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7/T 5157-2020 住宅工程质量常见问题防控技术标准(完整正版、清晰无水印).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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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DB37/T 5157-2020  住宅工程质量常见问题防控技术标准(完整正版、清晰无水印)

    3.2.1建设单位是住宅工程质量常见问题防控的第一责任人

    3.2.1建设单位是住宅工程质量常见问题防控的第一责任人, 负责组织实施住宅工程质量常见问题防控工作,并应符合下列 规定: 1不得随意压缩合理工期和降低合理造价,应将质量常见 可题防控所发生的工期和费用列入招投标文件和工程概预算; 2当委托设计时,应要求设计单位在施工图设计文件中明 确质量常见问题防控技术措施,并向施工、监理等相关单位进行 设计交底; 3应在开工前下达《住宅工程质量常见问题防控任务书》, 并将质量常见问题防控技术措施列入工程检查和验收内容,任务 书的基本内容和式样,可按附录A的规定执行: 4投入使用后,应回访质量常见问题防控措施的实施效果 对保修期内出现的质量问题及时解决; 5当按合同约定,由建设单位负责采购的建筑材料、建筑 构配件和设备时,应符合设计文件和有关技术标准的要求:

    6未实施监理的住宅工程土地标准,建设单位应履行相应的监理 职责。 3.2.2住宅工程不得擅自降低工程质量标准,不得擅自变更已 审查通过的施工图设计文件。

    职责。 3.2.2住宅工程不得擅自降低工程质量标准,不得擅自变更已 审查通过的施工图设计文件。 3.2.3当建设单位组织工验收时,应将住宅工程质量常见问 题防治落实情况及实施效果列入验收内容。

    3.2.3当建设单位组织竣工验收时,应将住宅工程质

    3.3设计单位及审查单位

    3.3.1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采用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 新设备时,应明确施工要求和验收标准。 3.3.2设计单位控制住宅工程质量常见问题应确保设计深度符 合有关规定,并符合下列规定: 1采取控制质量常见问题的措施,对易发生住宅工程质量 常见问题的部位和环节进行细化设计,绘制相应节点构造图,并 将常见问题防控要求向相关单位进行设计交底: 2住宅小区应编制住宅工程质量常见问题防控设计专篇。 3.3.3施工图审查机构应对质量常见问题防控设计措施进行专 项审查,审查报告应说明质量常见问题防控措施是否符合相关标 准的规定,

    3.3.1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采用新材料、新技术、

    3.4.1工程开工前,总包单位应依据设计文件编写《住宅工程 质量常见问题防控措施和实施方案》,并报监理单位审查,建设 单位或监理单位批准后方可实施;分包单位应制定分包工程的质 量常见问题防控措施,经总包单位审查,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批

    1总包单位应将各专业分包单位统一纳入总承包管理: 2质量常见问题防控措施应包括实体、管理、工艺、材料 施工等方面,并应包括常见问题防控的验收要求、责任要求等; 3应实施样板弓引路制度,对涉及质量常见问题主要防控措 施的关键工序、关键部位隐蔽工程实施举牌验收: 4工程完工后,总包单位应填写《住宅工程质量常见问题 防控工作总结报告》,在工程竣工报告中应重点说明质量常见问 题防控措施组织和落实情况,报告的基本内容和式样,可按附录 B的规定执行。

    3.5.1监理单位应审查施工单位提交的《住宅工程质量常见问 题防治方案及技术措施》,提出具体要求和监控措施,并列入 《监理规划》和《监理细则》,在监理过程中严格实施。 3.5.2按规定实施监理的工程,监理单位应做好质量常见问题 防控措施组织和落实情况的监控,并符合下列规定: 1在分项和分部工程验收、分户验收、预验收、竣工验收 时,应重点对质量常见问题防控情况进行检查: 2工程完工后,应填写《住宅工程质量常见问题防控工作 评估报告》,对质量常见问题防控情况进行评估,报告的基本内 容和式样,宜按附录C的规定执行

    3.6.1进场材料应按相关标准要求,提供检测报告、产品合格 证书等证明材料,必要时应进行复检。 3.6.2建筑材料半成品、构配件的使用应符合有关施工工艺的 要求,并应正确运输和存储,

