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CSCS020-2021 建设工程临建营地设施技术标准及条文说明.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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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9信息化设计 intelligentize design

    以信息技术为基础,以网络为支撑,以数据为核心、项目管 理为主线,以流程优化重构为手段,使架构、系统、应用与管理 初步实现一体化的集成应用系统设计。

    3.0.1临建营地的房屋设施宜采用模块化房屋、拆装式轻钢结 构活动房等,模块化房屋和拆装式轻钢结构活动房层数不应超过 三层,当模块化房屋的承重构件累计使用年限超过10年或周转 次数超过5次应进行质量检测,合格后方可继续使用。 3.0.2临建营地的房屋、室外工程等设施应进行标准化设计: 满足运输方便、循环利用、可装配安装的有关要求。 3.0.3临建营地的设施应由项目专业技术人员编制专项方案 并履行相关报批程序,批准后方可实施。 3.0.4临建营地应根据当地气候条件,采取抵抗风、雪、雨 雷电等自然灾害的措施

    4.1.1临建营地应根据当地的自然地形、地质情况、气候条件、 周围环境、地域文化、工程项目的需要选择有利于营地建设的场地 4.1.2临建营地选址应保护自然植被,避免污染自然水域、破 坏周边的历史文化遗产和通信线路设施等。 4.1.3临建营地与河沟、高边坡、深基坑、危险化学品仓库等 区域的安全距离应符合相关标准的有关规定。 4.1.4临建营地布局应针对工程项目的建设要求,综合考营 地的房屋、室外道路、室外管网、室外绿化、场地排水、安全防 护等要素,做出科学、合理的规划设计。

    给排水标准规范范本4.2.1临建营地的规划布局应符合下列规定:

    4.2.3临建营地办公区、生活区的房屋整体布局应综合考

    向、日照、通风和防火等因素,结合营地的实际情况规划布局, 房屋布局方式应符合下列规定: 1房屋对称式布局; 2房屋不对称式布局; 3房屋自由式布局。 4.2.4临建营地出人口数量不宜少于2个,出入口应解决好内 外交通的转换,出入口宽度应满足消防车通行。

    房屋布同方式应符合下列规定: 1房屋对称式布局; 2房屋不对称式布局; 3房屋自由式布局。 4.2.4临建营地出入口数量不宜少于2个,出入口应解决好内 外交通的转换,出入口宽度应满足消防车通行。 4.2.5临建营地室外道路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室外道路设置宜包括主路、辅路,路网结构应清晰; 2宜设置消防车道,消防车道净宽和净空高度均不应小于 4m,与营地房屋的距离不宜小于5m,且不宜大于40m。 4.2.6临建营地房屋防火间距应符合下列规定:

    1室外道路设置宜包括主路、辅路,路网结构应清晰 2宜设置消防车道,消防车道净宽和净空高度均不应小于 4m,与营地房屋的距离不宜小于5m,且不宜大于40m

    4.2.6临建营地房屋防火间距应符合下列规定

    1营地房屋距易燃易爆危险物品仓库等危险源的距离不应 小于16m,与在建工程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6m; 2对于成组布置的临建营地房屋,每组栋数不应超过10栋 栋与栋之间的间距不应小于3.5m,组与组之间的间距不应小于8m; 3其他相关要求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设工程施工现场 消防安全技术规范》GB50720的规定。 4.2.7临建营地的竖向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地面自然排水坡度不宜小于0.3%; 2营地用地的规划高程宜比周边道路的最低路段的地面高 程或地面雨水收集点高出0.2m以上。 4.2.8临建营地应禁止布置在架空明设的用电线路的正下方, 营地房屋与架空明设的用电线路之间的最小水平安全距离应满足 表428的规定

    奋建营地房屋与架空明设的用电线路

    5.1.1临建营地房屋宜采用可周转使用的房屋,按照通用化、 模数化、标准化的要求,实现房屋部品部件的系列化和多样化。 5.1.2临建营地房屋应统筹考虑结构、围护、内装、设备和管 线等系统,进行一体化集成设计。

