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BT 10303-2020 工频柴油发电机组 技术条件.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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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组的运行方式包含以下几种: 持续功率(COP)定额适合于恒定负荷持续运行: 一基本功率(PRP)定额适合于变负荷持续运行; 一限时运行功率(LTP)定额适合于恒定负荷限时运行; 一应急备用功率(ESP)适合于变负荷限时运行。 在本标准4.4.1.1规定的条件和使用说明书规定的保养条件下,机组持续功率(COP)、基本功率 (PRP)、限时运行功率(LTP)、应急备用功率(ESP)应符合GB/T2820.1的规定。机组在制造厂实验 室进行的试验应符合本标准表2的要求,若制造厂实验室环境条件比本标准4.4.1.1的规定更加恶劣, 连续运行前应按本标准4.4.3进行修正。
煤炭标准4.5.3修正功率后的连续运行
机组超过4.5.2规定的时间连续运行时,(在按使用说明书的规定进行保养的条件下)其输出功率按 发动机规定功率的90%折算成电功率,但此电功率最大不得超过发电机的额定功率。运行时间按产品 技术条件的规定。
4. 6.1常温启动和带载
机组在常温(非增压机组不低) 下启动最多不超过3次应能成 的时间间隔不大于20s。机组启动成功 带额定负载运行
4.6.2低温启动和带载
4.7.1机组电气性能指标限值
机组电气性能指标限值见表3。表3中定义了4种性能等级,应选择同一性能等级的各指标 机组某个性能等级的所有限值都得到满足时,才能选择该性能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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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单缸或两缸发动机的机组的情况下,该值可达2.5。
b就不需要并联运行而言,转速和电压的整定不变是允许的。 对用涡轮增压发动机的机组,这些数据适用于按GB/T2820.52009中图6增加的最大允许功率。 d对不大于10kV·A的小型机组。 当考虑无功电流特性时,对带同步发电机的机组在并联运行时的最低要求:频率漂移范围应不超过土0.5%。 除非另有规定,用于计算电压恢复时间的容差带应等于28U·U/100。 g当使用该容差时,并联运行机组的有功标定负载或无功标定负载的总额按容差值减小。 在并联运行的情况下,该值应减小为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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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2相对的电压整定范围
对于机组在空载与额定输出之间的所有负载,在商定的功率因数范围内,额定频率时在发电 为上升和下降调节电压的最大可能范围应超出土5%额定电压。 在空载与额定输出之间的负载由产品技术条件明确或在合同书中确定。
4.7.3电压和频率性能等级
4.7.4冷热态电压变化
机组在额定工况下从冷态到热态的电压变化:对采用可控励磁装置发电机的机组应不超过土 电压,对采用不可控励磁装置发电机的机组应不超过土5%额定电压。
机组在空载额定电压时的线电压波形正弦性畸变率应不大于下列规定值: 单相机组和额定功率小于3kW的三相机组:10%; 额定功率为3kW~250kW的三相机组:5%; 额定功率大于250kW的机组:3%。
4.7.6不对称负载要求
机组在一定的三相对称负载下,当在其中任一相(对晶闸管励磁者为接晶闸管的一相)上再加 25%额定相功率的电阻性负载,且该相的总负载电流不超过额定值时应能正常工作,线电压的最大(或最 小)值与三线电压平均值之差应不超过三线电压平均值的土5%
型号规格相同和容量比不大于3:1的机组在20%~ 100%总额定功率范围内应能稳定地并联运行 且可平稳转移负载的有功功率和无功功率,其有功功率和无功功率的分配差度应不大于表3的规定。容 量比大于3:1的机组并联时,各机组承担 分配差度按产品技术条件的规定
4.7.9.1对于与市电网并网运行的机组,单台机组的性能应符合本标准的规定。其与市电网并网后的 性能应满足当地的并网接入要求。 4.7.9.2用于并网运行的机组,应安装逆功率保护装置。 4.7.9.3用于并网运行的机组,应具备有功功率控制或/和功率因数控制或/和无功功率控制等多种运 行控制方式,
4.7.10启动电动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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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1机组的电气接线应符合电路图的规定。电气安装应符合相应图样的规定。 4.8.2当发动机与发电机采用非法兰止口连接时,发动机与发电机的同轴度应符合产品技术条件的规定, 4.8.3容量在10kW以下的机组的机械强度和机械稳定性应满足下列要求: a)冲击:机组在冲击试验器上应能承受1.0J土0.05J冲击能量的撞击,无机械或电气安全性的
