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JG 112-2022 既有建筑幕墙安全性鉴定技术标准.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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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深圳市既有建筑幕墙安全性鉴定技术标准

    aubuCudu 荷载和作用产生的构件截面最大应力设计值; Au、Bu、Cu、Du 构件材料强度设计值; Asu)Bsu、Csv~Ds 鉴定单元的安全性等级,

    3.1.1既有建筑幕墙宜每士年进行一次安全性鉴定。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既有建筑幕墙应

    3.1.1既有建筑幕墙宜每十年进行一次安全性鉴定。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既有建筑幕墙应进行安 全性鉴定: 1幕墙工程资料缺失,无法查核其承载能力; 2幕墙达到或者超过设计使用年限且仍需继续使用; 3建筑主体结构经检测、鉴定存在安全隐惠; 4幕墙经安全检查发现需要进一步检测、鉴定的严重安全隐患; 5幕墙面板、构件或者局部墙面等出现异常变形、脱落、破裂现象交通标准,采用常规维护和检修 未能消除安全隐惠; 6幕墙遭受风暴、地震、雷击、火灾、爆炸等灾害或突发事件且造成严重损坏; 7其他可能严重影响公共安全的情况 3.1.2既有建筑幕墙安全性鉴定的评定项目及分类应符合表3.1.2的规定

    表3.1.2安全性鉴定的评定项目及分类

    1 用于力学性能或承载能力检测的试样,宜在每个鉴定单元抽样样本中选取; 2 当同时采用多种检验方法进行检测时,应提前制定综合确定检测值的规则: 3检测的试样应有取样、布点等详细说明。当测点较多时,应绘制测点分布图; 4当检测数据可能存在异常值时,其判断和处理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5现场抽样检测的材料强度标准值、试样承载能力标准值的取值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产品 标准的规定。当无规定时,材料强度标准值、试样承载能力标准值可取试验结果的平均值; 6当现场抽取1个或1组试样进行检测且检测结果不合格或不符合本标准要求时,经委托 方同意,可对该项目再抽取双倍数量的试样进行检测,并应以第二次的检测结果作为最终判定依

    /; 7采用荷载试验检查试件的承载能力时,检验荷载不应小于按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定的荷 载标准值。 3.1.4当检查建筑幕墙的隐蔽部位时,宜优先采用无损或局部破损的方法进行检查。当发现构 件或构造有异常时,应拆开封闭层进行检查。因检查过程对封闭层造成的破坏及损伤应进行修复 处理。 3.1.5对检查过程造成损伤的硅酮结构密封胶连接部位,在修复前应进行相容性和剥离粘结性 试验。修复时应对整条胶缝或整块玻璃构件重新注胶,注胶尺寸应满足设计要求。 3.1.6既有建筑幕墙安全性鉴定检测所使用的仪器设备应符合下列规定: 1仪器设备的精度应满足检测项目的要求: 2检测时仪器设备应在检定或校准周期内,并应处于正常状态。 3.1.7既有建筑幕墙安全性鉴定作业应符合国家有关施工安全、职业健康和环境保护的规定。 施工设施、机具使用前应进行安全检查及试运转,作业人员上岗前应接受安全技术培训及考核, 莫墙安全性鉴定作业前应编制施工安全专顶方案一并应做好安全技术交底

    3.2.1既有建筑幕墙安全性鉴定应按下列程序进行:

    3.2安全性鉴定程序及工作内容

    1 受理委托; 现场调查; 制订检验、评估方案; 4 签订合同; 5实施检验、检测、验算; 6数据分析; 7评估定级; 8编制并提交鉴定报告。 3.2.2现场调查应包括下列工作内容: 1查核工程资料:包含建筑幕墙竣工图、建筑幕墙结构计算书、建筑幕墙使用维护说明 书、建筑幕墙性能检测报告、预拉力张拉施工记录、幕墙主要材料质量证明(合格证、质保证 书、复验报告)等文件; 2查核管理资料:包含建筑幕墙基本概况表、建筑幕墙材料登记表、建筑幕墙安全维护管 理制度、建筑幕墙安全检查计划、建筑幕墙日常报修及处理记录、例行安全检查及维修记录、定 期安全检查及整改记录、专项定期安全检查及整改记录、建筑幕墙遭遇自然灾害或突发事故检查 及处理记录、建筑幕墙局部改造资料等文件; 3现场勘查:按资料核对实物,调查建筑幕墙实际使用条件和内外环境,查看现存问题 收集有关人员的意见。 3.2.3鉴定单位在制订检验、评估方案时,应包括安全性鉴定的检验要求、评估方法、工作进 度等内容,并应明确需委托方配合的有关工作。 3.2.4在鉴定过程中发现调查或检测资料不足时,鉴定单位应组织补充调查和检测,

    3.3鉴定单元划分和抽样规定

    .1鉴定单元的划分应根据被鉴定建筑幕墙的种类、构造特点和分布情况确定,不同结构

    式的幕墙应单独划分鉴定单元。

    3.3.2同一结构形式的幕墙应按下列规定划分鉴定单元:

