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T 27996-2022 全地面起重机.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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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GB/T 27996-2022  全地面起重机

    4.3.1.1起重机各轴与车架连接应采用油气悬架。 4.3.1.2油气悬架在起重机行驶时应为弹性状态,在起重作业和重载转场时宜为刚性状态。 4.3.1.3油气悬架可改变车轴与车身之间的高度,调节行程不应小于士80mm,且应能在任意位 锁定。 4.3.1.4各油气悬架在高度方向应能独立调整,且具有手动和自动两种模式。起重机在所有行驶工 下,调节行程内应具有在纵、横坡上保持车架水平的能力。 4.3.1.5油气悬架应具有良好的减振效果,不应产生共振。 4.3.1.6油气悬架与车轴之间的各种拉杆和导杆不应产生塑性变形,各接头和衬套不应松旷或移位。 4.3.1.7蓄能器容积、预充气压力应匹配合理,预充气体应为氮气或其他惰性气体

    4.3.1.1起重机各轴与车架连接应采用油气悬架。 4.3.1.2油气悬架在起重机行驶时应为弹性状态,在起重作业和重载转场时宜为刚性状态。 4.3.1.3油气悬架可改变车轴与车身之间的高度,调节行程不应小于士80mm,且应能在任意位量 锁定。 4.3.1.4名 各油气悬架在高度方向应能独立调整,且具有手动和自动两种模式。起重机在所有行驶工 下,调节行程内应具有在纵、横坡上保持车架水平的能力。 4.3.1.5油气悬架应具有良好的减振效果,不应产生共振。 4.3.1.6油气悬架与车轴之间的各种拉杆和导杆不应产生塑性变形,各接头和衬套不应松旷或移位。 4.3.1.7蓄能器容积、预充气压力应匹配合理,预充气体应为氮气或其他惰性气体

    4.3.2.1传动系应设有分动装置,并在挡位位置标牌或产品说明书上说明操作步骤。 4.3.2.2离合器应接合平稳,分离彻底,工作时不应有异响、抖动或不正常打滑现象。离合器彻底分离 时,踏板力不应大于300N,手握力不应天于200N。踏板自由行程为20mm~30mm, 4.3.2.3挂挡时,变速器齿轮啮合灵便,互锁装置有效。运行中不应有异响和自行跳挡现象。 4.3.2.4传动轴在运转时不应发生震抖和异响,中间轴承和万向节不应有裂纹和松旷现象。

    4.3.3.1转向系应符合GB17675的规定 4.3.3.2起重机至少应具备前轴单独和前后轴联合转向的能力。 4.3.3.3起重机应设置转向限位装置,方向盘最大自由转动量不应大于25°。

    学士标准规范范本4.3.3.1转向系应符合GB17675的规定

    4.3.4.1起重机的制动系统结构、性能应符合GB12676的规定。 4.3.4.2起重机装有防抱死制动装置的,其防抱死制动性能应符合GB/T13594的规定,

    4.3.5.1轮胎负荷不应大于其额定负荷,轮胎气压应符合该轮胎承受相应负荷时的规定。 4.3.5.2轮胎螺母和半轴螺母应完整齐全,并应按规定力矩紧固。 4.3.5.3驱动轴轴壳、轴管不应有变形和裂纹,驱动轴应工作正常且不应有异响,

    4.3.5.1轮胎负荷不应大于其额定负荷,轮胎气压应符合该轮胎承受相应负荷时的规定。

    4.3.6发动机和燃油箱

    4.3.6.1.1发动机应动力性能良好,运转平稳,怠速稳定,停机装置应灵活有效。单一发动机的起重机 操纵室应具有发动机的启动、熄火和油门控制装置。 4.3.6.1.2油门踏板应灵活,踏到底时应能保证最大供油量。踏下再迅速脱开时,发动机应能平顺恢复 到稳定怠速,不应有熄火停机现象。 4.3.6.1.3发动机应有良好的起动性能。环境温度一10℃以上时,应能正常启动,环境温度在一20℃~ 一10C时,在采取预热措施后应能顺利起动。 4.3.6.1.4发动机运转及停车时,水箱、水泵、缸体、缸盖、暖风装置及所有连接部位均不应有渗漏水 现象。

