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21T3410-2021:辽宁省既有建筑绿色改造评价标准.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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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统一设置提高与创新加分项。
3.2.2控制项的评定结果应为达标或不达标;评分项和加分项的评定结果应为分值。 3.2.3 当既有建筑进行部分改造或改造后为多功能综合性单体建筑时,绿色改造评 价应符合下列规定: 1对于部分改造的既有建筑,未改造部分的各类指标应按本标准的有关规定评 分; 2对于改造后为多功能综合性单体建筑,应按本标准全部评价条文逐条对适用 的区域进行评价,确定各评价条文得分。 3.2.4既有建筑绿色改造评价指标的分值设定应符合表3.2.4的规定。既有建筑绿色
表3.2.4既有建筑绿色改造评价指标分值
暖通空调施工组织设计3.2.5 既有建筑绿色改造评价的总得分应按下式进行计算:
Q=(Q0+Q1+Q2+Q3+Q4+Qs+QA)/10
式中:Q一一总得分; Qo一一控制项基础分值,当满足所有控制项的要求时取400分; Q1~Qs一一分别为评价指标体系5类指标评分项得分; QA一一提高与创新加分项得分。 3.2.6 既有建筑绿色改造评价结果应划分为基本级、一星级、二星级、三星级4个 等级。 3.2.7 当满足全部控制项要求时,既有建筑绿色改造等级应为基本级。 3.2.8 既有建筑绿色改造星级等级应按下列规定确定: 1 一星级、二星级、三星级3个等级的既有建筑绿色改造均应达到基本级的要
2当总得分分别达到60分、70分、85分时,既有建筑绿色改造等级分别为一 星级、二星级、三星级。
4.1.1既有建筑所在场地应安全,不应有污染土壤、超标电磁辐射等危害,不应有 危险化学品、易燃易爆危险源等威胁。 4.1.2当既有建筑绿色改造涉及结构改造和加固时,建筑结构应满足承载力、建筑 使用年限和建筑使用功能要求。 4.1.3建筑外门窗、外墙、屋面、外保温等外围护结构的安全和防护性能应符合国 家和辽宁省现行相关标准的有关规定。 4.1.4 太阳能设施、空调室外机位、外墙花池、外遮阳等外部设施应与建筑主体结 构连接,并应满足国家和辽宁省现行相关标准的有关要求。 4.1.5 卫生间、浴室的地面应设置防水层,墙面、顶棚应设置防潮层。 4.1.6 建筑内部与室外场地应设置具有耐久性好的安全防护的警示和引导标志。 4.1.7 建筑防雷措施和装置、消防措施和装置应满足国家现行相关标准的有关要求。
4.2.1根据鉴定结果比选改造方案,优化改造设计,提升结构整体性能。评分总值 为15分,并按下列规则评分: 1结构改造加固方案选用整体集中式方案,得8分; 2根据改造后建筑功能、受力特点、原有基础与上部承重结构耐久性损伤差异 等,选择材料用量少的结构改造加固方案,得4分; 3结构改造采用与干法施工相匹配的结构体系和构件,得3分。 4.2.2 结构抗震性能整体提升,评价总分值为10分,并按下列规则评分 1在20世纪80年代及以前建造的建筑,改造后抗震性能满足后续使用年限40 年及以上的要求,得10分; 2在20世纪90年代及以后并按当时施行的抗震设计标准设计、建造的建筑,
年限为50年及以上,得10分。 4.2.3采取保障人员安全的防护措施,评价总分值为12分,并按下列规则分别评分 并累计: 1采取措施提高阳台、外窗、窗台、防护栏杆等安全防护水平,得3分: 2建筑物出入口均设置外墙饰面、门窗及门窗玻璃意外脱落的防护措施,并与 人员通行区域的遮阳、风或挡雨措施结合,得3分; 3利用场地或景观形成可降低坠物风险的缓冲区、隔离带等,得3分; 4外阳、太阳能设施、空调室外机位、外墙花池等外部设施具备安装、检修 与维护条件,得3分。 4.2.4采用具有安全防护功能的产品或配件,评价总分值为6分,并按下列规则分 别评分并累计: 1 采用具有安全防护功能的玻璃,得3分; 2 采用具备防夹功能的门窗,得3分。 4.2.5 室内外地面设置防滑措施,评价总分值为9分,并按下列规则分别评分并累 计: 1建筑室内公共走廊、电梯门厅、厨房、浴室、卫生间等设置防滑措施,防滑 等级达到现行行业标准《建筑地面工程防滑技术规程》JGJ/T331规定的Bd、Bw级及 以上,得3分; 2建筑室内外活动场所采用防滑地面,防滑等级达到现行行业标准《建筑地面 工程防滑技术规程》JGJ/T331规定的Ad、Aw级,得3分; 3建筑坡道、楼梯踏步防滑等级达到现行行业标准《建筑地面工程防滑技术规 程》JGJ/T331规定的Ad、Aw级或按水平地面等级提高一级,并采用防滑条等防滑构 造技术措施,得3分。 进活
1楼梯升降平台、适老扶手及标识等无障碍设施,得2分; 2走廊、坡道、公共卫生间等区域设置扶手及呼叫装置,得2分:
3室内空间及设施棱角处进行安全化处理,得2分。 4.2.7 采取提升围护结构的抗风、防火及抗爆能力的措施,评价分值为6分。提高 围护结构上述三种性能中一种的,得3分;采取两种及以上的,得6分。