    3.6.3检测单位应具有相应的能

    3.6.4检测报告、试件接收管理应符合见证取样管理要求,并

    3.6.4检测报告、试件接收管理应符合见证取样管理要求,并 应符合下列规定:

    1检测机构应在检测报告中注明见证单位名称、见证人员 姓名等; 2检测机构应单独建立检测结果不合格项目台账;当涉及 结构安全检测结果不合格的情况时,应及时向住房城乡建设主管 部门通报,同时通知委托单位和见证单位: 3当见证取样的检验委托单无见证人员签名或送检试件无见 证人员伴送时,检测机构应予拒收

    3.6.5物业单位应对住宅工程二次装修或改造提出要求,不得

    破坏原有承重结构和防水措施;对已经破坏或损坏的,应要求责 任人或单位恢复并减少损失。

    破坏原有承重结构和防水措施;对已经破坏或损坏的,应要习

    《房屋质量保修书》和《房屋使用说明书》中,应木

    4. 1地基基础不均匀沉降控制

    4.1.1设计防控措施应符合下列规定:

    4.1.1设计防控措施应符合下列规定: 1同一结构单元不宜采用多种类型的地基基础设计方案: 当采用两种或两种以上地基基础方案时,应采取适当措施控制差 异沉降; 2当建筑物地基基础采用桩基时,同一结构单元桩端应置 于同一地基持力层上; 3层数差超过10层或平面布置复杂的建筑物,宜设置沉降 缝;当不具备设置沉降缝条件时,可设置沉降后浇带。后浇带应 在主体结构封顶或沉降速率达到稳定标准、预估沉降差异满足设 计要求,并经设计单位认可后方可封堵; 4地基基础设计的沉降及差异沉降控制值应符合现行国家 标准《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50007的规定。 4.1.2施工防控措施应符合下列规定: 1施工前应编制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并按规定程序 审批;主要工种施工人员应具备相应能力;施工中采用的钢材 水泥、砂子、外加剂、预制构件等材料应有出厂合格证,进场应 进行外观等检查,需要进场检验的应按规定抽样检测,不符合要 求的不得使用; 2采用桩基和地基处理的,当缺乏地区经验时,应在开工

    4.1.2施工防控措施应符合下列

    1施工前应编制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并按规定程序 审批;主要工种施工人员应具备相应能力;施工中采用的钢材 水泥、砂子、外加剂、预制构件等材料应有出厂合格证,进场应 进行外观等检查,需要进场检验的应按规定抽样检测,不符合要 求的不得使用; 2采用桩基和地基处理的,当缺乏地区经验时,应在开工 前进行施工工艺试验。设计等级为甲、乙级的建筑物,单桩竖向

    承载力特征值或地基处理后承载力特征值应按规范根据静载荷试 验确定。试验数量不少于总桩数的1%且不少于3根(处); 3桩基工程施工应保证有效桩长和进入持力层深度。当以 桩长控制时,应有计量措施保证;当以持力层控制时,预制桩、 允管灌注桩等应严格控制贯入度、锤击数或压力值,确保进入持 力层和进入持力层深度;灌注桩应对持力层岩土性质进行鉴别验 收,在清孔,孔底沉渣厚度满足设计及规范要求后,应及时封底 和浇筑混凝土: 4桩基或地基处理施工后,砂土、粘性土、饱和软土的休 正期应分别不少于14d、21d、28d。当采用强夯时,各类地基的 休止期宜适当延长: 5桩基或地基处理工程验收前,应进行桩身质量或地基承 载力检验。当检验结果不符合要求的,应扩检测并分析原因, 按设计单位核算出具的处理方案进行处理。

    1建筑物在施工和使用期间,应进行沉降观测,沉降观测 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建筑变形测量规范》JGJ8的规定; 2设计等级为甲级、地质条件复杂、设置沉降后浇带及软 土地区的建筑物,测量精度不低于二等; 3观测期间应按规定设置和保护沉降观测点,当有损坏时, 应进行补测; 4工程竣工验收及使用后,沉降没有达到稳定标准的,沉 降观测应继续进行。

