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J04/T 414-2021 装配式建筑施工安全技术标准(附条文说明).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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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J04/T 414-2021 装配式建筑施工安全技术标准(附条文说明)
工具式吊具implementationlif
用于构件吊装的定型化工、机具,如吊梁、吊索、吊钅 环等。
在预制混凝土构件加工制作过程中,预埋于设计位置并用于 起吊预制构件的工具,如吊环、吊钉、吊杆、吊钩、埋入式螺母 等。
在工厂或现场预先生产制作完成的,构成建筑结构系统的结 构构件、部件及其他部(构)件统称为部件。
构件就位后,通过临时支撑或连接件与主体结构连接,以保 证构件稳固和位置准确的措施圆钢标准,
构件就位前,为确保构件就位准确和稳固,设置临时支架系 统的过程,
2.0.17吊装梁 hanging beam
为保证构件吊装过程的平衡、稳定,设置在吊钩与待吊运构 件之间的平衡、重量分配转换用钢梁或桁架梁。
3.0.4深化设计单位应考虑结构安装阶段安全操作和安
需要,并应考虑构件生产、吊装、运输等环节,对吊点、构 何尺寸、构件重量、施工设施、设备附着点、拉结点、临时 预埋件等因素进行综合考虑、深化设计,做到安全防护措施 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
3.0.5在深化设计文件或施工方案中,对于买
新工艺的装配式建筑专用的施工操作平台、高处临边作业 设施等,应提出保障施工作业人员安全和预防安全事故的 技术措施。需要组织专家论证的,应按相关规定进行论证。
新工艺的装配式建筑专用的施工操作平台、高处临边作业的防护 设施等,应提出保障施工作业人员安全和预防安全事故的管理和 技术措施。需要组织专家论证的,应按相关规定进行论证。 3.0.6监理单位应针对装配式建筑施工特点,编制装配式建筑监 理安全实施细则,明确监理重点和要求;审查施工单位专项方案 和专家论证情况;加强预制构件进场验收的审核;强化对吊装作 业的安全施工措施、现场作业条件的检查验收;检查特种设备合 格证及其作业人员上岗证。
理安全实施细则,明确监理重点和要求:审查施工单位专工 和专家论证情况;加强预制构件进场验收的审核;强化对 业的安全施工措施、现场作业条件的检查验收:检香查特种让 格证及其作业人员上岗证
3.0.8施工前,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对施工过程中的危险源进行辨 识,加强风险管理,对施工风险进行分析、评价、分级以及管控。 3.0.9施工总承包单位应根据施工现场构件堆场设置、设备设施 布置、施工工艺等特点,制定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措施,并严格 执行。
子工、电工、起重信号司索工、电焊工等特种作业人员应持证上 岗作业;灌浆工等由所从业施工企业对其进行岗前专项培训,具 备岗位需要的必备知识和熟练技能,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3.0.14施工现场应执行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工程绿色施工规范 GB/T50905的规定,采取有效的环保措施,控制扬尘、噪声、废
