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J50T-061-2021 预拌砂浆生产与应用技术标准.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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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10薄层抹灰砂浆
adding plasticizer
以水泥(或添加粉煤灰)为胶凝材料,加人细骨料,水和适量 塑化剂按一定比例配制而成的抹灰砂浆。
预拌砂浆的试配强度: 预拌砂浆强度等级标准值: 统计周期内同一品种预拌砂浆第i组试件的抗压 强度; 胶凝材料的实测28d胶砂抗压强度: 水泥的实测28d胶砂抗压强度; 水泥强度等级值: 统计周期内同一品种预拌砂浆n组试强度平 均值。
装修工艺、技术Qa 每立方米砂浆中矿物掺合料用量: Q 每立方米砂浆中胶凝材料用量: Q 每立方米砂浆中水泥用量: Qao 每立方米砂浆中外加剂用量: Qu 每立方米砂浆的用水量;
Quo 每立方米砂浆的经验用水量: t 预拌砂浆的理论表观密度: 2 预拌砂浆的实测表观密度。
3f 计算胶凝材料用量确定的矿物掺合料掺量: Pa 外加剂掺量; 8 外加剂减水率。
Y 粉煤灰影响系数; Yi 石灰石粉影响系数; Ys 粒化高炉矿渣粉影响系数: Ye 水泥强度富余系数: α.B 砂浆的特征系数。
统计周期内同一品种预拌砂浆试件的总组数 砂浆抗压强度标准差。
3.1.1湿拌砂浆按用途分为湿拌筑砂浆.湿拌抹灰砂浆.湿扌
3.1.1湿挫砂浆按用途分为湿拌砌筑砂浆,湿拌抹灰
地面砂浆和湿拌防水砂浆,湿拌砂浆品种和代号应符合表3.1. 的规定
表 3.1.1 湿拌砂浆品种和代号
3.1.2干混砂浆接用途分为干混砌筑砂浆,干混抹灰砂浆
3.1.2干混砂浆按用途分为干混砌筑砂浆,干混抹灰砂浆,十灌 地面砂浆和干混防水砂浆,干混砂浆品种和代号应符合表3.1. 的规定,
表3.1.2干混砂浆品种和代号
.2.1用于承重墙的砌筑砂浆,研体抗剪强度应符合《研体结构 计规范》GB50003的规定。 2.2湿拌砂浆稠度实测值与合同药定的稠度值之差应符合表 ,2.2的规定。
.2.1用于承重墙的砌筑砂浆,砌体抗剪强度应符合《砌体结构
3.2.2湿拌砂浆稠度实测值与合同药定的稠度值之差应符合表 3. 2.2 的规定。
表3.2.2湿拌砂浆稠度允许偏差
3.2.3湿拌砂浆保塑时间应符合表3.2.3的规定。
3.2.3湿拌砂浆保塑时间应符合表3.2.3的规定。
表3.2.3湿拌砂浆的拌合物性能指标
3.2.4湿拌砂浆性能应符合表3.2.4的规定。
表3.2.4湿拌砂浆性能指标
3.2.5干混砂浆应均匀.无结块
3.2.6干混砂浆的拌合物性能应符合表3.2.6的规定
.6干混砂浆的拌合物性能应符合表3.2.6的规定
表3.2.6干混砂浆的拌合物性能指标
3.2.7干混砂浆性能应符合表 3.2.7 的规定。
表3.2.7干混砂浆性能指标
4.1.1预拌砂浆宜采用通用硅酸盐水泥,其性能应符合《通用石
酸盐水泥》GB175的规定;当采用其他品种水泥时,其性能应不 合相应标准的规定。 4.1.2宜采用散装水泥。不同品种.等级和厂家的水泥不应消 合使用。
4.1.3水泥进场复验项目应包括强度,安定性和氯离子含
强度检测应按照《水泥胶砂强度检验方法(ISO法)》GB/T1767 进行,安定性检测应接照《水泥标准稠度用水量,凝结时间,安定 性检验方法》GB/T1346进行。氯离子含量检测应按照《水泥化学 分析方法》GB/T 176 进行
4.1.4水泥的复验批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水泥的复验批量应符合下列
