邢台市见证取样及检测技术概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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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质量监督站
第一章
见证取样和
送检制度
一、概 述
2000年,建设部颁布了建建【2000】211号《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的规定》。
2001年,GB50300——2001《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其中强条3.0.3建筑工程施工质量应按下列要求进行验收:6、对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及材料,应按规定进行见证取样检验。
2003年,河北省建设厅出台了冀建质【2003】121《河北省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的管理规定》。
2012年,河北省建设厅出台了冀建质【2012】87《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见证取样管理工作的通知》。
经过十年来的推行,见证取样和送检制度得到了社会广泛关注和重视,在保证建设工程的质量和安全上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取得了显著的成效。
见证取样和送检是指在建设单位或工程监理单位授权人员见证下,由施工单位的现场试验人员对工程中涉及结构安全、使用功能等的试块、试件和材料现场取样,并送至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进行检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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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测试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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