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13(J)T 8434-2021 民用建筑节能门窗工程技术标准(京津冀).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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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强聚氨酯节能门窗》JG/T571的要求。
1碳素结构钢冷轧钢带制作的型材材质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碳素结构钢冷轧钢带》GB716的规定; 2镀锌钢带制作的型材材质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连续热镀锌 钢板及钢带》GB/T2518的规定; 3钢门窗用型材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钢门窗》GB/T20909的 规定; 4金属单元门用钢型材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建筑用金属单元 门》 JG/T 514 的规定;
4.4.1门窗用密封胶应按使用功能要求、使用范围、型材构造尺寸 选用,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4.4.3门窗用密封毛条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建筑门窗密封毛 JC/T635的规定,毛条的毛束应经过硅化处理,宜使用平板加片 封毛条。
4.4.4有耐火完整性要求的门窗所用的防火材料铁路标准,烟气毒性的安全
1.4.4有耐火完整性要求的门窗所用的防火材料,烟气毒性的安全 级别不应低于现行国家标准《材料产烟毒性危险分级》GB/T20285 规定的ZA2级,防火膨胀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防火膨胀密封件) GB16807的规定。
4.5 五金件、紧固件
4.5.1门窗五金件的选用应满足力学性能和耐久性的要求,并应符 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门窗五金件通用要求》GB/T32223的规定。
4.5.2门窗工程连接用螺钉、螺栓宜使用奥氏体不锈钢材料,在锁 闭后直接暴露在外立面的五金件、紧固件应采取有效的防腐措施; 五金件与增强型钢或塑料型材连接时,应先使用对应钻头打孔确定 固定位置,再采用紧固件固定;门窗受力构件之间的连接不应采用 铝合金抽芯铆钉。
5.1.1门窗应根据严寒和寒冷地区的气候、环境、使用功能和建筑 设计要求进行设计,应符合城市规划、安全、环保、节能、隔声、 减排等有关规定。
设计要求进行设计,应符合城市规划、安全、环保、节能、隔声、 减排等有关规定。 5.1.2建筑设计内容中应包括门窗的设计说明、门窗的洞口形状尺 寸、门窗的型材材质、门窗的分格和开启形式以及门窗的性能要求 并标注在施工图中,门窗立面分格设计应在统一模数数列下。
寸、门窗的型材材质、门窗的分格和开启形式以及门窗的性能 并标注在施工图中,门窗立面分格设计应在统一模数数列下
主体结构的连接设计、门窗型材规格、门窗玻璃品种等,门窗应进 行抗风压性能和热工性能计算。
5.2.1门窗的立面分格设计,应根据门窗的抗风压性能、建筑通风、 采光要求的窗地面积比、建筑节能要求的窗墙面积比、开启扇允许 最大宽度和高度、玻璃原片的规格尺寸、建筑物的整体效果要求等 因素综合确定,且应便于维护、更换。 5.2.2门窗的开启扇不应与建筑主体结构、室内外设施产生干涉
其开启面积应满足节能标准的要求,应根据房间的使用功能及特点 确定,并应满足房间自然通风的要求,以及启闭、清洁、维修的方 便性和安全性要求。