    4.1.4地基基础工程应进行验槽,验槽检验要点应符合现行国

    家标准《建筑地基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GB50202的

    4. 2. 1 桩基施工前应编制专项施工方案,经监理审核后执行。

    4.2.2设计防控措施应符合下列

    1人工挖孔桩不应用于软土或易发生流砂的场地,不宜用 于有砂卵石、卵石或流塑淤泥夹层的场地。地下水位高的场地 应先降水后施工; 2水泥土搅拌法不应用于泥炭土、有机质土、塑性指数I 大于25的黏土、地下水具有腐蚀性的土的处理。无工程经验的 地区,应通过现场试验确定其适用性; 3当桩尖位于基岩表面且岩层坡度大于10%时,桩端应有 防滑措施。

    4.2.3施工防控措施应符合下列规定:

    1施工单位在桩基施工时应严格监测,垂直偏差不应大 于0.5% ; 2当采用沉管复打时,应保证两次沉管的垂直度一致。 3当施工中遇大块石等障碍物导致桩身(管)倾斜时,应 及时予以清除或处理: 4当对预制桩进场检验结果有怀疑时,应进行破损和抗弯 试验,试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

    4.2.4当灌注桩混凝土浇筑时,宜采取下列措施:

    1浇筑顶面应高于桩顶设计标高和地下水位0.5~1.0m以 上;当混凝土充盈系数小于1.0或大于1.3时,应分析原因并采 取措施进行处理; 2在有承压水的地区,应采用珊落度小、初凝时间短的混

    凝土,混凝土的浇筑标高应考虑承压水头的不利影响; 3钢筋笼应焊接牢固,可采用保护块、木棍、吊筋等固定 控制钢筋笼的位置。 4.2.5管桩施工时,应采取下列措施: 1 桩身混凝土强度应达到设计值的70%方可起吊脱模,达 到100%方可沉桩施工; 2吊装点位置应符合设计及施工方案要求; 3压桩前应制定合理的压桩顺序和流程; 4压桩时应使桩杆、压头、桩在同一轴线上,在压桩过程 中应随时校验和调整: 5应采取措施压缩接桩焊接时间,并使压桩连续进行,不 得中途停歇: 6压桩控制时应兼顾标高与压桩力。 4.2.67 桩基或地基处理施工中,场地土应有足够的承载力保证 机械行走过程中的稳定性;承载力不满足要求时,应在表层采取 铺垫等压实处理措施。机械行走路线应安排合理,避免压坏或压 偏已施工的桩基

    4.3土方回填与换填质量控制

    4.3.1 设计防控措施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设计时应根据不同的土质确定地基土的压实系数; 2当采用换填垫层的方法时,换填厚度应根据置换软弱地 基土的深度及下卧土层的承载力确定,厚度宜为0.5~3.0m: 3当软弱土层较厚时,宜采用石灰桩加固或表层土夯实后 铺设200mm厚毛石,再铺碎石,也可采用增设地面梁板结构的

    4.3.2施工防控措施应符合下列

    1基础工程施工完毕后应及时进行回填: 2填土前,应清除沟槽内积水、杂物、腐质土等,并填实 沟槽内局部坑道; 3填土应按规范要求做干密度和击实试验,压实系数应符 合设计要求。当设计无要求时,换填土压实系数宜为0.94 ~ 0.97。

    4.3.3填方土料应符合设计要求。淤泥、耕土、冻土、膨月

    土及有机质含量大于5%的土不得用于压实填土;碎石、草皮和 有机质含量大于8%的土,仅可用于无压实要求的填方;不得采 用冻结土作为填土。

    4.3.4填土材料含水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3.4填土材料含水量应符合下列

    1当设计有压实系数要求时,土的最优含水量应通过试验 确定,其数值宜按表4.3.4的规定选用:

    表4.3.4土的最优含水量和最大干密度

    注:1表中土的最大干密度应以现场 2一般性的回填可不作此项测定

    2一般性的回填可不作此项测定。

    2填土前,土料应按设计要求验收后方可施工。施工含水

    量与最优含水量的百分数之差控制在-4~+2范围内; 3当含水量过大时,应采取翻松、晾干、风干、换土回填 掺入十土或其他吸收性材料等措施,防止出现橡皮土;当土料过 十(或为砂土、碎石类土)时,则应预先洒水湿润,增加压实 遍数或使用较大功率的压实机械等措施: 4不得用水沉法回填土方,基坑(槽)周围应做好排水措 施,防止地表水流人坑(槽)内: 5雨天不宜进行填土施工,雨前应及时夯完已填土层。 4.3.5分层厚度和压实遍数应符合下列规定: 1施工前,应根据工程特点、填方土料种类、密实度要求 施工条件等,合理地确定填方土料含水量控制范围、虚铺厚度和 压实遍数等参数。重要回填土方工程,其参数应通过击实试验来 确定; 2分层厚度和夯实遍数宜按表4.3.5选用:

    3填十每层夯实后,应进行环刀取样,于十的密度满足相 关规范要求后,方可进行上一层的铺土。

    5.1防水混凝土结构裂缝与渗漏控制

    5.1.1设计防控措施应符合下列规定:

    1设计中应充分考虑地下水、地表水和毛细管水等对结构 的影响,并应综合考虑周围水文地质变化,确定防水设防措施; 2工程细部构造应包括防水措施及技术要求、工程的防排 水系统、地面挡水、截水系统及工程各种洞口的防倒灌措施等; 3地下室外墙不应采用光圆钢筋,网片钢筋间距不应大于 50mm。当水平断面有较大变化时,宜增设抗裂钢筋; 4地下工程迎水面结构应采用防水混凝土,应采取控制混 疑土收缩的措施,并应对地下室外墙、基础筏板、防水底板、防 水顶板等进行抗裂验算; 5应合理设置加强带、后浇带、变形缝和施工缝等措施 并注明构造详图;当超出规范要求时,应采取防开裂措施: 6基础底板的混凝土垫层厚度不宜小于100mm;坐落于软 弱地基土上的混凝土垫层厚度不宜小于150mm。底板下宜设置柔 性防水层

    5.1.2材料防控措施应符合下列规定:

    1水泥宜采用硅酸盐水泥、普通硅酸盐水泥。不得将不同 品种或强度等级的水泥混合使用; 2砂宜选用坚硬、抗风化性强、洁净的中粗砂,含泥量不 应大于2%,泥块含量不应大于1%;

    3石子最大粒径不宜大于40mm,当采用泵送时,尚不应大 于输送管径的174。石子含泥量不应天于1.0%,泥块含量不应 大于0.5%,并宜使用非碱活性骨料。颗粒级配应为连续级配, 摔石中的针、片状颗粒含量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普通混凝土用 沙、石质量及检验方法》JGJ52的要求; 4防水混凝土最小抗渗等级不得小于P6; 5防水混凝土所用外加剂的品种和用量应经试验确定,其 技术性能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要求; 6防水混凝土选用矿物掺合料粉煤灰时,其级别不应低于 Ⅱ级,掺量宜为胶凝材料总量的20%~30%,并应符合现行国 家标准《用于水泥和混凝土中的粉煤灰》GB1596的有关规定。 5.1.3施工防控措施应符合下列规定: 1防水混凝土应采用机械振捣,分层连续浇筑,防止出现 冷缝,不留或少留施工缝; 2防水混凝土的施工缝处理应符合相关标准要求; 3防水混凝土结构内部设置的各种钢筋或绑扎铁丝,不得接触 模板。当固定模板的螺栓穿过混凝土结构时,可采用工具式螺栓或 螺栓加堵头,螺栓上应加焊止水环,焊接时应满焊。拆模后应将留 下的凹槽用密封材料封堵密实,并应用聚合物水泥砂浆抹平: 4防水混凝土终凝后应立即进行养护,养护时间不得少 于14d。

    5.2.1设计防控措施应符合下列

    5.2柔性防水质量缺陷控制

    5.2.1设计防控措施应符合下列规定:

    设计防控措施应符合下列规定: 柔性防水层不宜用于地下水含矿物油或有机溶液处:

    柔性防水层不宜用于地下水含矿物油或有机溶液

    2地下柔性防水层的耐久性和延伸性应符合相关规范要求; 3柔性防水层的基层宜采用砂浆找平; 4柔性防水层外侧应设置保护层,水平向应采用细石混凝 土,其厚度不应小于50mm;竖向应采用砖墙,随砌随回填,砖 墙与防水层之间宜采用聚苯板填充: 5阴阳角、水平施工缝、后浇带等特殊部位应增贴一层相 同材料的柔性防水加强层,加强层宽度宜为300~500mm。