    1按一个建筑单体划分鉴定单元; 2按包含若干连续楼层的一段幕墙外立面划分鉴定单元; 3按一个建筑立面划分鉴定单元; 4按一幅幕墙划分鉴定单元; 5一个鉴定单元的面积不宜大于10000m。 3.3.3在一个鉴定单元中,构件(材料)检验、连接构造检验及功能性构造检验项目的构件或 构造抽样应符合下列规定: 1试样应为随机抽样,且宜在有代表性的位置分散抽取; 2除开启窗外,每个分类的构件或构造最小抽样数不应小于鉴定单元构件或构造总数的1% 且最小抽样数不应小于5个; 3每个品种开启窗的最小抽样数不应小于鉴定单元中该品种开启窗总数的5%,且最小抽样 数不应小于10个; 4按百分比计算的最小抽样数带有小数时,应按四舍五入的原则计取; 5当某种构件或构造总数小于最小抽样数时,应全数检验; 6当一个分类中存在多种构件或构造时,该分类中每种构件或构造的最小抽样数均应满足 上述规定。 3.3.4结构承载能力验算项目应划分为支承构件及连接、面板构件及连接两个分类,并应按本 标准812条的规定讲行安全性鉴定评级

    构造抽样应符合下列规定:

    4.1.1幕墙的构件(材料)检验应查验材料的合格证、质保证书和复验报告,主要构件(材料) 的品种、性能参数等应符合设计文件的要求, 4.1.2幕墙的构件(材料)检验,应按现行行业标准《玻璃幕墙工程技术规范》JGJ102、《金属 与石材幕墙工程技术规范》JGJ133、《人造板材幕墙工程技术规范》JGJ336、《玻璃幕墙工程质 量检验标准》JGJ/T139及《建筑幕墙工程检测方法标准》JGJ/T324的有关要求进行,并应符合 国家现行有关检测标准的规定。

    4.1.3石材和人造板材的抗弯强度应现场抽样进行检测。

    1所用材料无合格证、质保证书及检验报告: 2 所用材料与设计要求不相符; 3构件材料出现异常的破碎、开裂或变形等现象; 4建筑幕墙达到或者超过设计使用年限且仍需继续使用。 4.1.6对材料性能进行现场抽样检测时,每个鉴定单元应至少抽取1组试样进行检测。不同检 测项目的最小试样数量应符合表4.1.6的规定。

    表4.1.6材料性能检测的最小试样数量

    4.2.1铝合金型材构件应检查外形尺寸、型材壁厚及外观质量。型材壁厚应重点检测型材截面 主要受力部位的厚度。 4.2.2钢构件应检查钢材的规格、厚度及外观质量。 4.2.3对带有表面处理层的金属构件应检测其表面处理层膜的厚度。 4.2.4金属构件的外观质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铝合金型材与其它金属接触部位不应存在严重的双金属腐蚀现象; 2铝合金型材或钢材不应存在影响使用安全的裂纹、损伤或严重变形现象; 3钢材表面防腐处理层不应存在完全损坏、基材严重腐蚀(锈蚀)现象; 4 拉索索体不应存在断丝、损伤或严重腐蚀(锈蚀)现象。 4.2.5玻璃肋应检查玻璃的品种、规格、厚度、表面应力及外观质量,钢化玻璃或半钢化玻璃

    的表面应力值应符合表4.2.5的规定,

    表4.2.5钢化玻璃和半钢化玻璃表面应力值(MPa)

    4.2.6玻璃肋的外观质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玻璃不应存在破碎、破裂或缺损现象; 2夹层玻璃不应存在严重的分层、起泡或脱胶现象

    4.3.1玻璃面板应检查玻璃的品种、规格、厚度、表面应力及外观质量。钢化玻璃写 璃的表面应力值应符合本标准表4.2.5的规定。 4.3.2玻璃面板的外观质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玻璃面板不应存在破碎、破裂或缺损现象: 2 夹层玻璃不应存在严重的分层、起泡或脱胶现象; 3 隐框幕墙中空玻璃空腔内不应存在起雾、结露或霉变现象; 4 隐框幕墙中空玻璃丁基胶不应存在明显流油或不相容现象。 4.3.3 金属板应检查板材的品种、规格、厚度及外观质量。 4.3.4 对带有表面处理层的金属板应检测其表面处理层膜的厚度。 4.3.5 金属板的外观质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铝合金板与其它金属接触部位不应存在严重的双金属腐蚀现象; 金属板不应存在影响使用安全的裂纹、损伤或严重变形现象; 3 金属板表面不应存在防腐处理层完全损坏、基材严重腐蚀(锈蚀)现象。 4.3.6石材和人造板材应检查板材的品种、规格、厚度及外观质量。 4.3.7 石材和人造板材的外观质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面板不应存在破碎、影响使用安全的裂纹或缺损现象; 板材的挂接部位不应存在裂纹、缺损等缺陷; 3石材表面不应存在影响使用安全的风化侵蚀现象。

    4.4.1硅酮结构密封胶应检查下列资料: 1合格证、质保证书和出厂检验报告; 2 邵尔A硬度、标准条件拉伸粘结强度、相容性试验和剥离粘结性试验的复验报告; 3 对基材有底漆处理要求时,应查核相容性检测报告与注胶记录的相关内容。 4.4.2 硅酮结构密封胶应检查硅酮结构密封胶的胶缝粘接宽度、厚度及外观质量。 4.4.3 硅酮结构密封胶的外观质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硅酮结构密封胶不应存在气泡、混胶不均等缺陷; 2 硅酮结构密封胶不应存在严重开裂、起泡、粉化等缺陷。 4.4.4 硅酮结构密封胶的抽样检测结果应符合下列规定: 硅酮结构密封胶的邵尔A硬度应高于20HA; 2 硅酮结构密封胶的拉伸粘结强度不应小于0.45MPa。 4.4.5 硅酮密封胶应检查胶缝的宽度、厚度及外观质量。硅酮密封胶出现开裂、起泡、粉 缺陷的比率不应高于10%。

