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定》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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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 管理规定》实施细则 (92)京建施字第423号 第一条 根据建设部1991年第15号令发布的《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规定》第二条对施工现场范围的规定系指:新建工程为城市规范管理部门批准的工程建设用地;非新建工程为施工单位和建设单位在开工前商定,并经有关部门批准的施工地域。经批准使用的工程建设用地以外为本工程服务的施工单位的生活区、库区(料厂)、加工场区等临时用地均视为施工现场。 第三条 《规定》第四条对主管部门的规定,本市系指北京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和区、县城乡建设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和区、县建委)。 市建委依据国家和本市有关施工管理的法规规章,起草制定本市施工现场管理的有关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执行;负责对国家和本市重点工程、重要工程的施工现场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组织对本市施工现场管理工作的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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