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鲁班奖评选条件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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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印发《中国建设工程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评选办法(2013年修订)》的通知 文号:建协〔2013〕24号 发布时间:2013-12-23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筑业协会(联合会、施工行业协会),有关行业建设协会,解放军工程建设协会,国资委管理的有关建筑业企业: 为更加科学、规范地组织和管理中国建设工程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评选活动,根据国家有关部门的要求和建筑业发展现状,结合近几年鲁班奖评选工作的实际,我会对《中国建设工程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评选办法》部分条文进行了修订。现将《中国建设工程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评选办法(2013年修订)》及《关于修订<中国建设工程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评选办法>的说明》印发,本办法自2014年起施行,《中国建设工程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评选办法》(建协〔2008〕17号)同时废止。 中国建筑业协会 2013年6月20日 ? 中国建设工程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评选办法 (2013年修订) 第一章? 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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