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施工现场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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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施工现场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编制 (供项目部参考) 2002年11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十七条明确规定生产经营单位要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第六十九条亦要求建筑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应急救援组织,生产经营规模较小的也应当指定兼职的应急救援人员等。当发生事故后,为及时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建筑施工企业应按照《安全生产法》的要求编制应急救援预案。由于以往建筑施工企业一般都没有编制事故应急预案,因此现在很多施工企业因对预案的编制还不熟悉而无从下手。下面就施工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编制作一阐述,供各项目部参考。 一、基本原则与方针 制定安全第一,安全责任重于泰山;预防为主、自救为主、统一指挥、分工负责;优先保护人和优先保护大多数人,优先保护贵重财产等原则和方针。 二、工程项目的基本情况 1、工程项目基本情况简介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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