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标准(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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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标准(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以下统称工程)安全生产监督,规范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所属安全监督机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行为,依据国务院《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和《福建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 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统称主管部门)必须牢固树立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的理念,把“安全第一”思想贯穿到建设工作全过程,发挥好组织领导作用,创新监管方式,充分利用科技和信息等手段履行专业监管、行业监管和指导职责。 第三条 各级主管部门应建立“业主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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