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招标开标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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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招标开标、评标、定规则 浏览次数:214时间:2006-5-10 第一条 为认真贯彻执行市政府第92号令《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规范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当事人的行为,维护招标、投标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证开标、评标、定标的科学性和公正性,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开标、评标、定标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按本规则进行。 第三条 开标、评标、定标工作在南京市(或县)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招标办)的监督、指导下,由招标单位组织进行。 招标办法有权对违反本规则的开标、评标、定标行为予以纠正。 本规则中的招标单位是指,按照法规规定组织招标的建设单位或代理招标单位。 第四条 开标、评标、定标工作由评标委员会或评标小组(以下均简称评委会)负责。评委会由招标单位负责组织。评委会主任(组长)由建设单位人员担任。 采用单因素方式评标、定标时,评委会由招标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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