锦江御园工程管理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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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 程 管 理 细 则 锦江御园B区工程管理细则 为加强施工管理,确保工程质量,用经济的手段作保证是必要的。特制订施工、质量、安全、文明等管理细则,并于2010年 12月9 日监理例会讨论通过,具体内容如下: 工 程 施 工 管 理 1、相关人员(项目经理或经济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必须准时参加监理例会,因故不能准时参加者事先须书面向监理、建设单位工地代表请假并获得批准。否则,缺席者罚款(项目经理200元/人次,经济承包人200元/人次,技术负责人100元/人次)书面请假同意者减半罚款。迟到者罚款100元/人次,连续两次旷会者罚款400元。 2、无正当理由拒不执行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指令的(正当理由书面陈述)罚款500元/次。对监理通知单必须及时回复,不及时回复的罚款200元/次。拒不整改或不认真整改到位或未整改就回复整改的,视情况罚款100-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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