子工、电工、起重信号司索工、电焊工等特种作业人员应持证上 岗作业;灌浆工等由所从业施工企业对其进行岗前专项培训,具 备岗位需要的必备知识和熟练技能,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3.0.15施工现场总平面布置图中,需明确大型起重吊装设备、
.1 沟件堆场、运输通道的布置情况。 3.0.16装配式建筑施工全过程宜采用BIM技术、物联网技术、 AR技术。
4部件运输、进场与存放
4.1.1装配式建筑的部品部件出厂前,总承包单位应协调构件生 产单位和专业承运单位做好运输准备工作。对于超高、超宽、超 重或形状特殊的大型部件运输,专业承运单位应依据试运输情况 制定部件运输方案,明确专项质量、安全保证及应急措施。 4.1.2部件出厂时应采取保护措施,保障部件在运输及堆放过程
4.1.3由专业承运单位会同总承包单位,依据部品部件类 寸、运输道路条件、运输后质量要求等,合理选择运输车辅 保是经年检合格可以安全使用的运输车辆,且装车时应满足 要求:
1装车前应由专人对部品部件质量、质保资料、标识、外 感、几何尺寸等进行检查,核对、确认装车顺序,且装车过 由专人负责监督、指挥,禁止野蛮装卸:;
4.1.4根据部件类型及特点在运输过程中应选择合理的
式、可靠的固定措施,防止预制构件松动、移位或倾倒,保证运 输安全及部品部件运输质量,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梁、板、楼梯、阳台等部件运输时宜采用水平放置;预制 梁、柱构件叠放不宜超过3层,板类构件叠放不宜超过6层; 2外墙板等部件采用靠放架立式运输时,靠放架应具有足够 的强度、刚度和稳定性,构件与地面倾斜角度宜大于80°,构件 应对称靠放,每侧不大于2层,构件层间上部采用木方隔离:采
用插放架直立运输时,插放架应具有足够的强度、刚度和稳定性 应采取防止构件倾倒措施,构件之间应设置木垫块隔离或木方隔 离; 3混凝土部件运输时宜设置柔性垫片,避免部件边角部位或 链索接触处的混凝土损伤:宜用塑料薄膜包裹垫块避免预制构件 外观污染; 4对钢结构部件表面漆面以及突出主构件表面的连接板、栓 钉等其他构造,应采取柔性材料包裹、加高加宽垫木等措施做可 靠保护
文明施工管理规定;并应按照指定的线路缓慢安全行驶,道路行 进方向右侧或车行道上方宜设交通标志,行驶速度不应高于 20km/h
的安全要求;施工现场内道路宜设置成循环回路,应按照运车 辆的要求合理设置转弯半径及道路坡度。施工现场场区道路 料及堆放场地应平整坚实,有可靠的排水设施,且场地工作 承载力应能满足各类部件运输、卸车、堆放安全操作的要求
4.2.3部件运输对已完成结构、基坑有影响时,应经计算
生产单位进行全数验收,验收应包括下列内容: 1构件产品质量证明文件; 2预理在部件内的吊点承力件质量证明文件; 3预制部件上喷涂的产品标识应清晰、耐久。标识内容应包 括:生产厂标志、制作日期、品种、规格尺寸、编码、强度等级 检验状态等; 4吊点、施工设施设备附着点、临时支撑点的位置、数量应 符合设计要求。
4.2.5建筑部件的卸放、吊装工作范围内不应有障碍牛
4.2.5建筑部件的卸放、吊装工作范围内不应有障碍物。卸车作 业应符合下列规定: 1作业前应复核起重机械工作性能,确保起重机械和工具式 吊具处于安全操作状态, 2并应核实现场环境、天气等满足卸车作业要求。 3卸车作业宜在白大进行,夜间卸车必须保证作业区域照明 满足安全作业的要求。 4.2.6在施工现场使用起重机卸车时,应设定作业区域半径,在 作业区域范围拉设警戒线,放置安全警示牌,并设专人在安全区 域看守,防止非操作人员进入作业区域。 4.2.7卸车前应明确部件的卸车顺序,保证卸车过程车体平衡
4.2.6在施工现场使用起重机卸车时,应设定作业区域半