    2地下朵柔性防水层的耐久性和延伸性应符合相关规范要求; 3柔性防水层的基层宜采用砂浆找平; 4柔性防水层外侧应设置保护层,水平向应采用细石混凝 土,其厚度不应小于50mm;竖向应采用砖墙,随砌随回填,砖 墙与防水层之间宜采用聚苯板填充: 5阴阳角、水平施工缝、后浇带等特殊部位应增贴一层相 同材料的柔性防水加强层,加强层宽度宜为300~500mm。 5.2.2材料防控措施应符合下列规定: 1防水及配套材料应进行进场检查和材料复试,其外观质 量和主要物理性能应符合设计和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密封材料应具有优良的水密性、耐腐蚀性、防霉性以及 符合接缝设计要求的位移变形能力。 5.2.3施工防控措施应符合下列规定: 1柔性防水层的基层应坚实、平整、清洁、阴阳角处应做 圆弧或折角,并应符合相应卷材的施工要求; 2防水材料应粘结牢固、接缝严密,不得有皱折、翘边和 鼓泡等缺陷,搭接宽度、错缝长度应符合规范要求; 3施工完毕的卷材防水层应及时做好成品保护,并应采取 有效措施防止重物、尖锐物品碰撞,不得随意在上面行走: 4侧墙的柔性防水层与侧墙和外侧的保护层应粘结牢固

    墙与防水层之间宜采用聚苯板填充: 5阴阳角、水平施工缝、后浇带等特殊部位应增贴一层相 司材料的柔性防水加强层,加强层宽度宜为300~500mm。 5.2.2材料防控措施应符合下列规定: 1防水及配套材料应进行进场检查和材料复试,其外观质 量和主要物理性能应符合设计和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密封材料应具有优良的水密性、耐腐蚀性、防霉性以及 符合接缝设计要求的位移变形能力。 5.2.3施工防控措施应符合下列规定,

    1防水及配套材料应进行进场检查和材料复试,其外观质 量和主要物理性能应符合设计和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密封材料应具有优良的水密性、耐腐蚀性、防霉性以及 符合接缝设计要求的位移变形能力,

    1柔性防水层的基层应坚实、平整、清洁、阴阳角处应做 圆弧或折角,并应符合相应卷材的施工要求; 2防水材料应粘结牢固、接缝严密,不得有皱折、翘边和 鼓泡等缺陷,搭接宽度、错缝长度应符合规范要求: 3施工完毕的卷材防水层应及时做好成品保护,并应采取 有效措施防止重物、尖锐物品碰撞,不得随意在上面行走: 4侧墙的柔性防水层与侧墙和外侧的保护层应粘结牢固 结合紧密,保护层的厚度应均匀一致。

    5.3.1设计防控措施应符合下列

    5.3地下室外墙穿墙套管节点防水质量控制

    2套管应设止水钢板,套管与外墙交接处应增设防水附加 层,防水附加层在套管位置应设抱管卡子。

    5.3.2施工防控措施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严格按图纸及规范留设套管,不得随意变更做法或改 变位置; 2套管与管道间应封堵密实; 3 防水大面积施工前,应先做套管处附加层; 4 施工时应对套管处做好成品保护措施

    5.4.1设计防控措施应符合下列规定

    5.4屋面防水质量缺陷控制

    1图纸设计中应明确屋面防水设计等级,绘制女儿墙、高 低跨、上人孔、变形缝和出屋面管道、井道、烟道等节点防渗构 造详图。不得随意改变屋面防水等级和防水材料、做法和要求; 2防水屋面的坡度不应小于2%。刚性防水保护层应采用 细石混凝土,强度等级不宜小于C25,厚度不应小于40mm,内 配钢筋网片间距宜为100~200mm,分格缝间距不应大于3m,缝 宽宜为10~20mm:倒置式防水屋面应采用刚性防水保护层: 3伸出屋面的井道、烟道周边应与屋面结构一起整浇: 4天沟、檐沟的纵向坡度不应小于1%,沟底水落差不应 大于200mm,内落式雨水口应采用立体防堵雨水算子。 5.4.2屋面防水施工前应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进行技术交底, 机电、水暖等安装部门应提供屋面设施、设备和管道、管线位 置图。

