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三)气割、点焊“十不烧”内容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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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全技术交底记录 施工单位: 2002年 月 日 安管表5 工程名称 分部分项工程 “十不烧” 工种 交底内容: 焊工必须持证上岗,无操作证的人员,不准进行焊、割作业。凡属一、二、三级动火范围的焊、割作业,未办理火审批手续,不准进行焊、割。焊工不了解焊、割现场周围情况,不得进行焊、割。焊工不了解焊件内部是否安全时,不得进行焊、割。各种装过可燃气体,元气燃液体和有毒物质的容器,未经彻底清洗,排队危险性之前,不准进行焊、割。用可燃材料作保温层、冷却层、隔热设备的部位,或火星能尽溅到的地方,在未采取切实可靠的安全措施之前,不准焊、割。有压力或密闭的管道、容器,不准焊、割。焊、割部位附近有易燃易爆物品,在未作清理或未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之前,不准焊、割。附近有与明炎作业相抵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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