作业区域范围拉设警戒线,放置安全警示牌,并设专人在安全区 域看守,防止非操作人员进入作业区域。 4.2.7卸车前应明确部件的卸车顺序,保证卸车过程车体平衡 印车过程应由专人在安全区域指挥,涉及特种作业的人员应持证 上岗;在卸车吊运过程中,车辆驾驶室应无人,运输车辆司机在 散成区外笙往移车指全
作业区域范围拉设警戒线,放置安全警示牌,并设专人在 域看守,防止非操作人员进人作业区域。
卸车过程应由专人在安全区域指挥,涉及特种作业的人员应持证 上岗;在卸车吊运过程中,车辆驾驶室应无人,运输车辆司机在 警戒区外等待移车指令。
4.3.1部件维物地基净承载 而根据构件重重进行承载力验算,两 足要求后方能堆放。在软弱地基、地下室顶板等部位设置的堆场 应有经过复核计算的支撑措施
4.3.2根据现场吊装平面规划位置,按照类型、编号、吊 顺序、方向等确定运输、堆放计划,分类分区存放,并应 下规定:
顺序、方向等确定运输、堆放计划,分类分区存放,并应满足以 下规定: 1部件按照保管技术要求,应采用相应的防雨、防潮、防污 染、防暴晒等措施; 2钢结构部件吊耳、预制混凝土部件吊件宜朝外或朝上,便 于起吊挂钩,标识应向外; 3部件堆放区域,应设置围栏进行封闭管理,且应分别设置 材料标识牌及安全警示牌;
应有突出或锐边物品。
满足强度、刚度和稳定性的要求。薄弱构件、构件薄弱部位和门 窗洞口应采取防止变形开裂的临时加固措施。采用靠放方式时, 预制外墙板宜对称靠放、饰面朝外,且与地面倾斜角不宜小于 80°
实,各层支垫应上下对齐。垫木距板端不大于200mm,且间距 不大于1600mm,最下面一层支垫应通长设置,堆放时间不宜超 两个月。预制吊件应朝上,标识宜朝向堆垛间的通道。 4.3.6预制楼板、叠合板、楼梯梯段、阳台板和空调板等部件宜 平放。每层构件间采用木方支垫,应上下对齐。预制构件的重叠 准放高度,应根据构件大小、自重计算确定,应符合下列规定: 1预制混凝土梁、柱叠放不宜超过3层; 2钢结构梁、柱叠放不宜超过2层; 3预制楼板、叠合板、楼梯梯段叠放不宜超过8层。 4.3.7部件堆放作业时,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堆垛倾覆、部件坠 落,操作人员与堆放作业区域间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为避免发 生倾覆、坠落,操作人员应注意站位安全,禁止站在已堆放构件 表面操作。
,各层支垫应上下对齐。垫木距板端不大于200mm,且间 大于1600mm,最下面一层支垫应通长设置,堆放时间不宜 两个月。预制吊件应朝上,标识宜朝向堆垛间的通道。 3.6预制楼板、叠合板、楼梯梯段、阳台板和空调板等部件 放。每层构件间采用木方支垫,应上下对齐。预制构件的重 放高度,应根据构件大小、自重计算确定,应符合下列规定
5.1.1起重吊装作业前,针对危险源进行辨识,制定相应安全技 术措施,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5.1.2装配式部件吊装和翻身扶直时的吊点位置必须符合设计 规定。特殊部件或无设计规定时,应经计算确定并保证使部件起 吊平稳。
距应符合施工技术方案要求,支撑上部横梁排列方向宜垂直于预 制板的主受力方向。
.I.4+ 安百日中 争来 司当管安正 5.1.5装配式部件安装作业开始前,应对安装作业区进行围护并 做出明显标识,拉警戒线并派专人看管,严禁与安装作业无关的 人员进人。
5.1.6装配式部件安装时应采取临时支撑及固定措施,临日
进行设计并按规范要求进行施工验算,且应具有足够的强度 度和稳定性
5.1.7当临时支撑采用专用定型产品时,专用定型产品及方
业不宜夜间施工,在风级达到5级以上或雨大、天雪、天雾等恶 天气时,应停止露天吊装作业。重新作业前,应先试吊,检查 确认各种安全装置的灵敏可靠后方能进行作业。
