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工程量清单招标投标报价评审办法》答疑(川建造价发[2021]65号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21年3月26日word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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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工程量清单招标投标报价评审办法》答疑(川建造价发[2021]65号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21年3月26日word版)
一、《四川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工程量清单招标投标报价评审办法》(川建行规〔2021〕3号,以下简称《报价评审办法》)制定目的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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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四川省房屋建筑及市政工程工程量清单招标投标报价评审办法》(川建造价发〔2014〕648号)实施以后,对遏制投标人恶意严重不平衡报价、遏制低于工程成本竞标、提高评标效率和质量、规范工程量清单招标投标报价评审行为起到了重要作用。但是,现实中出现了投标人恶意调高或调低安全文明施工费和规费计取基础的新问题,围标、串标等违规现象仍然存在,严重背离了招投标的“三公和诚实信用”原则,同时,由于我省即将施行的“2020定额”与现行“2015定额”相比,安全文明施工费和规费计取等规定发生了变化,如取消了《施工企业工程规费计取标准》核定,规定投标人在投标报价计取规费时应按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公布的规费金额填报,安全文明施工费计取基础改为了分部分项工程及单价措施项目(定额人工费+定额机械费)等,制定《报价评审办法》就是为着力解决原《报价评审办法》执行中发现的新问题,解决执行“2020定额”的工程量清单招标投标报价评审需要,进一步规范招投标相关各方主体行为,引导投标人公平、诚信、有序竞争,进一步体现评标办法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
二、《报价评审办法》何时开始执行?
答:《报价评审办法》与2020年《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配套执行,适用于2021年4月1日起发出招标文件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工程量清单招标投标报价评审。2021年4月1日以前发出招标文件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工程量清单招标投标报价评审应执行川建造价发〔2014〕648号文及其配套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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