少于500g,粒径小

    于5mm的颗粒的质量不应少于1000g;非均质土样不应少于 3000g。 4.1.6取不扰动土样的钻孔,应采取有效措施保持土样的天然 结构和含盐量。 1.1.7勘探点使用完毕后应回填夯实。 4.1.8在进行盐渍土物理性质试验时,应分别测定天然状态和 先除易溶盐启的物理性质指标,各项指标的测试除应符合现行 国家标准《土工试验方法标准》GB/T50123的规定,尚应符合 本规范附录A的规定。对以中溶盐为主的盐渍土必要时也应测 定洗盐后的物理性质指标。

    4.1.9盐渍土的化学成分分析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土工试验

    1pH值、易溶盐含量、中溶盐含量、总盐量。 2 易溶盐中的 Nat、Kt、Cat、Mgt、NH、CI、SO、HCOF、 CO离子含量。 3中溶盐CaSO4的含量。 4.1.10盐渍土场地勘察时,在勘察深度范围内有地下水时,应 采取地下水试样进行室内试验,每一 一建筑场地取样数量不得少 于3件,每件不少于1000mL。盐渍土的化学成分分析试验内容 应包括: 1pH值、总矿化度、总碱度、蒸发残渣。 2 Nat、Kt、Ca2t、Mg2+、NHt、CI、SO、游离 CO2、侵 蚀性 CO2、HCO;、COF。 4.1.11盐渍土场地附近有地表水时,应采取地表水试样进行分 析,分析内容应与本规范第4.1.10条相同,并宜对地表水体的 水质进行长期监测。 4.1.12盐渍土地基的承载力应按下列要求确定: 1对于甲类建(构)筑物和缺乏工程经验的乙类建(构) 筑物拟建场地,每一建设场区或同一地质单元应进行至少3处

    力特征值。 2对于有工程经验的乙类建(构)筑物和丙类建(构)筑 勿拟建场地,可按主工试验或原位测试确定地基承载力特征值。 3对于经过处理的盐渍土地基,应按处理后的检测结果确 定其地基承载力。 4.1.13工程需要时,宜测定毛细水强烈上升高度。无测试条件 时,可按表4.1.13的规定取经验值。

    表4.1.13各类土毛细水强烈上升高度经验值

    4.1.14对地下水位变化幅度较大或变化趋势对建(构)筑物 不利的地段,应从初步勘察阶段开始对地下水位动态进行长期 观测。

    4.2.1当碎石土盐渍主、砂主盐渍王及粉土盐渍土的湿度为饱 和,黏性土盐渍土状态为软塑一流塑,且工程的使用环境条件 不变时,可不计溶陷性对建(构)筑物的影响。 4.2.2当初步判定为溶陷性土时,应根据现场土体类型、场地 复杂程度和工程重要性等级,采用下列方法测定盐渍土的溶陷 系数: 1 本规范附录 B 规定的室内压缩试验法

    2本规范附录C规定的现场浸水裁荷试验法。 3当无条件进行室内压缩试验和现场浸水载荷试验时,可 采用本规范附录D规定的液体排开试验法。 4.2.3对于甲类建(构)筑物拟建场地和缺之工程经验的乙类 建(构)筑物拟建场地,应进行至少3处现场浸水载荷试验判 定溶陷性;对于有工程经验的乙类建(构)筑物拟建场地和丙 类建(构)筑物拟建场地,可采用室内溶陷性试验,同时结合 当地经验,综合判定盐渍土的溶陷性。 4.2.4盐渍土的溶陷性,应按上述试验方法测定的溶陷系数. 值判定。当溶陷系数值大于或等于0.01时,应判定具有溶陷 性,并根据溶陷系数的大小分为以下三类: 1当0.01<5≤0.03时,具有轻微溶陷性。 2当0.03<≤ 0.05时,具有中等溶陷性。 3当>0.05时,具有强溶陷性。 4.2.5盐渍土地基的总溶陷量(S)除可按本规范附录C的方 法直接测定外,也可按公式(4.2.5)计算

    Sx=Sui ih n

    式中S盐渍土地基的总溶陷量计算值(mm) sn—室内试验测定的第i土层的溶陷系数; h第i层土的厚度(mm); 一基础底面以下全部溶陷性盐渍土的层数 4.2.6盐渍土地基的溶陷等级应按表4.2.6确定。

    表 4.2.6盐渍土地基的溶陷等级

    4.3.4盐渍土的盐胀性可根据盐胀系数和硫酸钠含量的大小按 表 4.3.4 分类。

    4.3.4盐渍土的盐胀性可根据盐胀系数和硫酸钠含量的大小按

    表4.3.4盐渍土盐胀性分类

    表4.3.4盐渍土盐胀性分类

    盐渍土地基的总盐胀量除可按本规范附录E的 ,也可按公式(4.3.5)计算:

