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概预算第四章砌筑工程工程量计算
- 文档部分内容预览:
- 第四章 砌筑工程 一、砌筑工程工程量计算规则 1、砖基础与砖墙(身)的划分 以设计室内地坪为界(有地下室者,以地下室室内设计地坪为界),以下为基础,以上为墙(身)。 砖(围)墙应以设计室外地坪(围墙以内地面)为界,以下为基础,以上为墙身。 2、砖基础工程量的计算。 砖基础工程量按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 公式: V(m3)=基础长度×基础断面积±应扣除(并入)体积 其中基础长度: (1)外墙墙基按外墙中心线长度计算 (2)内墙墙基按内墙净长计算 框架结构的内外填充墙均以框架间的净长计算 3、砖墙工程量的计算 砖墙工程量按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 公式: V(m3)=墙长度×墙厚度×墙高度±应扣除(或加入)体积 其中墙长度: (1)外墙长度按外墙中心线长度计算 (2)内墙长度按内墙净长度计算 框架间砌体,内外墙长度分别以框架间的净长计算,高度按框架....
- 建筑造价、预算、定额
- 相关专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