舟山市园林绿化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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舟山市园林绿化工程安全文明施工
标准化工地管理办法
第一条 根据《浙江省园林绿化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管理实施细则》规定,同时为规范舟山市园林绿化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评选工作,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舟山市园林绿化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以下简称“市园林标化工地”)的安全生产管理和文明施工应达到市内先进水平。
第三条 舟山市市政与园林行业协会负责全市园林标化工地的评审工作。
第四条 “舟山市园林绿化标化工地”奖为评选“舟山市园林绿化优质工程”的必要条件,并从中择优推荐参加“浙江省园林绿化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和“浙江省优秀园林工程”的评选活动。
第五条 评选范围:在舟山市规划区域内,符合下列条件的建设项目:
(一)工程项目已按规定进行招投标、议标或直接发包等;工程设计符合国家和浙江省园林绿化行业技术规范;绿化施工符合浙江省绿化施工技术标准和规范;
(二)绿地面积8000平方米以上且造价在80万元以上或绿地面积2500平方米以上且每平米造价在150元以上的城市园林绿化工程项目;
第六条 申报条件
(一)参加评选的单位为舟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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