    式中Sno盐渍土地基的总盐胀量计算值(mm); nyz—室内试验测定的第i层土的盐胀系数; n—基础底面以下可能产生盐胀的土层层数。 43.6盐清土地其的盐胀笠级应按表43.6确定

    4.3.6盐渍土地基的盐胀等级应按表4.3.6确定

    表4.3.6盐渍土地基的盐胀等级

    4.4.1盐渍土的腐蚀性,应按土中的盐含量、电化学特性进行 评价。 4.4.2盐溃渍土对建筑材料的腐蚀性,可分为强腐蚀、中腐蚀、 弱腐蚀和微腐蚀四个等级。 4.4.3盐渍土对建筑材料的腐蚀性评价及腐蚀等级应符合现行 国家标准《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50021的规定

    5.1.1盐渍土地区的厂区布置应遵循下列原则:

    5.1.1盐渍土地区的厂区布置应遵循下列原则: 1甲类建(构)筑物宜布置于含盐量较低、地下水位较 深、地势较高、盐渍化均匀的地段。 2单体建(构)筑物宜布置在含盐量均匀的地层上。 3有利于建立地表水排水系统,确保排水通畅。 5.1.2盐渍土地区的各类建(构)筑物设计应考虑地基溶陷 (盐胀)等级与地基溶陷量(盐胀量)、腐蚀性等因素。 5.1.3建造在溶陷性盐渍土地基上的建(构)筑物,地基变形

    式中 S一不考虑溶陷时, 由律 (构) 筑物荷载引起的变形值 (mm) ; 地基溶陷量(mm), 无浸水可能性时为0;采用地 基处理的,按处理后的检测结果确定;常规情况下 采用现场浸水或室内浸水试验测定的总溶陷量; [S]一一建(构)筑物地基变形允许值(mm)。 5.1.4在地基变形验算中,当不能满足本规范第5.1.3条的要求 时,应根据建(构)筑物的类别、承受不均匀沉降的能力、溶 陷等级、盐胀等级、浸水可能性等,采取下列相应的设计措施: 1防水措施:包括场地排水,地面防水,地下管、沟和集 水井,检漏井,防(检)漏沟及地基中隔水层的设置等。 2地基基础措施:包括消除或减少溶陷性、盐胀性,提高 承载能力的各种地基处理方法和采用穿透盐渍土的各种深基础

    等措施。 3上部结构措施:包括采用轻型结构、加强结构整体性, 咸少不均匀沉降或使其适应地基变形的结构、构造措施等。 5.1.5采取设计措施时,应结合具体条件和当地经验,根据技 术可靠经济合理的原则,按表5.1.5选用。

    表 5.1.5 设计措施选择

    注:[1]】表示防水措施,[2】表示地基基础措施,[3】表示上部结构措施。符 号“+”表示一种措施不够时,可采用其他设计措施加强。

    5.2.1 场地排水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建(构)筑物周围场地坡度,在建(构)筑物外缘以外 6m范围内应大于2%,6m以外应大于0.5%:山前倾斜平原地区 的建设场地,场外应设截水沟,保证排洪畅通;在碎石类盐渍 土层下有浅埋的膨胀泥岩且有地下水出露时,应设隔、排水沟。 2建(构)筑物周围6m范围内为防水监护区,其内不宜 设水池、直埋式排水干管、绿化带等;如必须设置时,应防止 水渗人地下。

    5.2.2地面防水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建(构)筑物周围应做好散水处理,散水坡宽度不小于 1.2m,横向坡度不小于5%,应为现浇混凝土,其下应设置不小 于150mm厚的沥青砂或其他不透水层,散水与外墙交接处和散 16