    4.4.6其他密封材料应对其品种、规格、材质进行检验。

    4.4.6其他密封材料应对其品种、规格、材质进行检验。

    4.5.1五金件及其他配件应对其品种、规格、材质、外观质量进行检验。 4.5.2五金件及其他配件的外观质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外观不应存在影响使用安全的损伤或缺陷: 2外观表面不应存在严重的腐蚀(锈蚀)

    4.5五金件及其他配件

    5.1.1希墙的连接构造检验应查验下列内容: 1幕墙竣工图及相关文件资料; 2幕墙连接构造、设计文件与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符合情况; 3当幕墙竣工图及相关文件资料缺失时,应对幕墙构造、构件截面尺寸进行必要的测绘。 5.1.2幕墙的连接构造检验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玻璃幕墙工程技术规范》JGJ102、《金属与石 材幕墙工程技术规范》JGJ133、《人造板材幕墙工程技术规范》JGJ336、《玻璃幕墙工程质量检 验标准》JGJ/T139及《建筑幕墙工程检测方法标准》JGJ/T324的有关规定。 5.1.3对试件承载能力进行现场抽样检测时,每个鉴定单元应至少抽取1组试样进行检测。不 同检测项目的最小试样数量应符合表5.1.3的规定。

    表5.1.3承载能力检测的最小试样数量

    5.2支承构件连接构造

    5.2.1横梁、立柱的连接构造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横梁与立柱的连接不应存在松动、损坏等缺陷; 2单元式幕墙板块框架的连接不应存在松动、损坏等缺陷; 3连接件、紧固件不应存在损坏、缺失或严重腐蚀(锈蚀)等缺陷。 5.2.2支承构件与主体的连接构造应符合下列规定: 立柱与主体的连接不应存在松动、损坏等缺陷: 2 单元式幕墙板块与主体的连接构造、支座挂接深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3 全玻璃幕墙玻璃肋、吊夹具与主体的连接不应存在松动、损坏等缺陷; 4 吊挂全玻璃幕墙玻璃肋上部及下部应设置坚固的水平支撑; 5预埋件、后锚固件、连接件、紧固件不应存在损坏、缺失或严重腐蚀(锈蚀)等缺陷: 6支承构件、连接件的连接焊缝应符合设计要求。 5.2.3 拉杆、拉索的连接构造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拉杆、拉索之间的连接不应存在松动、损坏等缺陷; 2拉杆、拉索与锚固件的连接不应存在松动、损坏等缺陷; 3 索杆张拉结构实测预拉力与其设计预拉力之差不应超过设计值的土10%,应按现行行业 准《建筑幕墙工程检测方法标准》JGJ/T324的规定采用张拉仪法或液压法对索杆的张拉力进行 样测试,每个品种应至少取3个试样

    5.2.4若发现后锚固件有异常的变形 应按现行行业标准《混凝土结构后锚固技术规程》 抽样拉拔检验

    5.3面板构件连接构造

    5.3.1明框幕墙玻璃面板的连接构造应符合下列规定: 1玻璃面板的嵌入量应符合设计要求; 玻璃下部垫块的尺寸、数量、位置应符合设计要求; 3 玻璃压条(扣条)及紧固件不应存在松动、损坏等缺陷。 5.3.2 隐框幕墙玻璃面板的连接构造应符合下列规定: 固定压块(勾块)的规格、间距、数量应符合设计要求; 2 固定压块(勾块)不应存在松动、损坏等缺陷; 隐框幕墙的中空玻璃第二道密封胶应采用硅酮结构密封胶: 隐框幕墙中空玻璃两道硅酮结构胶应至少有一对边相互重合: 5 隐框幕墙离线低辐射镀膜玻璃与结构胶粘接部位应作除膜处理; 隐框幕墙玻璃下端应设置满足面板重力荷载的托条。 5.3.3 全玻璃幕墙玻璃面板的连接构造应符合下列规定: 吊挂式玻璃面板与上端吊挂夹具及下端槽口的连接不应存在松动、损坏等缺陷; 2 吊挂夹具的规格、数量、位置应符合设计要求; 3下端支承玻璃面板与上、下端槽口的嵌入量应符合设计要求; 现场手拉试验(成品破坏法)硅酮结构密封胶应在拉扯过程中断裂或在剥离之前拉长到 预定值。 5.3.4点支承幕墙玻璃面板的连接构造应符合下列规定: 1点支承装置规格、数量应符合设计要求; 2 驳接头、爪件等构件不应存在松动、变形或损坏等缺陷。 5.3.5金属板幕墙面板的连接构造应符合下列规定: 固定耳板(挂钩)的规格、间距、数量应符合设计要求; 2 固定耳板(挂钩)不应存在松动、损坏等缺陷。 5.3.6石材幕墙和人造板材幕墙面板的连接构造应符合下列规定: 1面板连接件及紧固件的规格、间距、数量应符合设计要求; 2连接面板的钢销、铝合金挂件、不锈钢挂件、背栓等连接件不应存在松动、变形或损坏 等缺陷。 5.3.7若发现点支承装置有异常变形时,应按现行行业标准《建筑玻璃点支承装置》JG/T138 规定的方法对点支承装置的承载能力进行抽样检验。 5.3.8采用现行行业标准《建筑幕墙工程检测方法标准》JGJ/T324规定的现场等效静载法对玻 璃面板及连接的承载能力进行试验验证时,每个鉴定单元应至少选取3个试样。 5.3.9采用背栓式支承连接的石材和人造板材,应对背程栓连接的受拉承载能力进行抽样检验。 5.3.10采用预置螺母连接的人造板材,应对预置螺母连接的受拉承载能力进行抽样检验。 5.3.11 采用背栓式支承连接的石材和人造板材,应对背栓连接的受拉承载能力进行抽样检验。 5.3.12 当石材、人造板材幕墙的连接构造比较特殊或复杂时,宜在现场抽取试件按现行国家材 准《天然饰面石材试验方法第7部分:检测板材挂件组合单元挂装强度试验方法》GB/T9966. 规定的方法进行面板挂件挂装强度试验。

