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BT 10683-2020 中、高压往复活塞空气压缩机.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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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7空压机的润滑油总耗量和清洁度值应不大于表6的规定。
5.2.8空压机一级吸气温度不宣超过40℃,水冷空压机冷却水进水温度不置超过35℃。有油润滑的空 压机,各级排气温度应不超过180℃;使用合成润滑油或无油润滑的空压机,各级排气温度应不超过 200℃。空压机机身或曲轴箱内的润滑油温度,对于水冷空压机应不超过70℃,对于风冷空压机应不超 过80℃。
过80℃。 5.2.9空压机主要易损件的更换周期应不低于表7的规定
5.2.9空压机主要易损件的更换周期应不低于表7的规定。
JB/T10683—2020表7单位为小时密封压差4pMPa≤1.6>1.6~10>10易损件名称转速r/min≤750>750≤750>750≤750>750有油润滑4 0003 0003 0002 0002 0001 500活塞环无油润滑2 4001 8001 8001 0001 000500阀片2 4001 8001 8001 5001 5001 200阀弹簧有油润滑6 0005 0004 000填料无油润滑3 5003 0002 0005.3安全5.3.1空压机的安全要求应符合GB22207的规定。5.3.2空压机每一压缩级后均应设置安全阀。安全阀不允许兼做卸荷调节用。安全阀应满足下述规定:当安全阀整定压力不大于42MPa时,安全阀应符合JB/T6441的规定,整定压力应不低于本标准表8的规定;当安全阀的整定压力大于42MPa时垫片标准,安全阀应符合GB/T12241的规定,整定压力由供需双方商定;安全阀的排放量应保证空压机的排气压力不再上升。表8安全阀整定压力超出额定排气压力(每级)MPa额定排气压力裕度≤1.00.1 MPa>1.0~17.010%>17.0~24.08%>24.0~34.56%>34.5供需双方商定5.3.3空压机应设自动调节系统。该系统应能根据储气罐中气体压力的改变自动进行调节,减少容积流量时,应保证降低空压机所需功率。5.3.4空压机及电控柜应有明显的接地标识。5.3.5空压机传动装置应设有防护罩。5.3.6空压机至少应设有下列自动保护装置,且当发生下列任一情况时,机组应能报警或报警停机:a)润滑油压力低于限值;b)水冷空压机冷却水温度过高或流量过低;8
c)末级排气压力超过限值; d)各级排气温度超过限值。 5.3.7空压机应在易于操作的显著部位设置红色的紧急停机按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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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1空压机用原材料、元器件的质量必须符合相关标准的规定。球墨铸铁件应符合JB/T9104的规定, 灰铸铁件应符合JB/T6431的规定,铸钢件应符合JB/T13343的规定,铝合金铸件、铝合金压铸件应分 别符合GB/T9438和GB/T15114的规定,钢锻件应符合JB/T6908的规定。 5.4.2与润滑油、油雾接触的橡胶件应采用耐油橡胶制成。 5.4.3空压机的气路、水路、油路连接应保证密封,不应有泄漏和相互渗漏的现象。管路应固定牢靠。 5.4.4空压机主要零部件的制造质量、装配要求应符合JB/T7240的规定。 5.4.5曲轴箱润滑油压力系统中应设全流量过滤器和油压指示仪表。油过滤器精度应不大于0.08mm, 润滑油压力应不低于0.1MPa并可调,润滑油系统能承受的压力应不低于0.4MPa。 5.4.6空压机的气缸、气缸盖、气缸座、活塞、湿式气缸套、铸造的冷却器壳体及级间冷却器等受压 零件的气腔,应以不低于1.5倍最高工作压力进行水压试验;气缸、气缸盖及气缸座等零件的水腔应以 0.6MPa的压力进行水压试验。保压时间均为30min,其不应有渗漏。 5.4.7空压机的设计应充分考虑机组的维修性,主要部件应易于装拆和排除故障,且能用常规工具或 随机配带的专用工具完成对机组的维修、拆装。润滑油的添加和排放及冷凝水的排放位置应便于操作。 5.4.8应用导热性能优良的油漆涂覆空压机表面。涂覆的油漆应色泽一致,平坦光滑。外露紧固件应 进行防锈处理,操作件应进行装饰处理并便于识别。
5.5.1设计压力不大于35MPa的空压机压力容器应符合GB/T150(所有部分)和TSG21的规定。设 计压力大于35MPa的空压机压力容器应符合JB4732和TSG21的规定。 5.5.2空压机的钢制管壳式冷却器应符合GB/T151的规定。 5.5.3空压机的吸气口应设置空气滤清器,空气滤清器宜按GB/T14295执行并设置压差监测或报警 装置。
5.6.1成套供应给用户的空压机至少应包括
