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总承包招标评标暂行办法(湘建监督[2021]36号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21年6月16日word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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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总承包招标评标暂行办法(湘建监督[2021]36号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21年6月16日word版)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我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总承包招标评标活动,维护招投标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建筑业的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办法》(建市规〔2019〕12号)《湖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湘政办发〔2019〕31号)等法律法规、规定和文件,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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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总承包招标评标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工程建设内容明确、技术方案成熟的项目,适宜采用工程总承包方式。
招标人应当在发包前完成项目审批、核准或者备案程序。
第四条 投标人应当同时具有与工程规模相适应的工程设计资质和施工资质,或者由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组成联合体。已取消资质核准的,不得强制要求资质作为条件。
投标人应当具有相应的项目管理体系和项目管理能力、财务和风险承担能力,以及与发包工程相类似的设计或者施工或者工程总承包业绩。
......- 招标投标 建筑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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