    5.3.1明框幕墙玻璃面板的连接构造应符合下列规定: 1玻璃面板的嵌入量应符合设计要求; 玻璃下部垫块的尺寸、数量、位置应符合设计要求; 3 玻璃压条(扣条)及紧固件不应存在松动、损坏等缺陷。 5.3.2隐框幕墙玻璃面板的连接构造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固定压块(勾块)的规格、间距、数量应符合设计要求; 2 固定压块(勾块)不应存在松动、损坏等缺陷; 3 隐框幕墙的中空玻璃第二道密封胶应采用硅酮结构密封胶: 隐框幕墙中空玻璃两道硅酮结构胶应至少有一对边相互重合: 5 隐框幕墙离线低辐射镀膜玻璃与结构胶粘接部位应作除膜处理; 6 隐框幕墙玻璃下端应设置满足面板重力荷载的托条。 5.3.3 全玻璃幕墙玻璃面板的连接构造应符合下列规定: 吊挂式玻璃面板与上端吊挂夹具及下端槽口的连接不应存在松动、损坏等缺陷; 2 吊挂夹具的规格、数量、位置应符合设计要求; 3下端支承玻璃面板与上、下端槽口的嵌入量应符合设计要求; 4 现场手拉试验(成品破坏法)硅酮结构密封胶应在拉扯过程中断裂或在剥离之前拉长到 预定值。 5.3.4点支承幕墙玻璃面板的连接构造应符合下列规定: 1点支承装置规格、数量应符合设计要求; 2驳接头、爪件等构件不应存在松动、变形或损坏等缺陷。 5.3.5金属板幕墙面板的连接构造应符合下列规定: 固定耳板(挂钩)的规格、间距、数量应符合设计要求; 2 固定耳板(挂钩)不应存在松动、损坏等缺陷。 5.3.6石材幕墙和人造板材幕墙面板的连接构造应符合下列规定: 1面板连接件及紧固件的规格、间距、数量应符合设计要求; 2连接面板的钢销、铝合金挂件、不锈钢挂件、背栓等连接件不应存在松动、变形或损坏 等缺陷。 5.3.7若发现点支承装置有异常变形时,应按现行行业标准《建筑玻璃点支承装置》JG/T138 规定的方法对点支承装置的承载能力进行抽样检验。 5.3.8采用现行行业标准《建筑幕墙工程检测方法标准》JGJ/T324规定的现场等效静载法对玻 璃面板及连接的承载能力进行试验验证时,每个鉴定单元应至少选取3个试样。 5.3.9采用背栓式支承连接的石材和人造板材,应对背栓连接的受拉承载能力进行抽样检验。 5.3.10采用预置螺母连接的人造板材,应对预置螺母连接的受拉承载能力进行抽样检验。 5.3.11 采用背栓式支承连接的石材和人造板材,应对背栓连接的受拉承载能力进行抽样检验。 5.3.12 当石材、人造板材幕墙的连接构造比较特殊或复杂时,宜在现场抽取试件按现行国家标 准《天然饰面石材试验方法第7部分:检测板材挂件组合单元挂装强度试验方法》GB/T9966.7 规定的方法进行面板挂件挂装强度试验。

    装系统结构强度试验方法》GB/T9966.8规定的方法对石材、人造板材及连接的承载能力进行试 验验证时,每个鉴定单元的每种板材及连接应至少选取3个试样

    5.4硅酮结构密封胶连接构造

    5.4.1对隐框幕墙硅酮结构密封胶进行检测时,每个不同的部位应至少拆下1个玻璃构件,进 行结构胶的邵尔A硬度检测和手拉剥离试验。同时应在该构件取样,进行拉伸粘结强度试验。 5.4.2隐框幕墙硅酮结构密封胶手拉剥离试验应采用现行行业标准《玻璃幕墙工程质量检验标 准》JGJ/T139规定的试验方法。硅酮结构密封胶的粘结破环面积不应大于20%, 5.4.3对全玻璃幕墙硅酮结构密封胶进行检测时,每个不同的部位应至少选取1条结构胶缝,检 测结构胶的邵尔A硬度,并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用硅酮结构密封胶》GB16776规定的方法进 行手拉试验(成品破坏法)。同时,应在该胶缝上取样进行拉伸粘结强度试验。 5.4.4硅酮结构密封胶邵尔A硬度检测,应按现行国家标准《硫化橡胶或热塑性橡胶压入硬度 试验方法第一部分:邵氏硬度计法(邵尔硬度)》GB/T531.1规定的方法采用邵尔A型硬度计 测量。 5.4.5硅酮结构密封胶拉伸粘结强度试验,应按现行行业标准《建筑幕墙工程检测方法标准》 JGJ/T324规定的方法进行。对带附框构造的隐框幕墙,应采用现场拉拔法或重新粘结法进行检 测;对全玻璃幕墙或单元式隐框幕墙,应采用重新粘结法在实验室进行拉伸粘结强度试验。拉伸 粘结强度试验应至少取3个试样。

