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现场管理基本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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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 现场管理基本标准 (91)京建施字第125号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现场管理,提高文明施工水平,搞好材料节约,依据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 凡在本市范围内的各类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和施工单位,都应执行本标准,作为开展创建北京市文明安全工地和施工现场管理达标活动的重要内容与考核依据。 第二章 施工现场场容 第三条 施工工地的大门和门柱应牢固、美观,高度不得低于2米。沿主要街道工地的门柱应为矩形或正方形,短边不得小于0.36米。 第四条 施工现场围墙应封闭严密、完整、牢固、美观。上口要平,外立面要直,高度不得低于1.8米。沿街围墙应按地区分别使用金属板材、标准砌块(不得干码)、有机物板材、石棉板材或软质材(编织布、苫布等应拉平崩紧)。 在长安街(木樨地路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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