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观设计规范条文节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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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用建筑设计通则》GB 50352-2005
《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 50180-93
一、建筑用地红线
1、建筑物及附属设施不得突出道路红线和用地红线建造;
不得突出的建筑突出物:
--地下建筑物及附属设施
--地上建筑物及附属设施
包括结构挡土桩、挡土墙、地下室、地下室底板及其基础、化粪池等;
包括门廊、连廊、阳台、室外楼梯、台阶、坡道、花池、围墙、平台、散水明沟、地下室进排风口、地下室出入口、集水井、采光井等;
2、高压线与建筑之间的安全距离
1-330KV架空电力线路导线与建筑物之间的垂直距离:
线路电压(KV)
1-10
35
66-110
220
330
垂直距离(m)
3.0
4.0
5.0
6.0
7.0
线路电压(KV)
<1
1-10
35
66-110
220
330
安全距离(m)
1.0
1.5
3.0
4.0
5.0
6.0
架空电力线路边导线与建筑物之间安全距离:
(导线最大弧垂情况下)
(在最大计算风偏情况下)
建筑基地道路宽度应符合下列规定:
1、单车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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