    5.1.3临建营地房屋应符合下列规定:

    3临建营地房屋应符合下列规

    使用功能合理,空间组织便捷: 2 满足保温、隔热、防水和卫生等要求; 3 满足防火、疏散、防护、抗震、抗风等安全性要求; 4 满足节能与环保要求,

    5.2.1临建营地房屋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宜采用模块及模块组合的设计方法,遵循少规格、多组 合的原则; 2同一功能区的模块类型宜尽量统一; 3应考虑相邻模块构件的连接关系,房屋体形宜规则、 均衡; 4楼梯间、卫生间、食堂等功能特殊管线密集的区域宜采 用独立模块单元; 5会议室、食堂、文体活动室等人员密集的房间应设置在 临建房屋底层,食堂的内部布置应符合相关的规定。 5.2.2房屋的外立面宜简洁,减少纯装饰构件的使用。 5.2.3房层的结构骨架墙体地面(或面)之间应可靠连

    接,并满足保温、隔热、防水、防火等方面的要求。

    5.2.4对于经常产生撞击、振动的部位以及设备运转可能导致 传声的部位,宜采取隔声和隔振措施。 5.2.5房屋首层地面应采取防水、防潮、防虫等措施,房屋周 边应排水通畅

    5.2.6临建营地房屋的耐火等级、层数、面积应符合表5.2.6 的规定

    5.2.6临建营地房屋的耐火等级、层数、面积应符合

    表5.2.6临建营地房屋的耐火等级、最多允许层数、 每层最大允许面积

    1当层数为3层或每层建筑面积大于200m时,应设置至 少2部疏散楼梯,房间疏散门至疏散楼梯的距离不应大于25m; 2房间单排布置时,疏散走道的净宽度不应小于1.1m;房 间双排布置时,疏散走道的净宽度不应小于1.5m; 3蔬散门的净宽度不应小于0.9m,蔬散楼梯净宽度不应小 于1.1m; 4临建房屋单个房间建筑面积超过60m时,不应少于2 个疏散门; 5多层临建房屋的安全出口不应少于2个且应分散布置; 6办公区、生活区应设置应急疏散通道、逃生指示标识和 应急照明灯; 7会议室、食堂、文体活动室等人员密集的房间疏散门应 可疏散方向开后; 8当办公区、生活区房屋为2层或3层时,应沿走廊外侧 从屋顶到地面设置逃生杆,其间距不应大于15m

    1宿舍用房室内净高不应低于2.5m,人均使用面积不应小 于2.5m,每间宿舍居住人数不宜超过8人,应满足地方的相关 要求; 2 宿舍内应设单人铺,层铺的搭设不应超过两层。 5.2.9 临建房屋的走廊和楼梯平面布置形式宜符合下列规定: 1 房屋单排外走廊布置,走廊和楼梯在房屋单侧且不封闭: 2 房屋单排内走廊布置,走廊和楼梯在房屋单侧且可封闭 3 房屋双排内走廊布置,走廊和楼梯在两排房屋中间且 封闭。

    5.3.1临建营地房屋结构体系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采用几何不变体系; 2结构布置宜规则、对称,质量和刚度沿建筑物高度方向 的变化宜均匀; 3应采取必要的措施保证局部及整体的承载力和稳定性。 5.3.2临建营地房屋结构应按承载能力极限状态和正常使用极 限状态进行设计。 5.3.3临建营地房屋结构安全等级不应小于三级,结构重要性 系数不应小于0.9。 5.3.4临建营地房屋的基础宜采用混凝土条形基础,基础外应 有排水措施,以减少不均匀沉降。 5.3.5临建营地房屋的节点设计应连接可靠,通用性强,满足 多次拆卸安装要求。各结构构件之间的连接应采用螺栓连接。 5.3.6模块化房屋的承重构件荷载取值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工程结构通用规范》GB55001、《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 50009的规定。

