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档案资料管理规范宣贯
- 文档部分内容预览:
-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
工程档案资料管理规范
江苏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
●1总 则
1.0.1 目的
1工程档案资料的规范化管理
2提高工程建设管理水平
3真实反映工程管理和工程实体质量。
1.0.2 适用范围
1江苏省行政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2参与工程建设的建设、勘察、设计、监理、施工、检测等单位均应执行本规范。
1.0.3 符合国家、行业和江苏省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3 基本规定
3.0.1 工程档案资料的形成应符合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工程建设标准、工程合同与设计文件等规定。
3.0.2工程文件资料应真实有效、完整及时、字迹清楚、图样清晰、图表整洁。工程文件资料的填写、签字应采用耐久性强的书写材料,不得使用易褪色的书写材料。
3.0.3 工程文件资料应使用原件,当使用复印件时,提供单位应在复印件上加盖单位印章,并应签字、注明日期,提供单位应对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3.0.4工程文件资料封面应注明工程质量监督注册号。当未取得工程质量监督注册号时,填写当地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编号,取得工程质量....
-
工程规范
档案标准
- 相关专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