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地质观测工作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 文档部分内容预览:
- 第一节 地质观测工
适用范围
本操作规程适用基本建设、生产矿井的地质观测工作。
上岗条件
第2条 矿井地质观测必须由具有一定专业技术职称,并经过专业技术培训的人员担任。
第3条 掌握矿井地质观测、试验仪表和器具的使用方法,定期检校、保养和使用制度。
安全规程
第4条 严格遵守《测绘法》,按照《煤矿安全规程》和《矿井地质规程》(试行)中各项要求及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操作,汇总测量资料.
第5条 地质观测应做到及时、完整、统一。
1. 观测记录必须在现场进行,并记录在专门的地质观测记录簿上;记录簿应统一编号,妥善保存。
2. 描述地质现象,应做到内容完整,重点突出,客观地反映地质现象的真实情况。
3. 每次观测必须记录观测的时间、地点、位置和观测者的姓名。
4. 矿井地质观测要把现场和室内,宏观和微观观测结合起来。
5. 地质记录簿中描述的地质观测资料,必须在上井后2天内整理完毕,并编绘出正式的井巷素描图或素描卡片。
6. 对采掘工程的布置和调整有影响的地质资料,要及时填绘在有关的生产用图上。
第6条 严禁在地质观测、资料汇总、统计工作中弄虚作假。
观....
-
施工安全资料
消防安全
- 相关专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