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1411/T 18-2021 文物建筑修缮工程初验要求.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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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1411/T 18-2021 文物建筑修缮工程初验要求
6. 3 初验人员要求
6.3.1应遵纪守法、诚实正直、坚持原则、实事求是、科学公正,遵守相关文物保护的法律法规文件、 技术标准。 6.3.2应遵守职业道德和职业纪律,且独立于被验收工程。 5.3.3应尊重历史,尊重民俗文化,符合建筑工程美学。 6.3.4熟悉文物建筑修工程初验要求,对验收项目具有专业判断能力,胜任验收工作。 6.3.5验收专家应具有文物保护专业、工程技术专业等相关领域的中级专业技术职称或同等专业水平。 6.3.6专家组组长应有从事文物建筑修工程验收的经历,能够识别工程验收初验活动的关键环节, 具有组织协调、文字表达和现场把控能力,对工程验收初验结论具有全面主持审查的能力,并承担主要 风险责任。 6.3.7验收专家组成员应接受吕梁市文化和旅游局的管理和监督。
工程竣工初验由吕梁市文化和旅游局组织实施,也可由吕梁市文化和旅游局委托第三方机构按 件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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垫片标准审批与管理、工程质量与效果、工程档案与资料
县级文物行政管理部门提出验收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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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2根据工程性质和内容,组建工程工验收专家组。专家组成员从吕梁市文化和旅游局和文物保 沪工程专家库选取,成员数为3人及以上单数。 7.5.3专家应提前熟悉相关资料,并结合工程实际提出需要参建各单位说明的问题,
7.6.1制定工程竣工初验方案,内容一般包括:
专家组的组成; 工程竣工初验时间; 工作进度计划; 程序和方法; 任务分工; 需由参建各单位配合的工作; 其他内容。 6.2应将验收时间、地点、内容、程序等书面通知参建各单位。
专家组的组成; 工程竣工初验时间; 工作进度计划; 程序和方法; 任务分工; 需由参建各单位配合 其他内容。 .2应将验收时间、地点、
7.1专家组成员应结合附录A的规定对工程进行现场查验,参建各单位负责人应在现场配合并 收专家组质询。 7.2现场查验时,可采用查看、询问、现场检查、查阅资料或报告记录等方法,
.8.1初验会议内容应准
听取参建各单位工程情况汇报及四方验评意见: 调阅参建各单位的工程档案与资料: 专家组成员按照附录A的规定进行评分,并填写验收文物建筑修工程专家意见。 7.8.2会议应由专家组组长主持。 7.8.3参加现场查验和初验会议的人员应包括工程竣工初验工作小组成员、专家组成员、参建各单位 负责人及文物建筑修工程相关人员。 7.8.4文件评价应按照附录A进行,涉及工程类验收资料,相关记录应齐全。
9.1根据初验情况填写文物建筑修工程竣工验收专家评分汇总及意见表(见附录B) 9.2对于存在缺陷或工程质量未达到要求的项目,应提出整改意见。 9.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工程工初验不合格: 未完成技术方案的工程内容,或工程未达到技术方案要求; 未履行相关程序,擅自变更技术方案或工程内容; 工程质量控制不到位,技术措施不当造成文物损坏; 工程管理混乱,出现工程责任事故,造成文物损坏: 竣工验收资料不完整,相关工程关键技术资料缺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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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0.1初验意见应及时反馈建设单位。 7.10.2初验意见为整改的,应下发整改通知书,由建设单位组织整改。整改时限一般不超过1个月, 超过时限未完成整改的,视为初验不合格。因季节气候因素无法立即整改的,期限延长至次年4月30 日之前。 7.10.3整改情况应经原验收专家代表会同监理单位现场复查通过后,方可出具文物建筑修工程竣工 初验报告。 7.10.4初验意见为不合格的,由县级文化和旅游局组织整改,整改完成后重新组织初验,通过初验前 不得投入使用
7.11.1初验报告由工程基本情况、工程竣工初验情况及结论、工程竣工初验总结及建议三部分组成。 7.11.2验收报告应依据整个验收过程对相关要求的符合性作出判断。 7.11.3验收报告应为纸质版和电子版,电子版应为Word格式与PDF格式,且与现场完全一致。
文物建筑修维工程婴工初验专家打分表见表A.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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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A (规范性) 吕梁市文物建筑工程战工初验专家打分表
形位公差标准表A.1吕梁市文物建筑修维工程龄工初验专家打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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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 录 B (规范性) 文物建筑修工程竣工验收专家评分汇总及意见表
1文物建筑修工程竣工验收专家评分汇总及
焊接钢管标准[1]《文物保护工程管理办法》(2003 [2]山西省文物局文物保护工程竣工验收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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