    5.5.1室外构件的连接构造应符合下列规

    5.5室外构件连接构造

    室外构件的连接构造应符合下列规定: 室外构件与幕墙支承构件或主体结构的连接不应存在松动、变形或损坏等缺陷; 2连接件、紧固件的规格、间距、数量应符合设计要求; 3连接件、紧固件不应存在损坏、缺失或严重腐蚀(锈蚀)等缺陷。

    1开后窗的连接构造应符合下列规定: 1开启窗的五金件配置、紧固件配置应符合设计要求; 2开启窗扇的组角连接不应存在开裂、松动等缺陷; 3开启窗五金配件或紧固件不应存在损坏、缺失或严重腐蚀(锈蚀)等缺陷 4挂钩式开启窗扇不应存在防脱装置缺失、松动或失效等缺陷; 5开启窗不应存在启闭受阻、有功能性障碍或损伤等缺陷; 6开启窗扇不应存在锁闭不紧密、锁点与锁座搭接不足等缺陷,

    .1幕墙的功能性构造检验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玻璃幕墙工程技术规范》JGJ102、《金属 材幕墙工程技术规范》JGJ133、《人造板材幕墙工程技术规范》JGJ336、《玻璃幕墙工程质 金标准》JGJ/T139及《建筑幕墙工程检测方法标准》JGJ/T324的有关规定。

    6.2收口及变形缝构道

    6.2.1幕墙的收口应包含女儿墙压顶收口、幕墙底部封边收口及幕墙竖向封边收口。 6.2.2幕墙的收口构造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收口构造的构件不应存在变形、损坏等缺陷: 2 收口构造的连接不应存在松动、损坏等缺陷; 3 收口构造的批水板、密封胶缝不应存在松动、开裂等缺陷。 6.2.3 变形缝的连接构造应符合下列规定: 变形缝的连接构造应符合设计要求; 2变形缝罩面不应存在松动、损坏等缺陷,

    6.3.1幕墙的防火构造应符合下列规定

    6.3.1幕墙的防火构造应符合下列规定: 1幕墙与楼板、墙、柱之间缝隙的防火封堵应符合设计要求; 2建筑上下层开口之间的不燃性实体墙(或耐火构造)高度及构造要求应符合国家 关标准要求

    6.3.2跨越两个防火分区的幕墙应符合下列

    1跨越两个防火分区的幕墙应在幕墙内侧的防火墙两侧设置水平距离不小于2m的不燃性 墙体,或应在该范围内采用防火性能达到乙级防火窗要求的防火幕墙系统; 2当防火墙位于建筑内转角时,应在幕墙内侧的内转角两侧设置边缘水平距离不小于4m的 不燃性墙体,或应在该范围内采用防火性能达到乙级防火窗要求的防火幕墙系统。 6.3.3幕墙的防雷构造应符合下列规定: 1幕墙与主体结构防雷装置的连接构造不应存在损坏或严重腐蚀(锈蚀)等缺陷; 2幕墙金属框架与主体结构防雷装置的连接应电气导通; l

    1幕墙与主体结构防雷装置的连接构造不应存在损坏或严重腐蚀(锈蚀)等缺陷: 2幕墙金属框架与主体结构防雷装置的连接应电气导通: 3防雷连接材料的材质、截面尺寸、焊接搭接长度等应符合设计要求; 4防雷连接片与幕墙构件的连接不应存在松动、损坏等缺陷

    ..1希墙结不 7.1.2荷载与作用效应的确定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按最不利状况确定荷载和作用效应及其组合: 2 建筑物的地面粗糙度类别应根据建筑物周边的实际情况确定; 3当邻近建筑及周边环境发生较大变化时,宜通过数值模拟或风洞试验重新确定风荷载, 7.1.3幕墙结构承载能力的确定应符合下列规定: 1构件和节点的几何参数应采用实测值,并应计入锈蚀、腐蚀、风化、局部缺陷和残损以及 施工偏差等因素的影响; 2计算模型应符合其实际受力与构造状况。 7.1.4当按现场抽样检测结果确定的材料强度设计值大于现行国家有关标准的规定时,应按现 行国家有关标准的规定取值。 7.1.5对存在下列情况的幕墙结构宜采用荷载试验验证其承载能力: 1按现有计算手段尚不能准确作出评定; 2结构验算缺少应有的参数; 3需要掌握结构真实的承载能力极限状态。 7.1.6当原设计文件缺失且现场难以对幕墙的截面构造进行测绘时,可在鉴定单元上至少选取 一个具有代表性的试件进行现场抗风压性能检验,验证幕墙结构承载能力。既有建筑幕墙现场抗 风压性能检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1可采取现场静压箱法和现场等效静载法进行检验; 2试件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建筑幕墙气密、水密、抗风压性能检测方法》GB/T15227、《建 筑幕墙工程检测方法标准》JGJ/T324的有关规定; 3检测结果的处理及评定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幕墙气密、水密、抗风压性能检测方法》 GB/T15227规定的工程检测方法执行。