室内空间及设施棱角处进行安全化处理,得2分。 采取提升围护结构的抗风、防火及抗爆能力的措施,评价分值为6分。提高 构上述三种性能中一种的,得3分;采取两种及以上的,得6分。
4.2.8结构防护材料的耐久性符合相关现行国家和辽宁省标准的有关规定,评价分 值为10分。
1采用耐腐蚀、抗老化、耐久性能好的管材、管线、管件,得6分。 2活动配件选用长寿命产品,不同部品组合的寿命一致;不同使用寿命的部品 组合时,采用便于分别拆换、更新和升级的构造,得6分。 4.2.10采用耐久性好、易维护的装饰装修建筑材料,评价总分值为14分,并按下列 规则分别评分并累计: 1采用耐久性好的外饰面材料,得4分: 2采用耐久性好的防水和密封材料,得5分; 3采用耐久性好、易维护的室内装饰装修材料,得5分。
5.1.1室内空气中的氨、甲醛、苯、总挥发性有机物、氢等污染物浓度应符合现行 国家标准《室内空气质量标准》GB/T18883的有关规定。建筑室内和建筑主出入口处 应禁止吸烟,并应在醒目位置设置禁烟标志。
5.1.2给水排水系统的设置应符合下列
1生活饮用水水质应满足现行国家标准《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的有 关规定; 2应制定水池、水箱等储水设施定期清洗消毒计划并实施,且生活饮用水储水 设施每半年清洗消毒频率不应少于1次; 3所有卫生器具及地漏的水封设置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给水排水设计标 准》GB50015的有关规定; 4非传统水源管道和设备应设置明确、清晰的永久性标识; 5生活排水与雨水排水系统应采用分流制。 5.1.3 主要功能房间的室内噪声级和隔声性能应符合下列规定: 1室内噪声级应满足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GB50118中的低 限要求; 2外墙、隔墙、楼板和门窗的隔声性能应满足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隔声设 计规范》GB50118中的低限要求。 5.1.4 建筑照明应符合下列规定: 1照度、照度均匀度、显色指数、眩光等反应照明设施数量和质量的指数应符 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50034的有关规定; 2人员长期停留的场所应采用无危险类(RGO)或1类危险(RG1)灯具或满足
1照度、照度均匀度、显色指数、眩光等反应照明设施数量和质量的指数应符 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50034的有关规定; 2人员长期停留的场所应采用无危险类(RGO)或1类危险(RG1)灯具或满足 灯具标记的视看距离要求的2类危险(RG2)的灯具,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灯和 灯系统的光生物安全性》GB/T20145的有关规定; 3光源和灯具的闪变指数(PLM)不应大于1。
5.1.5应采取措施保障室内热环境。采用集中供暖空调系统的建筑,房间内的温度、 湿度、新风量等设计参数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考 范》GB50736的有关规定。
5.1.6围护结构热工性能应符合下列规定
5.1.6围护结构热工性能应符合下列规
1在室内设计温度、湿度条件下,建筑非透光围护结构内表面不得结露: 2 供暖建筑的屋面、外墙内部不应产生冷凝现象; 3 屋顶和外墙隔热性能应满足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热工设计规范》GB5017 的要求。
5.1.7机动车地下车库应设置与排风
5.2.1控制室内主要空气污染物的浓度, 价值为0元, 别飞 分并累计: 1氨、甲醛、苯、总挥发性有机物、等污染物浓度低于现行国家标准《室内 空气质量标准》GB/T18883规定限值的10%,得3分;低于20%,得5分; 2室内PM2.5年均浓度不高于25ug/m,且室内PMio年均浓度不高于50ug/m, 得5分。
1采用构造内自带水封的便器,且其水封深度不应小于50mm,得3分; 2排水系统的通气措施满足现行有关标准的要求,得3分
直饮水、集中生活热水、游泳池水、采暖空调系统用水、景观水体等的水质 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要求,评价总分值为6分
5.2.5生活饮用水水池、水箱等储水设施采取措施满足卫生要求,评价总分值为9 分,并按下列规则分别评分并累计: 1采用成品水箱,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生活饮用水输配水设备及防护材料的 安全性评价标准》GB/T17219的有关规定,得3分; 2采取保证储水不变质的措施,得3分; 3储水设施进水管和出水管采取水质污染治理措施,得3分。 5.2.6 给水排水管道、设备、设施设置明确、清晰的永久性标识,评价分值为6分。