6.1成套供应给用户的空压机至少应包括: 空压机主机; 驱动机、传动装置、保护及控制装置、润滑装置; 空压机进、排气法兰接管间的所有部件(包括级间冷却器、分离器、各级安全阀及排气止回 阀等); 专用工具; 主要易损备件; 随机文件(产品使用说明书、产品合格证、安装图、装配示意图、装箱单、压力容器合格证及 竣工图等相关文件等)。 6.2制造厂对按产品使用说明书正常使用的空压机保用一年,但从发货之日起计,不超过18个月, 保用期内一产品确因设计或制造不自而损坏或不能正常工作时一制造厂应负素负费修理或更换
5.6.1成套供应结用户的空压机至少应包括: 空压机主机; 驱动机、传动装置、保护及控制装置、润滑装置; 空压机进、排气法兰接管间的所有部件(包括级间冷却器、分离器、各级安全阀及排气止回 阀等); 专用工具; 主要易损备件; 随机文件(产品使用说明书、产品合格证、安装图、装配示意图、装箱单、压力容器合格证及 竣工图等相关文件等)。 5.6.2制造厂对按产品使用说明书正常使用的空压机保用一年,但从发货之日起计,不超过18个月。 在保用期内,产品确因设计或制造不良而损坏或不能正常工作时,制造厂应负责免费修理或更换。
能试验应按GB/T3853的规定,容积流量的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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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空压机的噪声声功率级的测定应按GB/T4980的规定。 6.3空压机的振动烈度的测定应按GB/T7777的规定。 6.4安全阀的检验应按GB/T12241或JB/T6441的规定。 6.5空压机的清洁度测定方法:将空压机解体,在清洗剂中用刷子清洗气缸盖、气缸、气缸座、气阀、 填料、活塞、连杆、曲轴、曲轴箱等零部件(不包括外露表面),污物经GB/T5330一2003规定的网孔 基本尺寸为0.08mm的筛网过滤后,在80℃时经1h烘干,用准确度①级的天平称重,称得的重量即 为空压机的清洁度值。 6.6空压机的油漆涂覆表面、外露紧固件的防锈处理和操作件的装饰处理可通过目测检查。
建材标准空压机的检验类型分为: a)型式检验; b)出厂检验。
7.2.1试制的空压机(包括新产品和转厂生产的老产品)应进行型式检验。检验时,满负荷延续试验 时间应不少于500h。其中,在1.05倍额定排气压力下连续超压试验8h;在40℃进气、35℃进水的条 件下连续高温试验2h。 7.2.2正常生产的空压机在结构、材料、工艺有较大改变可能影响产品性能时,或长期停产的空压机 恢复生产时,均应进行型式检验。检验时,满负荷延续试验时间应不少于200h。其中在1.05倍额定排 气压力下连续超压试验4h;在40℃进气、35℃进水的条件下连续高温试验1h。 7.2.3正常生产的空压机,定期或积累一定数量后,应周期性进行一次型式检验。检验时,满负荷延 续试验时间应不少于24h,其中在1.05倍额定排气压力下连续超压试验1h。 7.2.4型式检验的项自及要求按以下规定: a)检查各零部件的装配质量和相互动作的正确性; b)在空压机运转开始和终了时,各进行一次性能试验,测定空压机在规定工况下的容积流量、比 功率和机组输入比功率,并测定噪声声功率级、振动烈度、各级吸排气压力和温度、润滑油总
b)在空压机运转开始和终了时,各进行一次性能试验,测定空压机在规定工况下的容积流量、比 功率和机组输入比功率,并测定噪声声功率级、振动烈度、各级吸排气压力和温度、润滑油总 消耗量等,测得的结果均应符合本标准的规定; c)检查润滑油温度和排气温度,各温度应不超过5.2.8的规定,空压机运行应正常; d)检查安全阀、控制装置的报警及报警停机的灵敏性,各检验三次,动作应正常; e)测定清洁度,结果应符合表6的规定(7.2.3的检验除外); f)型式检验后应拆卸检查,测定并记录易损件及各摩擦面的磨损量,磨损应在产品文件规定的范 围内(7.2.3的检验除外)。
每台空压机应进行出厂检验。检验所做的试验应在空压机运转稳定后进行,空压机应满负荷连续运 转2h以上。试验过程中除应检查装配质量和零部件相互动作的正确性外,还应测量容积流量、比功率 及机组输入比功率,结果应符合本标准的规定。
饲养标准每台空压机应在明显的部位上固定铭牌。铭牌应符合GB/T13306的规定。空压机铭牌上至 下列内容:
a)产品型号; b)产品名称; c)公称容积流量,单位为立方米每分(m/min); d)额定排气压力,单位为兆帕(MPa); e)轴功率或驱动电动机额定功率,单位为千瓦(kW); f)转速,单位为转每分(r/min); g)外形尺寸(长×宽×高),单位为毫米(mm); h)质量,单位为千克(kg); i)出厂编号; j)出厂年月; k)制造厂名称及所在地。 8.2空压机的动力侧应有明显的的转向标识。 8.3空压机的包装应符合JB/T7663.1的规定。 8.4空压机应贮存于干燥通风的库房或不致受潮的有遮盖场所。 8.5制造厂自发货之日起,在正常储运条件下,应保证产品在一年内不致因包装不良而引起锈蚀、霉 损等。特殊要求按供需双方协议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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