    水伸缩缝,应采用柔性防水材料填封。 2经常受水浸或可能积水的室内地面,应做防水地面,其 下也应设不小于150mm厚的油砂层或沥青砂砾隔水层。 3中盐渍土及以上地区,场区道路及场地如采用硬化地 面,与盐渍土层之间均应设置毛细水上升隔离层或隔水层,其 宽度不应小于基础宽度100mm并上翻出路面结构层。 5.2.3室内外管道(给排水、热力及采暖等)防水设计应符合 下列规定: 1给水排水、热刀管网及采暖等地下管道应设置防(检) 漏管沟,室内管道宜架空。 2防水重点应是有水渗漏可能的地方。室内外上下水道, 应采用防水措施,把渗漏水导向特定的地区。室外上下水道应 在一定距离内设置检漏井,检漏井及上下水道的地沟,应做水 平和竖向防水层。无地沟的上下水道应做好接头防水措施。 3检漏井应设置在管沟末端和管沟沿线的分段检漏处,并 防止地面水流人。检漏井应有深度不小于300mm的集水坑,集 水坑应做好防水措施。当检漏井与排水系统接通时,应采取防 到灌措施。 4检漏管沟宜采用现浇钢筋混凝土结构,其变形缝间距 不得超过20m,缝内设柔性止水带。管沟底板下宜做不小于 50mm厚沥青砂、砾石垫层(或其他不透水垫层)。管沟壁也应 采最防水措施,防止水从侧壁渗漏。管沟底面坡向集水并,其 变度不应小于1%,集水并应采取防水措施。 5在监护区内的管道接口宜采用柔性接头。在监护区内的 检查井、消火栓井、洒水栓井和阀门井等均应做水平和竖向防 水处理,且不得兼做检漏井。 6管道穿过井(或沟)时,应在井(或沟)壁处预留洞 孔,管道与洞孔间的缝隙,应用不透水的柔性材料填塞。 5.2.4屋面应用有组织排水,选用铸铁或其他耐用材料的水落 管,其末端距散水面不应大于300mm,并不应设在沉降缝处,

    积大的外水落管,应接人专设的雨水明沟或管道 在中、强、超硫酸盐介质中,不宜采用灰土垫层

    5.3.1甲类建(构)筑物,在地基承载力或溶陷、盐胀变形或 盐胀不能满足要求时,应采用全部消除地基溶陷性和盐胀性的 地基处理措施,或采用穿透溶陷性或盐胀性土层的桩基础等。 5.3.2乙类建(构)筑物,在地基承载力或溶陷、盐胀变形不 能满足要求时,可采用部分消除地基溶陷性和盐胀性的地基处 理措施或桩基础等。 5.3.3中盐渍土及以上地区的甲、乙类建(构)筑物,在地基 承载力或溶陷、盐胀变形不能满足时,可采用地基处理方案或 桩基础方案。

    5.3.4 采用桩基础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

    1宜采用混凝土或钢筋混凝土桩,不宜采用钢桩等。 2 应采取防腐措施 3 应考虑桩周土浸水溶陷产生负摩阻力。 4 应通过现场浸水条件下的静载荷证 试验确定桩的承载力。 5.3.5对于溶陷等级不大于1级、 甲乙类建(构)筑物荷载不 大时,可加强基础整体性调整建(构)筑物变形。 5.3.6在以盐胀为主的盐渍土地区,可加大基底附加压力、增 加基础埋深,或在基底设置垫层缓冲盐胀变形。

    5.4.1建(构)筑物应平面规则,体型简单。

    1宜选用整体性强,空间刚度大的结构形式。 2宜选用抗不均匀沉降能力强的结构。 3在以溶陷性为主的盐渍土地区,宜优先采用轻型结构和

    轻质材料。 5.4.3设置吊车的建筑物,吊车顶面与结构梁底之间应留有适 合不均匀沉降的净空,其尺寸不得小于400mm,当有管道穿过 墙体时,管道周边应预留 100mm ~ 200mm 的间隙,

    5.4.4混凝土结构应符合下列规定

    1框架宜采用现浣钢筋混凝王结构。 2溶陷及盐胀场地,对于建筑体型复杂、荷载差异较大的 框架结构,可采用桩基、基、条基等加强基础整体刚度,减 少不均匀沉降。 3溶陷及盐胀场地,框、排架结构的围护墙体与柱应采取 可靠拉接,具直码置在基础梁上,基础梁下宜预留100mm空隙。 4框架结构混凝土强度等级不应低于C30。 5普通钢筋应优先选用HRB400级钢筋,梁、柱纵向受力 钢筋直径不应小于14mm,当构件处于可能遭受强腐蚀的环境 时,梁、柱纵向受力钢筋不应小于16mm。 6框架结构梁、柱箍筋宜优先选用HRB400级钢筋,且钢 筋直径不宜小于8mm。 7砌体填充墙砂浆强度等级不应低于M5;当采用砖及混 凝土砌块时,砌块的强度等级不应低于1 MU5,当采用轻质块 时,砌块的强度等级不应低于MU5,墙顶应与框架梁密切结合。

    5.4.5钢结构应符合下列规定:

    1钢结构杆件宜选用实腹式或闭口截面。 2钢结构柱脚应根据计算确定,并采取加强措施。 3柱端与柱底板宜采用熔透的对接焊缝连接。 4钢柱柱脚应置于混凝土基础上。当盐渍土对钢结构的腐 蚀性等级为强腐蚀时,钢柱柱脚宜采用细石混凝土包裹。

    多层码体承重结构不直采用纵墙承重体系。 2多层码体长高比不宜大于3.0。 2 墙体内应按表5.4.6配置通长钢筋网片,钢筋网片宜点

    表 5.4.6墙体配筋规定

    1砌体强度等级不应低于MU10,码筑砂浆强度等级不应 低于M5 5在同一单元不宜内外纵墙转折。 6门窗洞口应设钢筋混凝土过梁,过梁的支承长度每边不 应小于250mm。 7圈梁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对于多层房屋,在基础顶面、屋面处及每层楼板处 均应设置一道钢筋混凝土圈梁。 2)对于单层厂房,除基础顶面和屋盖处各设置一道钢 筋混凝土圈梁外,沿墙高每隔3m应增设一道钢筋 混凝土圈梁。 3)圈梁应在所有内外纵横墙同一标高上贯通闭合,如 遇特殊情况不能闭合时,应采取加强措施。 4)圈梁的高度,在基础顶面处不得小于240mm,在其 他位置不得小于180mm,圈梁的宽度不得小于墙厚。 5)圈梁的纵向钢筋,基础顶面处不宜少于6Φ12;其 他位置不得少于4Φ12;箍筋间距宜为200mm;但 在有水源的开间及其左右各一个开间范围内,底层 圈梁的箍筋间距宜适当加密。 6)圈梁与构造柱或框架、排架柱应有可靠连接。 8 构造柱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在有水源的开间及其左右各一个开间的横墙端部宜

    各设置一根钢筋混凝土构造柱。 2)钢筋混凝土构造柱与芯柱纵向钢筋不少于4Φ12,箍 筋间距宜为 150mm~~200mm。 3)构造柱和芯柱应与墙体紧密结合成整体。 圈梁与构造柱的混凝土强度等级不得低于C25

    各设置一根钢筋混凝土构造柱。 2)钢筋混凝土构造柱与芯柱纵向钢筋不少于4Φ12,箍 筋间距宜为 150mm ~ 200mm。 3)构造柱和芯柱应与墙体紧密结合成整体。 圈梁与构造柱的混凝土强度等级不得低于C25

    5.5.1地下结构应进行防腐蚀设计,并采取相应的防腐蚀措施。 5.5.2地下结构的防腐蚀设计应能保证结构在其使用年限内的 安全性、适用性和可修复性。 5.5.3以水泥和码体材料为主的建(构)筑物,其防腐措施应 符合以下规定: 1建(构)筑物接近地表的区段及干湿交替和冻融循环的 部位应采取防腐蚀措施。 2应将提高建筑材料自身的抗腐蚀能力作为重要的防腐 普施。 3选用混凝土外加剂时以氯盐为主的腐蚀环境,配筋材料 应采用钢筋阻锈剂,以硫酸盐为主的腐蚀环境,可选用减水剂、 密实剂、防硫酸盐添加剂等。 4在以上措施不能满足防腐要求时,可在建(构)筑物受 窝蚀侧外表面进行涂覆、渗透、隔离等处理,采取加防腐涂料、 浸透层、玻璃钢、耐腐蚀砖板、聚合物防腐砂浆等措施。 5.5.4防腐措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工业建筑防腐蚀设计标 准》GB/T50046的规定。 5.5.5硫酸盐为主的环境下不宜采用灰土垫层、灰土基础、石 灰桩、灰土桩等。 5.5.6对于中等至强腐蚀性环境下的混凝土构件中的钢筋,应 与浇筑在混凝土中并部分暴露在外的吊环、紧固件、连接件等 铁件隔离

    5.5.1地下结构应进行防腐蚀设计,并采取相应的防腐蚀措施。 5.5.2地下结构的防腐蚀设计应能保证结构在其使用年限内的 安全性、适用性和可修复性。 5.5.3以水泥和码体材料为主的建(构)筑物,其防腐措施应 符合以下规定: 1建(构)筑物接近地表的区段及干湿交替和冻融循环的 部位应采取防腐蚀措施。 2应将提高建筑材料自身的抗腐蚀能力作为重要的防腐 普施。 3选用混凝土外加剂时以氯盐为主的腐蚀环境,配筋材料 应采用钢筋阻锈剂,以硫酸盐为主的腐蚀环境,可选用减水剂、 密实剂、防硫酸盐添加剂等。 4在以上措施不能满足防腐要求时,可在建(构)筑物受 窝蚀侧外表面进行涂覆、渗透、隔离等处理,采取加防腐涂料、 浸透层、玻璃钢、耐腐蚀砖板、聚合物防腐砂浆等措施。 5.5.4防腐措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工业建筑防腐蚀设计标 准》GB/T50046的规定。 5.5.5硫酸盐为主的环境下不宜采用灰土垫层、灰土基础、石 灰桩、灰土桩等。 5.5.6对于中等至强腐蚀性环境下的混凝土构件中的钢筋,应 与浇筑在混凝土中并部分暴露在外的吊环、紧固件、连接件等 铁件隔离。