5.2.7主要功能房间的外墙、隔墙、楼板和门窗的隔声性能优于现行国家标准《民 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GB50118中的低限要求,评价总分值为8分,并按下列规则 分别评分并累计: 1外墙和隔墙空气声隔声量达到低限标准限值和高要求标准限值的平均数值: 得2分; 2各类功能空间的门和外窗空气声隔声量达到低限标准限值和高要求标准限值 的平均数值,得2分; 3楼板空气声隔声量达到低限标准限值和高要求标准限值的平均数值,得2分; 4 楼板撞击声隔声性能达到低限标准限值和高要求标准限值的平均数值,得2 分。 5.2.8 采取措施优化主要功能房间的室内声环境,评价总分值为6分。主要功能房
5.2.8采取措施优化主要功能房间的室内声环境,评价总分值为6分。主要功能房 间噪声级达到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GB50118中的低限标准限值和 高要求标准限值的平均值,得4分:达到高要求标准限值,得6分。
1住宅建筑满足下列要求的任意1项,得3分: 1)室内主要功能空间60%及以上的面积比例区域,采光照度值不低于3001 的小时数平均不少于8h/d; 2)改造后,室内主要功能空间采光等级提升1级。 2公共建筑满足下列要求的任意1项,得3分: 1)室内主要功能空间60%及以上面积比例区域的采光照度值不低于采光要
1住宅建筑满足下列要求的任意1项,得3分: 1)室内主要功能空间60%及以上的面积比例区域,采光照度值不低于3001x 的小时数平均不少于8h/d; 2)改造后,室内主要功能空间采光等级提升1级。 2公共建筑满足下列要求的任意1项,得3分: 1)室内主要功能空间60%及以上面积比例区域的采光照度值不低于采光要求
的小时数平均不少于4h/d; 2)改造后,室内主要功能空间采光等级提升1级。 3主要功能房间有眩光控制措施,得3分。 4无窗或大进深空间采用导光或反光装置等措施有效利用天然采光,得3分。 5.2.10改善人工照明光环境,评价总分值为6分,并按下列规则分别评分并累计: 1墙面和顶棚照度、室内表面反射比、照明产品的频闪效应可视度(SVM)、相 关色温、色容差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50034的有关规定,得4 分; 2人员长时间停留的室内场所,采用氛围照明满足颜色、亮度变化等需求,得2 分。
5.2.11具有良好的室内热湿环境,评价总分值为8分,并按下列规则评分:
5.2.11具有良好的室内热湿环境,评价总分值为8分,并按下列规则评分: 1采用非人工冷热源时,建筑主要功能房间室内热环境参数在适应性热舒适区 域的时间比例,达到30%,得2分;每增加10%,得1分,最高得8分。 2采用人工冷热源时,主要功能房间达到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室内热湿环 境评价标准》GB/T50785规定的室内人工冷热源热湿环境整体评价II级及以上的面积 比例,达到60%,得5分;每增加10%,得1分,最高得8分。 5.2.12优化建筑空间和平面布局,改善自然通风效果,评价总分值为6分,并按下 列规则评分: 1住宅建筑:通风开口面积与房间地板面积的比例达到5%,且厨房开窗面积大 于0.6平方米得4分;每再增加1%,再得1分,最高得6分。 2公共建筑:过渡季典型工况下主要功能房间平均自然通风换气次数不小于2 次/h的面积比例达到75%,得4分;每再增加5%,再得1分,最高得6分。 5.2.13设置可调节遮阳设施,改善室内热舒适,评价总分值为6分,按表5.2.13的 规则评分
表5.2.13可调节遮阳设施的面积占外窗透明部分比例评分规则
35%≤S,<45% 45%≤S,<55% 5 S,≥55% 6 分: 1居住建筑的热湿环境可独立调节的户数比例达到70%及以上,得4分;达到 90%及以上,得6分, 2公共建筑的热湿环境可独立调节的主要功能房间面积比例达到70%及以上, 得4分:达到90%及以上,得6分
6.1.1 场地车行、人行路线应设置合理,交通流线应顺畅。 6.1.2 地面停车设施不应占用公共活动空间。 6.1.3 自行车停车场所应位置合理、方便出入。 6.1.4 建筑公共设施应运行正常且运行记录完整。 6.1.5 建筑应设置信息网络系统。
6.1.1 场地车行、人行路线应设置合理,交通流线应顺畅。 6.1.2 地面停车设施不应占用公共活动空间。 6.1.3 自行车停车场所应位置合理、方便出入。 6.1.4 建筑公共设施应运行正常且运行记录完整。 6.1.5 建筑应设置信息网络系统
