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某监理企业安全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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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分公司(监理部)负责人安全职责
1、各分公司(监理部)负责人是各自所在单位的安全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责任。各分公司(监理部)应认真遵守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2、为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针,为了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力度,各分公司(监理部)负责人必须与公司总经理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该责任书责任期一年,每年续签。
3、各分公司(监理部)要增强安全防患意识,对在监项目要做好安全监理实施细则编制和策划。要舍得投入,及时培训注册安全主任或安监员。确保在监项目不发生安全责任事故。
4、各分公司(监理部)要抓好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警钟长鸣,持续进行。并要与监理人员签订《安全监理责任状》,每人每年一签,效绩考核与工资挂钩,要奖罚严明,如实兑现。
5、各分公司(监理部)每季度进行一次安监现场量化考核活动,每月对施工现场进行一次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大检查及量化评分;每周巡查分项工序安全生产旁站和大型设备使用及现场环境安全条件。
6、对本部门发生的事故应及时上报公司本部,不得隐瞒,并配合公司本部调查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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