    4.3.6.2.1燃油箱及其安装的安全性能要求应符合GB18296的要求。 4.3.6.2.2起重机允许安装两个或两个以上燃油箱为发动机供给燃油。各燃油箱可以独立供油,仪表 应能显示当前供油燃油箱中的剩余液位

    4.4.1起重机结构件材料和结构型式应满足使用过程中的强度、刚性、稳定性、防腐和有关安全 的要求。选用新材料应进行工艺验证。 4.4.2结构件的焊缝质量应满足机械性能设计计算的要求。焊接技术要求应符合JB/T5943日 臂架、转台、车架、支腿等主要受力结构件的关键焊接外观质量不应低于GB/T19418一20 B级焊缝的要求,内部缺陷应符合JB/T10559一2018中对I级焊缝的验收准则要求。 4.4.3在额定起升载荷的作用下,只考虑臂架的变形时,箱型伸缩式臂架顶端的静态刚性推荐 和式(2)计算:

    .4.1起重机结构件材料和结构型式应满足使用过程中的强度、刚性、稳定性、防腐和有关安全性方面 约要求。选用新材料应进行工艺验证。 .4.2结构件的焊缝质量应满足机械性能设计计算的要求。焊接技术要求应符合JB/T5943的规定, 臂架、转台、车架、支腿等主要受力结构件的关键焊接外观质量不应低于GB/T19418一2003中对 级焊缝的要求,内部缺陷应符合JB/T10559一2018中对I级焊缝的验收准则要求。 .4.3在额定起升载荷的作用下,只考虑臂架的变形时,箱型伸缩式臂架顶端的静态刚性推荐按式(1) 和式(2)计算:

    起重机结构件材料和结构型式应满足使用过程中的强度、刚性、稳定性、防腐和有关安全性方 求。选用新材料应进行工艺验证 结构件的焊缝质量应满足机械性能设计计算的要求。焊接技术要求应符合JB/T5943的规定

    fL

    式中: f一一臂架端部在变幅平面内垂直于臂架轴线方向的静位移,单位为厘米(cm); Lc—全伸臂长度,单位为米(m); k—变幅平面内的刚度系数。当Lc<45m时,取0.1;当Lc≥45m时,可放大到0.1~0.15; 在臂架端部施加数值为5%额定载荷的水平侧(切)向力时,臂架端部在回转平面内的水平 静位移,单位为厘米(cm)。 注:结构在大变形状态下,f和Z,宜采用非线性分析方法计算。

    4.4.4起重机在额定载荷下,臂架头部水平侧(切)向位移不应超过表2的规

    4.4.4起重机在额定载荷下,臂架头

    表2臂架头部水平侧(切)向位移限值

    4.4.5应在平衡重上明显部位标注平衡重的质量。平衡重质量上偏差不应大于1%,下偏差不应大于 0.5%。 4.4.6起重机的其他主要结构件的质量相对公称值的误差不应大于3%。 4.4.7转台应有行驶位置锁定装置,防止行驶时转动

    4.5.1.1驾驶室和操纵室应为全封闭式。密封、保温、通风和防雨性能良好,地板应防滑。室内设置的 制冷、暖风装置,其冷、暖管道应布置合理,不应有直吹气流。制冷、暖风装置应符合QC/T656和 QC/T634的规定。 4.5.1.2驾驶室与操纵室门窗应使用符合GB9656规定的安全玻璃。 4.5.1.3驾驶室与操纵室室内外不应有任何使人致伤的尖锐凸起物,所用地板和内饰材料应采用阻燃 材料,其阻燃性应符合GB8410的要求。 4.5.1.4驾驶室与操纵室门窗应启闭轻便,锁止可靠,不应有自动开启和卡死现象,行车时门窗无异响。 4.5.1.5驾驶室前窗应配置刮水器、洗涤器和遮阳装置,操纵室前窗宜配置刮水器、洗涤器和遮阳装置 刮水器的型式、尺寸及技术要求应符合QC/T44的规定。遮阳板应符合QC/T629的规定。