6.2.1优化场地无障碍步行系统,评价总分值为6分,并按下列规则分别评分并累 计: 1建筑室内公共区域、室外公共活动场地及道路无障碍改造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无障碍设计规范》GB50763的有关规定,得3分; 2建筑、室外场地、公共绿地、城市道路相互之间设置连贯的无障碍步行系统: 得3分。 6.2.2 保障交通出行便利及安全情况下,合理优化停车场地,评价总分值为12分, 并按下列规则分别评分并累计: 1 利用场地边角空地,合理增加机动车停车车位,得3分; 2 设置地上自行车停车库,并设有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得3分; 3电动汽车充电桩的车位数占总车位数的比例不低于10%,得3分; 4增设无障碍停车位,并满足现行国家标准《无障碍设计规范》GB50763对不 同场所无障碍停车的要求,得3分
计: 1建筑室内公共区域、室外公共活动场地及道路无障碍改造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无障碍设计规范》GB50763的有关规定,得3分: 2建筑、室外场地、公共绿地、城市道路相互之间设置连贯的无障碍步行系统, 得3分。
并按下列规则分别评分并累计: 1利用场地边角空地,合理增加机动车停车车位,得3分; 2设置地上自行车停车库,并设有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得3分; 3电动汽车充电桩的车位数占总车位数的比例不低于10%,得3分: 4增设无障碍停车位,并满足现行国家标准《无障碍设计规范》GB50763对不 司场所无障碍停车的要求,得3分
公共服务设施设置完善、便利,评价总分值为8分,并按下列规则评分: 1 住宅建筑,满足下列要求中的2项,得5分;满足4项及以上,得8分。
1住宅建筑,满足下列要求中的2项,得5分:满足4项及以上,
6.2.6 设置用能远传计量系统、能源管理系统,评价总分值为6分,并按下列规则 评分: 1 设置分类、分级用能自动远传计量系统,得3分; 2 设置分类、分级用能自动远传计量系统,且设置能源管理系统实现对建筑能 耗的监测、数据分析和管理,得6分。 6.2.7 设置建筑设备监控系统与空气质量监控系统,评价总分值为8分,并按下列 规则分别评分并累计: 1设置建筑设备监控系统,对建筑内主要设备包括冷热源、供暖通风和空气调 节、给水排水、供配电、照明、电梯等设备进行运行监控,并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智 能建筑设计标准》GB50314和现行行业标准《建筑设备监控系统工程技术规范》JGJ/T 334的有关规定,得4分; 2设置PM10、PM2.5、CO2浓度的空气质量监测系统,且具有存储至少一年的监 测数据和实时显示等功能,得4分。 6.2.8设置用水远传计量系统、水质在线监测系统,评价总分值为6分,并按下列 规则分别评分并累计: 1设置用水量远传计量系统,具备分类、分级记录,统计分析各种用水情况的 功能,得3分; 2设置水质在线监测系统,具备对管道直饮水和非传统水源的水质指标监测、 记录并保存水质监测结果,且用户可随时查询的功能,得3分。 6.2.9具备智能化服务系统,评价总分值为9分,并按下列规则分别评分并累计: 1具备家电控制、照明控制、安全报警、环境监测、建筑设备控制、工作生活 服务等至少3种类型的服务功能,得3分; 2系统服务功能可通过远程监控实现,得3分; 3一系统目冬接入知普城市,知慧城区,知彗社区的功能、得3分
6.2.10制定完善的节能、节水管理制度,并包括能源资源节约激励机制,评价总 值为6分,并按下列规则分别评分并累计:
1相关设施具有操作规程和运行记录,得3分; 2物业管理机构的工作考核中包含节能和节水绩效考核激励措施,并有执行记 录,得3分。 6.2.11 制定并实施建筑公共设施预防性维护制度及应急预案,评价总分值为5分。 6.2.12定期对建筑运行情况开展检查和跟踪评估,评价总分值为12分,并按下列规 则分别评分并累计: 1 每年检查建筑物本体完损情况,并具有完整的检查记录,得3分; 2定期检查、调适公共设施设备,并具有完整的检查、调试、运行、标定的记 录,得3分; 3 每年开展节能诊断评估,制定优化方案并实施,得3分; 4对各类用水水质每季度进行不少于1次的检测和公示,得3分。 6.2.13交 建立绿色教育宣传和实践机制,并定期开展使用者满意度调查,评价总分值 为7分,并按下列规则分别评分并累计: 1每年组织不少于1次的绿色建筑技术宣传、绿色生活引导等,并有活动记录: 得3分; 2每年开展1次针对建筑绿色性能的使用者满意度调查,且根据调查结果制定 改进措施并实施、公示,满意度达到60%及以上,得2分;达到80%及以上,得4分。
