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民用建筑节能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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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连市民用建筑节能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加强民用建筑节能管理,降低民用建筑能源消耗,提高能源利用效率,根据国务院《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和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民用建筑节能,是指在保证民用建筑使用功能和室内热环境质量的前提下,降低其使用过程中能源消耗的活动。 本条例所称民用建筑,是指居住建筑、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商业、服务业、教育、卫生等其他公共建筑。 第三条 大连市行政区域内的民用建筑节能及相关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 市及区(市)县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民用建筑节能的监督管理,具体工作依法委托其所属的建筑节能管理机构实施。 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市政府派出机构,负责管理区域内民用建筑节能的监督管理工作。 市及区(市)县政府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与民用建筑节能有关的工作。 第五条 市及区(市)县政府应当安排民用建筑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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