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之江设计单位工程质量检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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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设计单位工程质量检查报告 单位工程名称 设计单位名称 设计单位地址 设计单位邮编 联系电话 设计合理使用年限 50年 设计允许最终沉降量 相邻柱(墙)两测点间沉降差不大于距离的2‰ 质量验收意见: 1、通过现场全面检查,确认工程质量是否满足设计文件要求,并认可施工单位的自评意见。 2、本工程依法进行设计、执行有关部门的批文及根据勘察成果文件进行设计。 3、本工程按强制性标准和强制性条文进行工程设计。 4、在施工过程中,设计单位签发的设计文件(包括设计变更通知单和技术核定单等)符合国家规范、强制性标准要求,实物量与设计文件相符。 5、本工程已完成工程设计文件要求的各项内容。 6、施工过程中,未发现结构性的质量缺陷。 项目负责人: (签名) 年 月 日 设计企业公章 单位法人代表:(签名) 年 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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