5.2.1安装施工前,施工单位应根据工程特点和吊装计划安排施 工作业人员和配备劳动防护用品。作业前,应系好安全带,穿好 防滑软底鞋,扎紧袖口,衣着灵便;凡未年满18岁、惠有高血压 心脏病、视力和听力严重障碍和其它不适于高空作业的人员,禁 止参与安装作业。
5.2.2应根据部件特征、重量、形状
套的吊具;部件吊运过程中应保持平衡、稳定,吊具受力均衡。 施工时应采取保证起重设备的主钩位置、吊具及部件重心在竖向 方向上重合的措施
5.2.3吊装用吊具应按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进行专门
专业制作、验收或试验检验。吊具应根据装配式部件形状、尺寸 及重量等参数进行配置,吊索水平夹角不宜小于60°,且不应小
5.2.4对尺寸较大或形状复杂的部件,宜采用模数化吊装
据各种部件吊装时不同的起吊点位置,设置模数化吊点,确保装 配式部件在吊装时重心与模数化吊装梁重心保持垂直,避免偏心 导致部件旋转问题
5.2.5吊装作业使用的专用吊具、吊索、钢丝绳、吊装带、支撞
卸扣、吊钩等吊具经检查合格,并在其额定范围内使用,按相关 规定定期检查。吊具应有明显的标识:编号、限重等,确保其安 全状态。 5.2.6部件吊装前,对预埋件、临时支撑、临时防护等进行再次 检查、配齐装配工人、操作工具及辅助材料
2.0什市 EH 查,配齐装配工人、操作工具及辅助材料
2.7活动卡环使用前应进行复核检查;活动卡环在绑扎时,
2.7活动卡环使用前应进行复核检查;活动卡环在绑扎时,走 后销子的尾部应朝下,吊索在受力后应压紧销子,其容许荷 按出厂说明书采用。
5.2.8预制混凝土吊点承力件,包括吊装用内埋式螺母、吊杆、 吊环等应有制造厂的合格证明书,表面应光滑,不应有裂纹、刻 痕、剥裂、锐角等现象存在,否则严禁使用。
5.2.8预制混凝土吊点承力件,包括吊装用内理式螺母、吊杆、
5.3.1装配式部件应按照施工方案吊装顺序提前编号,吊装时严 格按编号顺序起吊。
应遵循“慢起、稳升、缓放”的操作方式;起吊应依次逐级增加 速度,不应越档操作;吊运过程应保持平稳。 每班作业时宜先试吊一次,检查吊具与起重设备是否异常,提升 高度宜控制在300mm,使部件保持稳定;异形部件应设计平衡用 的吊具或配重,每次起吊脱离堆放点时应予以适当停顿,确保平 衡状杰后方可继续提升。试吊合格后,方可正式起吊
5.3.3部件应采用垂直吊运,严禁斜拉、斜吊;吊起的部件应及 时安装就位,不得偏斜、摇摆、扭转,严禁已吊部件长时间悬停 在空中。
5.3.4部件吊运和安装过程中,应配备信号工、司索工,
5.3.4部件吊运和安装过程中,应配备信号工、司索工,对部件 多动、吊升、停止、安装的全过程,应采用远程通讯设备进行指 挥,信号不明不得吊运和安装。吊装工每次应有安全的站立位置。
移动、吊升、停止、安装的全过程,应采用远程通讯设备 挥,信号不明不得吊运和安装。吊装工每次应有安全的站立
5.3.5部件高空吊装时,应于部件两端绑牵引绳,由操作人员控 制部件的平衡和稳定。严禁高空用手扶持装配式部件进行扭转。 5.3.6部件起吊应单个起吊,严禁两个及以上部件捆绑或叠合起 吊。部件起吊挂钩数量应符合方案和设计要求,严禁缺(少)点 起吊,起吊点应按设计规定,墙板起吊点不少于2个如图5.3.6 (a)所示,预制楼板起吊点不少于4个如图5.3.6(b)所示;部
吊。部件起吊挂钩数量应符合方案和设计要求,严禁缺(少)点 起吊,起吊点应按设计规定,墙板起吊点不少于2个如图5.3.6 (a)所示,预制楼板起吊点不少于4个如图5.3.6(b)所示;部 件起吊必须挂接预埋(设)的吊环(孔),严禁挂接部件钢筋起吊。
预制叠合板吊装(b)
图5.3.6 预制混凝土部件吊装示意图
5.3.7钢结构吊装方式根据吊装部件不同,分为以下三种类型:
5.3.8采用汽车吊、履带吊等移动式垂直运输设备吊装时,应观 测吊装安全距离、吊车支承地基变化情况及吊具的受力情况。 5.3.9应选择有代表性的单元进行试安装,安装经验收合格后, 再进行正式施工。
5.3.10部件就位后,对未形成空间稳定体系的部分,应采用具 有足够承载力、刚度和稳定性的临时固定或支撑措施,方可缓慢 松吊钩;临时固定或支撑措施应在装配式部件与结构之间形成永 久固定连接,且装配式结构能达到后续施工承载要求,经验收合 格报批后方可拆除。 5.3.11摘挂钩作业应采用专用登高设施,严禁攀爬部件操作;当 高于围挡(外架)时,必须佩戴穿芯自锁保险带。
5.3.12装配式部件吊装作业区域应合理设置警戒区和
5.3.12装配式部件吊装作业区域应合理设置警戒区和警示标 识,严禁非作业人员进入。吊运装配式部件时,部件下方严禁有 人员停留,并设专人监护,应待装配式部件降落至操作层1来以 内方准作业人员靠近,就位固定后方可摘钩、松钢丝绳和卸去吊 具。
5.3.13本层部件施工完毕并永久固定,达到施工方案规定的强 度后,方能进行上一个楼层吊装施工。 5.3.14严禁在未固定、无防护设施的构件及管道上进行作业或 通行。
侧应设置连续的栏杆等防护措施。当安全绳为钢索时,钢索的 端应采用花篮螺栓收紧;当安全绳为钢丝绳时,钢丝绳的自然 下垂度不应大于绳长的1/20,并不应大于100mm。
5.4 部件临时固定
5.4.1临时固定措施、临时支撑系统应具有足够的承载能力、刚
5.4.2临时固定措施与现浇结构的拉接宜采用预理环,预埋环应
5.4.2临时固定措施与现浇结构的拉接宜采用预埋环,预 采用未经冷加工的HPB300级钢筋制作;当采用后置锚固1 进行抗拔验算,满足抗拔要求。
5.4.3水平部件支撑架体的基底应平整坚实,并宜采用独立支
工具式钢管立柱并加设三角架以保证其稳定性(图5.4.3)。也可 采用满堂脚手架等支撑形式。支撑设计、施工需符合相关规范规 定。
1.3预制混凝土部件叠合板临时支接
5.4.4竖向装配式部件临时支撑不宜少于2道:预制
5.4.4竖向装配式部件临时支撑不宜少于2道;预制柱应在两个 方向设置可调斜撑做临时支撑:预制柱、墙板部件上的斜支撑, 其支撑点距离底部的距离不宜小于部件高度的2/3,且不应小于 部件高度的1/2;斜支撑应固定在预留螺栓孔上,不得另行开孔 (图5.4.4)。若出现预留孔与现场不符情况,需经设计、生产单 位出具方案后方能施工
图5.4.4预制混凝土部件墙板斜支撑示意图
4.5竖向现浇部件模板宜采用对拉螺杆加固,局部采取防倾 范;与装配式部件相连处,宜在装配式部件深化设计、加工时 预留对拉固定孔位
5.4.6预制柱等预制混凝土竖向部件
本前不能保证其稳定,应在四个方向加设缆风绳固定,或采用专 门制作的金属临时固定架固定。用于临时固定的缆风绳下部应设 紧绳器,并牢固地固定在锚桩上,临时固定后起重机方可脱钩并 卸去吊索。 5.4.7叠合楼板、阳台、空调板等预制混凝土水平部件安装就位 后,对未形成空间稳定体系的部分应设置竖向支撑架体:阳台等 边缘部件的坚向支撑架体应形成整体
后,对未形成空间稳定体系的部分应设置竖向支撑架体;阳台等 边缘部件的竖向支撑架体应形成整体
5.5.1叠合类部件的装配施工应符合下列规
5.5.I叠合类部件的装配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叠合类部件的支撑应根据施工方案设置,支撑标高除应符 合设计规定外,尚应考虑支承系统本身的施工变形;装配式结构 后浇节点混凝土浇筑时,混凝土输送宜采用吊斗运输,当采用泵 送方式设置布料机时,应对楼层支撑架的抗倾覆进行验算。混凝 土浇筑的布料点宜接近浇筑位置,应采取减少混凝土下料冲击的 措施。 2施工荷载不应超过设计规定,避免单个装配式部件承受较 大的集中荷载。