    6.1.1盐渍土地基的处理应根据盐溃土的含盐类型和盐渍化程 度选择地基处理方法和抗腐蚀能力强的建筑材料。 6.1.2所选择的地基处理方案在消除或减轻盐渍土溶陷性和盐 胀性对地基危害的同时,应兼顾建(构)筑物对地基承载力和 变形的要求。 6.1.3针对盐渍土溶陷性和盐胀性的地基处理方案应充分考虑 水环境变化和大气环境(温度、湿度)变化对处理方案的影响, 并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 6.1.4采用排水固结法处理盐渍土地基时,应考虑盐渍土中盐 溶液(地下水)的黏滞性和吸附性,适当减短排水路径、增加 排水附加应力。 6.1.5以硫酸盐为主的盐渍土地基处理中,不宜采用石灰材料, 水泥应为抗硫酸盐水泥。 6.1.6水泥搅拌法、隔断层法在无可靠经验的情况下,应通过 试验确定其适用性。 6.1.7宜根据拟建场地实际采取综合地基处理措施。 6.1.8地基处理设计应按现行行业标准《建筑地基处理技术规 范》JGJ 79 执行。

    6.2.1换填法适用于地下水位埋置深度较深的浅层盐渍土地基。 6.2.2换填料应为非盐渍土的级配砂砾石和中粗砂、碎石、矿 22

    6.2.1换填法适用于地下水位埋置深度较深的浅层盐渍土地基。

    渣、粉煤灰等,不宜采用石灰和水泥混合料。 6.2.3在满足承载力要求的前提下,换填深度宜大于溶陷性和 盐胀性土层的厚度,换填宽度应满足基础底面应力扩散的要求, 且残留的盐渍土层的溶陷量和盐胀量不得大于上部结构的允许 变形值。 6.2.4垫层设计中应做好地基排水设计,防止垫层被盐渍化, 宜设置盐分隔断层。 6.2.5压实填土的压实系数应按现行行业标准《建筑地基处理 技术规范》JGJ79执行。

    渣、粉煤灰等,不宜采用石灰和水泥混合料。 6.2.3在满足承载力要求的前提下,换填深度宜大于溶陷性和 盐胀性土层的厚度,换填宽度应满足基础底面应力扩散的要求, 且残留的盐渍土层的溶陷量和盐胀量不得大于上部结构的允许 变形值。 6.2.4垫层设计中应做好地基排水设计,防止垫层被盐渍化, 宜设置盐分隔断层。 6.2.5压实填土的压实系数应按现行行业标准《建筑地基处理 技术规范》JGJ 79 执行。

    Ⅱ预压法 (排水固结法) 6.2.6预压法适用于处理盐渍土地区的淤泥质土、淤泥和冲填 土等饱和软土地基。 6.2.7当采用预压法处理时,宜在地基中设置竖向排水体加速排 水固结,竖向排水体可采用塑料排水带、袋装砂井或普通砂井。 6.2.8采用预压法处理盐渍软土地基之前,应查明场地的水文 地质条件和工程地质条件, 确定有关岩土参数。 6.2.9对重要工程或大型工程, 应选择有代表性的场地进行预 玉法试验,通过试验确定岩土体强度变形参数和地下水运移特 征,指导设计和施工。 6.2.10盐渍土地区排水竖井的间距宜适当减小。预压法设置的 整尚和水平尚排水通道应有较天的空隙和较好的连通性。 6.2.11排水竖并的并径比取值宜符合下列规定: 1对塑料排水板或袋装砂井,并径比宜为10~15; 2 对普通砂并,并径比宜为 4 ~ 6,