    5.4.3防水、保温、隔热等材料,应有产品合格证和

    年伙其江天: 3倒置式防水屋面保温材料的体积吸水率不应大于2%。 5.4.7防水层施工防控措施应符合下列规定: 1当防水层收头在女儿墙凹槽内固定时,收头处应采用防 窝木条加盖金属条固定,钉距不得大于450mm,并用密封材料将 上下口封严;当防水层收头在墙面时,应对顶部进行封闭,并采 取防渗水措施; 2伸出屋面的管道、井道、设备基础等突出物,其泛水高 度应高于完成面250mm以上,其中管道泛水高度不应小于 300mm,并用管箍将上口压紧、封口; 3叠层铺设的各层卷材,在天沟和屋面的连接处采用叉接 搭接,搭接缝应错开。接缝应留在屋面或大沟的侧面,并用相容 的密封材料封严; 4坡屋面的老虎窗、突出屋面管道等除应附加防水卷材外 尚应增设导流槽

    5.4.8天沟檐沟处的施工防控措施应符合下列规定

    1屋面天沟、檐沟应增铺附加层,檐沟与屋面交接处的附 加层空铺,空铺宽度应为250mm; 2天沟、檐沟防水卷材收头应采用金属压条钉压固定,并 用密封材料封严;涂膜收头应用防水涂料多遍涂刷; 3天沟、檐沟铺贴防水卷材应从沟底开始,当沟底过宽, 卷材需纵向搭接时,搭接缝应采用密封材料封口,宜顺天沟、檐 沟方向铺贴,搭接缝应顺流水方向

    5.4.9屋面防水工程完工后,平屋面应进行蓄水检验

    间不少于24h,其中种植屋面不少于48h,蓄水最浅处不少于 30mm;坡屋面应进行淋水检验,淋水时间不少于2h。 5.4.10屋面防水工程完工后,当需要增设设施、设备时,应采 取有效措施保护原有防水层

    6.1.1施工前应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应充分考虑灰缝厚度和 宽度、预留洞口、构造柱、管线、开关、插座等部位。 6.1.2砌筑前,监理单位应会同施工单位复核墙体的轴线、标 高、门窗洞口等位置,并共同签署验收意见。 6.1.3在图纸会审时,各方应明确固定设备和较重物件的墙体 部位以及采用的砌筑材料。

    不同品种的块材不得在同一楼层

    6.1.5砌筑砂浆宜采用预拌砂浆,其中,混凝土多孔石

    料混凝土砌块、加气混凝土砌块、混凝土小型砌块等宜采用专用 砌筑砂浆砌筑,使用时应在现场集中拌和,

    6.1.6当现场搅拌砂浆时,应严格执行配合比,并应按规

    原材料、掺合料等进行见证取样和送检。 6.1.7砌体材料的强度、自重、几何尺寸、热工性能等均应符 合设计要求,不得随意变更

    应满足抗震要求;当采用后锚固方式时,应编制专项施工、检 测、验收方案。

    6.1.9圈梁、构造柱箍筋加密区附加箍筋的数量、间距应满足 设计要求,

    10非结构砌体的构造柱设置,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砌体

    结构设计规范》GB50003中填充墙构造柱设置的规定。 6.1.11净高超过3.6m的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蒸压加气混凝 土砌块等轻质墙体,每层墙高的中部宜增设与墙体同宽的混凝土 水平系梁,系梁高度不宜小于60mm,并与柱连通。

    6.2.1设计防控措施除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砌体结构设计规 范》GB50003的相关规定外,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1建筑物外围护结构应采用符合节能规范和标准要求的保 温措施,并宜采用外墙外保温措施: 2屋面女儿墙不应采用轻质墙体材料砌筑。当采用砌体结 构时,应设置间距不大于3m的构造柱和厚度不小于120mm的钢 筋混凝土压顶。

    6.2.2材料防控措施应符合下列

    1 加气混凝、混凝王小型砌块等砌筑砂浆宜采用专用 砂浆; 2加气混凝土、混凝土多孔砖、混凝土实心砖、混凝土小 型空心砌块用于砌筑时的龄期不应少于28d,并应满足相对含水 率要求; 3墙体材料现场存放时应设置可靠的防潮、防雨淋措施; 4当采用水泥砂浆代替水泥混合砂浆时,应重新确定砂浆 强度等级; 5当砂浆中需掺有机塑化剂、早强剂、缓凝剂、防冻剂 时,应经检验和试配符合要求后方可使用

