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专项审查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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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 专项审查实施细则 ? 第一条 为使我省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专项审查工作更加有序进行,保证审查工作的质量,依据建设部111号令颁发的《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管理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专项审查技术要点》(建质【2010】109号文印发)、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10)、行业标准《高层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JGJ3-2010)及《广东省超限高层建筑抗震设防专家委员会章程》,结合广东地区的工程实践和设计经验,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高层建筑应作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专项审查。 一、房屋高度(m)超过表一规定的高层建筑 表一 结构类型 6度 7度 8度 ? ? 混凝土结构 框架 60 50 40 框架-剪力墙 130 120 100 ? 剪力墙 剪力墙 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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