    个具有代表性的试件进行现场抗风压性能检验,验证幕墙结构承载能力。既有建筑幕墙现场抗 风压性能检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1可采取现场静压箱法和现场等效静载法进行检验; 2试件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建筑幕墙气密、水密、抗风压性能检测方法》GB/T15227、《建 筑幕墙工程检测方法标准》JGJ/T324的有关规定; 3检测结果的处理及评定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幕墙气密、水密、抗风压性能检测方法》 GB/T15227规定的工程检测方法执行。

    7.2.1支承构件及连接验算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玻璃幕墙工程技术规范》JGJ102、《金属与 石材幕墙工程技术规范》JGJ133、《人造板材幕墙工程技术规范》JGJ336的有关规定。 7.2.2框支承幕墙应对立柱、横梁等支承构件进行承载能力验算。 7.2.3肋支承幕墙应对肋板截面及其连接件的承载能力进行验算,跨度较大的肋支承幕墙应进 行平面外的稳定性验算。开孔的玻璃肋还应对孔边应力进行验算。 7.2.4全玻璃幕墙应对上下支承结构及吊夹等五金配件的承载能力进行验算。 7.2.5索杆张拉支承结构应按现行行业标准《索结构技术规程》JGJ257的有关规定验算,应核 验在各种规定的工况下拉索、拉杆及锚固件的承载能力,应包含索与索的连接、索与刚性构件的 连接、索与支承结构的连接,并应验算拉索的张拉力是否能保证索杆张拉支承结构的结构刚度和 整体稳定性, 7.2.6应计算索杆张拉支承结构对主体结构的附加作用力,并应将计算结果与原设计文件进行 比较。若计算结果比原设计值大5%以上,应提交季托方进行建筑结构验算。

    7.2.7支承构件采用钢铝共同工作的组合截面时,应按刚度分配原理进行强度验算。 7.2.8支承构件及连接的强度计算应考虑面板重力偏心和其他连接偏心产生的附加影响。 7.2.9计算转角部位支承构件承载能力时应考虑不同方向的风荷载组合,并应分解至构件主轴 上按构件的强弱轴分别验算。 7.2.10单元式幕墙的插接式组合立柱及横梁构件应按刚度分配原理进行强度验算。 7.2.11幕墙支承结构与主体结构之间连接用的锚固件、转接件及连接紧固件应进行承载能力验 算。 7.2.12支承构件的螺栓或螺纹连接应按实际受力状况进行抗弯及抗剪强度验算。 7.2.13支承构件、连接件的焊接连接应按现场实测的焊缝规格验算焊缝的承载能力

    7.3.1玻璃面板及连接验算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玻璃幕墙工程技术规范》JGJ102的有关规定。

    7.3.2玻璃面板应按框支承、点支承和肋支承等不同的面板支承形式核验面板的最大应力, 7.3.3玻璃面板连接承载能力验算应符合下列规定: 1采用螺栓、螺钉固定的框支承玻璃面板,应按实际受力状况对螺栓或螺纹连接进行抗弯及 抗剪强度验算; 2固定玻璃面板的连接件(如压块、压板等)应进行抗弯及抗剪强度验算; 3玻璃面板采用硅酮结构密封胶粘接固定时,应对硅酮结构密封胶的粘接宽度及厚度进行 核验。当玻璃面板为中空玻璃时,应包括中空玻璃第二道结构密封胶的粘接宽度核验。采用胶缝 传力的肋支承幕墙时,应对玻璃面板与肋板的硅酮结构密封胶接缝进行承载能力验算; 4当硅酮结构密封胶拉伸粘结强度实测值不小于0.6MPa时,其强度设计值可按现行行业标 准《玻璃幕墙工程技术规范》JGJ102的有关规定采用。若实测值小于0.6MPa,应按实测值与0.6MPa 的比值对硅酮结构密封胶强度设计值进行折减; 5对经过技术论证采用高强度硅酮结构密封胶的工程,应按原技术论证意见和硅酮结构密 封胶的拉伸强度的实测结果,通过专项技术论证确定硅酮结构密封胶强度设计值; 6点支承玻璃面板应进行点支承装置承载能力及玻璃孔边应力验算。 7.3.4金属面板及连接验算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金属与石材幕墙工程技术规范》JGJ133的有 关规定。 7.3.5金属面板应按不同的面板支承形式核验面板及其加劲肋的最大应力。 7.3.6金属面板连接承载能力验算应符合下列规定: 1采用螺栓、螺钉固定的金属面板,应按实际受力状况对螺栓或螺纹连接进行抗弯及抗剪强 度验算; 2采用挂钩固定的金属面板,应进行挂钩的抗剪和承压强度验算。 7.3.7石材面板及连接验算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金属与石材幕墙工程技术规范》JGJ133的有 关规定。 7.3.8石材面板应按不同的面板支承形式核验面板的最大应力。 7.3.9石材面板连接承载能力验算应符合下列规定: 1采用钢销式、短挂件、通长挂件连接形式的石材面板应对连接处石材槽口的抗剪强度进行 验算; 2石材面板连接所采用的钢销、铝合金挂件、不锈钢挂件、不锈钢螺栓等应进行抗弯及抗剪 强度验算; 3采用背栓式支承连接的石材面板,应讲行背栓连接承裁能力验微