    6.2.3施工防控措施应符合下列规定

    管集中设置处应采用细石混凝土补齐;预留洞背面的抹灰层应满 挂钢丝网片; 9窗台下应设置混凝土窗台梁,梁长伸人左右墙体不少于 240mm,梁高不小于100mm; 10门口过梁上部墙体应与两侧墙体同时砌筑,不得留槎 砌筑。

    6.3砌体砌筑质量控制

    6.3.1砖砌体工程砌筑工艺应符合下列规定:

    6.3.1 砖砌体工程砌筑工艺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采用“三一”砌砖法,砌筑前应提前1~2d浇水湿润 2对设计规定或施工所需的孔洞、管道、沟槽和预理件等 应在砌筑时预留或预埋; 3外墙转角处应同时砌筑。当不能同时砌筑时,应留斜槎, 斜槎的水平投影长度不应小于高度的2/3; 4构造柱与墙体的连接处应砌成马牙槎,马牙槎在墙体上 应从底部起先退后进。马牙槎凸凹位置可切割成斜角,顶部宜留 置簸箕口; 5宽度不小于300mm的洞口(含临时洞口)应设钢筋混凝 土过梁,过梁搁置长度应不小于240mm,坐浆应饱满; 6砂浆应随拌随用,水泥砂浆和水泥混合砂浆应分别在拌 成后3~4h内使用完毕; 7脚手眼补砌前,应清理干净,并浇水湿润。脚手眼补砌 立采用微膨胀十硬性细石混凝土实

    墙内不得混砌其他块材;砌块错缝搭接长度不应小于主

    规格砌块长度的1/3,且不应小于150mm; 2墙体施工前,应定位放线,在楼地面弹双面控制线;宜 用实心砖铺底,高度为150~250mm; 3门窗洞口固定部位宜采用混凝土预制块,规格与砌块匹 配,位置和数量应符合门窗安装的要求; 4构造柱上端预留钢筋应确保位置、长度准确。当采用后 锚固方法时,不得破环相应结构构件的钢筋: 5构造柱的混凝土应分层振捣密实,当浇筑高度不小于2m 时,宜设置溜槽。

    规格砌块长度的1/3,且不应小于150mm; 2墙体施工前,应定位放线,在楼地面弹双面控制线;宜 用实心砖铺底,高度为150~250mm; 3门窗洞口固定部位宜采用混凝土预制块,规格与砌块匹 配,位置和数量应符合门窗安装的要求; 4构造柱上端预留钢筋应确保位置、长度准确。当采用后 锚固方法时,不得破环相应结构构件的钢筋: 5构造柱的混凝土应分层振捣密实,当浇筑高度不小于2m 时,宜设置溜槽

    7.1.1混凝土浇筑施工前,施工单位应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 进行技术交底,确定浇筑顺序和方向,合理留置施工缝,避免出 现冷缝。

    7.1.1混凝土浇筑施工前,施工单位应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 进行技术交底,确定浇筑顺序和方向,合理留置施工缝,避免出 现冷缝。 7.1.2 混凝土剪力墙结构设计时,外墙宜为全现浇混凝土墙体 7.1.3 模板支撑系统应满足强度、刚度和稳定性的要求。 7.1.4 施工过程中的测量放线应由专人进行,各种测量仪器应 定期校验。

    7.1.2混凝土剪力墙结构设计时,外墙宜为全现浇混凝土墙

    7.1.3 模板支撑系统应满足强度、刚度和稳定性的要求。 7.1.4 施工过程中的测量放线应由专人进行,各种测量仪器应 定期校验。

    7.1.5混凝土结构实体的钢筋保护层厚度充许偏差应符合表 7.1.5的规定。

    7.1.5混凝土结构实体的钢筋保护层厚度充许偏差应符合表

    结构实体最外层钢筋保护层厚度的允

    7.1.6每五至八层和主体验收前,应对现浇墙梁板进行全数检 查,发现裂缝等外观缺陷应按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工程施 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的规定进行处理,