    4.5.2.1驾驶室应保证行驶时的前方和侧方视野,所安装的视镜等间接视野装置的性能和安装要求 符合GB15084的规定。 4.5.2.2驾驶室座椅及头枕的安装应符合GB15083的规定。 4.5.2.3驾驶室内座椅配备的安全带的安装要求应符合GB14166的规定,安全带固定点的位置、强用 应符合GB14167的规定。 4.5.2.4驾驶室应能保障司机和乘员的安全,符合GB26512的规定。 4.5.2.5驾驶室外部凸出物应符合GB20182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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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5.3.1起重作业时操纵室应位于起重机的左侧。最大起重量大于100t的起重机宜采用可俯仰式操纵室。 4.5.3.2操纵室应能够观察到整个作业和运动区域。 4.5.3.3操纵室及座椅的结构和尺寸应符合GB/T20303.2的规定。操纵室应有第二出口(可用应急 窗代替),第二出口应易于从室内迅速打开,应急窗采用易于击碎的安全玻璃并在窗内邻近处提供一个 击碎工具。 4.5.3.4操纵室顶部应能在直径为125mm圆形面积上承受1000N的均布载荷不产生永久变形。当 重量为7kg的钢球从2m高落下时,操纵室顶部的塑性变形量不应超过50mm。 4.5.3.5操纵室门锁应符合JB/T5934的规定,门在全开位置应有锁定装置。 4.5.3.6操纵室内控制装置布置形式和特性应符合GB/T24817.2的规定。 4.5.3.7双向控制器手柄间距不小于65mm,操纵力不应大于60N,行程(从中间位置分别向前后)不 应大于160mm。十字轴多向控制器手柄操作力为5N~10N。脚踏板操纵力不应大于150N,行程不 应大于250mm

    4.6.1.1起重作业时,载荷起升或下降动作应平稳,载荷在任何位置均能可靠停稳。起重机不应带载 由下降,应通过动力控制载荷的下降速度。 4.6.1.2载荷在空中停稳后,再次启动载荷时,在任何提升操作条件下,载荷均不应出现明显的反向 动作。 4.6.1.3起升机构应配置卷筒旋转指示器或监视装置,并将其设置在操作者易于观察的位置。 4.6.1.4每个起升机构应设置常闭式制动器,制动器应装在与传动机构刚性联结的负载轴上并能承受 不小于1.5倍的最大工作扭矩。在紧急状态下减速不应导致结构、钢丝绳、卷筒及其他机构的损害。

    4.6.2.1变幅机构应能可靠地支撑起重臂,并能在操作者控制下使起重臂平稳地起降到规定的幅度。 4.6.2.2采用钢丝绳变幅机构时,应有防臂架后倾的检测与限位装置,宜有卷筒机械锁止及检测装置。 每个变幅机构应设置常闭式制动器,制动器应装在与传动机构刚性联结的负载轴上并能承受不小于1.5 倍的最大工作扭矩。在紧急状态下减速不应导致结构、钢丝绳、卷筒及其他机构的损害

    .1回转机构应 2回转机构应设置制动器,且能承受不小于1.25倍的极限扭矩,并在所有允许的回转位置都 地停止。 .3回转机构小齿轮与回转支承的齿侧间隙应可调整

    4.6.4.1伸缩机构应能可靠地支撑各伸出臂段,并能在操作者控制下使起重臂各外伸臂段平稳地伸缩 到规定的臂长。 4.6.4.2单缸插销伸缩机构每节臂的臂长选择不应少于2个臂位。 4.6.4.3单缸插销伸缩机构应能根据伸缩缸的载荷状态控制油缸的速度,缸销、臂销应有机械互锁 装置。

    .6.5.1在操作者位置应设有提示或其他措施,让操作者方便了解使用超起装置的注意事项。

    4.6.5.1在操作者位置应设有提示或其他措施,让操作者方便了解使用超起装置的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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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全系数不应小于3.5,卷筒应能可靠锁止。

    4.6.6自拆卸平衡重机构

    4.6.6.1带有组合平衡重的起重机宜配备不借助其他起重设备即可自行装拆的自拆卸平衡重机构。

    4.6.6.1带有组合平衡重的起重机宜配备不借助其他起重设备即可自行装拆的自拆卸平衡重机构。 4.6.6.2组合平衡重应定位可靠。 4.6.6.3自 自拆卸平衡重机构液压油缸的同步误差不应大于伸缩长度的2%。并应有保持不下沉的 装置。