4.8.2当发动机与发电机采用非法兰止口连接时,发动机与发电机的同轴度应符合产品技术条件的规定。 4.8.3容量在10kW以下的机组的机械强度和机械稳定性应满足下列要求: a)冲击:机组在冲击试验器上应能承受1.0J土0.05J冲击能量的撞击,无机械或电气安全性的 损坏; b)跌落:机组从20cm的高度自由跌落至混凝土地板上,应无机械或电气安全性的损坏; c)倾斜:机组在空载时沿任一方向放置在倾斜15°的斜面上后,不得倾翻或溢出燃油、水。 机组放置在倾斜4°、粗糙的混凝土斜面上的四个不同位置,在空载和额定功率下运行30min后, 其位置变化量应不超过 10 mm。
机组应根据需要设置减振装置;机组机械振动的测量和评价应符合GB/T2820.9的规定。常用 机组振动加速度、速度、位移有效值范围见本标准表5,这些数据可用来评估机组的振动级别和潜 在效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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振动位移有效值Ss和振动加速度有效值ams可用振动速度有效值Ds按下式求得: S.m0.015 .90mm
amms0.628vmms
b对于法兰止口连接的机组,在测点5[见GB/T2820.9一2002中图1a)]的测量值应满足对发电机所要求的数 值。 额定功率大于100kW的机组有确定的数值,而额定功率小于100kW的机组无代表性数值。 这些数值应得到制造厂和用户的认可。 括号内的数值适用于安装在混凝土基础上的机组。此时,从GB/T2820.9一2002中图la)和图1b)所示的7、 8两点测得的轴向振动数值应为括号内数值的50%
经验证明,按标准结构和零部件设计的机组,当振动级别小于数值1时,将不会发生损坏。 当振动级别在数值1和数值2之间时,则应按发动机制造厂和零部件供应商的协议对机组的结构 和零件的强度进行评估,以确保机组的可靠运行。 在某种情况下,振动级别可能会高于本标准表5中的数值2,但这仅限于个别的特殊结构的机组。
对于功率不大于250kW的机组, 均值应不大于102dB(A);对于功率大于250kW 的机组、额定转速为3000t/min的机组和使用增压柴油机的机组,其噪声声压级由产品技术条件规定。
对有抑制无线电干扰要求的机组,应有抑制无线电干扰的措施。其传导干扰允许值应不大于表6 的规定,辐射于扰允许值应不大于表7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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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4有害物质浓度
机组稳定运行时排出的有害物质充许浓度按产品技术条件的规定。机组稳定运行时的污染物的排放 限值参见附录A。
机组的排气烟度的充许值按产品技术条件的规定。
机组(现场组装的机组除外)各部件结构应能承受接按下列要求运输的振动和冲击 一里程:500km; 一路面:不平整的土路及坎珂不平的碎石路面为试验里程的60%,柏油(或水泥)路面为试验 里程的40% 速度:在不平整的土路及坎珂不平的碎石路面上为20km/h~30km/h,在柏油(或水泥)路面 上为30km/h~40km/h。
机组(现场组装的机组除外)各部件结构应能承受按下列要求运输的振动和冲击: 一里程:500km; 一路面:不平整的土路及坎珂不平的碎石路面为试验里程的60%,柏油(或水泥)路面为试验 里程的40% 速度:在不平整的土路及坎珂不平的碎石路面上为20km/h~30km/h,在柏油(或水泥)路面 上为30km/h~40km/h。
求时,机组配备的燃油箱容量应符合表8的规定
JB/T10303—2020表8机组额定功率P燃油箱容量保证机组连续运行的最短时间TkwhP>754P≤7564.11.2机组的燃油消耗率和机油消耗率应分别不高于表9、表10的规定。表 9机组额定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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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制屏应设有带自锁功能的紧急停机装置,并有明显标志和方便操作。
4.12.6手动启动装置
手动启动装置为操作人员提供的启动保护按GB/T2820.8一2002中6.3.3的规定
手动启动装置为操作人员提供的启动保护按GB/T2820.8一2002中6.3.3的规定。
4.12.7安全防护设施
机组的带电体、旋转部件、摆动部件、发热表面、有可能逸出腐蚀性流体和气体的部位,应有防护 技术措施,以防人员意外触及或受飞甩物的伤害,造成事故。 具体的技术要求和设计方法按GB/T21428一2008中6.7、6.8的规定。
对机组防火的要求按GB/T2820.8—2002中6.
