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11∕1983-2022 建筑类涂料与胶粘剂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限值标准.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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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件代替DB11/ 3005—2017《建筑类涂料与胶粘剂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限值标准》,DB11/ 3005—2017自本文件实施之日起废止。
本文件规定了建筑类涂料与胶粘剂的产品分类、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限值要求、测试方法、检验规则、包装标志和标准的实施。
本文件适用于北京市生产、销售和使用的用于建筑物,构筑物中桥梁和护栏的涂料与胶粘剂。6.2.1涂料vocs含量
6.2.1.2水性涂料中VOcs含量
2.1.2.1水性墙面涂料、水性装饰板涂料、水性防水涂料、水性地坪涂料、水性防火涂料中 量
按GB/T23986的规定进行。色谱柱采用中等极性色谱柱(6%氰丙苯基/94%聚二甲基硅氧烷毛细 管柱),标记物为已二酸二乙酯,称取试样约1g。水分含量的测定,按GB18582一2020附录A的规定进 行。腻子样品不做水分含量和密度的测试。 涂料中VOCs含量的计算,按GB/T23986一2009中10.4进行,检出限为2g/L;腻子中VOCs含量的计 算,按GB/T23986—2009中10.2进行烟草标准,并换算成克每千克(g/kg)表示,检出限为1g/kg。
5.2. 1.2. 2 水性建筑防腐涂料中 vOCs 含量
先按GB18582一2020附录A的规定,测定涂料申水分含量。 如涂料中水分含量大于或等于70%(质量分数),按GB/T23986的规定进行。色谱柱采用中等极性 色谱柱(6%氰丙苯基/94%聚二甲基硅氧烷毛细管柱),标记物为已二酸二乙酯,称取试样约1g。涂 料中VOCs含量的计算,按GB/T23986一2009中10.4进行。 如涂料中水分含量小于70%(质量分数),按GB/T23985的规定进行。不挥发物含量按GB/T1725 的规定进行,称取试样约1g,在(105土2)℃条件下烘烤1h。涂料中VOCs含量的计算,按GB/T23985 一 2009中8.4进行。
3溶剂型建筑防腐涂料和溶剂型防火涂料中VO
不含活性稀释剂和水的溶剂型涂料按GB/T23985的规定进行。不挥发物含量按GB/T1725的规定进 行,称取试样约1g,在(105土2)℃条件下烘烤1h。不测水分,水分含量设为零。不含活性稀释剂和 水的溶剂型涂料中VOCs含量的计算,按GB/T23985一2009中8.3进行。 含活性稀释剂的溶剂型涂料按6.2.1.4的规定进行。 有意添加水的溶剂型涂料按GB/T23985的规定进行。不挥发物含量按GB/T1725的规定进行,称取 式样约19,在(105土2)℃条件下烘烤1h。水分含量的测定,按GB18582一2020附录A的规定进行。 涂料中V0Cs含量的计算,按GB/T23985一2009中8.4进行。
6.2.1.4反应型防水涂料、无溶剂型地坪涂料和无溶剂型建筑防腐涂料中VOCs含
反应型防水涂料、无溶剂型地坪涂料和无溶剂型建筑防腐涂料中VOCs含量
DB11/ 1983—2022
按GB/T34682的规定进行。不挥发物合 对湿度(50土5)%1下放置24h,或按产品说明书要求时间放置,但放置时间不应大于7d。不测水分, 水分含量设为零。 涂料中VOCs含量的计算,按GB/T34682一2017中8.3进行。反应型聚脲防水涂料中VOCs含量的计算 按GB/T34682一2017中8.2进行,并换算成克每千克(g/kg)表示,检出限为1g/kgl
6.2.1.5热熔型防水涂料中Vocs含量
按GB/T23985的规定进行。不挥发物含量按GB/T1725的规定进行,称取试样约1g,在(130土2)℃ 条件下烘烤3h。不测水分,水分含量设为零。涂料中VOCs含量的计算,按GB/T23985一2009中8.2进行, 并换算成克每千克(g/kg)表示,检出限为1g/kg
5.2.2胶粘剂VOCs含量
按GB33372的规定进行
7.1.1在正常生产情况下,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型式检验
7.1.1在正常生产情况下,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型式检验。 7.1.2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
新产品最初定型时; 产品异地生产时; 生产配方、工艺、关键原材料来源及产品施工状态下的施工配比有较大改变时; 停产三个月后又恢复生产时,
7.2.1检验结果的判定,按GB/T8170中修约值比较法进行。 7.2.2 报出检验结果时,应同时注明产品明示的施工状态下的施工配比。 7.2.37 检验结果达到本文件的要求时,产品为符合本文件要求。
在北京市生产、销售本文件规定的产品,需要在最小销售包装标志上标明以下内容,示例参照附录 a 按本文件检验合格的产品应在包装标志上明示; 6 符合本文件的产品类型、分类; 产品所含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可以选用以下两种形式之一表述: 1)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值; 2)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不超过表1或表2规定的限值。 d) 施工状态下的施工配比; e) 含有活性稀释剂的溶剂型涂料应明示; 十) 有意添加水的溶剂型涂料应明示; 9 对于聚氨酯类、环氧类等多组分固化的涂料应标明适用期;
在北京市生产、销售本文件规定的产品,需要在最小销售包装标志上标明以下内容,示例参照附录 a 按本文件检验合格的产品应在包装标志上明示; 6 符合本文件的产品类型、分类; 产品所含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可以选用以下两种形式之一表述: 1)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值; 2)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不超过表1或表2规定的限值。 d) 施工状态下的施工配比; e) 含有活性稀释剂的溶剂型涂料应明示; 十) 有意添加水的溶剂型涂料应明示; )对于聚氨酯类、环氧类等多组分固化的涂料应标明适用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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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反应活性类本体型胶粘剂应明示固化条件; i)热塑性本体型胶粘剂或热固性本体型胶粘剂应明示实际施胶条件(或硫化条件)
h)反应活性类 i)热塑性本体型胶粘剂或热固性本体型胶粘剂应明示实际施胶条件(或硫化条件)
2.1按照GB18582一2020申9.1要求,溶剂型建筑用墙面涂料自本文件实施之日起不得在 使用。 9.2对涂装现场施工状态下的涂料产品抽查时,对于聚氨酯类、环氧类等多组分固化涂料 检验,应在产品适用期内进行。
1按照GB18582一2020申9.1要求,溶剂型建筑用墙面涂料自本文件实施之日起不得在现场涤 用。 2对涂装现场施工状态下的涂料产品抽查时,对于聚氨酯类、环氧类等多组分固化涂料品种的 验,应在产品适用期内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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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A (资料性) 建筑类涂料与胶粘剂包装标志内容示例
在北京市生产、销售建筑类涂料与胶粘剂别墅图纸,包装标志内容示例见表A.1~表A.6。
表A.1外墙涂料包装标志内容示例
表A.2水性装饰板涂料中合成树脂乳液类包装标志内容示例
表A.3反应型防水涂料包装标志内容示例
表A.4溶剂型建筑防腐涂料包装标志内容示例
电力弱电设计、计算DB11/ 19832022
表A.5水基型胶粘剂中聚乙酸乙烯酯类包装标志内容示例
表A.6本体型胶粘剂中环氧树脂类包装标志内容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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