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消防设计文件审查要点(上册:房屋建筑工程篇)(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21年12月).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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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消防设计文件审查要点(上册:房屋建筑工程篇)(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21年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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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总 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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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为指导湖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消防设计文件审查工作,提高消防设计文件
审查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2019年修正)、《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
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3号)、《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
理暂行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51号)、《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细则》(建科
规〔2020〕5号)。
1.2 本审查要点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消防设计文件审查的指导性文件,供消防设
计文件审查时使用。消防设计单位不应以执行本审查要点的原由免除其设计责任。
1.3 本审查要点主要内容是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中的强制性条文以及带有“严禁”“必
须”“应”“不应”“不得”要求的非强制性条文。
1.4 考虑设计和审查工作的实际情况,编制本审查要点所依据的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为现
行常用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当有工程消防设计依据的标准
不在本审查要点范围内时,审查时应另从其规定。当后续有相关标准需进行修订,应根据最
新修订发布的标准进行审查。
1.5 建设单位报请审查的消防设计文件内容、以及消防设计技术审查要求详《建设工程消防
设计审查验收工作细则》第二章。
1.6 对开展特殊消防设计的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技术审查前,应按照相关规定组织特殊消防设
计专家评审,专家审查意见应作为技术审查的依据。
1.7 对于总则第1.1条的所有法律法规中与消防设计相关的规定应作为消防设计文件的审查内
容。
1.8 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审查要点按下列原则确定技术审查内容:
1)适用于市政公用工程中环境卫生工程、燃气工程、热力工程、给水工程、排水工程、
隧道工程、综合管廊工程、轨道交通工程的消防设计文件审查。其他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类别
暂不涉及。- 建筑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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