5.2.3门窗洞口宽、高标志尺寸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门
口尺寸系列》GB/T5824规定的建筑门窗洞口尺寸系列的指定规格。 窗宽、高构造尺寸应根据门窗洞口宽、高标志尺寸(或构造尺寸) 安照实际应用的门窗洞口装饰面层厚度、附框和安装缝隙尺寸确定
5.2.4单门窗的宽、高尺寸规格,宜采用现行国家标准
5.2.4单樟门窗的宽、高尺寸规格,宜采用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厂
窗洞口尺寸系列》GB/T5824规定的基本门窗规格,或采用现行国家 准《建筑门窗洞口尺寸协调要求》GB/T30591规定的常用标准规 各门窗尺寸。
窗洞口尺寸系列》GB/T5824规定的基本门窗规格,或采用现行国家 标准《建筑门窗洞口尺寸协调要求》GB/T30591规定的常用标准规 格门窗尺寸。 5.2.5由两樟或两橙以上的单门窗采用拼槿框连接组合的门窗 (如带形窗、条形窗、连窗门等),其宽、高构造尺寸应与现行国家 标准《建筑门窗洞口尺寸系列》GB/T5824规定的洞口宽、高标志尺 寸相协调。
(如带形窗、条形窗、连窗门等),其宽、高构造尺寸应与现行国家 示准《建筑门窗洞口尺寸系列》GB/T5824规定的洞口宽、高标志尺 付相协调。
于60%,主要立面及分格形式应符合本规范附录A的规定。
5.3.1门窗的抗风压性能应符合下列规定:
1门窗的抗风压性能(P3)应大于风荷载标准值(wk),且在 1.5wk风压作用下试件不应出现损坏或功能障碍。风荷载标准值应按 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50009中的围护结构风荷载 计算的相关内容设计确定,且风荷载标准值不应小于1.0kPa,并应 按下式计算。
门窗镶嵌中空玻璃时:
5.3.2门窗的水密性能应符合下列规定:
1门窗水密性能设计指标计算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根据建筑物所在地的气象观测数据和建筑设计需要,确定 丁窗设防雨水渗漏的最高风力等级: 2)门窗的水密性能设计指标可按下式计算:
5.3.4当采用外遮阳装置时,其操作力、耐久性及抗风性
见行行业标准《建筑遮阳工程技术规范》JGJ237中对外遮阳的规定 遮阳装置与主体结构的各个连接节点的固力设计取值不应小于按 不利荷载组合计算得到的锚固力值的2倍,且不应小于30kN:遮阳
装置应采用锚固件直接锚固在主体结构上,不应锚固在保温层上, 且不应影响建筑构造的保温、防水设计。
装置应采用锚固件直接锚固在主体结构上,不应锚固在保温层上, 且不应影响建筑构造的保温、防水设计。 5.3.5不同传热系数限值的外窗,其抗结露因子CRF应符合表5.3.3 的规定。
5.3.5不同传热系数限值的外窗,其抗结露因子CRF应符合表5.3.5 的规定。
表5.3.5抗结露因子CRF限值
5.3.6外窗采光性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采光设计标准》GB/ 50033的规定。 5.3.7门窗空气声隔声性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隔声设 计规范》GB.50118的规定
50033的规定。 5.3.7门窗空气声隔声性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隔声设 计规范》GB50118的规定。 5.3.8门窗反复启闭性能及连接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门窗的反复启闭耐久性应符合?门不小于10万次,窗不小 于1万次,内平开下悬窗不小于1.5万次内平开下悬启闭加1万次 90°平开启闭,且启闭无异常,使用无障碍。人行自动门的反复启闭 耐久性能不应小于50万次;双向开启地弹簧门反复启闭耐久性能不 应小于10万次,单向开启地弹簧门反复启闭耐久性能不应小于20 万次。 2对启闭频繁或设计使用年限要求高的门窗,其反复启闭性能 可根据实际需要,适当提高反复启闭的设计次数。 3门窗应满足设计规定的耐久性要求;门窗五金件应可靠连接 并应通过计算或试验确定承载能力。 4门窗受力五金配件和连接件应进行承载力计算;门窗五金件 和连接件的承载力计算应符合下列公式规定:
5.3.8门窗反复启闭性能及连接设计应符合下列规
1耐火型门窗的耐火完整性应满足设计要求; 2耐火型门窗用钢质玻璃加强件应进行防腐蚀处理,且应能适 应玻璃在高低温自然条件下的形变:所选用防火膨胀条可采用自粘 胶粘合固定或型材上设计槽口插入式安装,自粘型防火膨胀条粘贴 时的环境温度不宜低于5℃,粘贴表面不应有油污或灰尘。
5.4.1门窗应具有足够的刚度、承载能力和变位能力,应考虑
变化的影响,且外门窗的构造应符合下列规定: 1框与扇配合的搭接处宜按等压原理设计,在窗型材上应设置 气压平衡孔,并应在下框、中横框和扇下挺设置相应数量的排水工 艺孔; 2 外窗宜设置披水条; 3 卧室、客厅部位安装的外窗可设置自然通风换气装置: 4开启扇的锁点数量应根据计算确定,应根据密封性能的需要 采用多锁点锁闭: 5外平开窗应安装滑撑,且塑料窗滑撑应与增强型钢有效连接
5.4.6当铝合金型材与其他材料的五金件或连接件接触,易产
5.5与主体结构连接设计
5.5.1门窗安装位置及连接方式宜根据安全、便捷、易操作进 合设计。
5.5.2附框与洞口连接应牢固可靠,门窗与附框的连接应通过计算 或试验确定承载能力。有耐火完整性要求的外窗,附框安装时宜采 用防火设计。
5.5.2附框与洞口连接应牢固可靠,门窗与附框的连接应通过
5.5.3门窗安装应避免热桥,不同墙体结构形式、不同保温材料及 厚度,不同窗框种类(铝、塑、木),应选择合理安装位置,以降低
5.5.3门窗安装应避免热桥,不同墙体结构形式、不同保
厚度,不同窗框种类(铝、塑、木),应选择合理安装位置,以降低 热桥对能耗、室内环境和使用寿命的影响。热桥线传热系数应按现 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热工设计规范》GB50176的规定计算。
6.1.1应建立现场质量管理体系、施工质量控制和检验制度,应编 制施工方案并按经审定的施工技术方案施工,应对施工全过程进行 质量控制。 6.1.2门窗的加工、制作、门窗开启扇及开启五金件的装配应在工 厂内组装完成,不应在施工现场制作。 6.1.3门窗安装前,应具备下列条件: 1结构工程已验收合格; 2主体结构和门窗洞口尺寸与设计相符; 3设计有预埋件或附框时,其位置、数量、规格、型号符合设 计和验收规范的要求。 6.1.4门窗的品种、规格、类型、开启形式和方向等,应符合设计 要求。 6.1.5门窗工程应采用预留洞口的方法施工,不应采用边安装边砌 口或先安装后砌口的方法施工。 6.1.6门窗的安装施工宜在室内侧或洞口内进行。 6.1.7门窗安装施工的环境温度不宜低于5℃。 6.1.8安装所需的机具、辅助材料和安全设施,应齐全、安全可靠
6.2.1附框安装应在洞口及墙体抹灰湿作业前完成,门窗安装应在 同口及墙体抹灰湿作业后进行。 6.2.2 附框材质及壁厚应符合设计要求,并应有相应的质量证明文 件。 6.2.3 附框与洞口墙体间接应牢固可靠,门窗附框与洞口缝障应
6.2.3附框与洞口墙体间连接应牢固可靠,门窗附框与洞口缝隙应 采用弹性闭孔材料填充饱满,并应进行防水密封,下口可采用保温
防水砂浆填充。 6.2.4附框安装固定点位置及间距应满足设计要求。附框安装固定 点距角部的距离不应大于150mm,相邻固定点的中心距不应大于 500mm,且每侧固定点不应少于2个;附框与墙体固定点的中心位置 至结构边缘距离不应小于50mm。 6.2.5附框内外侧的保温及收口抹灰和附框与墙体间的间隙缝应填 充、收口。 6.2.6附框的安装位置应与墙体的保温措施结合考虑, 6.2.7门安装时,附框应根据实际工况进行选择和设