    血强夯法和强夯置换法

    X的倒石主 沙土、粉土和黏件

    6.2.12强法和强劵置换法适用于处理盐渍王地区的碎石王,

    基。不置用于处理盐胀性地基。 6.2.13强夯法和强夯置换法在设计前,应通过现场试验确定其 用性和处理效果。同时确定劵击能量、有效加固深度、夯点 间距、夯击间隔时间等工艺和参数;试夯区应具有代表性,试 夯区面积不应小于500m。 6.2.14强夯置换法夯坑换填料应为非盐渍土的砂石类集合料, 并应做好基础地下排水设计。 6.2.15根据场地条件,在强夯和强夯置换前,地表应铺设一定 享度的垫层,垫层材料可采用卵石、矿渣等坚硬粗颗粒材料。 6.2.16盐渍土地基采用强夯法处理时,土体的含水量可按表6.2.16 控制;强夯置换法不受此限制

    表 6.2.16 强夯地基含水量控制表

    6.2.17砂石(碎石)桩法包括用挤密法施工的砂石桩和用振冲 法施工的砂石桩,适用于处理盐渍土地区的砂土、碎石土、粉 土、黏性土、素填土和杂填土等地基。 6.2.18应在设计和施工前选择有代表性的场地进行现场试验, 确定施工机械、施工参数和处理效果。 6.2.19砂石桩顶和基础之间宜铺设一层厚500mm左右的碎石 垫层,并应做好地下排水设施,宜在基础和垫层间设置盐分隔 离层。 6.2.20 桩体材料应使用含泥量小于5%、级配合理的碎石、卵 石、含石砂砾、矿渣或其他性能稳定的硬质材料,不宜使用风 化易碎的石料、砂料和石灰、水泥混合料。 62.21砂石(磁石)柱可采用振动管锤击泛管油击成孔

    振冲等方法成桩,盐渍化软土地基处理宜采用振

    6.2.22浸水预溶法适用于处理盐渍土地区厚度较大、渗透性较 好的盐渍土地基。 6.2.23采用浸水预溶法时,应考虑下列问题: 应有充足的低矿化度水源。 宜选在夏末秋初土温高,蒸发量小时进行浸水施工。 3 宜在地下水较深时使用。 6.2.24 采用浸水预溶地基处理措施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浸水坑的平面尺寸每边应大于拟建建(构)筑物基础边 缘2.5m。 2浸水坑水头高度不应小于300mm。 3检测预溶深度及所消除的溶陷量。 4 重新检验预溶后的盐渍土主要土性指标。 5浸水施工时,应防止对邻近建(构)筑物及管、沟、道 路等产生不利影响。 6.2.25浸水预溶法可与强夯法、 预压法等其他地基处理方法结 合使用。 6.2.26重要工程或大型工程,施工前应进行浸水试验,确定浸水 量、浸水所需时间、浸水有效影响深度和浸水降低的溶陷量等。

    6.2.27隔断层法适用于在盐渍土地基中隔断盐分和水分的迁移。 6.2.28益 盐渍土地基中设置的隔断层应有足够的抗拉强度和耐腐 蚀性。 6.2.29盐渍土中采用隔断层时,应综合利用其防盐、治盐和提 高地基承载力等作用。 6.2.30盐渍土中隔断层可采用沥青砂、复合土工膜、灰土换填等。

    7.1.1盐渍土地区建(构)筑物及工程设施(如管道、塔、罐、 沟渠)施工,应根据盐渍土的特性和设计要求,合理安排施工 程序,防上施工用水、场地雨水流入建(构)筑物地基、基坑 或基础周围。 7.1.2施工前应先完成下列工作: 1收集并熟悉有关施工图、岩土工程勘察报告等资料。 2结合工地现场实际情况,了解本地区盐渍土地基处理经 验,编制施工组织设计。 3平整施工场地,做好原地面临时排水设施,清除地表盐 壳和不符合设计要求的表土,并碾压密实;对过湿或积水洼地 及软弱地基,应按设计要求做好排水、 清淤换填工作。 4根据施工需要修建临时用房、 电力电信、供水和必要的 护坡、挡土墙等。 7.1.3施工的时间和程序安排应符合下列要求: 1宜在不发生冻结也不积水的期间施工。 2先施工建(构)筑物的地下工程和理置较深、荷重较大 或需要采取地基处理播施的基础,基坑应及时回填、分层券实。 3排水管道应首先安装,并保证其畅通。 7.1.4施工期间各种用水,应引至排水系统,不得随意排放。 各用水点,均应与建(构)筑物基础保持一定距离,其最小净 距应符合表7.1.4的规定。 7.1.5施工过程中,应严格执行有关安全、劳动保护和环境保 护等规定