1散装水泥应按每500t为一个检验批,个足500t时按一个 检验批: 2袋装水泥应按每200t为一个检验批,不足200t时按一个 检验批; 3在使用中对水泥质量有怀疑的批次; 4水泥出厂超过3个月的批次: 5来源稳定且连续三次检验合格可将检验批量扩大一倍。
《建设用砂》GB/T14684和《普通混凝土用砂,石质量及检验方法 标准》JGJ52的规定:再生细骨料的性能应符合《再生骨料应用技 术规程》JGJ/T240的规定。当采用其他品种细骨料时,其性能应 符合相应标准的规定
4.2.2细骨料的最大粒径与颗粒级配应满足相应品种的硬
量.泥块含量和氯离子含量:机制砂进场复验项自应包括颗粒级 配.细度模数.石粉含量,MB值,总压碎值指标.泥块含量和氯离 子含量;检验方法应符合《建设用砂》GB/T14684,《普通混凝土用 砂,石质量及检验方法标准》JGI52的规定,
.2.4细骨料的复验批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按每400m或600t为一个检验批,个足400m或600t 寸按一个检验批: 2来源稳定且连续三次检验合格可将检验批量扩大一倍,
4.3.矿物掺合料宜采用粉煤灰、粒化高炉矿渣粉、硅灰、石灰 石粉和复合矿物掺合料,其性能应符合《用于水泥和混凝土中的 粉煤灰》GB/T1596,《用于水泥,砂浆和混凝土中的粒化高炉矿渣 粉》GB/T18046《砂浆和混凝土用硅灰》GB/T27690.《石灰石粉 在混凝土中应用技术规程》JGJ/T318和《混凝土用复合掺合料》 JG/T486的规定。
4.3.2矿物掺合料进场时应按规定批次验收型式检验
.3.3粉煤灰进场复验项目应包括细度.需水量比和烧失量硅
交进场复验项自应包括需水量比和烧失量:粒化高炉矿渣粉进场 复验项目应包括比表面积.流动度比和活性指数:石灰石粉进场
复验项目应包括细度活性指数.流动度比.含水率和亚甲蓝值 复合掺合料进场复验项目应包括细度.流动度比和活性指数:栏 验方法应符合《矿物掺合料应用技术规范》GB/T51003的规定
4.3.4矿物掺合料的复验批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粉煤灰.粒化高炉矿渣粉.石灰石粉和复合掺合料按每 200t为一个检验批,不足200t时按一个检验批; 2硅灰按每30t为一个检验批,不足30t时按一个检验批, 3来源稳定且连续三次检验合格可将检验批量扩大一倍
4.4.1 砂浆外加剂匀质性能应符合表 4. 4. 1 的规定
4.4.1 砂浆外加剂匀质性能应符合表 4. 4. 1 的规
表4.4.1砂浆外加剂勾质性指标
注:1生产厂应在相关技术资料中明示产品匀质性指标控制值
4.4.2受检砂浆的性能应符合表4.4.2的规定。
4.4.2受检砂浆的性能应符合表4.4.2的规定。
表4.4.2受检砂浆性能指标
4.4.3砂浆外加剂使用前应进行与胶凝材料相容性试验。 4.4.4砂浆外加剂进场时分别应按规定批次验收型式检验报 告,出厂检验报告或合格证等质量证明文件。 4.4.5砂浆外加剂进场复验项目应包括质性(除氯离子含 量),保水率比,含气量,2h稠度损失率和抗压强度比:匀质性应按 照《混凝土外加剂》GB8076进行检验;水泥胶砂减水率应按照 《混凝土外加剂匀质性试验方法》GB8077进行检验;保水率比 含气量,2h稠度损失率,凝结时间差和抗压强度比应按照《抹灰矿 浆增塑剂》IG/T426进行检验
4.4.6砂浆外加剂的复验批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当掺量为1%~5%时,每100t为一个检验批,不足100t 时按一个检验批; 2当掺量小于1%时,每50t为一个检验批,不足50t时按接 个检验批: 3来源稳定且连续三次检验合格可将检验批量扩大一倍。
4.5.1拌合用水宜采用饮用水.地表水和地下水,且应符合《混 凝土用水标准》JG63的规定。 4.5.2当采用企业生产废水时,应进行试验确认满足砂浆性能 要求后,方可采用。 4.5.3拌合水的复验项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混凝土用水标准》 IGI63的规定