6.3门窗安装 6.3.1门窗安装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当门窗宽度、高度大于1500mm时,门窗框与附框四周间隙 应按门窗材料的热膨胀系数调整间隙值,四周间隙宜控制在5mm 8mm; 2门窗框与附框之间安装固定点位置及中心距应满足设计要 求,距角部的距离不应大于150mm,其余部位的中心距不应大于 400mm,在窗框受力杆件中心位置两侧100mm内应设置固定点,固 定门窗框的紧固件规格、型号应符合设计要求,不应漏打,安装应 牢固; 3门窗框与附框之间缝隙在螺钉部位应垫实:当采用螺钉紧固 时,门窗框不应有变形,螺钉连接部位应进行密封处理: 4与水泥砂浆接触的金属门窗框应进行防腐处理; 5门窗下框应采取有效的支垫措施; 6「门安装时,下框应采取有效支垫,并应进行防腐及防水处理 下框宜采用固定片安装。 6.3.2门窗框四周与墙体之间应进行密封防水处理,并应符合下列 规定:
1当采用室内防水隔气膜时,粘贴位置应靠近室内部分,粘贴 宽度不应小于20mm,与洞口侧墙粘贴宽度不应小于60mm,角部宜 采用折角式粘贴,折角重叠长度宜大于30mm,粘贴应平整、无缝隙 和气泡,在断开位置应采用搭接处理,搭接长度不宜小于100mm; 2当采用室外防水透汽膜时,应先粘贴于外门窗框侧边,再粘 贴于基层墙体,粘贴应平整、无缝隙和气泡,在断开位置应采用搭 接处理,搭接长度不宜小于100mm; 3室外侧应采用粘接性能良好并与全部接触材料相容的中性 硅酮耐候密封胶,不应使用丙烯酸类密封膏; 4打胶前应清洁粘接表面,去除灰尘、油污,粘接面应保持干 燥,墙体部位应平整洁净; 5密封胶的有效厚度应根据接缝宽度确定,但不应小于5mm 6打胶应平整密实,胶缝应宽度均匀、表面光滑、整洁美观 6.3.3门窗开启扇的玻璃装配宜在工厂内完成,固定部位玻璃可在 现场装配,玻璃装配应符合以下规定: 1玻璃安装不应与槽口型材直接接触,玻璃支承块、定位块, 弹性止动片的规格、型号、数量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建筑玻璃应 用技术规程》JGJ113和设计的规定: 2当门窗玻璃镶嵌处选用橡胶密封条时,应使玻璃内外侧胶条 充分压紧,密封胶条应连续,胶条在转角处及接缝处应保证密封连 续可靠; 3当玻璃与框之间采用密封胶密封时,粘接面应无灰尘、无油 污、干燥,注胶应密实、不间断、均匀连续,表面应光滑整洁,转 角应圆顺; 4玻璃与型材槽口的配合尺寸应符合设计要求,安装前应将玻 璃槽口内的杂物清理十净;玻璃的四边应留有间隙,「门窗框架充许 水平变形量应大于因楼层变形引起的框架变形量; 5钢化玻璃、夹层玻璃、磨砂玻璃等具有特殊要求和用途的玻
璃安装位置应止确,并应符合设计要求; 6玻璃压条安装后应平整牢固、贴合紧密,其转角部位拼接处 间隙不应大于0.5mm,高低差不应大于0.3mm,不应在一边使用两 根或两根以上玻璃压条;圆弧压条应按顺序安装。 6.3.4门窗开启扇、五金件应进行全面调整检查,并应符合下列规 定: 1五金件与型材槽口构造应相互匹配 2五金件的安装位置应准确,配置应符合设计要求,安装应牢 固; 3五金件应满足门窗的机械力学性能要求和使用功能,易损件 应便于更换; 4五金件安装后的门窗框扇搭接量应符合设计要求: 5开启扇应启闭灵活、顺畅,不应有阻碍、卡滞、噪声; 6开启角度和方向应符合设计要求,外开上悬窗开启角度不大 于30°,开启距离不应大于300mm: 7采用多锁点的门窗五金件安装后,应使各锁点动作协调一致 6.3.5纱门窗边框应采用不锈钢自攻钉固定,当采用卷轴纱门窗时, 应使用双面胶和结构胶粘接,纱盒两端采用不锈钢自攻钉固定。
6.4.1室外披水板的安装应在外墙保温施工完毕,窗洞口侧墙保温 施工之前,与窗框和墙体之间的发泡密封施工同步进行。 6.4.2室外披水板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室外披水板的披水坡度不应小于5% 2披水板应设有滴水线,且披水板与保温之间的间隙应采用预 玉膨胀密封带密封; 3室外披水板安装固定用螺钉间距不宜大于250mm,螺钉距端 部宜为30mm:
4室外披水板的端部应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 5各项施工过程中,不应踏、撞击披水板,也不应在披水板 上放置重物;