    靠的抗剪、抗拉承载力。 5.3.8 模块化房屋在风荷载作用下的层间位移不应超过层 1/250

    靠的抗剪、抗拉承载力。

    大于层高的1/150,楼面梁、桁架的允许竖向挠度应小于等于 L/200,標条、楼面板、屋面板等的充许竖向挠度应小于等于 L/150。

    5.3.10拆装式轻钢结构活动房的外墙柱间支撑应均衡布置

    三根立柱之间至少安装一组,上下层对应布置 5.3.11拆装式轻钢结构活动房的层数设置为3层时,应对房屋 的稳定性及构件的承载力进行验算, 5.3.12沿海地区临建营地的房屋应采取防台风措施

    5.4.1临建营地房屋的排水系统应采用生活排水与雨水分流制 排水。

    5.4.1临建营地房屋的排水系统应采用生活排水与雨水分流制

    排水。 5.4.2屋面采用有组织排水时,雨水管道的设计重现期不应小 于1年,屋面宜做溢流设置,有组织排水与溢流设置的总排水量 不应小于10年重现期的雨量。

    5.4.3临建营地房屋的卫生器具配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当采用明管敷设时,坐便器宜选用后排式,跨便器宜采 用下排式,并与跨便支架平台结合使用: 2无存水弯的卫生器具与排水管道连接时,应在排水口以 下设置存水弯,水封深度不得小于50mm; 3不应采用活动的机械密封装置代替水封。 5.4.4装配式模块化房屋的给水排水管进出房屋宜通过墙体 不宜贯穿屋面或楼面,管线穿外墙的位置应进行密封防水处理

    空调室外机应设置在通风良好的位置,禁止占用道路

    5.4.6临建营地的浴室、卫生间应设机械排风装置,浴室的采 暖设备应暗装或加装防护罩。

    1房屋单元应分别设计有照明回路、普通插座回路及空调 插座回路; 2房屋单元用电负荷设计值不宜超过5kW,房屋单元内部 电缆的最小截面应符合表5.4.7的规定

    .4.7房屋单元内部电缆最小截面(

    5.4.9房屋的接地装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连接应采用搭接焊,焊接应牢固可靠; 2当采用人工接地极时,垂直接地体应与地面垂直;当有 两个以上接地极时,其间距应大于5m; 3接地电阻不应大于 42。

    5.5.1临建营地房屋应做全装修,建筑、结构、设备、内 设计应相互协调、同步进行。

    5.5.2临建营地房屋的装修宜采用节能绿色环保材料。 5.5.3临建营地房屋的墙体、屋面和楼面应有良好的防火、防 水、保温、气密和隔声性能,满足强度和刚度要求。 5.5.4对于具有接待功能的会议室等房间可根据需要进行相关 装修设计。 #

    5.5.5临建营地房屋的室内空气质量应符合现行国家

    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标准》GB50325的规定。

    5.6.1临建营地设施宜采用信息化设计,为使用者提供安全、 高效、便利及可持续发展的功能环境 5.6.2临建营地信息化设计应包括设计等级、架构规划、系统 配置等。

    1视频监控系统; 2 车辆管理系统; 3 人脸识别系统; 无线网络系统; 信息导引及发布系统; 安保系统; 7 周界防范系统; 8一卡通系统及会议系统。 5.6.41 临建营地信息化集成系统的设计要素应符合现行国家标 准《智能建筑设计标准》GB/T50314、《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016、《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安全防 范工程技术规范》GB50348以及《民用建筑电气设计标准》GB 51348的规定

    准《智能建筑设计标准》GB/T50314、《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016、《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安全防 范工程技术规范》GB50348以及《民用建筑电气设计标准》GI 51348的规定