相天设施其有操作规程和运行记求,得3分; 2物业管理机构的工作考核中包含节能和节水绩效考核激励措施,并有执行记 录,得3分。 6.2.11伟 制定并实施建筑公共设施预防性维护制度及应急预案,评价总分值为5分。 6.2.12定期对建筑运行情况开展检查和跟踪评估,评价总分值为12分,并按下列规 则分别评分并累计: 1 每年检查建筑物本体完损情况,并具有完整的检查记录,得3分; 2定期检查、调适公共设施设备,并具有完整的检查、调试、运行、标定的记 录,得3分; 3 每年开展节能诊断评估,制定优化方案并实施,得3分; 4 对各类用水水质每季度进行不少于1次的检测和公示,得3分。 6.2.13 建立绿色教育宣传和实践机制,并定期开展使用者满意度调查,评价总分值 为7分,并按下列规则分别评分并累计: 1每年组织不少于1次的绿色建筑技术宣传、绿色生活引导等,并有活动记录 得3分; 2每年开展1次针对建筑绿色性能的使用者满意度调查,且根据调查结果制定 改进措施并实施、公示,满意度达到60%及以上,得2分:达到80%及以上,得4分。
7.1.1建筑及结构改造应符合下列规定
1充分利用原有结构构件,避免不必要的拆除或更换。 2建筑造型要素应简约,应无大量新增装饰性构件,新增装饰性构件造价占改 造工程总造价的比例不应大于1%。 7.1.2 既有建筑改造选用的建筑材料应符合下列规定: 1 500km以内生产的建筑材料重量占建筑材料总重量的比例应大于60%; 2 现浇混凝土应采用预拌混凝土,建筑砂浆应采用预拌砂浆。 7.1.3 暖通空调系统改造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按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50736的有 关规定对热负荷和逐时冷负荷进行计算。 2采取措施降低部分负荷、部分空间使用时供暖、空调系统能耗。 7.1.4 电气和照明系统改造应符合下列规定: 1主要功能房间的照明功率密度值不应高于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照明设计标准》 GB50034规定的现行值。 2公共区域的照明系统应采用分区、定时、感应等节能控制;走廊、楼梯间、 门厅等共用场所的照明,应按建筑使用条件和关然采光状况采取分区、分组控制措施。 3电梯和自动扶梯应采取节能控制措施,2台及以上电梯集中布置时应具备群控 功能。 7.1.5 冷热源、输配系统和照明等各部分能耗应独立分项计量。 7.1.6 建筑给水排水系统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按使用用途、付费或管理单元,分别设置用水计量装置; 2用水点处水压大于0.2MPa的配水支管应设置减压设施,并应满足给水配件最 低工作压力的要求; 3用水器具和设备应满足节水产品的要求
1充分利用原有结构构件,避免不必要的拆除或更换。 2建筑造型要素应简约,应无大量新增装饰性构件,新增装饰性构件造价占改 造工程总造价的比例不应大于1%。 7.1.2 既有建筑改造选用的建筑材料应符合下列规定: 1 500km以内生产的建筑材料重量占建筑材料总重量的比例应大于60%; 2现浇混凝土应采用预拌混凝土,建筑砂浆应采用预拌砂浆。 7.1.3 暖通空调系统改造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按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50736的有 关规定对热负荷和逐时冷负荷进行计算。 2采取措施降低部分负荷、部分空间使用时供暖、空调系统能耗。 7.1.4 电气和照明系统改造应符合下列规定: 1主要功能房间的照明功率密度值不应高于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照明设计标准》 GB50034规定的现行值。 2公共区域的照明系统应采用分区、定时、感应等节能控制;走廊、楼梯间、 门厅等共用场所的照明,应按建筑使用条件和关然采光状况采取分区、分组控制措施。 3电梯和自动扶梯应采取节能控制措施,2台及以上电梯集中布置时应具备群控 功能。 7.1.5 冷热源、输配系统和照明等各部分能耗应独立分项计量。 7.1.6 建筑给水排水系统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按使用用途、付费或管理单元,分别设置用水计量装置; 2用水点处水压大于0.2MPa的配水支管应设置减压设施,并应满足给水配件最 低工作压力的要求: 3用水器具和设备应满足节水产品的要求。
1建筑围护结构热工性能比原有围护结构提升幅度达到35%,得5分;达到45%, 得10分;达到65%,得15分。 2由围护结构形成的供暖空调全年计算负荷比原有围护结构的降低幅度达到 35%,得5分;达到45%,得10分;达到65%,得15分。 3围护结构热工性能达到国家和辽宁省现行有关建筑节能设计标准的规定,得 10分;围护结构中屋面、外墙、外窗、透光幕墙等部位的热工性能参数优于国家和辽 宁省现行有关建筑节能设计标准规定值5%,各加2分,最多加5分。 4由围护结构形成的供暖空调全年计算负荷不高于按国家和辽宁省现行有关建 筑节能设计标准规定的计算值,得10分;降低5%,得15分。 7.2.2 合理采用被动式措施降低供暖或空调能耗,评价分值为5分。 7.2.3 供暖空调系统冷热源设备能效等级满足国家和辽宁省现行有关能效标准的节 能评价值的要求,评价分值为10分。 