    7.1.1盐渍土地区建(构)筑物及工程设施(如管道、塔、罐、

    1收集并熟悉有关施工图、岩土工程勘察报告等资料。 2结合工地现场实际情况,了解本地区盐渍土地基处理经 验,编制施工组织设计。 3平整施工场地,做好原地面临时排水设施,清除地表盐 壳和不符合设计要求的表土, 并碾压密实;对过湿或积水洼地 及软弱地基,应按设计要求做好排水、 清淤换填工作。 4根据施工需要修建临时用房 电力电信、供水和必要的 护坡、挡土墙等。 7.1.3施工的时间和程序安排应符合下列要求: 1宜在不发生冻结也不积水的期间施工。

    表 7.1.4 施工用水点距离建筑物基础的最小净距

    7.1.6盐渍土地基处理施工完成后,应检验处理效果,判定是 否能满足设计要求。 7.1.7工程所用的原材料和构配件的质量、规格、试验,应符 合设计和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7.2 防水排水工程

    7.2.2场地排水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施工前应布置好排水系统,施工过程中应保持排水系统 畅通,并应使场地及其附近无积水。 2排水困难的场地或基坑有被水淹没的可能时,应在场地 外设置排水系统、护坡或挡土墙;在地下水位较高场地,除挡 导地表水外,应在坑底设置集水井、排水沟。 7.2.3地下管、沟、集水井、检漏井、防(检)漏沟敷设应符 合下列规定: 1各种管材及其配件进场时,应按设计要求和现行有关标 隹进行检查,管道敷设前应对管材及其配件的规格、尺寸和外 观质量逐件检查。也可抽样试验,不合格的严禁使用。 2管道及其附属构筑物的施工,宜采用分段快速作业法 音道连接时,应先做好排水设施。管道敷设完成后,应及时回 真、加盖或封面。检漏井等的地基与基础,应在邻近的管道敷 设前施工完毕

    3沟、集水井、检漏井、防(检)漏沟等的施工,应保证 切体砂浆饱满,混凝土浇捣密实,防水层严密不漏水。管道穿 过井(或沟)时,应在井(或沟)壁处预留洞孔,管道与洞孔 间的缝隙,应用不透水的柔性材料填塞。铺设盖板前,应将井、 沟底清理干净。并、沟壁与基槽间,应用素土分层回填夯实, 其压实系数不应小于0.90。 4管井(或沟)施工完毕应进行闭水试验 7.2.4地基中隔水层材料宜采用土工合成材料(复合土工膜 土工膜)、沥青砂等。

    7.3.1基础和结构工程施工前应完成场区土石方、挡土墙、护 坡、防洪沟及排水沟等工程,确保排水通畅,边坡稳定。 73.2对基坑进行开挖和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基坑开挖时,应采取措施防止坑壁塌;基坑挖土接近 基底设计标高时,宜在其上部预留100mm~300mm土层,待 下一工序开始前继续挖除。 2当基坑挖至设计规定的深度或标高时,应进行验槽,验 槽后,应及时进行下道工序施工或采取封闭坑底措施。 7.3.3各种管沟穿过建(构)筑物的基础时,不得留施工缝, 当穿过外墙时,应一次做到室外的第一个检查并,或距基础3m 以外,沟底应有向外排水的坡度,施工完毕,应清理、验收、 加盖和回填。 7.3.4地下工程施工超出设计地坪后,应进行室内和室外回填 土施工,上部结构施工期间应采取必要的填土防水措施。

    7.4.1防腐工程施工前,应根据施工环境温度、工作条件及材

    7.4.1防腐工程施工前,应根据施工环境温度、工作条件及材 料等因素,通过试验确定适宜的施工配合比和操作方法。

    7.4.1防腐工程施工前,应根据施工环境温度、工作条件及材

    7.4.2材料的含盐量控制应符合下列规定:

    7.4.3需涂抹防腐层的混凝王构造物的基础表面,应坚实平整、 无裂缝及蜂窝麻面,表面应干燥,强度应符合设计要求。构 牛表面防护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防腐蚀工程施工规范》 GB 50212的要求,且涂抹高度应高出接触盐渍土或地下水的部 位0.5m~1.0m。沥青类防腐层宜分两层施工。 7.4.4盐渍土环境中的混凝土或钢筋混凝土,在采用外加剂时 应满足下列要求: 1在中、强腐蚀环境中,应选用无氯盐和非硫酸盐外加剂。 2所用外加剂不得促进盐腐蚀作用,并应保证对混凝土的 质量及耐久性无危害作用。 7.4.5防腐工程的施工除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现行国家标 准《建筑防腐蚀工程施工规范》GB50212的要求