    6.1.1临建营地的室外道路、围挡、排污设施等宜采用装配式 便于安装、拆除与回收利用。 6.1.2临建营地的地下管网宜分类集成敷设,并能承受地面荷 载的作用

    6.1.3临建营地的室外环境应本着经济、环保的原则送

    6.2.1室外道路应采取硬化措施,方便车辆、行人通行,做到 安全可靠、经济合理、维护方便,可重复利用。 6.2.2室外道路的主路宜采用模块化路面,模块化路面板的设 计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施工现场模块化设施技术标准》JGJ/T 435的规定,辅路宜采用块体砖铺设。 6.2.3当现场实际情况具备条件时,可依据相关设计图纸采取 永临结合的方式设置空外道路

    6.3.1营地大门设置的位置和数量应结合总平面布置矿

    6.3.1营地天门设置的位置和数量应结合总平面布置确定。

    6.3.2营地大门的材质、规格尺寸应符合企业的相关要求和当 地政府有关部门的相关规定。

    5.3.3营地主出入口大门一侧宜设置员工通道并配置门禁系统。

    6.4.1营地应设置围挡,实行封闭式管理,围挡应坚国

    5.4.1营地应设置围挡,实行封闭式管理,围挡应坚固、严密

    美观、整洁,便于回收和重复利用。 6.4.2营地围挡宜采用模块化围挡,围挡的设计应符合现行行 业标准《施工现场模块化设施技术标准》JGJ/T435的规定。

    美观、整洁,便于回收和重复利

    .4.3围挡高度应符合下列规定

    1处于作业区的营地,在市区主要路段应设置高度不小于 2.5m围挡;一般路段的营地应设置高度不小于1.8m围挡; 2处于非作业区的营地,应设置高度不小于1.8m围挡; 3单幅围挡宽度不宜大于3.0m。 6.4.4当现场实际情况具备条件时,可依据相关设计图纸采取 永临结合的方式设置围挡。

    6.5.1临建营地的空间范围宜结合房屋的布局、道路的布置进 行室外绿化。

    6.5.3室外绿化可采用长青的绿色植物,也可布置花卉景观等

    6.6.1临建营地场区内的给水排水系统

    1供水水源可从市政管道供水或采用自备水源供水;自备 水源的供水管道严禁与市政给水管道直接连接; 2给水系统的设计应满足生活用水对水质、水量、水压 安全供水以及消防给水的要求; 3生活饮用水应设有防止临时管道内产生虹吸回流、背压 回流等污染的措施; 4化粪池宜采用装配式产品; 5生活污水、废水需经处理,符合排放标准后,才能排入 市政排水管道,无市政排水管道时,需进行有组织排放,符合当 地排放要求。

    6.6.2临建营地场区内的临时消防用水系统应符合以

    1消防水源可采用市政给水管网或自备水源; 2营地房屋建筑面积大于1000m时,应设置临时室外消 防给水系统;当营地处于市政消火栓150m保护范围内,且市政 消火栓的数量满足室外消防用水量要求时,可不设置临时室外消 防给水系统; 3当外部消防水源不能满足营地消防用水量要求时,应设 置临时贮水池;临时贮水池宜设置在便于消防车取水的部位,其 有效容积不应小于营地火灾延续时间内一次灭火的全部消防用 水量; 4消防给水系统宜与生活给水系统合并设置,但应设置将 生活用水转为消防用水的应急阀门;应急阀门不应超过2个,且 应设置在易于操作的场所,并应设置明显标识 6.6.3临建营地应配备室外路灯照明,照明系统应采用分时控 制方式。 6.6.4临建营地场区内的强电系统应符合以下规定:

    1营地供电应优先选用市政供电,也可选用自备电源,应 采用交流50Hz,220V/380V供电,且采用三级配电系统、TN S接零保护系统、漏电保护系统; 2配电线路路径选择应在满足安全要求的条件下,方便线 路敷设、接引及维护; 3变配电应采用箱式变压器,设置在靠近电源进线侧,不 宜设在多尘、水雾或有腐蚀性气体的场所; 4营地房屋进线处应设置电源箱,并应设置具有隔离作用 及短路保护、过负载保护和接地故障保护作用的电器