5各项施工过程中,不应踏、撞击披水板,也不应在披水板 上放置重物; 6工程工验收前,撕掉披水板保护膜,并擦净表面 6.5防雷施工 6.5.1门窗的防雷施工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 GB50057的规定。 6.5.2有防雷要求的建筑物,铝合金等金属门窗的框架应与主体结 构的避雷网可靠连接,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当门窗外框与防雷连接件连接时,应先除去非导电的表面处 理层; 2当导体与建筑物防雷装置和窗框防雷连接件采用焊接连接 时,焊接的长度不应小于100mm, 焊接处应按设计要求采取有效的 防腐措施; 3防雷连接导体宜采用热镀锌处理的钢材,圆钢直径不应小于 8mm,扁钢截面积不应小于50mm且厚度不应小于2.5mm。
6.6成品保护和清理要求
6.6.1门窗框安装完成后,其洞口不应作为物料运输及人员进出的 通道,且门窗不应搭压、坠挂重物。对于易发生踩踏和刮碰的部位, 应采取加设木板或围挡等有效的保护措施。 6.6.2 门窗安装后,应清除型材表面和玻璃表面的残胶。 6.6.3月 所有外露型材应进行有效保护,宜采用可生物降解的塑料保 护膜。 6.6.4门窗工程竣工前,应全面清洁门窗。不应使用腐蚀性清洗剂, 不应使用尖锐工具刨刮型材 玻璃及外露五金件表面
7.1.1门窗工程验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 统一标准》GB50300、《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标准》GB50210 和《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GB50411的规定。人
统一标准》GB50300、《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标准》GB50210 7.1.2门窗工程验收时应检查下列文件和记录: 1门窗工程的合同,设计说明、施工图、抗风压性能计算书、 门窗热工性能计算书及其会审记录和设计变更; 2门窗使用维护说明书; 3门窗用材料(型材、玻璃、密封材料、五金件及有约定的其 他材料)的质量证明文件、进场验收记录和复验报告等: 4 门窗出厂产品质量合格证书和进场验收记录: 5门窗安装施工自检记录 6隐蔽工程验收检查记录; 7 进口商品应提供报关单和商检证明。 7.1.3[ 门窗工程应对下列隐蔽工程项目进行验收,隐蔽部位验收应 在隐蔽前进行,并应有详细的文字记录和必要的图像资料: 1 预理件和锚固件; 2隐蔽部位的防腐和填嵌处理: 3高层金属窗防雷连接点; 附框、主框之间的防水封堵
7.2.11窗及使用的材料、构件进场时,应核查质量证明文件、1 窗热工性能计算书、抗风压性能计算书、复验报告。 检验方法:核查质量证明文件,质量证明文件通常包括出厂合
格证、中文说明书、型式检验报告及相关性能检测报告。 检验数量:质量证明文件、复验报告和计算报告等全数核查。 7.2.2应对下列性能进行复验,复验应为见证取样检验: 1门窗的抗风压性能、气密性能、水密性能、传热系数、空气 声隔声性能、太阳得热系数(外窗),抗结露因子(外窗); 2透光、部分透光遮阳材料的太阳光透射比、太阳光反射比 中空玻璃的密封性能: 3门窗附框的实测壁厚及钢附框镀锌层平均厚度; 4披水板厚度及热镀锌钢板披水板的镀锌层厚度 5门窗型材主要受力杆件壁厚,及隔热型材物理力学性能 检验方法:披水板厚度检验按《铝合金门窗》GB/T8478的规定 进行。 检验数量:按同厂家、同材质、同开启方式、同型材系列的产 品各抽查一次;同一工程项目、同施工单位且同期施工的多个单 位工程,可合并计算抽检数量。K
格证、中文说明书、型式检验报告及相关性能检测报告。 检验数量:质量证明文件、复验报告和计算报告等全
检验方法:随机抽样现场检验。 检查数量:现场实体检验应按单位工程进行,每种材质、开启 方式、型材系列,玻璃配置的外窗检验不应少于3橙。同一工程项 目、同一施工单位且同期施工的多个单位工程,可合并计算建筑面 积;每30000m可视为一个单位工程进行抽样,不足30000m也视 为一个单位工程。实体检验的样本应在施工现场由监理单位和施工 单位随机抽取,且应分布均匀、具有代表性,不应预先确定检验位 置。