    也基处理工程 换填法 7.5.1换填法应采用非盐渍土料(砾石、 中粗砂、碎石、矿渣、 粉煤灰)置换。 7.5.2强盐渍土地区,应对换填垫层的含盐量变化情况和建 (构)筑物的变形进行定期观察。 7.5.3换填材料施工时应分层摊铺碾压,分层摊铺厚度不宜大 于0.3m,每层压实遍数宜通过试验确定,并应根据换填料性质 的不同采用不同的碾压方式。 7.5.4换填材料的底面宜铺设在同一标高上,当深度不同时 基底面应挖成台阶,各层搭接位置宜错开0.5m~1.0m的距离。 7.5.5地下水位高于基坑底面时,应采取排水、降水措施。 7.5.6换填法施工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建筑地基处理技术规 范》JGJ79的相关要求。 7.5.7盐渍土地区地基采用粉煤灰换填时,应先在基底铺设 0.2m厚的粗砂垫层稳定表土,之后再雄铺粉煤灰。粉煤灰换填

    验收合格后,应及时施工上部结构或采取封层 主辆在其上通行。

    7.5.8塑料排水带在施工现场堆放时,应加以覆盖,不得长时 间暴晒,以防老化。袋装砂井宜采用干砂灌制,并应灌制密实。 普通砂井的灌砂量不得小于计算值的95%。 7.5.9卸除预压荷载的时间宜根据地基的沉降速率确定,当沉 降速率小于容许值时卸载。 7.5.10预压法施工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建筑地基处理技术规 范》JGJ79的相关要求。

    7.5.11根据场地条件,在强夯和强夯置换前地表应铺设一定 享度的垫层,垫层材料可采用碎石、矿渣等坚硬粗颗粒材料: 强夯置换的墩体材料可采用级配良好的块石、碎石、矿渣等 坚硬粗颗粒材料别墅标准规范范本,粒径大于300mm的颗粒含量不宜超过全重 的30%。桩体材料的最大粒径 般不宜大于夯锤底面直径的 0.2倍,含泥量不宜超过10%。 7.5.12强夯和强夯置换施工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建筑地基处 理技术规范》JGJ79的相关要求

    7.5.13采用振动沉管法成桩时,应根据沉管和挤密情况控制填 料数量、拔管高度和速度、挤压次数和时间、电机的工作电流 等施工控制参数。 7.5.14砂石(碎石)桩法施工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建筑地基 处理技术规范》JGJ79的相关要求

    7.5.13采用振动沉管法成桩时,应根据沉管和挤密情况控制填 科数量、拔管高度和速度、挤压次数和时间、电机的工作电流 等施工控制参数。 7.5.14砂石(碎石)桩法施工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建筑地基 处理技术规范》JGJ79的相关要求

    7.5.15浸水预溶前,应经现场试验确定浸水时间和预溶深度。 7.5.16采用浸水预溶处理地基的施工应符合下列要求: 1连续浸水时间以溶陷变形稳定为准,其稳定标准为最后 5d的平均溶陷量小于5mm。 2浸水施工时,应防止对邻近建(构)筑物及管、沟、道 路等工程设施产生不利影响。 7.5.17地基浸水预溶后,应检测预溶的深度及所消除的溶陷 量;在基础施工前应进行补充勘察工作,重新检验盐渍土的主 要物理力学性质指标,重新评定盐渍土的承载力和溶陷性。

    7.5.18沥青砂隔断层应采用中粗砂及填料配制,分层铺设,碾 压密实。

    7.5.19土工合成材料铺筑应符合下列规

    1土工合成材料铺设时表面平整度与横坡应符合要求。当 设下保护层时应对地基表面的杂物、石子等进行清扫,下保护 层的压实度应达到设计要求。当不设下保护层时,地基的表面 应清捡平整,不应有尖硬棱角的碎、砾石块。 2土工合成材料铺设时应采取全断面铺设,并铺设平展、 紧贴下承层,不得有褶皱。铺设中应保证其整体性,相邻两幅 采用焊接或缝接时,其接头应擢向下坡方向;采用搭接时生产标准,搭 接宽度不应小于200mm。 3土工合成材料铺设完成后,应采取有效措施进行防护, 且应尽快填筑上保护层或填料。第一层填料(含保护层或排水 层)应采取轻型推主机、前置式装载机或人工摊铺,厚度不得 小于300mm,土中不得夹有带棱角的石块。在距土工合成材料 层80mm以内的填料,其最大粒径不得大于60mm。运料车应 采取倒行卸料或人工倒运摊铺的方法,

    4在土工膜上填筑粗粒土时,应设上保护层。保护层摊 平后先碾压2~3遍,再铺一层粗粒土,与上保护层一起碾压, 两者的厚度之和不应超过 400m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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