7.2.4采取有效措施降低供暖空调系统的末端系统及输配系统的能耗,评价总分值 为10分,并按下列规则分别评分并累计: 1通风空调系统风机的单位风量耗功率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公共建筑节能设计 标准》GB50189的有关规定,得5分;对于采用分体空调和多联机空调(热泵)机 组的,本款可直接得分,对于设置新风机的项目,新风机需参与评价。 2集中供暖系统热水循环泵的耗电输热比、空调冷热水系统循环水泵的耗电输 冷(热)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50736 的有关规定,得5分。对于非集中采暖空调系统的项目,如分体空调、多联机空调(热 泵)机组、单元式空气调节机等,本款可直接得分。 7.2.5采用节能型电气设备及节能控制措施,评价总分值为15分,并按下列规则分 别评分并累计:
50034规定的目标值,得5分; 2人工照明能随天然光照度变化自动调节,得2分; 3照明产品、三相配电变压器、水泵、风机等主要设备的能效不低于国家现行 有关能效标准的节能评价值的要求,每1类设备得2分,最多得8分。 7.2.6结合当地气候和自然资源条件合理利用可再生能源,评价总分值为10分,按 表7.2.6的规则评分。
表7.2.6可再生能源利用评分规则
7.2.8 使用较高用水效率等级的卫生器具,评价总分值为15分。用水效率等级达到 2级及2级以上的卫生器具数量比例达到50%,得10分,达到100%,得15分。 7.2.9绿化灌溉及空调冷却水系统采用节水设备或技术,评价总分值为15分,并按 下列规则分别评分并累计:
1绿化灌溉采用节水设备或技术,得6分; 2空调冷却水系统采用节水设备或技术,得9分。 7.2.10合 合理使用非传统水源,评价总分值为15分,并按下列规则分别评分并累计: 1绿化灌溉、车库及道路冲洗、洗车用水采用非传统水源的用水量占其总用水 量的比例达到30%,得5分; 2冲厕采用非传统水源的用水量占其总用水量的比例达到20%,得5分; 3冷却水补水采用非传统水源的用水量占其总用水量的比例达到10%,得5分。 7.2.11结合雨水综合利用设施营造室外景观水体,室外景观水体利用雨水的补水量 大于水体蒸发量的60%,且采用保障水体水质的生态水处理技术,评价总分值为15 分,并按下列规则分别评分并累计: 1对进入室外景观水体的雨水,利用生态措施消减径流污染,得10分; 2利用水生动、植物保障室外景观水体水质,得5分。
7.2.12新增结构构件采用高耐久性建筑结构材料,或原结构构件采用耐久性提升技 术,结构加固材料和防护材料的环保性和耐久性符合相关现行国家和辽宁省标准的有 关规定,评价总分值为16分,并按下列规则分别评分并累计: 1 混凝土结构加固采用胶粘剂环保性能符合国家现行相关标准的规定,得3分; 2钢结构构件采用耐候结构钢或表面涂覆耐候型防腐涂料,得5分: 3木结构构件进行防火、防腐、防虫害等处理,得5分; 4结构加固用胶粘剂或聚合物砂浆耐久性符合国家和辽宁省现行相关标准的规 定,得3分。 7.2.13采用形式简约的内外装饰装修,并实施改造土建工程与装修工程一体化设计 及施工,评价分值为8分。 7.2.14合理选用建筑结构材料与构件,评价总分值为10分,并按下列规则评分: 1 新增结构构件为混凝土结构时,并按下列规则分别评分并累计: 1)高强度等级钢筋应用比例达到85%,得5分; 2)竖向承重结构构件混凝土整体强度等级高于原结构同类构件混凝土强度等
1新增结构构件为混凝土结构时,并按下列规则分别评分并累计: 1)高强度等级钢筋应用比例达到85%,得5分; 2)竖向承重结构构件混凝土整体强度等级高于原结构同类构件混凝土强度等 级,得5分。
2新增结构构件为钢结构时,并按下列规则分别评分并累计: 1)高强钢材用量占钢材总量的比例达到50%,得5分; 2)螺栓连接等非现场焊接节点占现场全部连接、拼接节点的数量比例达到50% 得5分。 3新增结构构件为混合结构时,对其混凝主结构部分、钢结构部分,分别按本 条第1款、第2款进行评价,得分取各项得分的平均值。 7.2.15选用工业化部品及构配件,评价总分值为8分。选用的工业化部品或构配件 占同类产品用量比例达到50%的部品种类,达到1种,得4分:达到3种,得6分: 达到4种及以上,得8分。 7.2.16选用可再循环材料、可再利用材料及利废建材,评价总分值为10分,并按下 列规则分别评分并累计: 1可再循环材料和可再利用材料用量比例,达到10%,得3分;达到12%,得 5分。 2采用一种利废建材,其占同类建材的用量比例不低于50%,得3分;或选用 两种及以上的利废建材,每一种占同类建材的用量比例均不低于30%,得5分。 7.2.17选用绿色建材,评价总分值为8分。新增绿色建材占新增同类建材的应用比 例不低于20%,得2分:不低于40%,得5分:不低于60%,得8分
