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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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西省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 安全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监督管理,明确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监管的责任分工及全过程的监管程序,积极防范和遏制建筑施工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施工人员人身和财产安全,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393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建质[2009]87号)等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在江西省行政区划范围内从事房屋建筑与市政工程基础设施的新建、扩建、改建、装修和拆除等建筑安全生产活动及安全管理适用本实施细则。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是指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存在的、可能导致作业人员群死群伤或造成重大不良社会影响的分部分项工程。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见附件一。 第四条 建设单位和施工企业在办理安全监督手续时,应当向工程所在地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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