    7.3.10人造板材及连接验算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人造板材幕墙工程技术规范》JGJ336的有关 规定。 7.3.11 人造板材应按不同的面板支承形式核验面板的最大应力。 7.3.12 人造板材连接承载能力验算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采用短挂件、通长挂件连接形式的人造板材应对连接处板材槽口的抗剪强度进行验算; 2人造板材连接所采用的铝合金挂件、不锈钢挂件、不锈钢螺栓等应进行抗弯及抗剪强度验 算; 3 采用背栓式支承连接的人造板材,应进行背栓连接承载能力验算; 4采用背面预置螺母支承连接的人造板材,应进行预置螺母连接承载能力验算; 5采用穿透支承连接的人造板材,应进行穿透支承连接承载能力验算。

    8.1.1构件(材料)检验、连接构造检验及功能性构造检验项目的安全性鉴定评级应符合下列规

    符合下列规定: 1若检测合格,应根据其完好程度评定为Au级或Bu级; 2若检测不合格,应根据其严重程度评定为Cu级或Du级 8.1.4鉴定单元的安全性等级应分为Au、Bu、Cu、Du四个级别,并应根据安全性鉴定不同评定 项目的安全性等级按本标准表8.4.1的规定评定

    8.2.1构件(材料)检验项目试样的安全性等级应按表8.2.1的规定评定

    8.2试样的安全性等级评定

    注:1较严重腐蚀(锈蚀)是指构件截面平均腐蚀深度大于壁厚或板厚的10%,但小于15%

    2.2连接构造检验项目试样的安全性等级评定标准

    项日试样的安全性等级位按表8.之, 表8.2.3功能性构造格 性等级评定标准

    8.3样本的安全性等级评定

    料)检验项目样本的安全性等级应按表8.3.1

    8.3.1构件(材料)检验项目样本的安全性等级评

    8.3.2连接构造检验项目样本的安全性等级应按表8.3.2的规定评定。 表8.3.2连接构造检验项目样本的安全性等级评定标准

    项日祥 等级评定标准

    定单元的安全性等级应按表8.4.1的规定评定

    表8.4.1鉴定单元的安全性等级评定标准

    8.5安全性鉴定报告

    8.5.1建筑幕墙安全性鉴定报告应包含下列内容: 1安全性鉴定汇总表; 2 建筑物和建筑幕墙概况; 3委托方提供的有关工程资料; 4鉴定的范围、目的、依据、内容和仪器; 5检验、评估方案说明(包括鉴定单元划分、抽样方法、材料检验方案、连接构造检验方 案及现场试验方案); 6鉴定过程及检验结果(包括相关构造测绘、检验、试验、承载能力验算、数据处理及结 果); 7安全性鉴定评级(包括单个试样评级、样本评级、分类评级、项目评级及鉴定单元评 级); 8主要问题及处理建议汇总; 9附件。 8.5.2鉴定报告应对cu级、d,级构件及构造的数量、所处位置作出详细记录,并应逐一给出处 理建议。当幕墙的构造复杂或问题较多时,应绘制cu级和du级构件及构造的分布图。委托单位应 按鉴定报告的处理建议对c级和d,级构件及构造采取相应的措施。安全性鉴定汇总表应采用本称 准附录A的格式。 8.5.3在安全性鉴定过程中发现的安全隐患及存在问题,应根据鉴定报告对幕墙安全性评定的

    5.1建筑幕墙安全性鉴定报告应包含下列内

    1评定为Asu级时,无需采取措施; 2评定为Bsu级时,更换或加固相应的构件、构造; 3评定为Csu级时,加固相应的构件、构造或拆除部分结构重建; 4评定为Ds级时,拆除部分或全部结构,同时应采取必要的应急措施。

    附录A安全性鉴定汇总表

    附录A安全性鉴定汇总表

    A.0.1安全性鉴定汇总表

    1为了便于在执行本标准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这样做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 4)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采用“可”。 2标准中指定应按其他有关标准、规范执行时产品质量标准,写法为:“应符合·的规定”或“应 按·执行”。

    1为了便于在执行本标准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这样做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 4)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采用“可”。 2标准中指定应按其他有关标准、规范执行时,写法为:“应符合的规定”或“应 按执行”

    《建筑用硅酮结构密封胶》GB16776 2《硫化橡胶或热塑性橡胶压入硬度试验方法第一部分:邵氏硬度计法(邵尔硬度)》 GB/T531.1 3 《天然饰面石材试验方法第7部分:检测板材挂件组合单元挂装强度试验方法》GBT 9966.7 4 《天然饰面石材试验方法第8部分:用均匀静态压差检测石材挂装系统结构强度试验 法》GB/T9966.8 5 《建筑幕墙气密、水密、抗风压性能检测方法》GB/T15227 6 《玻璃幕墙工程技术规范》JGJ102 7 《金属与石材幕墙工程技术规范》JGJ133 8 《混凝土结构后锚固技术规程》JGJ145 9 《索结构技术规程》JGJ257 10 《人造板材幕墙工程技术规范》JGJ336 11 《建筑玻璃点支承装置》JG/T138 12 《玻璃幕墙工程质量检验标准》JGJ/T139 13 《建筑幕墙工程检测方法标准》JGJ/T324