8.2.1保护既有建筑的周边生态环境,合理利用既有构筑物、构件和设施,评价总 分值为9分,并按下列规则评分并累计: 1 保护既有建筑周边生态环境,得5分; 2合理利用既有构筑物、构件和设施,得4分。 8.2.2 合理进行场地的竖向改造,并编制雨水控制利用专项设计文件或方案,评价 总分值为8分,并按下列规则评分并累计: 场地竖向设计有利于雨水的收集或排放,得4分; 2有效组织雨水的下渗、滞蓄或再利用,得4分。 8.2.3 场地内合理设置绿化用地,评价总分值为16分,并按下列规则分别评分并累 计:
. 保护既有建巩的周边生态环境: 分值为9分,并按下列规则评分并累计: 1 保护既有建筑周边生态环境,得5分; 2合理利用既有构筑物、构件和设施,得4分。 8.2.2 合理进行场地的竖向改造,并编制雨水控制利用专项设计文件或方案,评价 总分值为8分,并按下列规则评分并累计: 场地竖向设计有利于雨水的收集或排放,得4分; 2有效组织雨水的下渗、滞蓄或再利用,得4分。 8.2.3 场地内合理设置绿化用地,评价总分值为16分,并按下列规则分别评分并累 计:
1住宅建筑按下列规则分别评分并累
1住宅建筑按下列规则分别评分并累计: 1)场地绿地率达到25%,得5分;达到30%,得8分; 2)住宅建筑所在居住街坊内人均集中绿地面积,按表8.2.3的规则评分,最高 得5分。
住宅建筑人均集中绿地面积评分规则
水年径流总量控制率,评价总分值为9分。年径流总量控制率比改造前的提高幅度运 到10%,得3分:达到20%,得6分;达到30%,得9分
8.2.7场地内的环境噪声达到现行国家标准《声环境质量标准》GB3
8.2.7场地内的环境噪声达到现行国家标准《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的要求, 评价总分值为10分,并按下列规则评分: 1环境噪声值大于2类声环境功能区标准限值,且小于或等于3类声环境功能 区标准限值,得5分; 2环境噪声值小于或等于2类声环境功能区标准限值,得10分。 8.2.8 建筑玻璃幕墙及照明避免产生光污染,评价总分值为10分,并按下列规则分 别评分并累计: 1建筑玻璃幕墙的可见光反射比及其对周边建筑和交通的影响符合现行国家标 准《玻璃幕墙光热性能》GB/T18091的有关规定,得5分; 2室外照明设施及广告标识的光污染限制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室外照明干扰光 限制规范》GB/T35625、《城市夜景照明设计规范》JGJ/T163的有关规定,得5分。 8.2.9采取措施改善场地热环境,评价总分值为10分,并按下列规则分别评分并累 计: 1场地中处于建筑阴影区外的步道、游憩场、庭院、广场等室外活动场地设有 乔木、花架等遮阴措施的面积比例,住宅建筑达到30%,公共建筑达到10%,得2 分;住宅建筑达到50%,公共建筑达到20%,得4分; 2场地中处于建筑阴影区外的机动车道,路面太阳辐射反射系数不小于0.4或设 有具有遮阴功能行道树的路段长度超过70%,得3分: 3屋顶的绿化面积、太阳能板水平投影面积以及太阳辐射反射系数不小于0.4 的屋面面积总计达到75%,得3分。 8.2.10建筑场地经过场区功能重组、构筑物与景观的增设等措施,改善场地的风环 境,评价总分值为10分,并按下列规则分别评分并累计: 1在冬季典型风速和风向条件下,建筑物周围人行区距地高1.5m处风速小于 5m/s,户外休息区、儿童娱乐区风速小于2m/s,且室外风速放大系数小于2,得5分:
2过渡季、夏季典型风速和风向条件下,场地内人活动区不出现涡旋或无风区, 得5分。
9.1.1既有建筑绿色改造评价时,应按本章规定对提高与创新项进行评价。 9.1.2提高与创新项得分为加分项得分之和,当得分大于100分时,应取为100分
9.2.1采取措施进一步降低建筑供暖空调系统的能耗,评价总分值为30分。建筑供 暖空调系统能耗相比国家现行有关建筑节能标准降低10%,得5分,每再降低10%, 再得5分,最高得30分,符合超低能耗建筑标准的得30分。 9.2.2既有建筑绿色改造完成后,进行综合效能调适,调适周期为1年及以上,并 成功交付,评价分值为10分。 9.2.3采用合同能源管理等模式进行既有建筑改造和运行管理,评价分值为10分。 9.2.4 应用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评价总分值为15分。在建筑的规划设计、 施工建造和运行维护阶段中的三个阶段中,在规划设计阶段应用,得4分:在施工建 造阶段应用,得4分;在运行维护阶段应用,得7分。 9.2.5 应用装配式建筑技术进行既有建筑改造施工,评价总分值为10分。满足A级 装配式建筑标准的得4分,满足AA级装配式建筑标准的得8分,满足AAA级装配 式建筑标准的得10分。 9.2.6 进行建筑碳排放计算分析,采取措施降低单位建筑面积碳排放强度,评价分 值为10分。
9.2.7按绿色施工的要求进行施工和管理,评价总分值为20分,并按下列规则分别
获得绿色施工优良等级或绿色施工示范工程认定,得8分; 2 采取措施减少预拌混凝土损耗,损耗率降低至1.0%,得4分; 3采取措施减少施工过程中钢筋损耗,损耗率降低至1.5%饲养标准,得4分;