    4.6.7吊钩和钢丝绳

    4.6.7.2吊钩应设置防脱装置,吊钩总成应设置挡绳装置。 4.6.7.3钢丝绳的选用应符合GB/T3811的规定。 4.6.7.4钢丝绳应有标识,注明型号和长度等信息。可用标牌固定在绳端或附近(如卷扬机或绳套上)。 4.6.7.5钢丝绳端部固定应符合下列要求:

    4.6.7.2吊钩应设置防脱装置,吊钩总成应设置挡绳装置。 4.6.7.3钢丝绳的选用应符合GB/T3811的规定。 4.6.7.4 钢丝绳应有标识,注明型号和长度等信息。可用标牌固定在绳端或附近(如卷扬机或绳套上)。 4.6.7.5钢丝绳端部固定应符合下列要求: 运动钢丝绳的端部的固结强度不小于钢丝绳最小断裂载荷的80%; 固定钢丝绳的端部的固结强度不小于钢丝绳最小断裂载荷的90%; 固定在卷筒上的钢丝绳端部应在承受2.5倍钢丝绳最大工作静拉力时不发生永久变形(包括 保留在起重卷筒上的钢丝绳的摩擦力,钢丝绳与卷筒之间的摩擦系数取0.1)。 4.6.7.6钢丝绳端部应连接可靠。对于使用中需常拆卸的部位,公称抗拉强度不大于1870N/mm的 钢丝绳可以用楔形绳套等连接方式,大于1870N/mm时宜采用金属套浇注、压制等连接方式,不能靠 钢丝绳变形来进行端部的固定。 4.6.7.7最大起重量大于300t的起重机宜有穿绳装置以方便操作

    4.6.7.5钢丝绳端部固定应符合下列要求:

    4.6.8.1滑轮的卷绕直径应符合JB/T11209的规定。 4.6.8.2采用筒体内无贯通的支承轴的结构时,筒体应能承受1.5倍的最大工作载荷。 4.6.8.3起升和变幅卷筒应具有足够的容绳量,端部应有防止钢丝绳从卷筒端部滑落的凸缘,凸缘超过 最外层钢丝绳的高度不应小于钢丝绳直径的1.5倍。 4.6.8.4卷筒应采用变形绳槽或其他方法以防止乱绳。应设置钢丝绳不跳出卷筒,甚至在钢丝绳松弛 状态时也不能跳出卷筒的装置。 4.6.8.5如果钢丝绳间歇地承受载荷,滑轮上应配备防止钢丝绳脱槽的保护装置,间隙不能超出钢丝绳 直径的1/3且最大不超过10mm。 4.6.8.6外露滑轮组的安装方式应使操作时夹手的危险性降至最小,在有这种危险性的区域附近应做 出明显的标记。对可能滑落到地面的滑轮组,其滑轮罩壳应有足够的强度和刚度。

    4.7.1液压系统的设计、制造、安装和配管应符合GB/T3766的规定。 4.7.2液压元件应能保证在最大工作压力(包括超载试验时的压力)和最大运行速度时,正常工作而不 失效。液压元件应符合GB/T7935的规定。 4.7.3起重机上车主要液压系统宜采用电液比例先导控制技术。 4.7.4液压泵和液压马达应足以承受工作中各种载荷的变化。液压系统宜有极限负荷调节功能,变量 马达的工作起始点应处于大排量处,由小排量切换到大排量,能够进行自动切换。 4.7.5液压系统应动作平稳、无抖动现象。主要液压回路应配有一个显示压力的装置或检测接口,压 力表的精度不应低于1.6级。

    量)下,各液压回路实际工作压力值不应大宇液压泵的额定工作压力。各液压回路应设计有安全溢流 阀,溢流阀的调定压力不应大于系统额定工作压力的110%。

    应符合GB/T11118.1的规定

    4.8.1起重机的电气和电子设备及系统应符合GB/T5226.32的规定。 4.8.2起重机应有电源总开关和急停开关,当遇到紧急情况时,紧急停止装置的按钮应保持在接通位 置,直到紧急情况解除。 4.8.3起重机应装有指示总电源分合状态及必要的操作状态指示灯光信号。 4.8.4起重机电气设备应能防雨,外壳防护等级按GB/T4208的规定,室内使用不低于IP54,室外使 用不低于IP65。电气连接应接地良好,电器和线束在起重机上的安装部位应便于接线和检查维修,并 具有良好的通风散热条件。 4.8.5起重机行驶用各种仪表及开关应符合QC/T727的规定。车速表应符合GB15082的规定。 4.8.6 起重机的行驶照明和光信号装置安装应符合GB4785的规定。 4.8.7 起重机应装有满足夜晚作业需要的照明设施。操纵室工作面上的光照不应低于501x。 4.8.8 起重机的电磁兼容性能应符合GB34660和GB14023的规定。 4.8.9 起重机采用无线遥控操作方式时,对无线控制的要求如下:

    具有良好的通风散热条件。

    b)在任何非正常工作状态下应能停止工作; 应具有急停功能,操作者应能通过发送急停指令停止起重机动作; d) 应具有抗同频干扰信号的能力,受同频干扰时不准许出现误动作; 无线遥控操作应与操纵室内操作具有互锁功能。 4.8.10起重机应有故障自诊断功能,且应在操作者直观界面中显示故障警示图标、故障代码、故障原 因和解决办法

    GB/T 279962022

    4.9.1.2起重机加速行驶车外噪声限值应符合GB1495的规定。 4.9.1.3起重机作业时司机耳旁的噪声和辐射噪声限值应符合GB/T20062的规定 4.9.1.4定置噪声限值应符合GB16170的规定

    4.9.1.1行驶时驾驶员 4.9.1.2起重机加速行驶车外噪声限值应符合GB1495的规定。 4.9.1.3起重机作业时司机耳旁的噪声和辐射噪声限值应符合GB/T20062的规定。 4.9.1.4定置噪声限值应符合GB16170的规定

    4.9.2.1起重机行驶用发动机的排气污染物排放应符合GB17691的规定,排气烟度排放应符合 GB3847的规定。 4.9.2.2起重作业用发动机的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应符合GB20891和HJ1014的规定,排气烟度排放 限值应符合GB36886的规定。 注:当作业与行驶采用同一发动机时,不需执行非道路排气污染物和排气烟度。

    4.9.2.1起重机行驶用发动机的排气污染物排放应符合GB17691的规定,排气烟度排放应符合 GB3847的规定。 4.9.2.2起重作业用发动机的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应符合GB20891和HJ1014的规定,排气烟度排放 限值应符合GB36886的规定。 注:当作业与行驶采用同一发动机时,不需执行非道路排气污染物和排气烟度

    4. 10.1一般要求

    重机应接照GB/T6067.1的要求设置相应的安

    4.10.2.1应在操作者易于观察的作业位置设置符合GB/T24810.2的电子显示装置。 4.10.2.2最大起重量300t以上的起重机宜在操作位置易于观察处装设显示各起升速度的装置,显示 误差应小于5%。 4.10.2.3操纵室外应安装三色指示灯。三色指示灯应按以下方式显示起重机的载荷状态: a) 绿灯亮时表示起升载荷在额定起重量的90%以下,处于正常状态; b) 黄灯亮时表示起升载荷在额定起重量的90%~100%,将接近危险状态; c 红灯亮时表示起升载荷超过额定起重量的100%,处于危险运行状态。此时应发出声响报警。 4.10.2.4 操作者应在支腿操纵台附近和操纵室中观察到起重机的水平状态显示,显示精度应不小于士0.1°。 4.10.2.5 最大起重量300t以上的起重机宜装设回转角度显示装置,显示精度不大于0.1° 4.10.2.6 起重机应装设故障报警显示装置,通常具有以下功能。 a) 工作状态显示: 1)发动机的主要工作参数:转速、燃油量、机油压力和水温; 2) 液压系统重要部位压力、输人和输出信号检查(如操作手柄、电磁阀等)。 b) 当出现控制系统通信故障、力矩限制器系统故障时,应能显示相应的故障。 当机油压力过低、水温过高、空气滤清器堵塞、液压系统主要元件堵塞时应能报警。 4.10.2.7 起升高度超过50m的起重机,在起重臂顶端应装有风速仪。风速仪应能显示3s时距平均 舜时风速,精度不低于5%。 4.10.2.8起重机宜设置安全监控系统,安全监控系统的要求应符合GB/T28264的规定。