4.12.9其他安全性要求
机组(适用时)应具有防雨、防砂尘的防护措施。
机组应有下列电气保护: a)机组应有短路保护措施。当机组输出末端发生短路时,保护装置应能迅速可靠动作,且机组无 损伤。机组的短路包括单相、两相和三相短路。 b)机组应有过载保护措施。当负载电流超过产品技术条件规定的过载电流值时,过载保护装置应 在规定的时间内可靠动作。 c)需并联或并网运行的机组,应设置逆功率保护装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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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组应有油压过低、温度过高、超速等保护措施,出现上述故障时,应能按产品技术条件 报警和/或停机。
4.14可靠性和维修性
机组的平均故障间隔时间和平均修复时间应符合本标准表13的规定。机组的可靠性考核评 50054进行。
机组的外观质量应符合以下规定: 机组的焊接应牢固,焊缝应均匀,无裂纹、药皮、溅渣、焊穿、咬边、漏焊及气孔等缺陷,无 焊渣、焊药等残留物; 机组的控制屏表面应平整: 机组涂漆部分的漆膜应均匀,无裂纹、脱落、流痕、气泡、划伤等现象; 机组电镀件的镀层应光滑,无漏镀、斑点、锈蚀等现象; 机组外表面颜色应符合产品技术条件的规定; 机组的紧固件应无松动,工具及备附件应分类包装,并应固定牢固; 电气布线应合理、安全、整齐。
4.16.1机组的成套性按供需双方的协议
几组的成套性按供需双方
4.16.2每台机组应随附下列文件:
合格证; 使用说明书,至少包括:技术数据,结构和用途说明,安装、保养和维修规程,电路图和电气 接线图; 备品清单:备件和附件清单,专用工具和通用工具清单; 产品履历书。 4.16.3机组应按备品清单配齐维修用的工具及备附件。在保用期内能用所配工具及备附件进行已损坏 零部件的修理和更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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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组的检验分出厂检验、型式检验和鉴定检验,各类检验的项目按6.2的规定
产品出前均应按下列要求进行出厂检验: a)检验数量:每台; b)合格判据:出厂检验中,只要有1项检验结果不符合本标准的规定,则应找出原因并在解决之 后复检,若产品经3次复检仍不合格,则判为不合格。
正常生产的机组自上次检验算起经3年或当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机构要求时应进行型式试验;不经 常生产的产品再次生产应进行型式检验;出厂检验结果同以前的型式检验结果相比出现不允许的偏差 时应进行型式检验;产品的设计、结构、材料和工艺上的变更足以影响产品性能时应进行有关项目的 检验。产品的型式检验应按下列要求进行: a)检验数量:1台; b)合格判据:型式检验中,只要有1项检验结果不符合本标准的规定,则应在同一批产品中另抽 加倍数量的产品,对该项目进行复检,若复检仍不合格,产品生产暂停,对该批产品的该项目 逐台检验,直至找出原因并解决,确认其合格后方能恢复生产。
新产品试制(包括老产品转场生产)完成时应按下列要求进行鉴定试验: a)检验数量:1台(有并联要求的机组为2台)。 b)合格判据:鉴定检验中,受检样品全部满足本标准的要求,则认为鉴定检验合格。鉴定检验中 若有1项检验结果不符合本标准的规定,应找出原因并在解决之后复检,直到该项目符合本标 准的规定为止。
5.2.1除另有规定和协议外,各项检验均在制造厂检验站当时所具有的条件(环境温度、相对湿度、 大气压力)下进行。 5.2.2检验时使用的仪器仪表应符合6.1的规定,并应有定期校验的合格证。 5.2.3除另有规定外,各电气指标均在机组控制屏输出端考核。
6.1.1 在工厂实验室
机组检验在制造厂的试验台上进行。鉴定检验和型式检验时,用于测量下列电气参数的仪器仪表的 准确度应不低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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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压:0.5级: 功率:0.5级; 频率:0.5级; 功率因数:0.5级。 出厂检验允许采用1.0级准确度的仪器仪表进行测量
6.1.2在现场条件下
机组在安装现场条件下进行检验。用于测量电气参数的仪器仪表的准确度由产品技术条件或在合 同中明确,最低不得低于GB/T2820.6一2009中6.7.1的规定,
机组的检验项目按表14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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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GB/T20136—2006中方法201进行检查。
按GB/T20136一2006中方法202进行检查。
6.3.3检查标志和包装
安GB/T20136—2006中方法203进
136—2006中方法203进
按GB/T20136—2006中方法204进行测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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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5测量外形尺寸
按GB/T20136—2006中方法205进行测量。
6.3.6测量绝缘电阻
按GB/T20136—2006中方法101进行试验。
按GB/T20136—2006中方法102进行试验。
6.3.8检查常温启动性能
6.3.9检查低温启动措施
6.3.11检查控制屏各指示装置
6.3.12检查过载保护功能
按GB/T201362006中方法305进行检查。
6.3.13检查短路保护功能
按GB/T20136—2006中方法303(电流表法)进行
按GB/T2820.8—2002中6.1.1a)规定的方法进行试验
T2820.8—2002中6.1.1b)规定的方法进行试验
按GB/T2820.8—2002中6.2规定的方法进行证
按GB/T201362006中方法408进行试验。
电气装置标准规范范本按GB/T201362006中方法408进行试验
6.3.18测量频率降
36—2006中方法401进
.3.19测量稳态频率带
按GB/T20136一2006中方法402进行试验
6.3.22测量稳态电压偏差
不锈钢标准6.3.23测量电压不平衡度
6.3.25测量电压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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