接方式,以及防腐处理及嵌缝、密封处理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观察、尺量检查:核查进厂验收记录和隐蔽工程验
收记录。 检验数量:按计数方法检验批最小抽样数量。
检验方法:观察;开启和关闭检查,手试。 检查数量:按计数方法检验批最小抽样数量。
7.3.1门窗扇的密封条和玻璃镶嵌的密封条其性能应符合国家相关 标准的规定。密封条安装位置应正确,镶嵌应牢固,不应脱槽,接 头处不应开裂。门窗关闭时,密封条应接触严密 检验方法:观察。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开浏览 7.3.2门窗镀(贴)膜玻璃安装方向应正确,中空玻璃的均压管应 密封处理。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 信息 拾杰数是一全数拾本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签查方法:现场调节试验检查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A.0.1成品外窗宜采用表A.0.1推荐规格及形式,开启方式应满足建 筑设计要求。 表A.0.1外窗规格、分格形式(单位mm)
成品外窗宜采用表A.0.1推荐规格及形式,开启方式应满足建 计要求。 表A.0.1外窗规格、分格形式(单位mm)
1为了便于在执行本标准条文时区别对待, 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允许时,首先应这样做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 4)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采用“可”。 2条文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的规定执行时,写法为“应符 合……的规定”或“应按……执行”。
26 《防盗安全门通用技术条件》 GB 17565 27 《室内装饰装修材料人造板及其制品中甲醛释放限量》 GB18580 《室内装饰装修材料胶粘剂中有害物质限量》 GB18583 29 《非结构用指接材》 GB/T 21140 30 《室内装饰装修用水性木器涂料》 GB/T 23999 31 《建筑用阻燃密封胶》 GB/T24267 32 《建筑门窗、幕墙用密封胶条》 GB/T 24498 33 《建筑用塑料门》 GB/T 28886 34 《木门窗》 GB/T 29498 35 《建筑门窗洞口尺寸协调要求》 GB/T 30591 36 《建筑门窗五金件通用要求》 GB/T 32223 37 《真空玻璃》 GB/T38586 38 《建筑门窗附框技术要求》 GB/T39866 39 GB/T 40405 40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 JGJ 46 41 《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 JGJ 80 《建筑玻璃应用技术规程》 JGJ 113 43 《建筑遮阳工程技术规范》 JGJ 237 《聚氯乙烯(PVC)门窗增强型钢》 JG/T 131 45 《聚氯乙烯(PVC)门窗固定片》 JG/T 132 46 《建筑门窗用未增塑聚氯乙烯彩色型材》 JG/T 263 《建筑门窗用铝塑共挤型材》 JG/T 437 48 《建筑用金属单元门》 JG/T 514 49 《铝塑共挤门窗》 JG/T 543 50 《玻纤增强聚氨酯节能门窗》 JG/T 571 51 《建筑窗用弹性密封胶》 JC/T485 52 《中空玻璃用弹性密封胶》 JC/T 486