    4.10.2.1应在操作者易于观察的作业位置设置符合GB/T24810.2的电子显示装置。 4.10.2.2最大起重量300t以上的起重机宜在操作位置易于观察处装设显示各起升速度的装置,显示 误差应小于5%。 4.10.2.3操纵室外应安装三色指示灯。三色指示灯应按以下方式显示起重机的载荷状态: a) 绿灯亮时表示起升载荷在额定起重量的90%以下,处于正常状态; b) 黄灯亮时表示起升载荷在额定起重量的90%~100%,将接近危险状态; 红灯亮时表示起升载荷超过额定起重量的100%,处于危险运行状态。此时应发出声响报警。 4.10.2.4 操作者应在支腿操纵台附近和操纵室中观察到起重机的水平状态显示,显示精度应不小于士0.1°。 4.10.2.5 最大起重量300t以上的起重机宜装设回转角度显示装置,显示精度不大于0.1°。 4.10.2.6 起重机应装设故障报警显示装置,通常具有以下功能。 a) 工作状态显示: 1) 发动机的主要工作参数:转速、燃油量、机油压力和水温; 2) 液压系统重要部位压力、输人和输出信号检查(如操作手柄、电磁阀等)。 b) 当出现控制系统通信故障、力矩限制器系统故障时,应能显示相应的故障。 当机油压力过低、水温过高、空气滤清器堵塞、液压系统主要元件堵塞时应能报警。 4.10.2.7 起升高度超过50m的起重机,在起重臀臂项端应装有风速仪。风速仪应能显示3s时距平均 瞬时风速,精度不低于5%。 4.10.2.8起重机宜设置安全监控系统,安全监控系统的要求应符合GB/T28264的规定。

    4.10.3.1起重机应装设起重力矩限制器,其要求应符合GB/T12602的规定。 4.10.3.2起重机应装有起升高度限位器、下降深度限位器,由钢丝绳变幅的起重机还应装有幅度限位 装置和防臂架后倾限位装置,起重机的限制器应符合GB/T24810.2的规定。 4.10.3.3起升高度限位器应能可靠报警并停止吊钩起升,只能作下降操作。 4.10.3.4下降深度限位器应能在吊钩下降到最大允许深度时,使起重机发出报警信号,并且卷筒上钢

    4.10.3.1起重机应装设起重力矩限制器,其要求应符合GB/T12602的规定, 4.10.3.2起重机应装有起升高度限位器、下降深度限位器,由钢丝绳变幅的起重机还应装有幅度限位 装置和防臂架后倾限位装置,起重机的限制器应符合GB/T24810.2的规定。 4.10.3.3起升高度限位器应能可靠报警并停止吊钩起升,只能作下降操作。 4.10.3.4下降深度限位器应能在吊钩下降到最大允许深度时,使起重机发出报警信号,并且卷筒上钢

    丝绳至少应保留3圈(除固定绳尾的圈数外)。 4.10.3.5幅度限位装置和防臂架后倾限位装置,当起重机达到极限位置时应能自动停止动作,并只允 许向安全方向操作。

    4.10.4.1控制装置位置的设计应确保安全距离符合GB/T23821和GB/T12265.3的规定,避免操作 者的手、臂、头及身体的其他部分受到运动部件(如臂架、变幅机构、油缸)等的挤压。 4.10.4.2起重机回转支承及卷扬机的开式齿轮应有防护装置,防止手或胳膊插人齿轮啮合位置。所有 正常工作中可能产生危险的位置,如散开式的钢丝绳及其他运动部件应有防挤压、撕裂或手脚进人的保 护措施。 4.10.4.3防护装置应牢固可靠。除非不可能发生人踩在防护装置上的情况,否则防护装置应能承受一 个90kg重的人,而不会发生永久变形。 4.10.4.4防护装置应定位可靠。固定式防护装置只能用工具拆卸,拆卸后这些固定件(例如固定式紧 固件、推拉式紧固件)应保持附着在防护装置或被保护的机件上。 4.10.4.5如果提供了个人保护装置(例如安全带和降噪耳塞等),应在制造商技术文件中提供安全使用 的说明。 4.10.4.6 起重机的侧面和后下部防护装置应符合GB11567的规定。 4.10.4.7 起重机的前下部防护装置应符合GB26511的规定。 4.10.4.8起重机的防飞溅系统应符合GB34659的规定。

