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安市桩基工程质量管理规定(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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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淮安市桩基工程质量管理规定(试行) 第一条 为了加强我市桩基工程施工质量监督管理,确保桩基工程满足建筑结构安全要求,现依据国家《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50007—2002)、《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2—2002) 、《建筑基桩检测技术规范》(JGJ 106—2003)和《建筑桩基技术规范》(JGJ 94—2008)等现行技术标准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中的基桩质量是指《建筑地基基础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02-2002)桩基础中的“主控项目”(桩体质量检验、桩位偏差、承载力)。 ? ?第三条 桩基工程建设、勘察、设计、监理、施工、检测单位,应严格按本规定的要求履行各自职责,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四条 建设单位在桩基工程(含试桩)施工之前,应到当地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办理桩基工程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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