现浇连接带施工应符合下列
1结构的临时支撑应保证所安装部件处于安全状态,当连接 接头达到设计工作状态,并确认结构形成稳定结构体系时,方可 拆除临时支撑。 2严禁随意切割、拆除、损坏预留钢筋、支撑架、角码、螺 栓等部件。
强度前,相关装配式部件不得受到振动。
5.5.4部件连接部位的后浇混凝土及灌浆料强度达至
,且在装配式结构能够达到后续施工承载要求后,方可拆除 支撑及固定措施。
后,且在装配式结构能够达到后续施工承载要求后,工
5.5.5当采用焊接或螺栓连接时,须按设计要求连接,对
件、夹心保温层等部位采取防腐和防火措施,现场应严格迁 火审批手续并应符合《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 50720的相关规定。
5.6采用干式连接的部件,在连接节点永久固定、结构形成 连接后,支撑装置方可拆除
5.5.7在钢梁或钢桁架上行走的作业人员应配戴双钩安全常
5.5.8建筑物楼层钢梁吊装完毕后,应及时分区铺设安全网,安 全网的垂直高度和间隔距离满足国家现行相关标准的规定。 5.5.9装配式结构采用后张预应力筋连接部件时,预应力工程施
5.5.10单层钢结构在安装过程中,需及时安装临时柱间
定缆绳,在形成空间结构稳定体系后方可扩展安装。单层钢 安装过程中形成的临时空间结构稳定体系应能承受结构自重 荷载、雪荷载、施工荷载以及吊装过程中的冲击荷载的作用
置应通过计算确定,并且对整体起板过程中结构不同施工倾斜角 度或倾斜状态进行结构安全验算
5.12高钢结构安装的标高和轴线基准点向上转移过程时
考虑风荷载、环境温度和日照对结构变形的影响
气象标准.6内、外围护结构系统安装
5.6.1安装所需的平面安全通道应分层平面连续搭设。安全通道 宽度不宜小于600mm,且两侧应设置安全护栏或防护钢丝绳,
5.6.2边长或直径为200~400mm的洞口应采用刚性盖板 护;边长或直径为400~1500mm的洞口应架设钢管脚手孕 铺脚手板等;边长或直径在1500mm以上的洞口应张设密 网防护并加护栏。
5.6.3建筑物楼层钢梁吊装完毕后,应及时分区铺设安全
全网的选用和搭设应满足《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 80的规定。并应在每层临边设置防护栏,且防护栏高度不应低于 1.2m。 5.6.4 搭设临边脚手架、操作平台、安全挑网等应可靠固定在结 构上。
全网的选用和搭设应满足《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 80的规定。并应在每层临边设置防护栏,目防护栏高度不应低于 1.2m。 5.6.4搭设临边脚手架、操作平台、安全挑网等应可靠固定在结 构上。 5.6.5在轻质型材等屋面上作业,应搭设临时走道板,不得在轻 质型材上行走;安装轻质型材板前,应采用在梁下支设安全平网 或搭设脚手架等安全防护措施。 5.6.6在坡度天于25°的屋面上作业,当无外脚手架时,应在屋 檐边设置不低于1.5m高的防护栏杆,并应采用密目式安全立网 全封闭。 5.6.7「门窗作业时,应有防坠落措施,操作人员在无安全防护措 施时,不得站立在樟子、阳台栏板上作业。 5.6.8涂装施工时,应采用相应的环境保护和劳动保护措施。 5.6.9压型金属板应采用专用吊具装卸和转运,严禁直接采用钢 丝绳绑扎吊装。 5.6.10转运至楼面的压型金属板应当天安装和连接完毕,当有 利全时应固定在钢上式转移到面雄场
5.6.5在轻质型材等屋面上作业施工标准规范范本,应搭设临时走道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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