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建筑工程文件整理及档案移交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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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文件整理及档案移交规定
为加强施工工程档案的收集、整理工作,统一施工工程档案的验收标准,保证工程档案完整、准确、及时地归档和移交,实现工程档案管理的规范化、标准化,根据《广东省建筑工程竣工验收技术资料统一用表》特制定本规定。
建筑工程文件的整理
第一条 工程文件的归档范围。
对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活动、记载工程建设主要过程和现状、具有保存价值的各种载体的文件,均应收集齐全,整理立卷后归档。
工程文件的具体归档范围:验收记录、施工技术管理记录、产品质量证明文件、检验报告、施工记录、检测报告、工程安全和功能检验记录。
因雅居乐房地产公司特性,结算资料内容与归档范围基本一致,其相对较为简单。具体卷内目录排列及卷内文件见样式符合附录A;其他项目工程应遵循《广东省建筑工程竣工验收技术资料一用表》标准。
第二条 工程文件归档的质量要求。
归档的工程文件应为原件。
工程文件的内容及其深度必须符合国家有关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方面的技术规范、标准和规程。
工程文件的内容必须真实、准确、与工程实际相符合。
工程文件应采用耐久性强的书写材料,如碳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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