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结算审计送审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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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工程结算审计送审资料 为了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工程造价,现对基建工程结算资料送审要求如下: (一)工程结算资料应由基建处报送,委托施工单位送的结算资料不予签收,送审资料的要求详见附件。 (二)、基建处应加强对送审资料的管理,保证提供资料的完整、真实和合法,除特殊情况,所送资料应一式二份,并保证一份是原件[附件(6)只需送原件一份,附件(2)、(3)只需一份复印件,审计完退还],审计处保留一份存档(存档不需原件),原件在审计完毕后退还。 (三)对于送审资料为复印件部分,基建处均应盖章,作为加强资料有效性的依据。 (四)加强竣工图的审查,用于结算的竣工图必须有施工单位竣工图专用章及其相关人员签字,有监理单位、设计单位和基建处的审核人签字和单位盖章确认;若同一工程项目发包给不同的专业施工单位,基建处应组织各方施工单位,明确其完成的工作范围,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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