    7.2几何尺寸偏差控制

    7.2.1主体混凝土施工阶段应及时弹出标高和轴线的

    7.2.1主体混凝土施工阶段应及时弹出标高和轴线的控制线,

    线标识清楚。 7.2.2监理单位应组织施工单位复核混凝土构件的几何尺寸、 轴线、标高、门窗洞口等位置,并双方签署验收意见。 7.2.3模板的背楞宜采用硬质木材或金属型材;墙、柱模板的 中下部应增加对拉螺栓布置。 7.2.4模板支撑完成后,应全面检查模板的几何尺寸,测量 校正模板的标高和平整度,合格后方可进行下一道工序施工。 7.2.5混凝土浇筑前应做好现浇板厚度的控制标识,标识间距 不宜大于2m。

    7.3.1设计防控措施应符合下列规定:

    7.3现浇混凝土楼板裂缝控制

    7.3.1设计防控措施应符合下列规定: 1住宅的建筑平面宜规则。当楼板平面形状不规则时,宜 没置梁使楼板形成较规则的平面:宜在未设梁的板的边缘部位设 置暗梁;当平面有凹口时,凹口周边楼板的配筋宜适当加强; 2现浇钢筋混凝土双向板设计厚度不宜小于100mm。当理 没线管较密或线管交叉时,板厚不宜小于120mm。结构超长时应 进行抗裂验算,必要时可加密分布筋的配置: 3现浇板配筋设计宜采用细而密的配筋方案,并应符合下 列规定: 1)屋面及建筑物两端及跨度大于4.2m的现浇板宜配制双 层双向钢筋,钢筋间距不宜大于150mm,直径不宜小 于8mm; 2)楼板阳角处应设置放射形钢筋,钢筋的数量、规格不应

    7.3.2材料防控措施应符合下列

    1预拌混凝土使用单位在订购预拌混凝土前,应根据工程 部位和环境对混凝土性能提出明确的技术要求,其中掺合料总掺 量不应大于水泥用量的30%; 2对高强、高性能和有特殊要求的混凝土,建设、施工和 监理单位应参与配合比设计; 3不得使用麻刚砂、海砂、钢渣作为骨料; 4 预拌混凝土在运输、浇筑过程中,不得随意加水; 5预拌混凝土在交货地点应进行见证取样,并应符合现行 国家标准《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GB50107及《预拌混凝 土》GB/T14902的规定; 6预拌混凝土供货完成后,应向使用单位提供完整的质量

    航空标准7.3.3施工防控措施应符合下列

    1剪力墙住宅结构长度大于45m且无变形缝时,应在中间 立置设置加强带或后浇带: 2后浇带及两侧应采用独立的模板支撑体系,在后浇带混 疑土达到拆模强度之前,不得拆除后浇带两侧梁板下的支撑; 3采用钢筋支架控制上层钢筋或负弯矩钢筋位置时,支架 应通长设置,并具有足够的强度、刚度,间距为500~600mm 支架底部应有防锈措施; 4在混凝土浇筑时,应铺设马道或临时跳板,不得直接踩 踏钢筋和混凝土表面; 5现浇板浇筑时应振捣充分,在混凝土终凝前应进行二次 玉抹,压抹后应及时覆盖塑料薄膜和保温保湿养护; 6混凝土强度达到1.2MPa前,不得在其上踩踏、堆放物 料、安装模板及支架; 7多个楼层间连续支模的底层支架拆除时间,应根据连续 支模的楼层间荷载分配和混凝土强度的增长情况确定

    7.4地下车库顶板质量问题防控

    7.4.1 设计防控措施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结构体系宜选用梁板体系; 2应充分考虑景观覆土、施工车辆等荷载及其不均匀性, 在设计文件中对地下室顶板覆土时的施工总荷载和荷载的均匀性 提出要求,并应做好施工交底工作

    7.4.2施工防控措施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施工总荷载和荷载的均匀性应符合设计文件的要求: 2施工车辆应遵守图纸中的交通流线,不得随意停放; 3施工过程中,当实际荷载需要超过设计单位准许的施工 荷载时,应经设计单位复核,必要时应在楼盖下方增设临时 支撑。

    广场标准规范范本8装配式混凝土结构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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