    4.10.5安全警示标志和讯号

    4.10.5.1应在起重机醒目易见的部位设置明显可见的安全警示标志,安全警示标志应符合GB/T15052 的规定。 4.10.5.2 起重机应装有电或气喇叭,喇叭的性能、安装和声压级应符合GB15742的规定。 4.10.5.3起重机应设置作业用声响联络讯号,起重机开始工作时和工作中需要提醒时,可发出区别于 力矩限制器的超载报警信号警示起重机附近的人员。 4.10.5.4在支腿全伸和允许的中间位置应设置标志。 4.10.5.5操作者在操纵支腿时应能清楚地看见活动支腿运动方向,否则,应用声响报警信号,警示起重 机附近的人员 4.10.5.6 起重机应设置倒退报警装置,保证起重机倒退行驶时,能发出清晰的声光报警信号。 4.10.5.7 起重机应设置符合GB7258一2017、GB23254规定的车身反光标识。

    起重机的试验方法按照第4章和GB/T6068一2021的规定执行 起重机燃油消耗量试验方法按照GB/T39416的规定执行。

    起重机检验分为出厂检验、COP试验和型式检验

    起重机检验分为出厂检验、COP试验和型式检验。

    GB/T 279962022

    起重机应经制造厂质量检验部门检验合格后方可出厂。产品出厂时,应附有质量检验部门签 品合格证。出厂检验项目见表3

    COP试验每年不应少于一次。项目见表3。 COP试验应从出厂检验合格的产品中随机抽取不少于一台的样机,抽样基数不限。 COP试验项目应全部合格。

    6.4.1凡属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 a)新产品或产品转厂生产的试制定型鉴定; b)产品停产三年后恢复生产时; 已定型或批量生产的起重机,如改变主要传动总成、主要结构件设计及生产工艺有重大改变 时,应抽样进行型式检验中相应内容的试验; d)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重大差异时; e)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提出进行型式检验时。 6.4.2型式检验项目见表3

    注:○代表应测项目,代表制造商认为需要时应测项目。

    型式试验时,首次样机不合格,允许对其缺陷项目进行修复、调试或更换易损件后重检,仍不合格应 重新抽取样机。第二次样机仍不合格,则判样机不合格。制造商应对该型号的产品进行整改,整改完成 后再进行型式试验。

    7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GB/T279962022

    起重机应在明显位置固定产品标牌,其型式、尺寸及技术要求应符合GB7258一2017中4.1.2和 GB/T18411的规定。 应在起重机操纵室内易于操作者观察的位置上固定性能说明标牌,应包括额定起重量图表等内容, 额定起重量图表应符合GB/T21458的规定。如内容较多不便于固定时,则以性能参数手册或电子版 形式提供。

    7.2.1起重机出厂时主机可采用裸装,外露金属表面应作防腐、防锈处理。 7.2.2随机工具、备件、随机文件的包装应有防雨、防潮措施。 7.2.3起重机出厂时应随机提供产品使用说明书、产品合格证、主要外购件的使用说明书、随机备件 随机工具和装箱单等。产品使用说明书的编写应符合GB7258一2017中4.15和GB/T9969的规定。 7.2.4 随机文件应包括但不限于: a 产品合格证; b) 保修卡; c 产品说明书(包括操作手册、维修手册、零部件图册); d 主要配套件说明书; e) 装箱单; f) 产品一致性证书; 环保信息随车清单。 7.2.5 在供应主机的同时还应提供: a) 随机备件及清单; b)维修保养所需的专用工具及清单; c)备用轮胎,

    a)随机备件及清单; b)维修保养所需的专用工具及清单; c)备用轮胎。

    GB/T 279962022

    设备标准附录A (资料性) 全地面起重机主要工作状态

    A.2作业状态 A.2.1基本臂起重作业状态示意见图A.2。 A.2.2全伸臂起重作业状态示意见图A.3。 A.2.3全伸臂加固定副臂起重作业状态示意见图A.4。 A.2.4变幅副臂起重作业状态示意见图A.5。 A.2.5桁架臂全地面起重机起重作业状态示意图见图A.6。

    图A.2基本臂起重作业状态

    GB/T 279962022

    图A.3全伸臂起重作业状态

    GB/T 27996—2022

    饲养标准图A.4全伸臂加固定副臂起重作业状态

    GB/T27996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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