9.2.81 合理增设电梯,评价总分值为15分,并按下列规则分别评分并累计: 14层及以上建筑增设电梯,得10分; 2改造后有不少于一部可容纳担架的无障碍电梯,得15分。 9.2.9采用建设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产品,保险承保范围包括装修工程、电气管 线、上下水管线的安装工程,屋面防水工程,供热、供冷系统工程的质量问题,评价 总分值为20分。 9.2.10采用新技术与设备,降低新风系统能耗,得5分。 9.2.11采取提高燃气安全的措施,评价分值为5分。 9.2.12采用分布式热电冷联供技术,系统全年能源综合利用率不低于70%,评价分 值为10分。 9.2.13采用计算机模拟辅助手段优化重要功能房间通风空调气流组织设计,得5分。 9.2.14采取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保障安全健康、智慧友好运行、传承历史文 化等其他创新,并有明显效益,评价总分值为30分。每采取一项,得6分,最高得 30分。
9.2.8 合理增设电梯,评价总分值为15分,并按下列规则分别评分并累计: 14层及以上建筑增设电梯,得10分; 2改造后有不少于一部可容纳担架的无障碍电梯,得15分。 9.2.9采用建设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产品,保险承保范围包括装修工程、电气管 线、上下水管线的安装工程,屋面防水工程,供热、供冷系统工程的质量问题,评价 总分值为20分。 9.2.10采用新技术与设备,降低新风系统能耗,得5分。 9.2.11采取提高燃气安全的措施,评价分值为5分。 9.2.12采用分布式热电冷联供技术,系统全年能源综合利用率不低于70%,评价分 值为10分。 9.2.13采用计算机模拟辅助手段优化重要功能房间通风空调气流组织设计,得5分。 9.2.14采取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保障安全健康、智慧友好运行、传承历史文 化等其他创新,并有明显效益,评价总分值为30分。每采取一项,得6分,最高得 30分。
1为便于在执行本标准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 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 4)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可采用“可”。 2条文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执行的写法为:“应符合..的规定”或“应 执行”。
装饰标准规范范本1 《建筑抗震鉴定标准》GB50023 2 《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50034 3 《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GB50118 4 《民用建筑热工设计规范》GB50176 5 《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50189 6 《智能建筑设计标准》GB50314 7 《民用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50736 8 《无障碍设计规范》GB50763 9 《民用建筑室内热湿环境评价标准》GB/T50785 10 《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 11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 12 《生活饮用水输配水设备及防护材料的安全性评价标准》GB/T17219 13 《玻璃幕墙光热性能》GB/T18091 14 《室内空气质量标准》GB/T18883 15 《灯和灯系统的光生物安全性》GB/T20145 16 《室外照明干扰光限制规范》GB/T35625 17 《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50378 18 《装配式建筑评价标准》GB/T51129 19 《既有建筑绿色改造评价标准》GB/T51141 20 《城市夜景照明设计规范》JGJ/T163 21 《建筑地面工程防滑技术规程》JGJ/T331 22 《建筑设备监控系统工程技术规范》JGJ/T334 23 《城市道路照明设计标准》CJJ45
辽宁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
II室外物理环境 提高与创新, 113 9.1 一般规定. ..113 9.2 加分项 113
....- 建筑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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