河北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
河北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
车库设计规范和图纸民用建筑节能门窗工程技术标准
本标准修订过程中,编制组进行了产泛深入的调查研究,总结 了我国和京津冀地区建筑门窗节能工程建设领域的实践经验,同时 参考了国内外先进经验、技术修订了本标准。 为便于广大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和科研等单位有关人员在 更用本标准时能正确理解和执行条文规定,《民用建筑节能门窗工程 技术标准》编制组按章、节、条顺序编制了本标准的条文说明,对 条文规定的目的、依据及执行中需注意的有关事项进行了说明。但 是,本条文说明不具备与标准正文同等的法律效力,仅供使用者作 为理解和把握标准规定时参考
1.0.1近年来,绿色建筑和超低能耗建筑在我国逢勃发展,「门窗是 建筑物围护结构中热工性能最薄弱的构件,其质量直接影响建筑物 的使用功能。因此,门窗不仅应符合建筑节能设计标准要求,而 应具备美观、适用、耐久、良好的与建筑物使用功能相适应的物理 生能及安全性能。为了配合北京市、天津市及河北省建筑节能门窗 工程,更好地引导和规范建筑门窗工程的设计、材料选用、安装施 工和质量验收,推动京津冀工程建设领域标准的协同发展,制定本 标准。 1.0.2本标准主要适用于京津冀区域内新建、改建和扩建民用建筑 中对供暖、空调、照明能耗影响较大的外门、外窗,即居住建筑和 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中有具体节能性能指标要求的门窗。有特殊 更用功能要求的门窗不适用本标准,受各种条件的影响,本标准无 去覆盖全部民用建筑,只是作为基础标准提出有关技术要求,在必 要时,相关各方可以参考本标准中的相应条款。 1.0.3门窗产品涉及建筑工程、材料、保温、隔声、采光和遮阳、 安全防护、机械加工等多个学科和领域,相关标准和规范已经规定 的内容,除必要重申外,本标准不再重复
术语通常为在本标准中出现的其含义需要加以界定、说明或解 释的重要词汇。尽管在确定和解释术语时尽可能考虑了习惯和通用 性,但是理论上术语只在本标准中有效,列出的自的主要是防止出 现错误理解。当本标准列出的术语在本标准以外使用时,应注意其 可能含有与本标准不同的含义
成品外窗主要特征有:基本构造、材料、尺寸、性能以及生产 工艺等实行标准化,是一种能够实现产业化、规模化、商品化的产 品。
为提高门窗产品水密性能,在门窗框扇横向缝隙处安装披水条, 内开窗安装在开启扇下侧扇型材上,外开窗安装在开启扇上侧框型 材上。
为改善门窗与墙体及保温连接处的漏水情况,在门窗下侧安装 披水板,防止雨水在门窗下侧渗漏进保温材料
3.0.2根据国家标准《住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规范》GB50327中的 规定“推拉门窗扇应有防脱落措施,扇与框的搭接量应符合设计要 求”作出规定。 3.0.3本条参照国家发改委签发的“发改运行[2003]2116号文《建筑 安全玻璃管理规定》第六条中的有关条款的规定和《建筑玻璃应用 技术规范》JGJ113标准的要求制订。倾斜窗玻璃下方存在人员通过 的可能性的,应使用夹层安全玻璃。 3.0.4开启扇下角采用有软质材料和倒圆角工艺时固定资产标准,能够有效防护 身体划伤。限制开启角度或限制执手开启,可有效预防儿童从窗户 跌落室外。 3.0.7为防止室内儿童或人员从窗户跌落室外。 3.0.8根据国家标准《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中5.8.5条的规定 为保证居住的安全性,户门应采用防盗功能的防护门。 3.0.13对产品信息的追溯作出要求,便于产品后续的验收、维护及 售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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