    7.1.1临建营地的生活区、办公区空间范围内应设置导向 示、定位、宣传等醒目的标识。

    7.1.1临建营地的生活区、办公区空间范围内应设置导向、警

    7.1.3标识载体应安装牢固

    7.2.1临建营地的标识应设置在视觉范围容易发现的位置,避 免其他固定物遮挡。 7.2.2川 临建营地的危险源位置应设置安全标识, 7.2.31 临建营地的交通道路右侧应设置行进路线指示标识, 7.2.4 临建营地内的节能、节水器具应设置具体内容的提示 标识。 7.2.5 临建营地的空间范围宜设置用于展示企业形象、项目建 设的宣传标识

    8.1.1模块化房屋、路面板、围挡,轻钢结构活动房等设施进 场时应提供相关的质量证明文件,并对构件的外观、几何尺寸及 数量等进行验收。 8.1.2营地设施的施工安装应编制专项方案;方案应包括工程 况、编制依据、安装进度计划、设施和基础做法及图样、安装 及拆除工艺、劳动力计划、应急预案、相关计算等内容。 8.1.3营地设施安装前应对基础及理件进行检查,经检查合格 后方可继续施工。

    8.2.1房屋安装前,安装单位技术负责人应按施工方案对安装 工人进行施工程序、操作要点、质量、安全要求等进行技术 交底。

    8.2.2模块化房屋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2模块化房屋安装应符合下列

    1就位时宜采用汽车起重机等起重设备,当箱体大面积开 洞可能引起吊装变形时,应采用专用吊装架或加固后进行吊装; 2吊装用钢丝绳卸扣、吊钩等吊具不得超出其额定许用荷 载,专用机具和工具应满足安装要求,并应检验合格; 3箱体的安装顺序,平面上宜由端部向一侧顺序扩展;安 装时,应先调整标高,再调整中心位移,最后调整垂直偏差: 4箱体吊装与安装应按合理顺序进行,根据需要加设临时 支撑或采取其他临时措施; 5其他安装要求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施工现场模块化设 施技术标准》JGJ/T435的规定。

    8.2.3拆装式轻钢结构活动房的柱脚的锚栓应采用可靠方法 位,结构安装前,均应校对锚栓的空间位置,确保基础与顶面 平面尺寸和标高符合设计要求

    走道、雨篷等主要构件安装就位后,应立即进行校正、固

    应停止房屋安装作业,并对已安装的围护材料做好防护处理,防 止脱落。

    8.3.1路基承载力达到功能性需求后进行基层施工,基层应 照设计及施工方案要求进行施工,检查合格后方可进行路面 铺装

    8.3.2模块化路面板安装采用的吊具应按照现行国家标准《

    丝绳通用技术条件》GB/T20118、《建筑施工起重吊装工程安 技术规范》JGI276进行设计验算及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8.3.4模块化路面板的缝隙处理应

    1装配式混凝土路面板拼缝吊孔(点)凹槽宜采用砂子 碎石等材料进行封堵; 2装配式混凝土路面板拼缝宽度宜为20mm,装配式钢 路面板拼缝宽度宜小于等于15mm

    8.4.1围挡安装前,应对地面进行清理平整。

    8.4.1围挡安装前,应对地面进行清理平整。 8.4.2 围挡安装应先放线定位,确定立柱所在位置。 8.4.3 围挡的底座安装宜采用膨胀型机械锚栓进行固定;围挡 的立柱、墙板与基础宜采用机械连接。 8.4.4围挡拼装后应结合严密,无明显缝隙。

    8.4.4围挡拼装后应结合严密,无明显缝隙。

    8.5.1临建房屋安装完成后,由使用单位按照附录A组织相关 单位进行质量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8.5.2路面板安装完成后,由使用单位按照附录B验收,合格 后方可使用