凝土用水标准》JG63的规定。
5.1.1预拌砂浆配合比设计应根据砂浆强度等级,砂浆
5.1.1预拌砂浆配合比设计应根据砂浆强度等级.砂浆种类 工性能,收缩性能和耐久性能等要求,在满足设计和施工要求 遵循低水泥用量,低用水量和低收缩率原则进行设计。
5.1.2配制预拌砂浆的胶凝材料宜由普通硅酸盐水泥禾
合料搭配使用,矿物掺合料的掺量不宜超过《矿物掺合料应 术规范》GB/T 51003的规定。
5.1.3配制不同种类的砂浆,应根据用途选择不同细度模
好颗粒级配的砂。当配制底层抹灰砂浆时,砂的最大公称粒径 下宜大于2.50mm;当配制面层抹灰砂浆时,砂的最大公称粒径不 宜大于 1.25mm。
定,其性能应经试验验证,
5.1.5预拌砂浆中宜掺入具有保塑功能的外加剂,其掺量压
试配后确定。当配制湿拌砂浆时,砂浆出厂稠度应考砂浆石 输和储存过程中的损失,
5.1.7配制预拌筑砂浆时,拌合物的表观密度不宜小于 1800kg/m3
量不宜少于250kg/m3
量不宜少于250kg/m3
2.1预拌砂浆试配强度应按下式
5.2配合比试配强度的确定
拌砂浆试配强度应按下式计算:
Im.o f2 + 1. 64 50
预拌砂浆的试配强度(MPa),精确至0.1MPa: 预拌砂浆强度等级值(MPa),按表5.2.1取值: 砂浆抗压强度标准差,MPa,精确至0.01MPa。码 浆抗压强度标准差按照5.2.2条确定,
表5.2.1预拌砂浆强度等级值f
2.2预拌砂浆抗压强度标准差应按下列规定确定: 1当有统计资料时,预拌砂浆抗压强标准差应按下式计算
式中:fmi 统计周期内同一品种预拌砂浆第组试的抗压 强度,MPa; 统计周期内同一品种预拌砂浆五组试件抗压强度 平均值,MPa; 统计周期内同一品种预拌砂浆试件的总组数,” 25; 统计周期内同一品种砂浆抗压强度标准差,MPa。 2当不其有近期统计资料时,砂浆抗压强度标准差。可按 表 5. 2. 2 取值。
表5.2.2砂浆抗压强度标准差0
5.3.1每立方米砂浆中的胶凝材料用量()应按下式计算,并 立进行试拌调整,在拌合物工作性能满足的情况下,取合理的胶 凝材料用量。
式中:Q 每立方米砂浆胶凝材料用量(kg),精确至1kg: fm,0 砂浆试配强度(MPa),精确至0.1MPa; αB 砂浆特征系数,其中α一3.03,βB一一15.09 。 胶凝材料的实测28d胶砂抗压强度(MPa),精确至 0.1MPa,且试验方法应按《水泥胶砂强度检验方法 (ISO法)》GB/T17671执行:也可按本规程第5.3.2 确定。 注:各实验室也可用本单位实验资料确定,B值,统计用的 买验组数不得少于30组。 5.3.2当胶凝材料28d胶砂抗压强度值(f.)无实测值时,可按 下式计管,
.3.2当胶凝材料28d胶砂抗压强度值(f)无实测值时,可按 式计算:
粉煤灰影响系数.石灰石粉影响系数和粒化 高炉矿渣粉影响系数,可按表5.3.2选用;
水泥实测28d胶砂抗压强度等值(MPa),精 确至 0.1MPa;也可按本规程 5.3.3确定。
灰影响系数、石灰石粉影响系数和粒化
注:1本表应以P·042.5水泥为准;如采用普通硅酸盐水泥以外的通用硅酸盐 水泥,可将水泥混合材掺量20%以上部分计人矿物掺合料; 2宜采用工级或Ⅱ级粉煤灰;采用工级或Ⅱ级粉煤灰可取上限值 3采用S75级粒化高矿渣粉可取下限值,采用S95级粒化高炉矿渣粉可取 上限值,采用S105级粒化高炉矿渣粉可取上限值加0.05; 4当超出表中的掺量时,粉煤灰、石灰石粉和粒化高炉矿渣粉影响系数应经
注:1本表应以P·042.5水泥为准;如采用普通硅酸盐水泥以外的通用硅酸盐 水泥,可将水泥混合材掺量20%以上部分计人矿物掺合料: 2宜采用工级或Ⅱ级粉煤灰;采用工级或Ⅱ级粉煤灰可取上限值:
注:1本表应以P·042.5水泥为准;如采用普通硅酸盐水泥以外的通用硅酸盐