    ? 《建筑用硅酮结构密封胶》GB16776 2《硫化橡胶或热塑性橡胶压入硬度试验方法第一部分:邵氏硬度计法(邵尔硬度) B/T531.1 3 《天然饰面石材试验方法第7部分:检测板材挂件组合单元挂装强度试验方法》GB 966.7 4 《天然饰面石材试验方法第8部分:用均匀静态压差检测石材挂装系统结构强度试羽 法》GB/T9966.8 5 《建筑幕墙气密、水密、抗风压性能检测方法》GB/T15227 6 《玻璃幕墙工程技术规范》JGJ102 7 《金属与石材幕墙工程技术规范》JGJ133 8 《混凝土结构后锚固技术规程》JGJ145 9 《索结构技术规程》JGJ257 10 《人造板材幕墙工程技术规范》JGJ336 11 《建筑玻璃点支承装置》JG/T138 《玻璃幕墙工程质量检验标准》JGJ/T139 13 《建筑幕墙工程检测方法标准》JGJ/T324

    本标准编制过程中,编制组通过广泛的调查研究,总结了我市既有建筑幕墙安全管理的实践 经验,同时借鉴了国内、国际的先进标准,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本标准。 为便于我市从事既有建筑幕墙安全性鉴定的有关单位及人员在使用本标准时能正确理解和执 行条文规定,编制组按章、节、条顺序编制了本标准的条文说明,对条文规定的目的、依据以及 执行中需注意的有关事项进行了说明。但是,本条文说明不具备与标准正文同等的法律效力,仅 供使用者作为理解和把握本标准条文规定的参考。

    念则 术语和符号, 30 2.1术语.. 30 基本规定 31 3.1一般规定 3.2安全性鉴定程序及工作内容 3.3鉴定单元划分和抽样规定, 32 构件(材料)检验 33 4. 1 一般规定 33 4.2支承构件 .33 4.4硅酮结构密封胶及密封材料 33 连接构造检验. 34 5. 1 一般规定 5.3面板构件连接构造 34 结构承载能力验算 35 7.1一般规定 .35 7.2支承构件及连接 35 安全性鉴定评级, 36 8.4鉴定单元的安全性等级评定.. 36 8.5安全性鉴定报告 36

    2.1.1建筑幕墙是指由面板与支承结构体系组成,具有规定的承载能力、变形能力和适应主体 结构位移能力,不分担主体结构所受作用的建筑外围护墙体结构。包括玻璃幕墙、石材幕墙、金 属板幕墙和人造板材幕墙,以及由上述不同材料组合的幕墙。 2.1.2《深圳市房屋安全管理办法》(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319号)第三十七条规定:房屋安 全责任人应当按照规定对建筑幕墙进行安全检查,开展安全性鉴定,对存在安全隐惠的建筑幕墙 采取安全防护、维修等措施,并保存建筑幕墙安全管理资料。深圳市既有建筑幕墙安全性鉴定应 符合本标准,并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3.1.1《深圳市既有建筑幕墙安全维护和管理办法》第十五条规定:建筑幕墙竣工验收或者交 付使用后,原则上每十年进行一次安全性鉴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安全责任人应当委托具 有建筑幕墙检测资质的机构进行安全性鉴定: 1达到或者超过设计使用年限需继续使用的建筑幕墙: 2建筑主体结构经检测、鉴定存在安全隐惠; 3经安全检查发现需要进一步检测、鉴定的严重安全隐患; 4面板、连接构件或者局部墙面等出现异常变形、脱落、爆裂现象,采用常规维护和检修 未能消除安全隐惠的; 5遭受风暴、地震、雷击、火灾、爆炸等自然灾害或者突发事件造成严重损坏的: 6其他可能严重影响公共安全的情形。 工程资料包含建筑幕墙竣工图、建筑幕墙结构计算书、建筑幕墙使用维护说明书、建筑幕墙 物理性能检测报告、预拉力张拉施工记录、幕墙主要材料质量证明(合格证、复验报告、质保证 书)等文件。对工程资料缺失,无法查核其承载能力的既有建筑幕墙应进行安全性鉴定。 建筑幕墙安全性鉴定的范围应根据鉴定目的确定。若鉴定目的是为了鉴定建筑幕墙整体的安 全性时,建筑幕墙安全性鉴定的范围包括整个建筑的全部幕墙类型及所有幕墙立面。若鉴定目的 是为了鉴定某种幕墙类型或某一幅幕墙的安全性时节能标准规范范本,幕墙安全性鉴定的范围应为该建筑的某种幕 墙类型或某一幅幕墙。 3.1.2本标准在总结科研成果和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制定了通过构件(材料)检验、连接构造 检验、功能性构造检验、结构承载能力验算,对既有建筑幕墙进行调查、检测、分析、评定,确 定其安全性等级并给出处理建议的安全性鉴定评价方法。 本标准把建筑幕墙安全性鉴定的评定项目分为构件(材料)检验、连接构造检验、功能性构 造检验及结构承载能力验算。构件(材料)检验按支承构件、面板构件、硅酮结构密封胶及密封 材料、五金件及其他配件分类进行检验。连接构造检验按支承构件连接构造、面板构件连接构 造、硅酮结构密封胶连接构造、室外构件连接构造、开启窗连接构造分类进行检验。功能性构造 检验按收口及变形缝构造、防火及防雷构造分类进行检验。结构承载能力验算按支承构件及连 接、面板构件及连接分类进行验算。 3.1.4在既有建筑幕墙的构件(材料)检验、连接构造检验及功能性构造检验时,免不了会遇 到隐蔽的部位,如检查石材或人造板材幕墙的支承构件、面板连接构造等。为了减少检查过程对 封闭层造成的破坏及损伤,可以采用无损检测领域中应用广泛的LED电子视频内窥镜等观察工 具进行检查。当发现构件或构造有异常时,再拆开封闭层进行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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