    8.5.1临建房屋安装完成后,由使用单位按照附录A组织相关

    9.1.1临建营地的设施使用与维护应由使用单位负责。 9.1.2临建营地的设施建设完成后,使用单位应制定相关的 理制度,明确责任人员、工作事项等保障营地设施的使用安全 9.1.3使用单位宜制定临建营地设施应对传染疾病的应急预案

    9.1.1临建营地的设施使用与维护应由使用单位负责。

    9.1.3使用单位宜制定临建营地设施

    9.2.1在风暴、洪水、雨雪来临前,应对房屋进行全面 根据需要采取可靠的加固措施

    9.2.3严禁在房屋随意开洞、打孔或对结构进行改动,严禁 自拆卸隔墙和围护结构构件。

    9.2.3严禁在房屋随意开洞、打孔或对结构进行改动,户

    9.2.4房屋内应统一安装防暑降

    电USB插口、烟感报警等装置,照明应采用安全电压,严禁 自更改原设计电路,严禁私拉乱接电线,严禁擅自使用电热者 具,严禁明火取暖、照明、烧煮,严禁存放易燃、易爆、剧毒 腐蚀性、放射源等危险物品

    9.2.5生活区、办公区应配备足够的专用消防器材,未经许可

    9.2.5生活区、办公区应配备足够的专用消防器材,未经许可 任何人员不得移动

    9.2.7室外道路严禁超重车辆行驶

    9.3.1临建营地设施使用单位应定期组织相关人员又

    1临建营地设施使用单位应定期组织相关人员对营地设施

    的使用情况进行检查、维护。对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和安全隐 患,应及时采取相应措施,

    10.1.1临建设施拆除前,应编制拆除专项方案。拆除周转使用 的模块化设施,应采取措施避免构配件损伤焊接钢管标准,构配件拆除后应分 类存放在安全区域。 10.1.2当出现可能危及临时建筑整体稳定的不安全情况时,应 遵循“先加固、后拆除”的原则。模块化设施的拆除应遵循“谁 安装、谁拆除”的原则。

    10.2.1临建设施的拆除应符合绿色环保和安全文明的施工 要求。 10.2.2 临建设施拆除前,应进行断水、断电和断燃气等工作 10.2.3当模块化设施拆除时,拆除区周围应设围栏和警示牌 应并派专人监护;当遇有大雨、大雪、大雾和大风等恶劣天气 时,不得进行拆除作业

    10.2.1临建设施的拆除应符合绿色环保和安全文明的 要求。

    10.2.4拆下的板材、构配件等材料应及时传至地面,不得高空

    10.2.4拆下的板材、构配件等材料应及时传至地面,不得高空 抛掷。

    10.3.1变形和损坏的临建设施应及时进行维修,并经检验合格 后,方可再利用。 10.3.2可周转使用的活动房和模块化设施拆卸后应分类存放 做好防雨、防潮、防撞击等安全措施。 10.3.3可周转使用的临建设施在拆除维护后,应对设施的使用 年限、次数、功能信息进行相应记录,并应建立档案记录。

    地铁标准规范范本附录AI临建房屋安装质量检查验收表表A.0.1模块化房屋安装质量检查验收表工程名称安装地点层数/面积选址情况符合要求与主体结构距离平面防火间距(m)与危险源的距离布置成组布置距离安全疏散距离(m)门、楼梯地基承载力按设计要求基础轴线±15施工基础允许偏差(mm)宽度±20上表面标高±5基础预埋件地脚螺栓紧固情况螺栓数量及紧固结构墙柱中线位移±8检验结构安装允许偏差基准点标高±8(mm)底层柱10柱垂直度顶层柱35门、窗安装牢固、开关灵活墙体及屋面防水使用无渗漏(泼水或雨后检查)功能管道安装牢固无渗漏机电设计、安装情况电气使用方便安全外观地面平整度符合设计地面质量检查质量表面质量房屋围护结构围护A级不燃材料(保温)材料资料设计文件、技术资料验收质量证明文件综合验收结果:年月日安装单位负责人使用单位负责人23

    附录B路面板安装质量验收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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