注:1本表应以P·(42,5水泥为雅;采用普通硅酸盐水泥以外的通用硅酸盐 水泥,可将水泥混合材掺量20%以上部分计人矿物掺合料; 2宜采用工级或Ⅱ级粉煤灰;采用工级或Ⅱ级粉煤灰可取上限值: 3采用S75级粒化高炉矿渣粉可取下限值,采用S95级粒化高炉矿渣粉可取 上限值,采用S105级粒化高炉矿渣粉可取上限值加0.05; 4当超出表中的掺量时,粉煤灰、石灰石粉和粒化高炉矿渣粉影响系数应经 实验确定
5.3.3当水泥28d胶砂抗压强度值f无实测值时,可按
3当水泥28d胶砂抗压强度值f无实测值时,可按下式
水泥强度等级标准值(MPa): 水泥强度富余系数,可按实际统计资料确定。当缺 乏实际统计资料时,也可按表5. 3. 3 选用。
表5.3.3水泥强度的富余系数
每立方米砂浆的矿物掺合料用量(Q)应接下式计算:
中:Q 每立方米砂浆中矿物掺合料用量(kg/m): Q 每立方米砂浆中胶凝材料用量(kg/m β 计算胶凝材料确定的矿物掺合料掺量(%) 2 每立方米砂浆的水泥用量(Q)应按下式计算:
每立方米砂浆中水泥用量(kg/m3
5.3.5每立方米砂浆中的砂用量(Q)应按含水率小于0.5
5.3.5每立方米砂浆申的砂用量(Q)应按含水率小于0.5%
1外加剂的品种和掺量应根据试验确定。每立方米砂浆中 外加剂用量应按下式计算:
式中:Qa0 每立方米混凝土中外加剂用量(kg/m): Q 每立方米砂浆中胶凝材料用量(kg/m): Pa 外加剂掺量(%),应在生产厂的推荐范围内,并经 试验确定。 2用水量应根据施工要求的砂浆稠度,砂品种,细度模数 颗粒级配和外加剂性能确定每立方米砂浆的用水量(Q)。用水 量一般根据工程用材料按经验选用,如无使用经验时,可按下式 计算:
式中:Q 每立方米砂浆用水量(kg/m): Quo 每立方米砂浆经验用水量(kg/m),表5.2.7中 选取; B 外加剂减水率(%)
表5.3.6砂浆经验用水量0m
注:1当砂细度模数在上限或下限时,用水量分别取下限或上限; 2稠度小于90mm时,用水量可小于下限; 3气候炎热或干燥季节,试配时可酌量增加用水量。
5.4 试配、调整与配合比确定
5.4.1试验室试验条件应符合《建筑砂浆基本性能试验方法标 准》JGJ/T70的规定。 5.4.2试配预拌砂浆应采用强制式搅拌机搅拌肉制品标准,搅拌机应符合
《试验用砂浆搅拌机》JG/T3033的规定。
确定试验内容,其中一个配合比应为本标准第5.3节确定的预拌 砂浆的配合比,其余两个配合比的胶凝材料用量应按基准配合比 分别增加及减少10%。在保证湿拌砂浆的稠度.保水率和保塑时 间合格条件下,将用水量,外加剂或矿物掺合料用量作相应调整: 干混砂浆的2h稠度损失率和保水率合格条件下,将用水量.外加 剂或矿物掺合料用量作相应调整。对于抹灰砂浆和防水砂浆,还 立进行抗压强度和拉伸粘结强度试验。对于防水砂浆还应进行 抗渗性试验。
5.4.4配合比进行试拌时,应测定预拌砂浆拌合物的稠度和得
5.4,5配合比应选定符合试配强度表观密度及和易性要求,
建材标准5.4.6试配配合比应按下列步骤进行校正
α=Q.+Qa+Qs+Qw+Qa
式中: 实测表观密度(kg/m),应精确至10kg/m。 3当实测表观密度与理论表观密度之差的绝对值不超过理 论值的2%时,应接本标准5.4.5确定的试配配合比确定为砂浆 设计配合比;当超过2%时,应将试配配合比中每项材料用量均乘 以校正系数。后,确定为预拌砂浆设计配合比。 5.4.7生产企业可根据常用材料设计出常用的预拌砂浆配合 比,并应在使用过程中予以验证或调整。遇有下列情况之一时, 立重新进行配合比设计: 1对砂浆性能有特殊要求时: 2原材料品种或其质量有显著变化时: 3该配合比的砂浆生产间断半年以上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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